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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節 失蹤的O.J.

  十六日晚上剛下飛機,我就遇到大批記者。他們得知我前來偵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後,一大早就在機場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磯的曝光機會不多,很少記者認的出來,下機時前面有幾位東方人,記者看到東方人的面孔就問,「你是亨利.李博士嗎?」
  我對案情尚無瞭解,也不願透露任何消息。當有些記者看到我這個東方面孔而問我是不是李博士時,我就反問說:「李博士是誰?」
  到了酒店後佘彼羅趕過來,波頓博士隨後也趕來,佘彼羅在簡單介紹案情後,告訴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會正式將辛普森列為兇嫌。
  我建議應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證據,越快越好。佘彼羅表示他將在第二天讓我和辛普森見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為案發現場。第二天一早,司機便將我帶到一座位於半山腰的神秘豪華住宅去。這棟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師朋友的,記者還四處尋找辛普森的下落,卻不知辛普森就住在這座安靜的住宅裡。
  到了這座住宅後,我和辛普森間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來很誠懇,不斷地說很抱歉麻煩了我們,神情很沮喪。我覺得他很可憐,因為這位運動明星一夜間從英雄變成兇嫌,終身的努力一夜間化為烏有。
  我辦過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養出一點「直覺」,在與兇嫌接觸時,或多或少可以感覺出他是否是真兇。但是,與他接觸時,我的感覺是各半,很難說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頓博士外,當時辛普森的家庭醫生、一位心理醫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隊好友A.C.柯林等也在場。佘彼羅匆忙趕到,告訴我檢方在上午八時許已正式決定起訴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時到警察局歸案,因而我們必須盡快完成所有的驗傷及收證工作。
  我馬上展開守紀證據的行動,先叫在場的護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為以後的比對樣本,再從辛普森的頭上抽取多根頭髮,並從他身體各處收集皮膚、毛髮樣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傷口,發現手指上有三處傷口,便趕緊拍攝下來。我們一邊收證,辛普森一邊打電話給他母親、子女及友人,佘彼羅也使用另一條電話線與警方周旋著,警察局同意將歸案的時間延後到十一時。
  辛普森的情緒很低落,心理醫生擔心辛普森會自殺,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給幾個小時以進行簡短的心理輔導。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時後斷然拒絕了要求,並表示已派出警察到這個住宅來逮捕辛普森。
  十一時許,所有的收證工作大致完成,亂哄哄的忙碌場面平靜下來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來,我們只好在住宅內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樓下臥房去了,我們在樓上的客廳內商量著下一步的行動。
  大約在中午十二時左右,門鈴響了,兩位荷槍實彈的警員到了。屋主開門讓他們進來.窸.J.,你在哪裡?O.J.,你在哪裡?」樓下似乎發生一些意外,我聞聲趕到樓下,發現氣氛很緊張,原來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見蹤影了。
  大家在屋內屋外開始尋找O.J.的縱影,擔心他想不開自殺了。但是沒有發現屍體,卻發現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不見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時逃走了!
  我們很快就發現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給大眾的公開信。辛普森在這封公開信中開門見山就說,他與妮可之死毫無關係,因為他十分愛妮可,不可能殺害她。
  他在信中請求媒體不要騷擾他的小孩,因為他們是無辜的,失去父母已經夠可憐的了。
  他在信中感謝他的朋友,感謝他們為他的一生帶來歡笑。信末還說,「請不要替我難過,我的一生十分美滿,我曾擁有過這麼多的朋友。請大家記住真正的O.J.,而不是現在這個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醫生看了這封信後搖了搖頭,說道:「我們最擔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發生了。」
  我們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開車走了,但是到哪裡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二時許,洛杉磯警察局將我們所在的住宅當成第三現場,開始逐一盤問每一個人,以瞭解是我們故意隱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計劃在這個週末到加拿大的一個刑事專家會議上作專題演講,由於佘彼羅的苦求我才推掉這項活動,但是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磯警察局盤查。如果辛普森自殺,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結,所華的時間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費。
  下午三時許,我們都坐在客廳裡,腦裡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裡去了?我打開電視機,洛杉磯警察局正在召開記者會,警察局將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車牌照資料對外公佈,並宣佈辛普森為在逃的通緝犯。
  四時許,佘彼羅和辛普森的律師朋友等也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宣讀了辛普森的公開信,同時他們都在電視上請求辛普森不要自殺。
  過了不久,電視上出現了一輛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車,新聞主播稱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車內,柯林駕駛著汽車,辛普森則躺在後座的座位上。
  當天是星期五,警方發現這輛汽車是在下午五時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時間,柯林用汽車電話向警察局通話,聲稱辛普森在拿著手槍對準自給的頭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將汽車攔下來的話,辛普森很可能會自殺。於是,警察跟隨白色的越野車,為避免跟隨時發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隊將四○五號高速公路全部封鎖,不允許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五、六輛汽車開著信號燈,跟隨著白色越野車,在空蕩蕩的高速公路上緩緩行走。
  當天剛好是美式足球職業賽的開賽首日,在七時就開始轉播,但是在發生辛普森的行蹤後,洛杉磯的七家電視台都用直升飛機跟隨著警車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攝著,現場直播著白色越野車的一舉一動。過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聞網絡也停播原來安排的節目,都開始現場直播警車跟隨白色越野車的實況。
  高速公路兩旁的汽車都停下來,車內的乘客收聽著高速公路上的一舉一動;洛杉磯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電視轉播;全國的民眾生活節奏都被打亂了,原來的節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畫面所取代。大家都在關注著,下一步會怎樣,辛普森是否會自殺?
  我平時很少看電視,但是看到這種場面,我也盯著電視,注意新的進展。這場追逐整整進行了九十分鐘。最後,記者報道說,辛普森終於與刑警對上了話,放下手上的槍,願意束手歸案,但是他想先回家與家人見面才投案。
  警方答應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車從高速公路下來,朝著辛普森的住家方向開去,在電視畫面上,我看到路邊有人拉起「O.J.,我們愛你」這類的布條,替辛普森加油打氣。
  白色的越野車緩緩地在辛普森的家門前停下。辛普森下車後和柯林一起進入屋內,過了不久,幾名警察進屋,帶著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車。他被控兩項殺人罪,這場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戰也就這樣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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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節 檢辯功防

  佘彼羅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幹的猶太裔律師,不到幾天,他已組成了一個網羅全美最佳的刑事辯護律師的「明星辯護團」。他邀請到洛杉磯著名的黑人律師約翰.柯克倫加入辯護團。當時五十七歲的柯克倫曾是洛杉磯檢察官辦公室職位最高的黑人檢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麥可.傑克森打過官司,後來主持審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籐曾經是他手下的檢察官。佘彼羅並從波士頓請來了美國最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李.貝利,佘彼羅曾經拜他為師,因而對他十分尊敬。還有一位比利.蕭克是紐約著名的律師,曾和我合作過,用DNA等科學證據替許多清貧人士辯護過,聲譽很好,他專門與辯方專家合作。為避免一些警察違法搜索到的證據進入法庭,佘彼羅還請來了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的憲法專家艾蘭.德肖維奇,這位五十五歲的憲法權威曾替拳王泰森擔任過辯護律師。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辯護律師團準備繼續上訴,更聘請到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分校法學院院長──上訴專家傑拉德.烏爾曼。
  這些著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的確令人生畏。而洛杉磯檢察長賈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實力的檢察官上場。主掌這宗案件的是女檢察官瑪霞.克拉克,她從一九八一年起就開始出任檢察官,曾偵辦過二十多宗重案,在過去十年裡,從來沒有輸過一宗案件。由於辛普森是黑人,而辯方已聘請黑人律師柯克倫出場,為了應付辯方可能使用的「種族牌」。賈西提任命黑人檢察官克裡斯托福.達頓出場,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檢察官,曾處理過十九宗命案,是檢方最強的黑人檢察官。此外,由於此案涉及到辛普森這樣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名人,賈西提還特別指定特別起訴組的首席檢察官威廉.哈奇曼擔任幕後策劃。並借調舊金山、聖地亞哥等各地專精物證、DNA鑒定等的多位專家效力。
  從檢辯雙方擺出這樣的律師陣容,我知道這將是一場惡戰。警方聲稱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證,但是,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一反常規,故意刁難拖延,不讓我去化驗,也不讓我去現場勘查。從這些初步接觸及雙方擺出的陣容,我知道以後的檢驗工作將很難進行,並且會是一場長時間的惡戰,將會耗費我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推調加拿大會議一事我心裡已很難過,因為我曾答應去主講,主辦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聯絡好,雖然最後人家體諒我的處境,但是我於心不安。再加上我未來一年多的週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勢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對不起許多朋友及同事。
  想來想去,我開始後悔。十八日我回康州,臨走前我向佘彼羅表示我不想繼續參與這案希望他另請高明。
  誰知回到康州後,每天都收到佘彼羅和波頓博士打來的電話,請求我千萬不要退出。我終於拗不過他們的請求,答應會留下來替辛普森作專家證人,條件是將我的工作量壓到最低。
  儘管佘彼羅答應會將我的工作量減到最低,但是刑事鑒識一定要到案發現場勘查。在第二個週末,我又匆忙趕到洛杉磯,來到了班迪街的案發現場。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備而來,好像故意跟我作對一樣,刑事界都知道我善於在現場使用化學藥物來辨認形態證據,他們不准我在現場使用任何化學藥物來檢驗。現場的物證大多被收起來了,只剩下一些腳印和血跡,束手縛腳,我很難進行任何檢驗工作,最後經過多番交涉,隨同警員只同意在一個紋路是平行線的半個鞋印上作檢驗,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許試劑塗在鞋印上來的紋路上時,棉花棒瞬間轉為藍色,我斷定這是沾有血跡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驗室來檢驗警方所搜集的證據時,化驗室的職員故意給我一台陳舊不堪的顯微鏡,根本無法對焦。我自從掌管刑事化驗室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策,對檢方和辯方專家一視同仁,俗話說,真金不怕活煉,開放式的化驗室才能讓雙方信服。現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刑事化驗室都是開放式的,對檢辯雙方的專家一視同仁,但沒想到這個美國西部最具規模的刑事化驗室竟一反常規,故意刁難,將職業道德拋在一邊,我十分生氣,當面向化驗室主任抗議。但是抗議也無效,化驗室依舊千方百計地刁難。
  我曾協助洛杉磯警方處理過多宗大案,認識警察局、化驗室和檢察官辦公室的許多人士,但是自從我成為辛普森的辯方專家後,就變成洛杉磯警方調查的對象。他們打電話到台灣,聲稱由於我在申請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們需要進行職前背景調查,只為了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以打擊我的信用。他們派出刑警,整天跟蹤我。一些過去因為合作而相識的警員很難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們是迫不得己才這樣做,檢察長辦公室一定要我們調查辯方的每一位證人。」我坦然跟他們說:「不用擔心,我從來不殺來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從不做虧心事,不擔心檢方的挑剔調查。不過,辯方的許多重要專家證人卻因為警方的調查而不願繼續下去。辯護律師團曾邀請一位諾貝爾獎得主來替辛普森作證,但是警方調查他有一年到法國去參加國際會議時,曾經到過當地的裸體海灘,檢方揚言要公佈這個八卦。此外,有多位辯方人士在納稅方面不盡詳實檢方就威脅要向國稅局檢舉。
  辯方在干擾檢方工作上也不差,他們一開始就設立了一條免費熱線電話,歡迎任何線索,結果許多無聊人士不斷打電話,編造出一大堆故事,辯方就不斷地將這些「線索」丟給警察及檢方來處理。警方為了應付這些「線索」,不得不派出幾百位警員參與此案。
  由於死者是刀傷致死的,警方調查發現辛普森在案發前的兩個多月前曾到當地購買過一把刀,而死者的傷口很可能與這把刀的刀痕記錄相符。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磯國際機場、芝加哥奧海國際機場、辛普森所乘坐過的飛機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館等地展開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沒有找到凶器。後來,辯方向法官提交了一個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測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替其客戶辯護,但是不能協助被告隱藏或毀滅證據。
  這個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關注,大家都想知道裡面是不是凶器。主審法官將這個神秘的信封交給了一位退休法官來保管,不允許任何人拆封。
  當我獲得檢辯雙方委任檢驗這個神秘的信封時,我一打開信封,發現裡面果然是與警方正在尋找的刀具類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檢驗血跡時,刀刃上沒有如何反應,這表示刀刃沒有沾過血,如果這把刀子曾涉及過血案,縱使清洗過,刀刃在接觸到試劑時仍會有反應,也就是說,這把刀子與兇案無關。
  就這樣,辯檢雙方為了求勝,花招百出,我對雙方這些把戲和手段開始厭倦起來,越來越後悔自己涉入這場世紀競賽。
  媒體都認為辛普森是否會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證詞,把我當成辯方最重要證人,我辦公室每天都收到兩百多通請求採訪的電話。美國三大電視網也紛紛打破傳統的方式,給我一個「開放式邀請」,只要我願意,隨時可以讓我選擇自己喜愛的時段和節目來接受訪問。我全婉拒了這些請求,畢竟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終的審判並不在攝影棚,而是在法院,該由陪審團來裁決。
  不過,記者卻不甘心,總會想方設法來採訪我,有時候一些女性記者甚至一直跟隨我進入洗手間。
  每參加一次演講,與會者都會問我,「究竟O.J.是不是兇手?如果O.J.不是的話,誰是兇手?」。我都表示因為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予置評。有一次,我應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輪社去演講,在發問時間有一位會員問我,「O.J.最大的兒子傑生有沒有可能是兇嫌?」我回答說,「洛杉磯警察局在偵查這一案件時最致命的弱點是過早咬定O.J.是唯一的兇手,警察在處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時,任何人都可能是兇嫌。」
  誰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報紙竟刊出一條頭條新聞:「李博士認為O.J.的兒子傑生是兇嫌。」
  自從辛普森否認自己涉案後,各式各樣的謠言都有,有的說妮可吸毒上癮,因為毒品債務糾紛而被販毒集團殺害,有的說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與辛普森一起下手殺死妮可和隆納的美國的。許多八卦報紙每星期都會刊出一些相關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聞,大部份都是捕風捉影的謠言,但是,身為一位科學工作者,在沒有檢驗證據前,我絕對不會作任何猜測。
  傑生可能是兇嫌這一消息刊出後,我收到無數電話,有些讀者以為這是真的,四處說李博士沒有證據從來不肯作任何猜測的,他現在猜測傑生與兇殺案有關,傑生肯定有問題。我趕緊召開記者會澄清當天的答覆,總算勉強平息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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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節 「鐵證如山」?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足夠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是我從事刑事科學一直秉持著的原則。證據是法官和陪審員審判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
  根據美國證據方面的法則,證據可以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是一些能夠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親眼看見被告開槍打死了受害者。間接證據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須以推論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看見被告走進了被害人的房間,聽見裡面傳出一聲槍聲,被害人即遭開槍打死,這類間接又被稱為旁。證美國的檢察系統比較重視,也比較容易接受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比較簡單,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間接證據比較複雜,在應用時必將容易引起爭議。
  檢方聲稱他們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殺人的證據是鐵證如山,但是經過辯方力爭,檢方陸續向我們提供一些證據。從這些證據來看,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任何直接證據,他們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謂鐵證全都是間接證據。換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在這些旁證中,最重要的是有關血跡的DNA檢驗結果,特別是在班迪街案發現場中收集到的血跡DNA鑒定結果。
  DNA鑒定血跡的可靠性雖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會大眾的接受,但是檢驗結果是否可靠,仍要取決於檢體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驗室裡可以直接使用新鮮血而不受污染的檢驗樣本,研究人員可以多次重複地實驗,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為止。但是刑事偵查的現實中,由於收集到的證據有限,血跡DNA的檢驗機會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驗檢體被污染,整個結果都沒有意義。
  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設備相當簡陋,管理十分混亂,我以前和他們合作處理一些案件時,就提出過許多改善的建議,但是他們都苦笑說,「經費有限,能應付得過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動見觀瞻,收集和檢驗證據的程序一定會受到大眾及辯方的質疑,但是洛杉磯的刑事化驗室在現場收集證據時只派出幾位剛從大學畢業,沒有任何現場經驗的新手來處理,同時有些警員還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的車上開回家,忘了送到化驗室去。
  鑒識人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處理,辯方便籍此攻擊檢方證據的檢驗結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跡進行DNA分析時,理應用棉布沾起血跡樣本,自然風乾後才能放入樣品袋內。但是警方提供的兩片棉布證據中,底部的紙上卻留下兩個形狀不一的血跡印,一來證實檢方的另外兩片證據不翼而飛了,二來證實了檢方鑒識人員在血跡仍未風乾時就將棉布放入樣品袋中。
  由於檢方處理不當,許多證據都自相矛盾,因而辯方認為可能有人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來嫁禍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張辛普森臥室的照片,部份照片並沒有拍到地毯上有一隻帶有血跡的襪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卻有這只血襪子,這些照片的順序也有出入,究竟這血襪子是後來才有的還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沒有合理的解釋。這只血襪子的本身也相當奇怪,襪子兩側的血跡竟然一樣,也就是說,血緣是由一側浸透到另一側因而襪子不可能有人穿過。
  我仔細研究檢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發現有許多重要的現場物證竟然不見了,例如照片顯示出妮可屍體和隆納屍體中間有一張紙條,但是向檢方查問時,他們找不到這張紙。
  妮可身穿黑色的無袖短洋裝,肩膀露在外面,現場屍體照片上顯示出肩膀上有七點血滴。這七點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為從這些血滴的形狀及方向來看,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後,有人流著血從她屍體旁走過滴落的,因此,如果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納的,那一定就是兇手的,如果證實這些血滴是屬於辛普森的話,那麼他的嫌疑倍增。當我向檢驗人員提出查驗這些血滴時,他們十分驚訝,因為他們當時忘記收集這些血滴,而妮可的屍體在解剖前就進行沖洗,這些血滴都不見了。
  檢方檢驗人員程序混亂,處理不認真,更引起我們辯方專家團的關切,因而我們十分重視檢方所檢驗的每一項證據。為了確定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我們要求檢方提供一些重要證據來重新檢驗,但是檢方千方百計不讓辯方來進行復驗。以現場血跡的檢驗為例,警方在現場收集到大量的血跡,檢方卻堅持血跡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給辯方來檢驗,但是辯方律師據理力爭,因為辯方有權去檢驗檢方的證據是否可靠,最後法官也同意辯方分割出十%的檢體來檢查,同時允許我們到韶瑪化驗室檢驗這些重要證據。
  為了確定韶瑪化驗室按照正常程序作業,我帶著另外兩位辯方專家以及一些儀器趕到馬裡蘭州。還沒有到化驗室門口,大批記者已經一早就等候著我們的來臨,外界也和我們一樣,想知道這些血跡究竟是誰的。
  但是我們還得不斷地與洛杉磯的法官聯絡,查清楚十%的血跡檢驗所指的範圍,原本份割檢體只需要半個多小時,但是由於檢辯雙方不斷地談判,不時請示法官來解釋他的法令,就這樣拖了七個多小時,到了傍晚才離開化驗室。沒想到剛踏出化驗室,堅守崗位的記者群還在等候我們出現。為了安慰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記者,也不忍他們空手而回,我便笑著向他們打招呼,簡單地介紹裡面發現的一些情況,並表示仍未開始正式檢驗血跡檢體,雖然只是簡單的幾句話,這些記者都十分高興,工夫總算沒有白費。
  在隨後的幾天裡,為了確定韶瑪化驗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檢驗,我花了整整三天時間,每天超過二十多個小時都待在化驗室內,仔細檢驗著每一個細節,三天後回到家,太太發現我瘦了一圈。
  在檢查檢方的檢驗證據程序的同時,我們也積極收集自己的證據。我一直教育我的學生,做為一位刑事科學家,如果證據對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現,即使證據對自己不利也要呈現給對方。我將自己收集到底證據都如實地提供給檢方。從我收集到的證據來研判,兇案現場有打鬥的跡象,並且除有意大利進口鞋的鞋印外,還有另一隻可疑的鞋印,鞋紋呈平行線,因而很可能有兩名兇嫌。
  但是警方和檢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個人所為,而拒絕我的意見。儘管如此,我依然將一些有利於檢方的證據提供給檢方,例如檢方並沒有拍攝到辛普森手上的傷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驗過傷,並拍攝到一些照片,這些照片顯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處傷口,而檢方一直誤以為他只有一處傷口。後來我拍的這些照片成為檢方呈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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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節 種族牌

  在我們專心地檢驗物證時,辯方律師也在尋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種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磯警察毆打,附近鄰居將白人警察毆打金恩的情形錄影下來。後來電視台將這一片段播放出去後,轟動全美,黑人民權團體馬上團結起來,指責洛杉磯警方歧視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這幾名白人警察被判無罪釋放。在判決宣佈的幾個小時後,洛杉磯發生了大暴動,部份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動方式來表達不滿。整個洛杉磯地區分崩離析。
  兩年後,洛杉磯種族衝突的傷痕仍然沒有癒合。黑人對警察依然十分反感。雖然辛普森一案與金恩案件毫無關係,但是辯護律師卻認為可以利用種族之間的衝突來贏得這場辯護。自己身為一位少數族裔,我反對辯方挑撥離間,利用族裔衝突來替辛普森辯護。但是辯護律師團打種族牌的決心已定。
  妮可和隆納命案是在洛杉磯西部地區發生的,依法可以在當地的法院來審理。但是當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為主,如果在西區的法院審理,絕大部分的陪審員都將會是白人。但是對於辯方來說,由於黑人對警察不信任並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審團內,只要有一位陪審員不認為辛普森有罪,就無法判他有罪。因而,辯方律師要求將審訊法院改到洛杉磯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眾多,選出黑人陪審員的機會甚大。
  檢察長賈西提剛開始時對辛普森案穩操勝算,並不認為更改法院會對案件造成什麼影響,便同意辯方更換法院的動議。
  由於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審,美國憲法也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權要求法庭盡快審理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間,伊籐法官傳訊了三百零四位陪審員候選人,開始選擇陪審員。
  美國的司法程序規定,被告和檢方都有權參與選擇陪審員於是,檢辯雙方都聘請了選擇陪審員的顧問,以選擇有利於己方的陪審員。這些選擇陪審員的專家大都是心理學家或行為學家,能從候選人的背景資料及行為中猜測他們對案件的態度。在法官發出陪審員傳訊通知後,每一位候選人都要填寫一份長達七十五頁的問卷。
  問卷上的問題主要是要查明陪審員候選人是否具備資格,如年齡是否滿二十歲,是否聽得懂英語,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選擇陪審員相當重要,如果選中的陪審員同情或憎惡被告,都會影響判決。因此過濾一些懷有不利於己方當事人的成見的候選人,是辯護律師要面臨的重大問題。
  一般來說,被告都喜歡選擇藍領工人、中低收入階層、民主黨人士等,因為這些人比較同情低層人士,而檢方往往喜歡選擇白領階層或僱主、收入較高者、或共和黨人,因為他們比較同情受害者家屬。
  而在這個案件中,辯方律師利用洛杉磯暴動及種族衝突事件所帶來的黑人對警察不信任的情勢,偏向選擇一些黑人陪審員。但是美國的法律規定,在選擇陪審員時不能考慮到種族膚色。
  一般來說,選擇陪審員是由法官、檢方和辯方三方共同進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為候選人有偏見或其它影響公正裁決的因素而排除候選人,排除的人數不受限制。此外,檢辯雙方都有「無理否決權」來排除候選人,律師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處死刑的案件中,雙方律師各有二十次無理否決權;在可以判處監禁的案件中,雙方各有十次,在其它較輕微案件中,雙方各有三次機會。
  經過一番遴選,十一月間終於選出了十二位陪審員: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兩位拉丁裔,一位是美國印第安人。他們的年齡都在二十二歲到五十二歲間,其中八位是女性。由於這宗案件備受矚目,而且檢辯雙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時間和金錢,法官為避免十二位正式的陪審員有人因為違規而被排除出局,導致陪審員不足而流審,因而決定選出十二位候補陪審員,這十二位候補陪審員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這些候補陪審員和正式陪審員一樣坐在陪審席上聆聽整個案件,在陪審員被排除出局後就遞補為正式的陪審員。後來在審訊期間,果然發生陪審員在面談時有隱瞞一些重要資料,或因為有不當的行為等而不斷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夠的候補陪審員才避免了陪審員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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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 世紀大審判

  檢方開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這宗全球媒體及大眾都關注的兇殺案開始審訊。由於萬眾矚目,同時美國憲法規定所有的刑事審訊都應受到大眾的監督,法官伊籐原來不讓記者採訪,但是在媒體的法律代表力爭下,他終於同意在法庭內裝設一台遙控式可調焦的攝影機,但是攝影機絕對不能拍攝到陪審員。
  檢察官克拉克和達登在開場陳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毆打前妻妮可的紀錄,指他是一位佔有欲很強的人,並且慣於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別的男人約會,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別人也不能擁有,因而當他看到妮可和隆納在一起時,便將他們兩人一起殺害。
  辯護律師柯克倫則在開場陳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傷痕,指出辛普森在職業足球賽中多次受傷,運動傷害嚴重,有時走路都成問題,根本不可能同時殺害兩個人。
  在結束開場陳述後檢方開始介紹他們的證人和證據。檢方首先向陪審員說明辛普森毆打前妻妮可的記錄,並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電話錄音,以及一張妮可被毆的照片。
  接著,檢方傳喚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磯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聲稱在案發後的第二個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說,他曾做了個夢,夢中自己將妮可殺死了。
  檢方接著讓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絲來作證。在證人席上,她淚流滿面地述說八○年底末期妮可告訴她被辛普森毆打的經過。
  在呈現辛普森先前行為的證據後,檢方開始將證人和證據轉向案發當晚的事情發生經過。意大利餐館的經理證實妮可打電話來查問眼鏡的事情,後來隆納在九時五十分離開餐館,大約十分鐘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個鄰居在庭上聲稱她在十時許開始收看晚上十點鐘的報導,約過了十到十五分鐘,她聽到鄰居的狗在大聲吠叫。妮可的另一位鄰居也在庭上聲稱在十時十五分左右聽到狗吠聲。住在附近的兩位鄰居作證時稱,他們在溜狗時發現妮可的狗在叫,並且狗爪上有血跡,當時已經過了十時三十分。
  後來他們便帶著妮可的狗一起走,誰知這條狗帶著他們來到了案發現場。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跡,他們趕緊敲鄰居的門,並跑到路上攔下一輛警察巡邏車。
  接著這位巡邏警察在庭上介紹了他所看到的現場情況。為了讓陪審員對現場有深入的瞭解,法官還同意了檢方的要求,特別安排了一輛大巴士,由法官帶隊親自到班迪街的現場和辛普森家的現場去查看。
  在參觀完現場後檢方繼續提供他們的證據。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殺害的,因為她並沒有穿鞋,而她光著的腳並沒有血跡,但是附近都有血跡。這些證據表示辛普森先對他前妻下手,但隆納突然間出現,他便順手將隆納殺害。
  接著白人刑警福爾漫出庭替檢方作證。知道辯方可能會攻擊他歧視黑人的背景,福爾曼在證人席上很鎮定,始終保持著平靜、沉著的風度。但是辯方律師巴利對他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勢,問他是否認識妮可,是否向別人講過他憎惡黑人,為何要聘請律師替自己辯護等。
  接著檢方讓辛普森的朋友卡倫來作證。他作證時表示,在案發當天辛普森情緒很低落,他們曾一起去麥當勞買漢堡。但是在晚上九時三十分到十一時間,他並不知道辛普森的去向,他感覺辛普森並不在家。
  禮車司機作證稱,他按門鈴時辛普森並沒有應門,他也沒有注意到門外停有汽車。辛普森的鄰居則作證稱,在九時四十五分散步經過時並沒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車。
  審訊的進展很慢,過了兩個多月才開始真正涉及現場的證據。洛杉磯警察局刑事檢驗小組負責該案的檢驗員是一位華裔第二代,名字叫馮丹尼。他負責整個案件證據收集及檢驗,但是由於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級又沒有加派人力支援,許多檢驗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辯方鎖定為重點攻擊的證人。
  辯方律師指出馮丹尼在證據收集過程中的記錄前後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實之嫌。辯護律師舉例說,福爾曼聲稱在辛普森的越野車內發現一些血跡,檢驗人員並沒有化驗這些血跡,卻提供了一份化驗報告。
  這位三十多歲的華裔鑒識員有些招架不住,有時被問得啞口無言,有時被辯護律師戲弄,在交叉盤問期間,一位辯護律師拿著一個中國菜盒子,裡面是一些幸運讖語餅,在法庭外四處份發,趾高氣揚地說,「今天我們要HangFung(一語雙關,一意是「絞死馮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館的名稱)。」
  這雖然是個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國餐館來嘲笑華裔的馮氏。許多僑胞看到這位辯護律師公開嘲笑華人的新聞後,都很氣憤,當地的華人律師公會第二天即在法庭外舉牌示威抗議。我雖然不在現場,但是我得知這位辯護這種不當的行為後,也很氣憤地打電話給他。我向他表示,我們可以質疑馮氏檢驗不當,但是絕對不能拿他的膚色嘲笑他,我以身為華裔而自豪,我絕對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為,如果辯護律師團這樣交叉盤問,我馬上就退出辯護團。
  這位律師馬上道歉,並表示這是無心之過,也不知道大家對這一玩笑會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並在電視上公開向華人社會道歉。
  在馮丹尼作證後,檢方的專家開始向陪審員介紹現場血跡的化驗結果。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指稱,在班迪街現場發現的一滴血跡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臥室發現的襪子上的血跡可能是妮可的。
  辯護律師在交叉盤問檢方的證人時不斷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跡證據過程中有問題,被害人屍體使用不當的毛毯來蓋;勘查人員姍姍來遲;化驗室的試管並沒有按照正常的程序來清洗;這些血液證據在烈日下放在車內,部份血跡證據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接著,檢方傳喚了韶馬化驗室的化驗人員及加州司法部DNA鑒定室的專家出庭作證,他們證明洛杉磯警察局送來的血跡證據經DNA鑒定證實是屬於辛普森的。
  檢方知道辯方會向檢方的法醫發難,檢方還沒有開場,先向法庭承認負責檢驗妮可和隆納屍體的助理法醫在解剖時出了差錯。在法庭上,檢方派出洛杉磯的總法醫聲稱妮可頭部受到重擊,倒在地上,後來殺手於隆納纏鬥一番,在隆納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將隆納殺死後,兇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檢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許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屬都忍不住流下眼淚。
  為了證實辛普森是兇手,檢方決定在陪審員面前讓辛普森試戴那只沾有血跡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為防止污染而準備的橡膠手套,再試圖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騰了許久,都無法將皮手套戴上。辯護律師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後來檢方再請來手套專家,辯論手套在沾到血跡後,可能會收縮一些。但是在許多陪審員眼中,這一隻血手套實在太小了。
  檢方還請來了一位聯邦調查局的鞋印專家,他作證稱在現場收集到的鞋印為布諾馬利的名鞋,規格為十二號,與辛普森的鞋號相同,這一型號布諾馬利鞋全球只有兩百九十九雙。
  檢方又請來了微物檢驗專家,試圖證實在現場的微物證據中發現有辛普森的頭髮。但是辯方認為這些證據不可信,因為在收集及保存證據過程中受到污染。
  開審九十二天後,檢方在傳喚了五十八位證人及展示無數證據後終於向陪審員表示,檢方已呈現了所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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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還擊

  在檢方完成其證人及證據的呈現後,就輪到辯方向陪審員呈現辯方的證人和證據。要讓陪審員裁定辛普森有罪,檢方必須向陪審員提出足夠的證據,使陪審員確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辯方就針對檢方的證人及證據加以反擊。
  辯方首先讓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證。辛普森的家人作證時稱,在案發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針對前妻被殺一事很傷心,也很驚訝。
  接著辯方傳訊了妮可的兩位鄰居,一位在晚上十時二十五分左右經過妮可的住宅附近時,沒有看到任何異常的事物或聽到狗吠聲。
  另一位鄰居十分注意時間,她手上往往帶著兩隻手錶,在十時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她才聽到狗吠,之前整個社區都很安靜。
  接著,辯方傳喚另一位證人,他作證說他在十時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帶著狗散步時,聽到兩人在爭吵的聲音,其中一個人叫著「嘿!嘿!」幾聲,接著他聽到狗吠聲,再下來他看到一輛白色的越野車往南邊開走。在交叉盤問時,他猜測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檢方再問他有沒有可能在四分鐘內從他所在的位置趕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說,即使他超速駕車,而且路上沒用紅燈,還是不大可能。
  接著,辯方律師請來了原本在洛杉磯一支足球隊擔任過球隊醫生的專家來作證,他檢查過辛普森的身體,認為辛普森患有兩種嚴重的關節炎,並且舊傷纍纍,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難。
  檢方再請來辛普森的理髮師,他作證時表示辛普森從來沒有染過頭髮,檢方在微物證據分析時指稱辛普森有染過發的說法不正確,這些微物證據在檢驗時很可能有差錯。
  辯方傳喚洛杉磯警察局的現場錄影師出庭。他承認十三日下午四時十三分到辛普森住宅錄影時,並沒有發現地上的襪子,不過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後才到現場錄影,有可能血襪子已經先被收集起來。但是辯方請來了辛普森的清潔工人,她作證時表示辛普森很講究清潔條理,從來不會亂放襪子或衣服的。
  檢方在幾個星期前曾傳喚一大批專家來證明現場上的血跡與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過,辯護律師也準備了一大批專家,試圖證明洛杉磯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種方法,包括栽贓證據,掩蔽重要物證來掩飾作業差錯等。辯方請來了知名的化學家,證明血液內含有EDTA(一種錯化合物),因為警方在首次與辛普森面談時曾抽過血,裡面曾用EDTA防凝,從而暗室血跡證據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換。
  曾與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打過交道的聯邦調查局檢驗人員,以及一批知名刑事學家分別作證,表示洛杉磯警方的刑事化驗室過於凌亂,毫無條理,證據絕對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辯方請來的法醫波頓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檢方法醫的分析。他認為,從死者的解剖資料來看,兩位被害者都曾進行過長時間的反抗,時間可能長達十五分鐘,兇手一定會受傷,而且會有很多傷痕。
  白人刑警福爾曼是最早到達班迪街的刑警,他對辛普森住宅情況很熟悉,在案發後,福爾曼曾主動帶其他警員前往辛普森家。據檢方的證詞,福爾曼曾走到後門的越野車旁,發現車上有血跡,然後爬牆進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後來,他又在屋後的走道處發現一隻血手套。再加上他討厭黑人,在不同的場合講出了許多仇恨黑人的話。這一連串是巧合,抑或福爾曼有計劃的栽贓行動?辯方認為福爾曼有可能栽贓陷害辛普森。
  在被檢方傳訊作證時,福爾曼堅持自己從來沒有講過任何歧視黑人的話,但是辯方律師所聘請的一位私家偵探發現福爾曼一年前曾與一位作家合作出書,在口述錄音時,他用「黑鬼」這種歧視性的字眼來稱呼所有的黑人。
  福爾曼除歧視黑人外,他也嚴重地歧視猶太人和婦女。他曾在不同的場合以歧視的口氣罵過洛杉磯警察局內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籐的太太。伊籐太太是警察局內職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爾曼以歧視性的語氣罵過她,本來與此案無關,但是檢方害怕伊籐法官因對福爾曼不滿而會讓福爾曼的錄音帶成為證據,而以伊籐法官繼續審理下去將會有利益衝突為由,要求更換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籐並沒有利益衝突,可以繼續主持審理。檢辯雙方為了讓陪審員聽到福爾曼的錄音帶而互不相讓,就在此時,辯方決定傳喚我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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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證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應辯護律師之請而趕到班迪街的現場勘查,整整一年後我坐上了證人席,來向陪審員解釋兇案現場。但是我是在案發後的一個多月才獲准到現場勘查的,所剩的證據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賴手上收集到的證據以及警方拍攝的現場照片來分析當時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審員解釋了鞋印的不同種類,而指出除有布諾馬利牌子的鞋印外,現場還有兩隻沾有血跡,紋路是平行線的鞋印,在隆納和妮可兩人的屍體中間出現了這樣的半隻鞋印,同時在隆納的牛仔褲上也有同樣紋路的鞋印。我解釋說,這意味著現場有兩位兇手,一位穿著布諾馬利鞋,另一位穿著鞋底紋路是平行線的鞋。檢方的專家證人後來否定我的說法,聲稱美國沒有鞋底為平行線紋路的鞋。沒想到在一個多星期後,我收到來自全美各地七十多雙有平行線紋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當地召開記者會,展示這些鞋子,並請大家不要再寄鞋給我。
  接著,我開始在法庭上示範血跡噴濺形態。我將一瓶紅墨水倒在白紙上,然後手掌猛拍紙上的紅墨水,一些陪審員沒想到我會出手這麼快,都吃了一驚,接著我又將紅墨水從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紙,來解釋血跡噴濺的形態,我將沾滿紅墨水的白紙拿起來在法庭內走動時,向陪審員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跡形態。當我進行示範時,一位陪審員顯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態。伊籐法官看在眼裡,便開玩笑地對我說,「李博士,我想你讓第六十三號陪審員受驚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審員聽後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我開始用這些示範結果和現場所收集到的血跡形態進行比對。我解釋說,從現場這些血跡形態來看,隆納曾與兇嫌長時間的打鬥,並且曾與一名或兩名殺手展開過一番血戰,而檢方卻稱隆納經過極短時間的打鬥即被殺死。
  我展示出檢方拍攝的屍體照片,指出他穿著的藍色牛仔褲上的血跡的形狀,有從上往下流的形狀,從而顯示隆納是站著打鬥,腿部流著血。
  隆納的隨身物品,如一個信封、一堆鑰匙、一張撕破的紙片、以及一隻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這顯示他與殺手打鬥的範圍很大,很激烈。從照片裡的紙片上還可以看到一些血痕,這些痕跡並不明顯,但是經放大後可以隱約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收集到這張紙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紋路,也許,也許還可以在紙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紋。但是,這樣重要的證據卻不翼而飛了,檢方和警方卻不知道其下落。
  隆納屍體的照片還顯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雜亂的可疑腳印,警方卻沒有收集這些腳印,在幾個星期後我到現場時,這些腳印已被破壞殆盡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張警方所拍攝的照片,照片上顯示出隆納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滿了血,這血如果不是隆納的,一定是兇手的,但是警方卻沒有化驗這些血跡。
  接著展示出來的照片是妮可屍體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審員解釋說妮可已經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納的就是兇手的但是,這樣重要的證據,警方卻沒有收集起來,反而送去清洗掉。
  辯護律師接著問及有關辛普森臥室發現的那雙襪子。我解釋說,在我首次檢驗時,就發現由於警方處理不當,將兩隻在不同地方發現的襪子放在同一個證物袋內,而懷疑這兩隻襪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詳細檢驗時,我發現血是從襪子的一面滲透到另外一面,這證實我的懷疑。
  辯方律師還叫我說明我與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在這宗案件打交道的經過。我毫不客氣地指責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處理本案的所作所為既不專業又沒有道理。
  我舉例說,在檢驗辛普森臥室找到的襪子時,警方叫我和兩位辯護律師在上午九時三十分到達化驗室,我們都準時到達,但是,警方及檢察官卻故意拖延,讓我們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個多小時,到了十二時四十五分左右才讓我們進入化驗室,進入化驗室時他們又限制時間,聲稱這雙襪子要在下午一點多鐘送到FBI化驗,我們只有二十多分鐘來檢驗這些重要物證。我原來已受邀到西雅圖演講,臨時改變行程到洛杉磯,沒有帶任何檢驗工具,我在西雅圖時就打電話給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的聯絡員,請求借用警方的設備,當時他們一口答應,並表示將會準備好各種儀器,不料在進入化驗室後,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勁的顯微鏡,調焦不准,底部不穩,檢察官和化驗員又拚命催促,檢驗工作十分困難。
  後來檢方指責我在檢驗時也沒有採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說,這些襪子等證據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鋼盔也沒有用。
  根據檢方的證據,檢方認為妮可和隆納這兩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時間內殺死的,但是辯護根據我的證詞指出隆納並非短時間內就被殺死的,而是經過一番較長時間的打鬥,很可能有兩位兇手,此外,警方收集證據十分馬虎,有許多證據都受到污染,檢方證據的可信度值得懷疑。如果殺了兩個人,殺手一定會滿身都是血,但是警方並沒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沒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著血襪子到他的臥室的話,門外有血滴,臥室內有血襪,但是從門外到臥室的白地毯上卻找不到一點血跡,因而我對整個案件的結論是檢方指控辛普森的證據薄弱。
  在結束辯護律師的直接盤問後,我必須接受檢方檢察官的交叉盤問。在檢察官開始交叉盤問前,伊籐法官就警告檢察官,聲稱,「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們檢方早就知道,你們不必花太多的時間去質疑他的立場及信用,點到為止即可。」
  檢察官對我十分客氣,左一聲「李博士」右一聲「李博士」地稱呼我,他對我在前一天替辯方所作的證詞進行了無關痛癢地挑剔盤問,但是始終沒有動搖我的結論。
  檢方在提供證據時,曾向陪審員介紹了在班迪街案發現場的前院大門上找到幾滴血滴,經DNA鑒定證實為辛普森的血跡。先前辯方律師曾經請專家攻擊進行DNA血滴檢驗時,不該使用PCR法,檢察官便想利用我來推翻辯護律師的質疑。
  他問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驗室偵案無數,也經常使用DNA來檢驗血液,你們是否使用PCR的方法來進行DNA測試?」
  「是的。」我回答說。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來作為指證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證據?」
  「是的,因為這個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認定可靠的DNA檢測方法。」我以肯定的語氣回答說。
  第二天,新聞媒體都紛紛報道:辯護團所請來的頂尖專家證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說法,這無疑是搬磚砸腳。我在加入辯方專家團前就跟辯護律師說過,我身為一位科學家,只會實事求是地把科學證據呈現給陪審員,決不會因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實。
  在這宗案件結束後,負責偵辦此案的女檢察官克拉克將辦案經過寫成一本書,然後改行做電視節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請我上她的節目,有一次我終於抽出時間來接受她的訪問。
  「既然你承認在案發現場的血跡經DNA檢驗是辛普森的,但是您為何仍幫辛普森作證?」她單刀直入地問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說:「我今天坐在這裡接受訪問,假設在訪問中,您那美麗的頭髮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褲子上,回家後,我太太發現我褲子上有頭髮,拿到化驗室去鑒定DNA,結果證實是您的頭髮。然後她就查問我今天跟您做了什麼見不得到人的事情,責問我為何您的頭髮會跑到我的褲子上來。啊哈,我就有大麻煩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們沒有做任何不軌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檢驗結果證明了某根毛髮或某些血跡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證明這個人就做了這些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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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宣讀

  在我作證完畢後,辯護律師馬上集中精力來對付在替檢方在職時聲稱從未歧視黑人,從未罵黑人為「黑鬼」的刑警福爾曼。經過一番拉據,法院終於同意把福爾曼的錄音帶放給陪審員聽。從這一段錄音內,福爾曼用「黑鬼」字眼來稱呼黑人,而先前福爾曼曾宣誓作證要講實話,但是現在證據顯示他並沒有如實作證,因此他聘請了律師,在辯方傳訊他出來作證時,他不得不以美國憲法的第五項修正案(每個人有權利拒絕提供任何可證明自己犯罪的證詞)來拒絕作答,後來在審判結束後,他還因為做偽證而被檢方起訴。
  在成功播放了福爾曼的歧視性錄音後,辯護律師要求將福爾曼的所有證詞以及他發現的證據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審員在裁決時不考慮這些證詞及證據。經過幾次上訴,上訴法院裁定陪審員在裁決時可以考慮到福爾曼的證詞以及他所發現的證據。儘管如此,在陪審員眼中福爾曼是一位種族歧視者,部分陪審員開始懷疑福爾曼有可能栽贓誣陷與白人女子結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辯方在傳喚五十三位證人後,結束了辯方的辯護程序。在隨後的兩個星期,檢辯雙方再傳喚一些證人來澄清疑點。一位聯邦調查局的鞋印專家先前曾質疑我提供的證詞,聲稱現場只發現一雙鞋印,後來,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認可能有第二雙可疑鞋印。不過,警方在現場收集到許多指紋,到結案為止,仍有九枚指紋無法辨認出來。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將整個案件交給陪審員討論裁決。經過二百四十五天的陪審,陪審員及候補陪審員的人數從原來的二十四位減到十四位,原來十二位正式陪審員因為有許多違規行為,陸續由候補片陪審員遞補,候補陪審員只剩下兩位。十月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審員開始閉門討論,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著,但是由於這宗案件案件審理時間很長,證人及證據都很多,許多法律界人士估計陪審團至少需要一個星期才能達成裁決。但是在討論開始的第一天,陪審員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禮車司機的證詞,四個小時後,陪審員宣佈已達成裁決。
  陪審員在一天內就裁定結果,的確令人震驚。但是由於法官考慮到兩年前法院宣判毆打黑人的白人警察無罪時引發的暴動事件,他擔心萬一黑人社區對辛普森一案的判決不滿而引起另一場暴動,便決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時才正式宣佈判決。當天晚上,洛杉磯警察局開始密集巡防,調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磯再度爆發暴動。
  十月三日上午十時,全美的媒體焦點都集中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大樓裡,陪審員宣佈:辛普森無罪。
  辛普森被判無罪的消息一宣佈,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上班,我並不太關注判決的結果。我是一位科學工作者,重要的是將事實及科學根據呈現給陪審員,至於結果全是由陪審員來決定。
  許多媒體在新聞報道中聲稱是我幫辛普森洗脫罪名的。一些陪審員在裁決後都接受媒體的採訪時稱,我的證詞對他們的決定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洛杉磯警方在現場處理及檢驗過程中的各種疏忽及違背刑事化驗室職業標準的做法,以及我認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薄弱,讓他們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實辛普森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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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節 終曲不斷

  不過,七成的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時檢方的一些現場證據也說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記者也往往會問我,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證。我的回答是,「刑事鑒識最重要的是物證,以及現場重建的工作。如果沒有完整的證據,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這個案件就是只能進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對的,但是在其餘部分都有暇疵。嚴謹的科學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點報告出來,希望檢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證明被告到底有罪還是無罪,被告是否有罪,還是要由陪審員或法官決定,而不是刑事鑒識人員。」
  後來在被害人家屬對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中,我拒絕了辯方的邀請,不願再插手。因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誤了許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表示,該案很不幸成為一場相互不服輸的籃球賽,這場球賽沒完沒了地進行,我決不願意成為其中的一位球員,因為還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決後,這一案件馬上成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磯市議會馬上通過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驗室的經費及設備,加強訓練刑事鑒識人員,各地的警察局也紛紛邀請我去演講,說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磯警察局的覆轍。
  在辛普森案件結案的半年後,洛杉磯警察局又重新展開調查,至於當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揭曉,也有可能成為永遠無法偵破的懸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鑒識人員協會邀請擔任年會的主講人,許多與會者都是來自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的鑒識人員。我從辛普森一案談起,談到洛杉磯警察局在處理現場不當之處。在演講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證的華裔鑒識人員馮丹尼走上來與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無罪後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責的困擾。
  我深深體會到刑事鑒識是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以往都是白人佔大多數,很少有華裔。近來華裔鑒識人員有增加,素質也很好,但是他們大多屬於基層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敗後替別人背黑鍋。這些華裔鑒識人員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們雖然不懂國語,但是卻因為他們的膚色而飽受排擠,或被當成外國人。他們私下都向我表示,因為我是華裔,並且在康州警政廳的刑事化驗室挑大樑,使許多美國人對我們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與馮丹尼有過接觸,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幹,十分稱職的鑒識人員。我願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講會上我向幾百位鑒識人員讚揚了馮丹尼個人的能力,並指出,洛杉磯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敗,並非馮丹尼的過錯,而是整個系統,整個管理制度的不當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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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肯尼迪之緣

  「我是個正常男人,沒有隨身攜帶女人內褲的習慣,平時身上只帶著手帕。」


楔子

  有時,我回想起自己走過的路,常常會問,命運是否由天注定?真的有因果報應嗎?
  人生的悲歡離合又是否在冥冥中早有定數?
  我出生於中國大陸,卻在台灣成長,到了台灣後,為什麼又進了警官學校?從警官學校又怎麼會到美國留學?怎麼又會從生物化學研究走回鑒識科學?怎麼會從大學教授轉任刑事鑒識主任,繼而又回到警界擔任警政廳長?難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嗎?
  就如我跟吳東明的友情一樣,我們從小一起長大一起上學,高中畢業後他進入官校,我當了警察,但是我們一直來往密切。我追求妙娟時,他替我出謀獻計;我和妙娟結婚後,他的夫人潭鏡荷和我們也成為無話不談的摯友。
  我們到美國求學後,就和東明失去了聯絡。但是幾年後,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們又在美國碰頭;短暫相聚後,又好一陣子沒有聯繫。沒想到不出幾年,我們又喜相逢。
  難說這不是冥冥中自有定數的緣份。
  身為一位科學工作者,我不相信鬼神,但是在處理無數刑案後,許多事情我不能從科學的角度解釋。因此,我不斷問自己,緣份究竟是什麼?
  我與美國的政壇望族──肯尼迪家族素不相識,但是卻不斷地相遇與分手,時而協助肯家,時而與肯家立場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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