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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區 起居室

  從浴室出來沿著走廊往裡走,右邊就是起居室,電視仍開著,牆上掛著瑪麗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個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間慘遭滅門,我心裡十分難過。
  從廚房在爆玉米花,電視和電燈仍然開著等情況性跡證,我判斷案發時間在晚上:瑪麗一家人正在看電視,約瑟正準備洗澡,外婆在為外孫女準備玉米花。二樓的主臥室十分零亂,有翻箱倒櫃的跡象,老太太的幾個皮包被打開來,丟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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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區 臥房

  小女孩的屍體躺在一樓走廊快到盡頭處,左邊臥房的走道上。自來水從廚房和洗手間流出,流經走廊,有一部份流進了臥房,浸濕臥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濕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塊床罩上,旁邊有一個枕頭。床罩上的血跡是乾的,形狀十分奇怪。一般來說幹掉的血漬並不會留下類似水漬的灘印,我站在床邊,盯著這些奇怪的血跡,腦子不停地想著,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痕跡。想了十幾分鐘後,我突然想起來,這床罩是電毯,通電使用時,上面的血跡就會被烤乾成為一灘印痕。在遠離門的床頭一旁,我們發現噴濺型的血跡,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發現十四處傷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腳踝上有一個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兇嫌在殺害寧娜後用沾有血跡的手拉住她的小腳,將她從床上拖下來。
  但是從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跡並不是濕的,也就是說,小女孩被割喉後躺在床上一段時間,過了許久兇嫌才將她拖下床的。
  拖動小女孩的時候,兇嫌一定要站在床邊,所以床邊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證來源,因為兇嫌將整個現場用水洗過,床邊是唯一可能留下腳印的地方。我們用化學藥劑在地毯上化驗,現場二十多個警員都不相信地毯上能顯示腳印來,當我將藥劑噴灑在地毯上,馬上就顯示出半個鞋印,好像魔術師在表演魔術一樣,大家都「嘩」的一聲驚奇地叫起來。
  鞋印並不清楚,不過可以看出是一隻十號半的球鞋。再經過電腦影像處理,使印紋變得更清晰,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終於發現是Reebok(銳跑)的球鞋。
  我們在小女孩的睡衣上發現了尿液痕跡,以及大片的血跡,經過化驗,尿液和血液都是寧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跡,枕頭朝地的一面也是如此。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後仍未斷氣,兇嫌用枕頭壓住她,直至斷氣不再動彈為止;後來,法醫的解剖報告果然證實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兇嫌是用枕頭悶死小女孩的,枕頭朝上的一面可能會留下手紋。我們馬上在現場進行化驗,枕頭上果然發現一個手印,這個手印很不清楚,後來我們拿回化驗室用雷射偵測,發現一個更清晰的手印。這個手印只有六寸長,與浴室牆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從此,我們推斷可能有兩個兇嫌,一個手型很大,另一個手型細長而嬌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這些現場證據與現場重建時,我們認為小女孩可能聽到祖母慘叫躲到臥室,被兇嫌發現後在床上慘遭割喉;後來兇嫌在屋內毀滅證據,搜索貴重物品,要離開時發現她尚未斷氣,便將她從床上上拖下來,再用枕頭將她悶死。
  我們花了一天半的時間,終於將屋內的證據收集完畢。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驗室進一步的分析物證,同時,還要利用這些證據來尋找其它相關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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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外搜查

  凶器是兇殺案件的重要證據。從傷口的形狀,我們可以判斷出凶器的屬性。舉例而言,如果是被鈍器打傷時,從傷勢中我們可以推斷凶器是鎯頭,斧頭,棍棒,或是石頭。
  如果是刀,我們可以推斷出單刃或是雙刃,刀長和刀緣形狀等。但是由於人體的肌肉紋路不一,如果是順著肌理割傷,傷口會顯得長一些,而且比實際的刀身長;如果是橫向肌理割傷,傷口看起來會比凶器小,美國有許多刑事解剖學家專門研究種種傷口及死因。
  從刀傷的方向,我們還可以兇嫌行兇時的相對位置及其力道。刀傷的部位也可以作為剖繪兇嫌的根據。如果傷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與兇手打鬥過;如果傷口的方向轉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經企圖躲避或抵抗兇嫌的攻擊;如果傷口都是順著同一方向,則有可能兇手出手密集,刀刀間血。
  本案中,經過對比三位死者的傷口,我們認為他們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長的單刃長刀。但是,我們在屋內現場及附近多次搜尋,都找不到這把刀。追尋凶刀時,我們都會先從廚房開始,因為兇嫌往往順手拿廚房的菜刀行兇。而美國的家庭在購買刀具時往往購買一套,如果發現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見了,即可推定失蹤的這把刀與案件有關;偵查人員就可以與刀商聯絡,確定這把刀的具體規格。
  我們在瑪麗家的廚房清點刀具時,果然發現其中有一把較大的刀不見了。在房屋內外現場都沒有找到任何刀具證據。我們推測兇嫌可能在離開瑪麗家後將凶刀丟在附近的路上,便決定展開大規模的戶外搜索。
  戶外搜索有許多方法。有雙格法,列隊法,雙重列隊法,格狀法,區域法等等,通常要視現場大小而定。
  我們決定採用列隊法搜索,將搜索人員排成一條長隊,幾十位警員一起朝著同一個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隊伍還用金屬探測器與搜索棍來探路尋找。搜索了好幾天,都沒有找到八寸長的刀,倒是找到幾百個啤酒罐,一百多個保險套,還有幾把與案情無關的短刀。
  美國東北部有許多毒籐,生命力強,生長迅速,如果不小心接觸到這些毒籐,皮膚會十分癢痛,而且要腫上好幾個星期。我剛開始查案時,毫不知情,結果碰上了幾次,三、四年後我變成毒籐的專家,一看就能辨別出是哪一種毒籐。搜索時,有些新人求功心,切不顧一切就往樹叢裡沖;吃過幾次苦頭後,他們學乖了,遇到樹叢就差遣資歷更淺的新菜鳥或在校的實習警員打前鋒。後來大家都學乖了,要進行戶外搜索時都穿帶上厚手套和長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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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從熱案到冷案
  經過屋內和屋外的搜索,我們都沒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線索。通常來說,案發的頭三天,案件是一總「熱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三天後就變成為「溫案」;若一個月仍未破案,這宗案件就會變成「冷案」,所以在處理兇殺案時,頭三天要全力以赴,盡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三天後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舊案,都會分散人力和資源;因此在案件「降溫」時,就必須調派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其他案件,辦案人員就會減少,破案壓力卻越來越大。過了一個月後,案件轉為「冷案」,負責人員將會更少,屆時主管就必須重新評估破案的幾率了。
  通常我們將破案幾率分為十種等級。
  假如警方現場逮獲現行犯,這種破案幾率為百分之一百,稱為第一等幾率;假如警方沒有在現場逮捕兇嫌,但是有直接證人可以提供兇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員可以輕而易舉逮捕之,此為第二等幾率;假如現場的證人不能提供兇嫌的姓名,但是證人提供兇嫌及汽車特徵,車牌號碼,或是銀行,商店,加油站等機構的錄影機錄下了兇嫌汽機車牌照,此為第三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採集到指紋,DNA等重要證據線索,此為第四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到其他證據,如腳印,香煙頭,汽車輪胎印或其他能提供偵查方向的重要證據,此為第五等幾率;如果在現場只找到微物證據如,纖維,毛髮等,這些證據無法直接指出兇嫌,此為第六等幾率;如果現場只找到間接證據,如某些人作證嫌犯當天在案發現場附近等,此為第七等幾率;如果警方只能從線民處獲取到間接證據,大部分資料都是道聽途說而來,此為第八等幾率;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資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個黑影子等,此為第九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不到任何科學證據,又無人證,整個案件毫無頭緒,此為第十等幾率。
  如果案件幾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級,警方應該可以預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幾率的案件,往往很難破,除非兇嫌自白,主動認罪。在到達現場時,經過對現場和案件的整體瞭解後,我們首先會確定案件的破案幾率,再來安排行動。
  這個案件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應屬於第四、第五等的幾率,有一些間接證據,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證據。因此,還必須利用這些已經掌握的資料來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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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嫌犯剖繪

  物證除了經過化驗對比可以確定涉案兇嫌外,還可以作為破案的線索,刑事偵查人員常常以剖繪推理方法來縮小兇嫌範圍。
  剖繪推理的前身叫做現場重演法,在四十年代,刑事偵查人員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兇手法,認為每一個犯人在作案時都有一定的習慣性行為,破案後將嫌犯帶回現場,重演犯罪過程,這樣,偵查可以學習到更多有關犯罪手法的知識。
  這種注重犯案手法的偵查方法在農業社會很有用,但是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層出不窮,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動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權意識提高,越來越多的律師都建議被告拒絕現場重演,因為現場重演就是無形中認罪。
  因此,現場重演的偵查方法不再使用,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繪方法。
  犯罪剖繪的方法是利用統計資料和心理學來協助確定偵查方向。以強姦案為例,根據犯罪統計的資料,強暴犯一般為十六歲到三十九歲之間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二十五裡之內的地區;從強姦的方法和言語還可以推斷出強暴犯的個人資料。但是法庭並不將犯罪剖繪的資料視為法庭上的證據,因為這種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學,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觀的猜測和推斷。
  八十年代出現一種新式的偵查推理方法稱為現場分析,主要著重現場的痕跡證據,譬如,如何進入現場,又如何離開,並推測其作案手法。從腳印的長度及深度,我們可以判斷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殘障,有沒有背負重物,以及身高體重比例等;此外,我們也可以從手印推斷案犯的工作性質和習性癖好。
  到了一九九O年,現場分析法進一步地改良為現場重建法。利用現場採集的科學證據,犯罪心理剖繪以及痕跡證據,綜合推斷整個案法過程以及兇嫌的犯案特徵。同時還利用反物證方法來舉證可疑對像不涉案的可能性,從而排除涉案對像;理清各項假設成立的或然率,從而找出偵查的方向。
  我們分析現場物證以剖繪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傷口時,我們發現嫌犯殺人手法非常殘忍,例如,約瑟身上被刺了三十多刀,都在同一個部位。這種殺人方法可稱為瘋狂殺人法。從犯罪手法的剖繪來推斷,如果三十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是出於報復心理,兇手急於洩憤報復,因而加重出手;第二種是同性戀情殺;第三種是吸毒者殺人,由於吸毒後行兇,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殘忍。
  約瑟是一位弱智殘障,素來與世無爭,不可能與人結仇,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性;他失明失聰,沒有同性戀情人,第二種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們推測兇手很可能是吸毒後行兇。
  瑪麗被刺了二十七刀,寧娜被殺了十四刀,從這些殺人手法來判斷,兇手一定是個心恨手辣,年輕力壯的人,行兇時可能有共犯協助。
  現場有沖洗過的痕跡,此外嫌犯還打開廚房和浴室的水龍頭,試圖湮沒證據,顯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從受害者貴重物品被拿走來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搶劫,然後殺人滅口的命案。
  從洗手間牆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斷,普通人不可能有這麼大的手掌,一般來說,只有打籃球的運動員才可能有八寸半長的手掌,因而兇嫌很可能參加過籃球隊。
  我們也可以從現場的證據中舉出許多反證,證實凱洛夫婦並沒有涉案。例如,手錶上並沒有凱洛夫婦的毛髮和血跡,洗手間和臥房發現的手印與他們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樣等,所以說他們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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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節 現場重建

  兇案現場重建時,其中一個問題是,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殺死,刺殺時間的先後順序如何,以及每個被害者確切的死亡時間為何。
  要確定案發時間,首先要掌握見到被害者生前最後一面的人證,以及最先發現屍體的人及其時間。經過調查,凱洛夫婦是最後見到受害者的人證,他們在星期五下午五時許將小孩放到瑪麗家;而最先發現屍體的人也是他們夫婦倆,星期天下午二時許,他們來接寧娜時發現瑪麗全家遇害。因此,案發時間大概在星期五下午五時至星期天下午二時這段時間內。由現場的證據,如開著的電燈和電視,手錶停擺的時間,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約瑟準備洗澡等,可以推定兇案發生於深夜十時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還是星期六晚上的十點鐘成為刑事鑒識化驗室和法醫辦公室各執一端的爭執。
  法醫人員也是刑事科學的一部分,他們一般接受過正規的醫學教育,利用解剖等醫學方法來確定死因並提供線索。
  法醫必須先判定他殺還是自殺,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麼。在這椿案件裡,三位被害者都是死於刀傷,一到現場我們就知道這是一椿他殺案。因此在這方面我們同意法醫的判斷。
  接著法醫必須確定死亡的時間。這三位被害者是連續被殺,還是被殺時間有所間隔。
  我們通常可以觀察屍斑,強硬程度,眼液裡的鉀離子濃度,胃內殘餘的食物,以及體溫變化等等,來確定死亡時間。但是這只是一種估側。常常也會出現誤差。例如,如果屍體倒在冷氣機旁,其推斷死亡的時間和屍體倒在暖氣機旁又有不同。
  當時法醫判定死亡時間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現場獲取的線索顯示這個死亡時間不太合理。因為我們發現從廚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面積乘上積水的深度,地下室積水量至少有二萬四千多加侖,再除以廚房和浴室兩處水流的速度,發現至少要流上四十多個小時才能累積如此大量的積水;也就是說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毀滅證據的。這個推算雖然不一定是確切的時間,但是可以肯定案發時間不會是星期六晚上。
  法醫的判斷較刑事鑒識結果晚了一天,如果無法達成共同結論,將很難起訴嫌犯。在歐洲的體制裡,法醫與刑事科學一體;在美國,法醫系統與刑事鑒識化驗室雙軌道並進,法醫如果與刑事鑒識人員意見分歧,彼此可能會爭執不下,但是只要提出充分的證據與推理,法醫也會被刑事人員說服。經過解釋,法醫接受了我的推理,同意重新驗屍後,更改了他們的判斷,將死亡時間改為星期五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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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 成立專案小組

  這個三代滅門殘案震驚了整個社區,居民都希望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於言表。在我到達德比市收集證據的第一天,當地的社區報紙稱我為「全球最具權威的知名刑事鑒識專家」;一個月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報紙就改稱我為「知名刑事鑒識專家」;過了三個星期,報紙在報導這宗膠著的命案時僅稱我為「刑事鑒識專家」假如再過一個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稱為「刑事鑒識人員」。
  我十分瞭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為刑事鑒識人員,我也深知這種期望是不切實際的。社會大眾要求馬上破案,上級長官要求馬上破案,就像中國的限期破案一樣,在現代科學偵查上是不可能的;雖然已經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無力,但是,時機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發現充分的證據,就不能宣佈破案。有些案件只要偵查人員到現場五分鐘就能找出嫌犯,並且循線逮捕,宣佈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樣,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區壓力外,偵查和鑒識人員還必須安撫家屬,應付整天如影隨形,有聞必錄的新聞記者,更重要的是,鑒識人員還必須集中心力從物證中找出線索。
  不論發生什麼衝突,或是承受那些壓力,鑒識人員都必須堅守原則,找到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不管是證明偵查對像有罪的正證據,或是證明偵查對像無罪的反證據,都要一視同仁。以證據引導偵查方向,就不致出現太大的偏差,假如以個人直覺引導偵查,出差錯的可能就相當大了,有時還會出現冤獄。
  為了化解這些衝突,以集中精力破案,我們將偵查人員和鑒識人員編組為專案小組,達成共識,確定方向,分工合作。
  資訊管理是專案小組的重要任務。近年來,資訊管理在刑事偵查中越來越重要。農業社會時期,任何管區警員對區內居民都瞭如指掌,一旦發生命案,只消詢問管區警員就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是隨著社會變遷,人口異動頻仍,管區警員淪為體制的一部分,對居民隔閡甚深。資訊管理彌補了這些空缺,綜合了指紋檔案,學校記錄,以及政府的各種資料庫,偵查人員得以更詳盡的瞭解嫌犯的背景資料。
  就本案而言,德比市共有三萬多居民,我們可以先將九九。五%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單外,再以嫌犯剖繪過濾剩下的○。五%的人口,意即兇嫌可能有毒癮,擅打籃球,並且有盜竊前科,資訊室的警員立刻將符合剖繪條件的名單印出來,提供偵查人員按圖索驥,調查其涉案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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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節 物證線索
  從證據研判,瑪麗家廚房地板上的手錶很可能是嫌犯所遺落。因此,追查手錶主人成為首要偵查任務。一方面我們立刻聯絡天美時手錶公司,查詢該款手錶年分,生產數量,銷售和購買者的狀況,生產數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購買者;另外,美國許多公司和家庭在職員退休或親友自學校畢業時都會贈送手錶,並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縮寫或全名。但是手錶公司回覆道,該公司生產了兩百多萬隻該款手錶;而表背上沒有任何印刻與標記。這個偵查方向很難有任何結果。
  我們偵查手錶的第二步是印了四百多份手錶照片的傳單,分發所有的外勤警員在整個德比市挨家挨戶地查問。這個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員在案發現場二十裡附近的社區查問時,一個十八九歲的黑人女孩表示,她的表哥羅森堡有一隻和照片上一樣的手錶。
  可是,這款手錶共生產了兩百多萬隻,這並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警員還發現該市的十多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錶。儘管如此,刑警還是可以大幅縮小可疑目標。
  偵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驗室仔細研究這隻手表。因為人們戴表時,一定會接觸到身體,轉移很多微物證據到表身上。經過高倍顯微鏡化驗與比對,發現黑人的體毛與皮膚碎屑;再加上血液分析發現,表上的血跡是A型血,即瑪麗的血型,但是皮膚碎屑裡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錶是經由用力拉扯而脫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時,瑪麗奮力將手錶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遺落現場。
  偵查人員據而將目標鎖定在黑人青年羅森堡。背景調查顯示他曾是高中籃球隊隊長,後來獲得美國西北部一所大學全額獎學金,參加大學校隊,但是在大學期間,因為吸毒而被校方開除。羅森堡只有回到德比市,在高中母校做清潔工,同時也兼任校隊的助理教練;曾為了籌錢購買毒品而有盜竊前科。警方主動接觸偵訊時,他否認曾到過瑪麗家附近,並聲稱當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裡,雖然羅森堡符合我們剖繪的特徵,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證據,刑警也不能採取任何行動。
  案發後,偵查人員曾經徹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當時搜查人員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證據。後來,刑警在一條偏僻的馬路旁發現一個塑膠袋,裡面有一雙鞋子與一件皮外套,鞋子一看就是Reebok的球鞋,四周還有血跡,皮外套上則發現黑人的毛髮。
  綜合這些證據後,羅森堡的涉案嫌疑急速升高,刑警便開始二十四小時的跟蹤監視羅森堡。

  節外生枝------欲速則不達

  同時,另外兩名地方刑警到羅森堡工作的學校進行調查。他們在夜裡摸黑進入學校,找到羅森堡的置物櫃,撬開鎖一看,赫然發現瑪麗老太太的皮包。這兩名刑警興高采烈地將皮包拿給檢察官,要求檢察官去申請逮捕令,將羅森堡逮捕歸案。
  但是,法官一知道皮包是由刑警漏夜私下撬開當事人置物櫃而找到的,馬上就排除這些證據,並且不准許做為呈庭證供。因為,美國憲法禁止執法人員在沒有搜索狀或未經當事人同意即逕行搜查個人物品,凡事違憲收集的證據不論對案件有多大幫助,都不能用於法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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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節 法網恢恢

  現在警方已經認定兇嫌就是羅森堡,卻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逮捕。有一天,他市的警察局接到一通九一一求救電話,報案女子聲稱自己和朋友被一名黑人挾持到一間房子裡,警方趕到現場,發現這棟房屋系一位教授所有,教授和家人外出度假,黑人發現屋內沒有人,便破窗而入,強迫兩位女性進屋,並加以連續強暴,一女趁夜逃出,便趕緊打電話向警察求救。
  這兩名白人女性中有一個就是這個黑人的女朋友。報案女性稱,這名黑人仍挾持著她的女朋友。警方將這座房屋團團包圍起來,過了不久,另一名白人女性從屋內逃出來,向警方表示屋內的黑人就是德比市滅門案的兇手,他已經無路可走,正在洗手間內割腕自殺。特種警察立刻衝進屋內,果然在三樓的浴室裡發現一個黑人,倒在地上,鮮血染紅了四周的地板。跟蹤羅森堡的刑警隨即趕到證實他果然就是羅森堡。當時,刑警覺得人之將盡,其言也善,看到他快要斷氣,便趕緊問話,羅森堡低聲道:「德比命案是我做的,那三個人是我殺的……」後來羅森堡被送到醫院,經過急救,居然奇跡似的活了過來。
  另一方面,羅森堡的女朋友也坦承滅門案中她也在場。當時羅森堡缺錢買毒品,便決定搶劫附近民家。他們到瑪麗家時先在前門敲門,老太太應門後便,謊稱汽車拋錨了,想借用電話,進屋後他們先假裝使用電話,順手便拿起廚房的菜刀襲擊老太太。
  她的手印與枕頭上的六寸手印比對結果,果然是相同的。後來我們在羅森堡的汽車內也搜查到血跡,經過DNA化驗,發現這就是瑪麗老太太的血跡。有了這些口供和新證據,檢察官認為已經足夠起訴羅森堡和他的女友。
  誰知道在法庭上,羅森堡的女友竟推翻她先前的口供,並聲稱遭到警察逼供。同時,警方在羅森堡彌留之際得到的關鍵性口供在法律上屬於「死亡聲明」,只能在當事人過世後才有效,如果當事人仍然在世,就不能用於法庭。
  最後案情集中在手錶,毛髮,血手印,纖維,汽車內的血跡及球鞋等物證上。經過半個多月的審判後,陪審團會商了五個多小時,宣佈審判結果:羅森堡的一級謀殺罪罪名成立,其女友的共謀殺人罪罪名也成立,法院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判處羅森堡死刑,這也是我以科學證據定罪的第七名罪犯。
  德比市長,警長及被害人家屬特別設宴款待工作人員,並頒給我該市最高榮譽獎狀。
  得獎時我指出:警察人員戮力偵查,不為了金錢,也不為了榮譽,而是為了社會責任與對人類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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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碎木機下的冤魂

  我在康州最嚴寒的元月重返約爾拉湖……風雪交加,地面積雪厚逾三尺……壓力排山倒海而來,我不禁望湖興歎,但是我的直覺告訴我,海倫失蹤的關鍵就在湖畔,「融雪收集證據!」我下定了決心。



第1節 德州鬼屋


  到目前為止,我總共偵查了六千多宗刑事案件,並用科學鑒識和邏輯推理將許多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有些重大刑案還被好萊塢拍成電影和電視節目,有的編劇繪影繪聲以為我能與鬼神通話,而且具有第六感和第三隻眼。  有一次,一對德州老美夫婦透過各種方式找到我,跟我說他們家鬧鬼並拜託我去幫忙。  原來這家人在搬入一棟豪宅不久,女兒就不幸病逝,在她死後不久,這家人每天晚上都聽到走廊上有哭泣的聲音,晚上也作惡夢,夢見女兒在陰間飽受折磨。他們曾經請來神父作法,四處都掛上十字架,但是沒有任何效果,屋裡仍鬧鬼不休。他們聽說我經常跟死人打交道,還聽說我能「與鬼神通話」,就透過朋友四處打聽,最後聯絡上我。我身為科學工作者,不相信鬼神的存在。聽了他們故事,只有安慰他們:你們是過於悲傷,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出去旅行度假個幾天,散散心就不會有問題了。  由於我手上待處理的案件眾多,沒有時間安撫這種迷信困擾。誰知道,第二天我就接到母親打來的電話。這家人碰了個軟釘子後,就趕緊透過關係聯絡到家母。我向母親解釋說,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心理作用,根本沒有鬧鬼這回事。  母親不予置評,反而跟我說:「不論你有多忙,也不論你自己怎麼想,人家來求你,又是能力所及之事,就算你不信鬼神,去一下可以讓別人安心,不是很好嗎?」  母命難違。第二個星期我剛好到德州大學演講,就安排時間到這棟「鬼屋」看看。他們夫妻倆十分客氣熱情地招待我和太太妙娟,把我們當成鍾馗般的上賓。我對風水素無研究,但是看到屋內門窗緊閉,空氣窒悶,光線昏暗,便叫他們將門窗敞開,讓新鮮的空氣和陽光進來。  男主人說感覺馬上就不一樣,我暗地想,這下子就可以交差了,正當我和太太準備回飯店休息時,他們突然千萬拜託我們在房子裡住上一個晚上,順便趁夜收妖。  幫人幫到底,我只好勉強答應住上一個晚上,到了晚上,我躺在床上不到兩分鐘就睡熟了,可憐的妙娟膽子小,整個晚上都怕得輾轉難眠。  第二天屋主一起床便高興地說昨天晚上是他們過去兩年來睡得最好的一晚沒有聽到哭聲也沒有惡夢一定是我與上帝溝通過讓他們女兒順利進入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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