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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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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霎時,在我出去到休息室的半路上,我腦子裡忽然又想起老琴.迦拉格來。她進了我的腦子,卻再也不肯出去。所以我就在那令人作嘔的休息室椅子上坐下,又想起她跟斯特拉德萊塔一塊兒坐在埃德.班基那輛混帳汽車裡的事來,雖然我TMd十分肯定老斯特拉德萊塔沒法兒跟她幹那事兒——。
    我對琴理解得像一本書那麼透——可我仍不能把琴從我的腦子裡打發走。我對琴理解得像一本書那麼透。這的確不假。我是說,除了下棋,她還挺喜愛一切體育運動,我自從跟她認識以後,整個夏天我們差不多天天早晨在一起打網球,天天下午在一起打高爾夫球。我跟她的關係的確十分密切。我說的並不是什麼肉體關係之類——的確不是——可我們確實老在一起。你不一定非得通過猥褻關係才能理解一個姑娘。
    我認識她的經過是因為她家的那只德國種獵狗老在我家草地上拉屎。我母親為這事十分生氣。她去找了琴的媽,鬧得很不愉快。過了一兩天,我在俱樂部裡遇見了琴,看見她合撲著臥在游泳池旁邊,就跟她打了個招呼。我知道她就住在我家隔壁,可我以前從來沒跟她說過話。那天我跟她打招呼的時候,她對我冷得像塊冰。我真TMd費了不少工夫踞她解釋,說我TMd才不管她的狗在哪兒拉屎哩。
    對我來說,它就是到我家的客廳裡來拉屎都成。
    嗯,這以後,琴就跟我做了朋友。那天下午我就跟她一塊兒去打高爾夫球。她失了八個球,我記得。八個。我費了很大工夫,才教會她在開球的時候至少張開跟睛。她在我的幫助下球藝進步得很快。我自己高爾夫球打得極好。要是我告訴你經過情形,你大概不會相信。我有一次差點兒給拍進了電影,是那種體育短片,可我最後一分鐘改變了主意。我揣摩像我這樣一個痛恨電影的人,要是讓他們把我拍成短片,豈不成了真正的偽君子了?
    她是個可笑的姑娘,那個琴。我並不打算把她說成地道的美人。可她的確讓我神魂顛倒。她可以說是個花嘴姑娘。我的意思是說她只要一講話,加上心裡激動,她的嘴和嘴唇就會向五十個方向動。
    這簡直要了我的命。而她也從來不把嘴閉得緊緊的。那張嘴總是微微張開一點,尤其是她擺好姿勢要打高爾夫球或者是她在看書的時候。她老是在看書,看的都是些非常好的書。她還讀過不少詩。艾裡那只寫著詩的壘球手套除了我家裡的人以外,我只給她一個人看過。她從來沒見過艾裡,因為她還是第一次到緬因來度暑假——以前的暑假,她都到鮸魚角去——可我把他的事情跟她講了許多。她對這類事兒很感興趣。
    我母親不怎麼喜歡琴。我是說琴和她媽媽見了我母親老是不跟她打招呼,我母親就以為她的是故意怠慢她。我母親經常在村裡遇見她們,因為琴常常開著她們那輛拉薩爾敞篷汽車跟她母親一起上市場。我母親甚至都不以為琴長得漂亮。我呢,當然認為她漂亮。我就喜歡她長的那個模樣兒,就是那麼回事。
    我記得有一天下午的事。那是唯一的一次琴跟我兩人接近於摟摟抱抱地胡搞。那天是星期六,外面正下著瓢潑大雨,我恰好在她家裡的廊子上一一他們有那種裝著紗窗的大廊子。我們倆在一塊兒下棋。我偶爾也拿她取笑,因為她總不肯把那些國王從後排拿出來使用。可我也並不把她取笑得太厲害。你是決不會想把琴取笑得太厲害的。我覺得我自己確實很喜歡一有機會,就把一個姑娘取笑得面紅耳赤,可好笑的是,那些我最最喜歡的姑娘,我卻不想拿她們取笑。有時候我覺得你拿她們取笑以後,她們反倒高興——事實上,我知道她們是會高興的——可你一旦跟她們相處久了,平時從來沒拿她們取笑過,那簡直很難開始。
    嗯,我打算告訴你的,是那天下午琴跟我怎樣接近於摟摟抱抱地胡搞。天正下著傾盆大雨,我們都在外面的廊子上,剎那間跟她母親結婚的那個酒鬼出來到廊子上,問琴家裡還有香湮沒有。我跟他不很熟,不過從外表看,他很像那種不太愛理人的傢伙,除非是他有求於你。他有種極討厭的個性。
    嗯,他問琴知不知道哪兒有香煙,琴卻不回答他。
    因此那傢伙又問了她一遍,她依舊不回答他。她甚至都沒從棋盤上抬起頭來。最後那傢伙走進屋去了。他進去後,我就問琴TMd到底是怎麼回事。
    當時她甚至都不肯回答我。她假裝著好像在集中注意思考下一步棋應該怎麼走。接著突然間,那顆淚珠兒啪的一下掉到棋盤上了。正好掉在一個紅方格上——嘿,我這會兒還看得見哩。她只是用手一擦,把那顆淚珠兒擦進了棋盤。我不知怎的,覺得心裡極不對勁兒。我於是走過去讓她在她坐的那把長椅上挪出些位置,好讓我坐在她身旁——事實上我簡直就坐在她懷裡。接著她真的哭了起來,我呢,只知道在她臉上狂吻——一切地方——她的眼睛,她的鼻子,她的前額,她的眉毛,她的耳朵,——她整個的臉,除了她嘴上一帶。她彷彿不讓我吻她的嘴。不管怎樣,這是我們倆最接近於摟摟抱抱地胡搞的一次。過一會兒,她起身進去,換上件紅白兩色的運動衫,就是我見了最神魂顛倒的那一件,於是我們倆一塊兒去看混帳電影了。在路上,我問她古達罕先生——就是那酒鬼的名字——可曾對她不規矩過。她年紀還很輕,可她有那種極好的身段,所以換了我,就決不會讓她呆在古達罕那雜種的身旁。不過她說他沒有。我怎麼也弄不明白這TMd是怎麼回事。有些女孩子你簡直怎麼也弄不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
    我希望你不要僅僅因為我們不在一起摟摟抱抱地胡搞,就把她看成是TMd冰棍什麼的。她才不蠢呢。我就老跟她握手,比如說。這聽起來好像沒什麼,我知道,可你跟她握起手來卻是滋昧無窮。大多數的姑娘你要是握住她們的手,她們那只混帳的手就會死在你的手裡,要不然她們就覺得非把自己的手動個不停不可,好像生怕讓你覺得膩煩似的。琴可不一樣。我們進了一個混帳電影院什麼的,就馬上握起手來,直到電影演完才放開,既不改變手的位置,也不拿手大做文章。跟琴握手,你甚至都不會擔心自己的手是不是在出汗。你只知道自已很快樂。你的確很快樂。
    我剛想起另一件事。有一次,在電影院裡,琴幹了一件事,差點兒讓我的靈魂兒都出了竅。好像還是在放映新聞片的時候,我突然覺得有隻手搭在我脖子後面,那是琴的手。幹這樣的事說來確實是很可笑。就是說她還那麼年輕,而你瞧見的那些把手搭在別人脖子後面的姑娘,多半都是在二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而且對方不是她們的丈夫便是她們的孩子——比如說,我自己就偶爾把手搭在我小妹妹菲芘的脖子後面。可是遇到一個年輕的姑娘幹這樣的事,那真是別有滋味,簡直叫你銷魂。
    嗯,這就是我坐在休息室裡那把令人作嘔的椅子上想的心事。想的是琴。我只要一想起她跟斯特拉德萊塔一起出去坐在埃德.班基那輛混帳汽車裡的那部分,就會難過得差點兒發瘋。我知道她決不會讓他攻入一壘,可我心裡照樣難過得要命。我甚至都不高興談這好多,如果你一定要我說老實話。
    休息室裡已經沒有人。連所有那些婊子樣的女人也都不在了,忽然間我覺得自己非TMd離開這地方不可了。這地方實在太叫人洩氣了。不過我還一點不覺得困。因此我上樓回到自己房裡,穿上大衣。我還往窗外眺望了一下,看看所有那些心理變態的人是不是還在行動,卻見對面房裡全都熄燈了。我又乘電梯下去,叫了輛出租汽車,要司機送我去「歐尼」。「歐尼」是格林威治村裡的一個夜總會,我哥哥dB還沒到好萊塢去當婊子之前常去那地方,他偶爾也帶我去過幾次。開夜總會的歐尼是個又高又胖的黑人,會彈鋼琴。這傢伙勢利得要命,見了人甚至都不肯理睬,除非你是個大人物或者名人或者別的什麼。可他的鋼琴確實彈得好,事實上好得都有點流於粗俗了。我自己也不太清楚我說這話是什麼意思,可我說的是心裡話。我確實喜歡聽他演奏。不過有時候你真想把他那架混帳鋼琴翻個個兒。我想那是因為他有時候彈起鋼琴來,聽去就像那種勢利鬼,除非你是大人物就不肯理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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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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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坐的那輛出租汽車是輛真正的舊汽車,裡面的氣味就好像有人剛剛嘔吐過似的。我只要深夜出去,總會坐到這類令人作嘔的汽車。更糟糕的是,外面又是那麼靜寂那麼孤獨,雖說是在星期六晚上。街上我幾乎沒看見什麼人。偶爾只見一男一女穿過街心,彼此摟著腰;或者一幫阿飛模樣的傢伙路他們的女朋友在一起,全都像惡魔似的哈哈大笑著,至於引起他們發笑的東西,你可以打賭根本不好笑。遇到深夜有人在街上大笑,紐約確是個可怕因地方。你在好幾英里外都聽得見這笑聲。你會覺得那麼孤獨,那麼沮喪。我真希望自己能回家去,跟我妹妹菲芘瞎扯一會兒。可是最後,等到我在車裡坐了一會兒以後,那司機就跟我聊起天來。他的名字叫霍維茲。他比我早先遇見的那個司機要好多了。嗯,我忽然想起他或許知道那些鴨子的事。
    「嗨,霍維茲,」我說。「你到中央公園淺水溯一帶去過沒有?就在中央公園南頭?」
    「去過哪兒?」
    「淺水湖。那個小湖。裡邊有鴨子。你知道。」
    「不錯,怎麼回事?」
    「呃,你知道在湖裡游著的那些鴨子嗎?在春天和別的時候?可是到了冬天,你知道它們都到哪兒去了?」
    「誰到哪兒去了?」
    「那些鴨子,你知道嗎?我問你。我是說到底是有人開來卡車把它們運走了呢,還是它們自己飛走了——飛到南方或者什麼地方去了?」
    老霍細茲把整個的身子都轉了過來,直望著我。他是那種沉不住氣的傢伙。可他為人倒不壞。
    「TMd我怎麼知道?」他說。「TMd我怎麼知道像這樣的傻事?」
    「呃,別為這個生氣,」我說。看樣子他好像有點兒生氣了。
    「誰生氣了?沒人生氣。」
    我看他為一點小事TMd那麼容易生氣,就不再跟他說話。可他自己又跟我搭訕了。他又把整個身子轉過來,說道:「那些魚哪兒都不去,它們就呆在原來的地方,那些魚。就呆在那個混帳湖裡。」
    「那些魚——那不一樣。那些魚不一樣。我講的是鴨子,」我說。
    「那有什麼不一樣?沒什麼不一樣,」霍維茲說。他不管說什麼話,總好像憋著一肚子氣似的。
    「在冬天,魚比雞子還要難過呢,老天爺。用你的腦子吧,老天爺。」
    約莫一分鐘工夫,我什麼話也沒說。接著我說:「好吧。要是那個小湖整個兒結成一塊嚴實的冰,人們都在上面溜冰什麼的,那麼那些魚什麼的,它們怎麼辦呢?」
    老霍維茲又轉過身來。「它們怎麼辦呢,你TMd這話是什麼意思?」他向我晚喝說。「它們就呆在原來的地方,老天爺。」
    「它們可不能不管冰。它們可不能不管。」
    「誰不管冰?沒有人不管!」霍維茲說。他變得TMd那麼激動,我真怕他會把汽車撞到電線桿或者別的什麼東西上去。「它們就住在混帳的冰裡面。這是它們的本性,老天爺。它們就那麼一動不動整整凍住一個冬天。」
    「是嗎?那麼它們吃什麼呢?我是說,它們要是凍嚴實了,就不可能游來游去尋找食物什麼的。」
    「它們的身體,老天爺——你這是怎麼啦?它們的身體能吸收養料,就從冰裡混帳的水草之類玩藝兒裡吸收,整個時間它們的毛孔全都張著。這是它們的本性,老天爺。懂得我的意思嗎?」他又TMd把整個身子轉過來看著我。
    「哦,」我說。我不再往下說了。我生怕他會把這輛混帳汽車撞得粉碎。再說,他又是那麼個容易為小事生氣的傢伙,跟他討論什麼事情可不是件愉快事兒。「你能不能在哪兒停一下,跟我喝一杯?」我說。
    他並沒回答我。我揣摩他還在思索。我又問了他一遍。他是個挺不錯的傢伙。十分有趣。
    「我沒時間喝酒,老弟,」他說。「你TMd到底幾歲啦?幹嗎不在家睡覺呢?」
    「我不睏。」
    我在歐尼夜總會門口下了車,付了車錢,老霍維茲忽然又提起了魚的問題。他確是在思考這問題呢。「聽著,」他說。「你要是魚,大自然母親就會照顧你,對不對?你總不會認為到了冬天,那些魚都會死去吧?」
    「不,可是——」「你TMd說得對,它們不會死去,」霍維茲說著,就像只飛出地獄的蝙蝠似的,開著車一溜煙走了。他可以說是我一輩子遇到的最容易為一點小事生氣的傢伙。不管你說什麼,都會惹他生氣。
    儘管時間已經這麼晚了,老「歐尼」還是擁擠不堪。絕大多數是大學預料和大學裡一些粗俗不堪的傢伙。幾乎世界上的每一個混帳學校都比我進的那些學校放假早。這地方擠得差點兒連大衣都沒法存。可是倒靜得很,因為歐尼正在彈鋼琴。只要他在鋼琴邊坐下,便被看成是件神聖的事,其實老天爺,誰也不可能好得那樣。除我之外,約莫還有三對男女在等桌子,他們全都推推搡搡的,踮起腳尖,想看一眼歐尼彈鋼琴時的樣子。他的鋼琴前面放著一面混帳大鏡子,他身上照著極亮的聚光燈,因此在他演奏的時候,人人都能看著他的臉。他演奏的時候你看不見他的指頭——只看見他那張寬闊的老臉。真是了不起。我不太記得我進去的時候他正在演奏什麼曲子,不過不管是什麼曲子,他卻真的把它糟蹋得一塌糊塗。他賣弄本領,傻里傻氣的把那些高音符彈得像流水一樣,還有其他許多油腔滑調的鬼把戲,我聽了真是厭惡極了。可是,你真該聽聽他彈完時聽眾的那陣聲音。你聽了準會作嘔。
    他們全都瘋了。他們完全像電影院裡的那些癡子,見了一些並不可笑的東西卻笑得像魔鬼一樣。我可以對天發誓,換了我當鋼琴家或是演員或是其他什麼,這般傻瓜如果把我看成極了不起,我反而會不高興。我甚至不願他們給我鼓掌。他們總是為不該鼓掌的東西鼓掌。換了我當鋼琴家,我寧可在混帳壁櫥裡演奏。嗯,他一彈完,當每個人都在不要命地鼓掌的時候,老歐尼就從他坐著的凳子上轉過身來,鞠了一個十分假、十分謙虛的躬。像煞他不僅是個傑出的鋼琴家,而且還是個謙虛得要命的仁人君子。完全是假模假式——我是說他原是那麼個大勢利鬼。可是說來可笑,他演奏完畢時,我倒真有點兒替他難受。我甚至都認為他已不再知道他自己彈得好不好了。這也不能完全怪他。我倒有點兒怪所有那些不要命地鼓掌的傻瓜——你只要給他們一個機會,他們會把任何人寵壞。嗯,這又讓我心裡沮喪和煩悶起來,我TMd差點兒都想取回我的大衣回旅館去了,只是時間太早,我不太想回去獨自呆看。
    最後他們給我找了一個糟得不能再糟的桌位,靠著牆壁,前面還擋著一根混帳往子,望出去什麼也看不見。桌子又小,鄰桌上的人要是不站起來讓路——他們當然從來不站起來,這班雜種——你簡直得爬進你的椅子。我要了杯威士忌酒和蘇打水,這是我最愛喝的飲料,除了代基裡酒以外。你哪怕只有六歲,都能在歐尼夜總會要到酒,這地方是那麼暗,再說誰也不管你有多大年紀。哪怕你是個有吸毒癮的,也沒人管。
    我周圍全是些粗俗不堪的人。我不開玩笑。在我左邊另一張小桌上,簡直就在我頭上坐著一個怪摸怪樣的男子和一個怪模怪樣的妨娘。他們跟我差不多年紀,或者也許稍稍比我大一點兒。說來真是好笑。你看得出他們都小心得要命,用慢得不能再慢的速度喝著少得不能再少的酒。我聽了一會兒他們的談話,因為我沒有別的事可做,他正在講給她聽當天下午他看的一場職業選手的橄攬球比賽。他把整場比賽裡的每一個混帳動作都給她講了——我不開玩笑。我從來沒聽見過講話比他更膩煩的。你也看得出他的女朋友對這場混帳球賽甚至都不感興趣,可她的模樣兒長得甚至比他還要醜,所以我揣摩她也就非聽不可。真正的醜姑娘說來也真可憐。
    有時我真替她們難受。有時候我甚至連看都不敢看她們,特別是她們跟那種碟碟不休地大談一場混帳的橄攬球賽的傢伙在一塊兒的時候。可是在我右邊,所進行的談話甚至還要糟糕。我右邊是一個非常像耶魯學生模樣的傢伙,穿著一套法蘭絨衣裝,裡面是件輕飄飄的塔特薩爾牌內衣。所有這些名牌大學裡的雜種外表都一模一樣。我父親要我上耶魯,或者布林斯敦,可我發誓決不進常青籐聯合會裡的任何一個學院,哪怕是要我的命,老天爺。不管怎樣,這個耶魯模樣的傢伙卻跟一個漂亮極了的姑娘在一起,嘿,她長的真是漂亮。可你真該聽聽他們正在進行的那場談話。首先,他們兩個都有了醉意。那個男的一邊在桌子底下撫摸她,一邊卻跟她講著他宿舍裡某個傢伙怎樣吃了整整一瓶阿斯匹林自殺,差點兒死了。他的女朋友不住地對他說:「多可怕哪……別這樣,親愛的。請別這樣。這兒不成。」想一想,一邊撫摸女人,一邊講給她聽怎樣有人自殺!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我這樣獨自個兒坐著,的的確確開始感覺到自己很像是一匹得了獎的馬的屁股。我除了抽煙喝酒之外,別無其他事情可做。我於是叫侍者去問問老歐尼是不是肯來跟我一塊兒喝一杯。我叫他去告訴他說我是dB的弟弟。可是我認為他甚至都不會把信送到。這些雜種是決不會代你向任何人送信的。
    一霎時,有個姑娘過來對我說:「霍爾頓.考爾菲德!」她的名字叫莉莉恩.西蒙斯。我哥哥dB過去有一時期曾跟她在一起過。她的胸脯非常飽滿。
    「嗨,」我說。我自然想站起來,可是在這樣的地方,要站起來頗費一番工夫。跟她在一塊兒的是一個海軍軍官,他那樣子就像屁股後面藏著根通條似的。
    「見到你多高興!」老莉莉恩.西蒙斯說,完全是假模假式。「你哥哥好嗎?」其實她想知道的,還不就是這個。
    「他挺好。他到好萊塢去了。」
    「到好萊塢去了!多了不起!他在幹什麼呢?」
    「我不知道。寫作吧,」我說。我不想細談這件事,你看得出她認為進好萊塢十分了不起。差不多每個人都這樣認為。他們多半都沒看過他寫的小說,這種事情可真叫我發瘋。
    「多讓人高興,」老莉莉恩說。接著她把我介紹給那海軍軍官。他的名字叫鮑洛甫隊長什麼。他就是那種人,跟你握起手來要是不把你的指頭捏斷那麼四十根,就會以為自己是娘兒腔。天哪,我痛恨這類事兒。「你只一個人嗎,小伙子?」老莉莉恩問我。她把過道上整個兒的混帳交通都堵塞住了。
    你看得出她很喜歡堵住交通。有個侍者等著她讓路,可她甚至就當沒有他這個人似的。真是好笑。
    你看出那侍者並不喜歡她,你看得出甚至連那個海軍也不喜歡她,雖說他把她約了出來。而我也不喜歡她。誰也不喜歡她。說來你倒真有點兒替她難受呢。「你沒約女朋友嗎?小伙子?」她問我。我這時已站了起來,她甚至都不叫我坐下。她就是那種人,喜歡讓你一站幾個小時。「他長得漂亮不漂亮?」她對那個海軍說。「霍爾頓,你確是越長越漂亮了。」那海軍叫她往前走,告訴她說他們把整個過道都堵住了。「霍爾頓,來跟我們坐在一起吧,」老莉莉恩說。「把你的酒搬過來。」
    「我馬上就要走了,」我對她說。「我還有個約會。」你看得出她是想向我討好。好讓我將來告訴老dB。
    「呃,你這個漂亮小伙子。你倒是挺不錯。可你見到你哥哥的時候,請告訴他說我很他。」
    她說完走了。那海軍跟我互相說了聲「見到你真高興」。這類事情老讓我笑疼肚皮,我老是在跟人說「見到你真高興」,其實我見到他可一點也不高興。你要是想在這世界上活下去,就得說這類話。
    我既然跟她說了另有約會,就只好離開這地方,此外別無TMd其他選擇。我甚至都不能多呆會兒,聽聽老歐尼彈一曲比較像樣的曲子。不過我當然不會搬過去,跟老莉莉恩.西蒙斯和那海軍坐在一桌,去自討苦咆,讓自己膩煩死。所以我離開了。可我取大衣的時候,心裡恨得要命。這些人就是會掃你的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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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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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徒步定回旅館。整個兒穿過第四十一條大街。
    我這樣做,倒不是因為我想散步什麼的,主要還是因為我不想再在另一輛出租汽車裡進進出出。有時候你會突然討厭乘出租汽車,就像你會突然討厭乘電梯一樣。你於是就得靠兩隻腳走,不管路有多遠,樓有多高。我小時候,就常常靠兩隻腳走上我們的公寓房間,足足爬了十二層樓梯。
    你甚至都不知道天已經下過雪了。人行道上連雪的影兒都沒有。可天氣冷得要命,我就從衣袋裡取出我那頂紅色獵人帽戴在頭上——我才TMd不管我打扮成什麼鬼樣兒哩。我甚至把耳罩都放了下來。我真想知道是誰在潘西偷走了我的手套,因為我的兩隻手都快凍僵了。其實我即使知道了,也不會採取什麼行動。我是那種膽小鬼。我盡可能不表現出來,可我骨子裡真的是個膽小鬼。比方說,我要是在潘西發現了是誰偷走了我的手套,我也許會走到小偷的房裡說:「喂,把你那副手套拿出來怎麼樣?」那小偷聽了或許會裝出十分天真的樣子說:「什麼手套?」我會怎麼辦呢,我或許會到他的壁櫥裡把那副手套找出來,是藏在他那雙混帳的高統橡皮套鞋或者別的什麼東西裡的,比如說。我會把手套拿出來,給那傢伙看,說道:「我揣摩這是你的混帳手套?」於是那小偷大概會裝出十分假、十分天真的模樣,說道:「我這一輩子從來沒見過這副手套。這手套要是你的,你就拿去。我可不要這種混帳東西。」我於是大概會直挺挺地在那兒站那麼五分鐘,手裡拿著那副混帳手套,心裡想著應該在那傢伙的下巴額兒上揍那麼一拳——打落他的混賬下巴額兒。只是我沒那勇氣。我只會站在那兒,裝出很凶狠的樣子。我會怎麼做呢,我只會說一些十分尖刻、十分下流的話,來激怒他——卻不敢揮拳打他的下巴。嗯,我要是說了些十分尖刻、下流的話,那傢伙大概會起身向我走來,說道:「聽著,考爾菲德。你是不是在罵我小偷?」我聽了都不敢說:「你TMd說得一點不錯,你這個偷東西的下流雜種!」我大概只會說:「我只知道我的那副混帳手套在你的混帳套鞋裡。」那傢伙聽了,大概會馬上摸我的底,看看我究竟敢不敢動手揍他,所以他會說:「聽著。咱們打開天窗說亮話。你剛才是不是管我叫小偷來著?」我大概會這樣回答:「誰也沒管誰叫小偷。我只知道我的手套在你的混帳套鞋裡。」就這樣能翻來覆去講幾個小時。可我最後離開的時候,甚至都不會碰他一下。我大概會到盥洗室裡,偷偷袖一支煙,在鏡子裡看著自己裝出凶狠的樣子。嗯,這就是我回旅館時一路上想的心事。當個膽小鬼決不是什麼好玩的事兒。也許我並不完完全全是個膽小鬼。我不知道。我想也許我只是一半出於膽小,一半出於丟了副手套什麼的並不TMd在乎。我有這麼個缺點,就是不管丟了什麼東西都不在乎——我小時候我母親就常常為這事氣得發瘋。有些人要是丟了東西,不借花幾天工夫到處尋找。我好像從來就不曾有過什麼好東西丟了以後會著急得要命。或許這就是我一半膽小的原因。不過這不是給自己開脫的理由。的確不是。一個人壓根兒就不應該膽小。你要是應該往誰的下巴額兒上揍一拳,心裡如果想揍,就應該動手揍。可我就是下不了手。我寧可把一個人推出窗口,或者用斧頭砍下他的腦瓜兒,也不願拿拳頭揍他的下巴額兒。我最恨跟人動拳頭。我倒不在乎自己挨揍——儘管我並不樂於挨揍,自然啦——可是用拳頭打架的時候我最害怕對方的臉。我的問題是,我不忍看對方的臉。要是雙方都蒙住眼睛什麼的,那倒還可以。你要是仔細一想,這確是種可笑的膽小,不過照樣是膽小,一點不假。我決不自欺欺人。
    我越是想到我的那副手套和我自己的膽小,我的心裡就越煩悶,最後我決計停下來上哪兒喝一杯。
    我在歐尼夜總會裡只喝了三杯,最後一杯都沒喝完。我有一個長處,就是酒量特別大。我只要心情好,可以整宵痛飲,都不動一點聲色。有—次,在胡敦中學,我跟另一個叫雷蒙德.高爾德法伯的傢伙買了一品脫威士忌酒,星期六晚上躲在小教堂裡喝,那兒沒人會瞧見我們。他已爛醉如泥,我卻甚至連酒意都沒有一點。我只是變得十分冷靜,對什麼都無動於衷。我在睡覺之前嘔吐了一陣,可也不是非吐不可——我是讓自己硬吐出來的。
    嗯,在我回旅館之前,我還想到一家門面簡陋的小酒吧裡去喝一杯,忽然有兩個酩酊大醉的傢伙走出來,問我捷運在哪兒。有一個傢伙看去很像古巴人,在我告訴他怎麼走的時候,不住地把他嘴裡的臭氣往我臉上噴。結果我連那個混帳酒吧的門都沒進,就一徑回到旅館裡。
    休息室裡空蕩蕩的,發出一股象五千萬支熄掉了的雪茄的氣味。的確是這樣一股氣味。我依舊不覺得困,只是心裡很不痛快。煩悶得很。我簡直不想活了。
    接著,突然間,我遇到了那麼件倒霉事。
    我才一進電梯,那個開電梯的傢伙就跟我說:「有興趣玩玩嗎,朋友?還是時間太晚了?」
    「你說的什麼?」我說。我真不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意思。
    「今兒晚上要個小姑娘玩玩嗎?」
    「我?」這麼回答當然很傻,可是有人直截了當地問你這麼個問題,一時的確很難回答。
    「你多大啦,先生?」開電梯的說。
    「怎麼?」我說。「二十二。」
    「嗯——哼。呃,怎麼樣?你有興趣嗎?五塊錢一次。十五塊一個通宵。」他看了看手錶。「到中午。五塊錢一次,十五塊錢到中午。」
    「好吧,」我說。這違背我的原則,可我心裡煩悶得要命,甚至都沒加思索。糟就糟在這裡。你要是心裡太煩悶,甚至都沒法思索。
    「要什麼?要一次,還是到中午?我得知道。」
    「就一次吧。」
    「好吧,你住幾號房間?」
    我看了看我鑰匙上面那個寫著號碼的紅玩藝兒。「1220,」我說。我已經有點兒後悔不該這麼著,不過已經太晚了。
    「好吧。我在一刻鐘內送個姑娘上來。」他打開電梯的門,我走了出去。
    「嗨,她長得漂亮嗎?」我問他。「我可不要什麼老太婆。」
    「沒有老太婆。別擔心這個,先生。」
    「我怎麼給錢?」
    「給她,」他說。「就這樣吧,先生。」他簡直衝著我劈臉把門關上了。
    我回到房裡往頭髮上敷了些水,可是在水手式的平頭上實在梳不出什麼名堂來。接著我想起在歐尼夜總會裡抽了那麼些煙,又喝了威士忌和蘇打水,就試了試自己的嘴裡有沒有臭味。你只要把手放到嘴下面,對準鼻孔呼氣,就聞得出自己嘴裡有沒有臭味。我嘴裡的味兒倒不大,可我還是刷了刷牙。接著我又換了件乾淨襯衫。我知道自己用不著為了個妓女把身上打扮得像個布娃娃似的,不過這樣我總算有事可做了。我有點兒緊張。我的慾念開始上來了,可我也有點兒緊張。我老實跟你說,我原來還是個童男哩。我真的是個童男。我倒有幾次機會可以失去我的童貞,可我始終沒失去。總是有什麼事情發生。比方說,你要是在女朋友的家裡,她的父母總會突然回家——或者你害怕他們會突然回家。或者你要是在別人汽車裡的後座上,那麼前座上總有什麼人——或是說有什麼姑娘——老想知道整個混帳汽車裡在幹些什麼。我是說前座上總有個始娘老回過頭來看看後面在TMd幹些什麼。不管怎樣,反正總有什麼事發生。有一兩次,我只差一點兒就上手了。特別是有一次,我記得。可後來出了什麼事——我都記不得到底出什麼事了。問題是,每當你要跟一個姑娘行事的時候——我是說不是個做妓女什麼的姑娘——十有九次她總不住地叫你住手。我的問題是,每次我都住手了。大多數男人都不這樣。我卻由不得自己。你總拿不準她們是真正要你住手呢,還是她們害怕得要命,還是她們故意要你住手,萬一你真的幹了那事,那麼過錯就都在你身上,她們可以脫掉干係。不管怎樣,每次我都住手了。問題是,我心裡真有點兒替她們難受。我是說大多數姑娘都那麼傻。你只要跟她們摟摟抱抱一會兒,就可以真正看出她們全都失去了頭腦。一個姑娘只要真正熱情上來,就不再有頭腦。
    我不知道。她們要我住手,我就住手了。我送她們回家以後,總後悔自己不該住手,可到時候又總是老毛病發作。
    嗯,我在穿另一件乾淨襯衫的時候,心裡暗忖,這倒是我最好的一個機會。我揣摩她既是個妓女,我可以從她那兒取得一些經驗,在我結婚後也許用得著。有時候我可真擔心這玩藝兒。在胡敦中學的時候,我有一次看到一本書,裡面講一個非常世故、非常和藹可親、非常好色的傢伙。他的名字叫勃朗夏德先生,我還記得。這是一本壞書,可勃朗夏德這個人物倒是寫得不錯。他在歐洲裡維耶拉河上有一座大堡,空閒時他總是拿根棍子把一些女人打跑。他是個真正的浪子,可很使女人著迷。
    他在書的某一章裡說女人的身體很像個小提琴,需要一個大音樂家才能演奏出好音樂。這是本粗俗不堪的書——我知道這一點——可我怎麼也忘不掉那個小提琴的比喻。我之所以想取得些經驗,以備結婚後應用,說來也是如此。考爾菲德和他的魔提琴,嘿。這有點粗俗,我知道,可也不算太粗俗。
    我不在乎自己在這玩藝兒上成為老手。如果你真要我說老實話,我可以告訴你說當我跟一個女人一起胡搞的時候,有多半時間我都TMd找不到我所尋找的東西,要是你懂得我意思的話。就拿剛才我說的那個差點兒跟我發生關係的姑娘來說吧。我差不多花了一個小時才把她的奶罩脫掉。到了我真正把它脫掉的時候,她都準備往我的臉上吐唾沫了。
    嗯,我不住地在房間裡踱來踱去,等那妓女來。我真希望她長得漂亮。不過我對這個也不十分在乎。我很願意這事能快點兒過去。最後,有人敲門了,我去開門的時候,在手提箱上絆了一交,差點兒摔壞了我的膝蓋。我總是選擇這種緊要時刻絆倒在手提箱之類的東西上。
    我開了門,看見那妓女正站在門外。她穿了件駝毛絨大衣,沒戴帽子。她有一頭金髮,不過你看得出是染過的。可她倒不是個老太婆。「您好,」我說。溫柔得要命,嘿。
    「你就是毛裡斯說的那位?」她問我,看樣子並不太TMd客氣。
    「毛裡斯是不是那個開電梯的?」
    「是的,」她說。
    「晤,是我。請進來,好不好?」我說。說著說著我變得越來越涼了。一點不假。
    她進房後馬上脫下大衣,往床上一扔。她裡面穿著件綠衣服。她斜坐在那把跟房間裡的書桌配成一套的椅子上,開始顛動她的一隻腳。她把一條腿擱在另一條腿上,開始顛動擱在上面的那隻腳。對一個妓女來說,她的舉止似乎過於緊張。她確實緊張。我想那是因為她年輕得要命的緣故。她跟我差不多年紀。我在她旁邊的一把大椅子上坐下,遞給她一支香煙。「我不抽煙,」她說。她說起話來哼哼卿卿的,聲音很小。你甚至都聽不見她說的什麼。你請她抽煙什麼的,她也從來不說聲謝謝。她完全是出於無知。
    「讓我來自我介紹吧。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爾,」我說。』「你有手錶嗎?」她說。她並不在乎我TMd叫什麼名字,自然啦。「嗨,你到底多大啦?」
    「我?二十二。」
    「別逗人啦。」
    這話的確可笑。聽去真像個孩子。你總以為一個妓女會說「別見鬼啦」或者「別胡扯啦」,不會說「別逗人啦」這類話。
    「你多大啦?」我問她。
    「反正比你更懂事,」她說。她倒是真鬼。
    「你有手錶嗎?」她又問了我一遍,隨即站起來,從頭頂上脫下衣服。
    她脫衣服的時候,我的確有一種奇特的感覺。
    我是說她脫得那麼突然。我想,你要是看見過女人站起來從頭頂上脫衣服,總難免要動情,可我當時並沒有。情慾我倒是真的沒有。我並沒動情,只覺得十分沮喪。
    「你有手錶嗎,嗨?」
    「不。不,我沒有,」我說,嘿,我倒真有一種奇特的感覺。「你叫什麼名字?」我問她。她現在只穿著一件粉紅色套裙,看了真讓人窘得很。一點不假。
    「孫妮,」她說。「咱們來吧,嗨。」
    「你想不想再談一會兒?」我問她。這話說得很孩子氣,可我當時的心境真是TMd奇特。「你是不是有什麼非常要緊的事?」
    她望著我,好像我是個瘋子似的。「你有什麼話要跟我談的?」她說。
    「我不知道。沒什麼特別的話,我只是想,你或許願意聊一會兒天。」
    她又在書桌邊的椅子上坐下。可她心裡並不高興,你看得出來。她又開始顛動她的一隻腳——嘿,她真是個容易緊張的姑娘。
    「你想抽支煙嗎?」我說。我忘了她不抽煙。
    「我不抽煙。聽著,你要是想聊天,就聊吧。
    我還有事呢。」
    可我想不出有什麼話可聊。我本想問問她怎麼會當妓女的,可我又怕問她。看樣子她也不會告訴我。
    「你不是打紐約來的吧,是不是?」我最後說。我只想出了這麼句話。
    「好萊塢,」她說著,起身走到床上她放衣服的地方。「你有衣架嗎?我不想把我這件衣服弄皺。還是嶄新的呢。」
    「當然有,」我馬上說。我能站起來做點兒什麼事,真是太高興了。我把她的衣服拿到壁櫥裡掛好。說來好笑,我接的時候,心裡竟有點難過。我想起她怎樣到鋪子裡去買衣服,鋪子裡的人誰也不知道她是妓女。售貨員賣給她衣服的時候,大概還以為她是個普通的姑娘哩。這使我心裡難過得要命——我也說不出到底是什麼道理。
    我又坐下來,想繼續跟她聊天。她真TMd不會聊天。「你每天晚上都工作嗎?」我問她——這話說出口後,聽上去似乎很不像話。
    「是的。」她在房裡到處轉悠。她從書桌上拿起菜單來看,「你白天幹什麼?」
    她端了端肩膀。她的個子很瘦。「睡覺。看電影。」她放下菜單朝我看著。「咱們來吧,嗨。我可沒那麼多——」「瞧,」我說。「我今天晚上精神不好。我這一夜過的很糟糕。一點不假。我照樣付你錢,可我們要是不幹那事兒,你不會在意吧?你不會很在意吧?」糟糕的是,我真的不想幹那事兒。我沒有衝動,只覺得沮喪,我老實告訴你說。她本人很叫人洩氣。還有那掛在壁櫥裡的綠衣服什麼的。再說,我覺得自己真不能跟一個整天坐在混帳電影院裡的姑娘幹那事兒。我覺得真的不能。
    她走到我身邊,臉上帶著那種可笑的神情,好像並不相信我的話。「怎麼回事?」她說。
    「沒什麼。」嘿,我怎麼會那麼緊張呢!「問題是,我最近剛動過一次手術。」
    「是嗎?哪兒?」
    「在我那——怎麼說呢——我的鎖骨上。」
    「是嗎?那玩藝兒是在TMd什麼地方?」
    「鎖骨!」我說。「呃,真正說來,是在脊椎骨裡。我是說在脊椎骨的盡裡邊。」
    「是嗎?」她說。「真糟糕。」說著她就坐到我TMd懷裡來了。「你真漂亮。」
    她真讓我緊張極了,我只好拚命撒謊。「我還沒完全恢復健康呢,」我對她說。
    「你很像電影裡的一個傢伙。你知道象哪一個。你知道我說的是誰。他叫什麼名字來著?」
    「我不知道,」我說。她不肯從我TMd懷裡下來。
    「你當然知道。他就在那張曼爾一溫.道格拉斯主演的片子裡。是不是曼爾一溫.道格拉斯的弟弟?就是打船上掉下來的那個?你知道我說的是推?」
    「不,我不知道。我很少看電影。」
    接著她開始逗起我來。粗野得很。
    「不幹那玩藝兒你不會在意吧?」我說。「我精神不好,我剛才已跟你說了。我剛動過手術。」
    她依舊沒從我懷裡下來,可是極其鄙夷地望了我一眼。「聽著,」她說。「混帳的毛裡斯叫醒我的時候,我睡的真香呢。你要是以為我是——」「我說過照樣付你錢。我說了算數。我有的是錢。唯一的原因是我動了一次大手術,差不多剛剛復——」「那你於嗎告訴混帳的毛裡斯說你要個姑娘!
    要是你剛剛在你的什麼混帳地方動了一次混帳手術,哼?」
    「我當時以為自己的精神還不錯。我對自己估計過高了。不開玩笑。很抱歉。要是你能起來那麼一會兒,我就馬上拿錢給你。我不騙你。」
    她火冒得要命,不過她終於從我的混帳懷裡下來了,好讓我過去到五屜櫃上取我的皮夾子。我拿出一張五塊的鈔票遞給她。「謝謝,」我對她說。
    「非常謝謝。」
    「這是五塊。要十塊呢。」
    她這是在捉弄我了,我看得出來。我最怕這類事兒——一點不假。
    「毛裡斯說五塊,」我告訴她。「他說十五塊到中午,五塊一次。」
    「十塊一次。」
    「他說的是五塊。很抱歉——我真的很抱歉——可我只能給這麼些錢。」
    她端了端肩膀,就像剛才那樣。接著她冷冷地說:「勞駕給我拿一下衣服好嗎?是不是太麻煩您了?」她是個十分可怕的小鬼。儘管她說話的聲音那麼細小,她卻能嚇得你心驚肉跳。要是她是個經驗豐富的老娼婦,臉上滿是脂粉,就不會那麼嚇人了。
    我過去給她拿了衣服。她穿好衣服,又從床上拿起她的駝毛絨大衣。「再見,癟三,」她說。
    「再見,」我說。我並沒謝她。我很高興我沒謝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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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節
      4371
     老孫妮走了以後,我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抽了兩支煙。外面天已慢慢亮了。嘿,我心裡很難過,我那時心裡有多沮喪,你簡直沒法想像。我當時幹了些什麼呢,我開始大聲跟艾裡講起話來。有時候我心情實在沮喪得厲害,就會這麼辦,我口口聲聲叫他回家取單車去,到鮑比.法隆家門口來找我。我們在緬因的時候,就住在鮑比.法隆家附近——那是幾年前的事了。嗯,那次是這麼回事,有一天鮑比和我想騎單車到塞德比哥湖去。我們自帶午飯,還帶著支汽槍——我們還都很小,以為用我們的汽槍可以打獵。嗯,艾裡聽見我們談論這事,也要跟著去,我不肯答應。我告訴他說他還太小。此後每逢我心裡十分沮喪,就會口口聲聲跟他說:「好吧。回家取你的單車去,我在鮑比家門口等你。快去。」那倒不是我出去的時候總不帶他一起去。我是帶的。可是那一天我沒帶他去。他倒沒生氣——他從來不為什麼事生氣——可我只要心裡十分沮喪,就老會想起這件事。
    最後,我脫掉衣服上床了。上床以後,我倒是想禱告什麼的,可我禱告不出來。我真想禱告的時候,卻往往禱告不出來。主要原因是我不信教。我喜歡耶酥什麼的,可我對《聖經》裡其他那些玩藝兒多半不感興趣。就拿十二門徒來說吧,他們都叫我膩煩得要命,我老實告訴你說。耶穌死後,他們倒是挺不錯,可耶穌活著的時候,他們起的作用,簡直等於是在他的腦袋裡打了個窟窿眼兒。他們只會洩他的氣。在我看來《聖經》裡的任何人物都要比十二門徒強。你如果要我說老實話,《聖經》裡除了耶穌以外,我最最喜歡的要數那個瘋子,就是住在墳墓裡不斷地拿石頭砍自己的那個。這個可憐的雜種,我喜歡他要勝過那些門徒十倍。我在胡敦中學的時候,常常為這事跟住在走廊盡頭那個叫作亞瑟.查爾茲的傢伙爭論個沒完。老查爾茲是個教友會信徒,一天到晚在讀《聖經》。他是個很不錯的孩子,我很喜歡他,不過關於《聖經》裡的許多事物,我始終沒法跟他取得一致看法,尤其是那些門徒。他口口聲聲跟我說,我要是不喜歡那些門徒,也就是不喜歡耶穌本人。他說,既然是耶穌選擇了那些門徒,你就應該喜歡他們。我說,我也知道是他選擇了他們,不過他只是隨便挑選的。我說,他沒時間對每個人作仔細分析。我說,我毫無責備耶穌的意思。他之所以沒時間,那也不能怪他。我記得我還問過老查爾茲,那個出賣耶酥的猶大自殺以後是不是進了地獄。查爾茲說當然啦。我就是在這一點上不能同意他的意見。我說,我可以跟他賭一千塊錢,耶穌並沒有將猶大打入地獄。我現在依舊願意跟人打這個賭,只要我有一千塊錢。我覺得任何一個門徒都會把猶大打入地獄——而且打得極快——不過我可以拿隨便什麼東西打賭,耶穌決不會這樣做。老查爾茲說,我的問題在於從來不上教堂。他這話說的倒是有些對。我的確從來不上教堂。主要是,我父母信不同的教,家裡的孩子也就什麼教也不信了。你如果要我說實話,我可以老實告訴你說我甚至受不了那些牧師。就拿我唸書的那些學校裡的牧師來說吧,他們布道的時候,總裝出那麼一副神聖的嗓音。天哪,我真討厭這個。我真TMd看不出他們為什麼不能用原來的嗓音講道。
    她們一講起道來,聽去總是那麼假。
    嗯,我上床以後,卻怎麼也禱告不出來。我只要一開始禱告,就會想起老孫妮怎樣管我叫癟三。
    最後,我在床上坐起來,又抽了支煙。那煙抽在嘴裡一點味道都沒有。我自從離開潘西以後,差不多抽掉兩包煙了。
    我正躺在床上抽煙,忽聽得外面有人敲門。我很希望敲的不是我的房門,可我心裡清清楚楚地知道敲的正是我的房門。我不知道自己怎麼會知道,可我的確知道得很清楚。我也知道是誰在敲門。我末卜先知。
    「誰敲門?」我說。我心裡很害怕。我對這類事情一向很膽小。
    他們光是一個勁兒地敲門。越敲越響。
    最後我從床上起來,穿著睡衣褲去開門。我甚至都用不著開房間裡的燈,因為天已經亮了。老孫妮和開電梯的王八毛裡斯就站在門外。
    「怎麼啦?有什麼事?」我說。嘿,我的聲音怎麼抖得這樣厲害。
    「沒什麼事,」老毛裡斯說。「只要五塊錢。」
    兩個人裡面只他一個人講話。老孫妮只是張大了嘴站在他旁邊。
    「我已經給她了。我給了她五塊錢。你問她,」我說。嘿,我的聲音直發抖。
    「要十塊,先生。我跟你說好的。十塊一次,十五塊到中午。我跟你說好的。」
    「你不是跟我這麼說的。你說五塊一次。你說十五塊到中午,不錯,我清清楚楚地聽你說——」「把門開大點兒,先生。」
    「幹嗎?」我說。天哪,我的那顆心差點兒從我嗓子眼裡跳出來了。我真希望自己至少穿好了衣服,遇到這樣的事,光穿著睡衣褲真是可怕。
    「咱們進去說,先生,」老毛裡斯說著,用他的那只髒手狠狠地推了我一把,我TMd差點兒倒栽了個跟斗——他是個魁偉的婊子養的。一轉眼,他跟老孫妮兩個都在房裡了。瞧他們模樣,就像這混帳地方是屬於他們的。老孫妮坐在窗台上。老毛裡斯就坐在那把大椅子上,解開了衣服領子——他還穿著那套開電梯的制服。嘿,我當時緊張極了。
    「好吧,先生,拿錢來吧。我還得回去幹活兒呢。」
    「我已經跟你說過十遍啦,我不欠你一個子兒。我已經給了她五——」「別說廢話啦,噯。拿錢來吧。」
    「我嘛,幹嗎還要給她五塊錢?」我說。我的聲音響徹整個房間。「你這不是在向我勒索!」
    老毛裡斯把制服鈕扣全都解開了。裡面只有個襯衫假領,沒穿襯衫什麼的。他有個毛茸茸的又大又肥的肚子。「誰也不向誰勒索,」他說。「拿錢來吧,先生。」
    「沒有。」
    他聽了這話,就從椅子上起身向我走來。看他的樣子,好像十分、十分疲倦或是十分、十分膩煩。天哪,我心裡真是害怕。我好像把兩臂交叉在胸前,我記得。我想,我當時要不是光穿著混帳的睡衣褲,情況怕不至於那麼糟。
    「拿錢來吧,先生。」他一直走到我站著的地方。他只會說這麼句話。「拿錢來吧,先生。」他真是個窩囊廢。
    「沒有。」
    「先生,你是不是一定要我給你點兒厲害看呢。我不願那樣做,不道看樣子非那樣做不成了。」
    他說。「你欠我們五塊錢。」
    「我並不欠你們五塊錢。」我說。「你要是動我一根汗毛,我就會大聲叫喊。我會把旅館裡的人全都喊醒。我要叫警察。」我聲音抖得像個雜種。
    「嚷吧。把你的混帳喉嚨喊破吧。好極了,」老毛裡斯說。「要你的父母知道你跟一個妓女在外面過夜嗎?像你這樣上等人?」他說話雖然下流,卻很鋒利。一點不假。
    「別搗亂啦。你要是當時說十塊,情況就不同了。可你清清楚楚地——」「你到底給錢不給?」他把我直頂在那扇混帳門上。他簡直是站在我上面,挺著他那個毛茸茸的髒肚子。
    「別搗亂啦。快給我滾出去,」我說。我依舊交叉著兩臂。天哪,我真是個傻瓜蛋。
    這時孫妮頭一次開口說話了。「嗨,毛裡斯.要不要把他的皮夾子拿來?」她說。「就在那地方。」
    「好的,拿來吧。」
    「別動我的皮夾子!」
    「我已拿到了,」孫妮說著,拿了五塊錢在我面前一揚。「瞧?我只拿你欠我的五塊。我不是小偷。」
    我突然哭了起來。我真希望自己當時沒哭,可我的確哭了起來。「不,你不是小偷,」我說。
    「你只是偷走了五塊——」「住嘴,」老毛裡斯說著,推了我一把。
    「別理他,隨,」孫妮說。「走吧,酶。咱們拿到了他欠我的錢。咱們走吧,嗨。」
    「我來啦,」老毛裡斯說,可他沒動窩兒。
    「我要你來,毛裡斯,嗨。別理他。」
    「是誰在出口傷人?」他說,裝出極天真的樣子,接著他用手指重重地在我的睡褲上彈了一下,疼得我要命。我對他說他是個混帳下流的窩囊廢。
    「你說什麼?」他說。他把手圈在耳後,像是個聾子似的。「你說什麼?我是什麼?」
    我還在哭。我是TMd那麼生氣,那麼緊張。
    「你是個下流的窩囊廢,」我說。「你是個向人勒索的混帳窩囊廢,再過兩年,你就會成一個叫花子,在街上向人討一毛錢喝咖啡。你那件骯髒破爛的大衣上面全是鼻涕,你還要——」我話沒說完,他就揍了我一拳。我甚至都沒想躲避。我只覺得自己的肚皮上重重挨了一下。
    我並沒給打昏過去,因為我還記得自己怎樣從地板上目送他們兩個一起走出房間,還隨手把門帶上。我在地板上躺了好一會兒,就像我跟斯特拉德萊塔打架時那樣。只是,這一次我以為自己快要死了。我真的這樣以為。我覺得自己好像掉在水裡快要淹死似的。問題是,我的呼吸十分困難。最後我好容易站起來,得彎著腰捧著肚子向浴室走去。
    可我真是瘋了。我可以對天發誓我是瘋了。在去浴室的半路上,我開始幻想自己心窩裡中了一顆子彈。老毛裡斯開槍打了我。我現在是到浴室去喝一大口威士忌什麼的,定一定神,好讓自己真正下毒手。我幻想著自己從混帳的浴室裡出來,已穿好了衣服,袋裡放著一支自動手槍,走起路來還晃晃悠悠的。我並不乘電梯,而是步行下樓。我用手扶住欄杆,嘴角里斷斷續續淌出一點血來。我就這樣走下幾層樓——用手捂著心窩,流得到處是血——隨後我就按鈴叫電梯。老毛裡斯一打開電梯的門,看見我手裡握著一支自動手槍,就會害怕得朝著我高聲尖叫起來,叫我別拿槍打他。可我還是開了槍。一連六槍打在他那毛茸茸的肚皮上。然後我把那支手槍扔下電梯道——當然先把指印什麼的全部擦乾淨了。隨後我爬回自己房裡,打電話叫琴來給我包紮心窩上的傷口。我想像自己怎樣渾身淌著血,由琴拿著一支煙讓我抽。
    那些混帳電影。它們真能害人。我不說瞎話。
    我在浴室裡呆了約莫一個小時,洗了一個澡。
    隨後我回到床上。我過了好一會兒才睡著——我甚至不覺得困——可我終於睡著了。我當時倒是真想自殺。我很想從窗口跳出去。我可能也真會那樣做,要是我確實知道我一律到地上馬上就會有人拿布把我蓋起來。我不希望自己渾身是血的時候有一嘟嚕傻瓜蛋伸長脖子看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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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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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睡多久,因為我記得自己醒來時候還只十點光景。我抽了支煙,立刻覺得肚子餓得厲害。我最後一次吃東西,還是跟勃羅薩德和阿克萊一起到埃傑斯鎮看電影時吃的兩容漢堡牛排。那已很久很久了,好像在五十年以前似的。電話就在我旁邊,我本想打電話叫他們送早點上來,可我又怕他們會派老毛裡斯送來早餐。你要是以為我急於再見他一面,那你才有神經病呢。所以我只是在床上躺了會兒,又抽了支煙。我本想打個電話給琴,看看她有沒有回家,可我沒那心情。
    我於是給老薩麗.海斯打了個電話。她在瑪麗.伍德魯夫唸書,我知道她已放假回家,因為兩星期之前我曾接到過她的信。我對她並不怎麼傾心,可我認識她已有好幾年了。我由於自己愚蠢,一直以為她十分聰明。我之所以這樣想,是因為她對戲劇文學之類的玩藝兒懂得很多。要是一個人對這類玩藝兒懂得很多,那你就要花很大工夫才能發現這人是不是真正愚蠢。拿老薩麗來說,我花了幾年工夫才發現。我想如果我們不老是在一起摟摟抱抱的,我也許能發現得更早一些。我的一個大問題是,只要是跟我在一起摟摟抱抱的姑娘,我總以為她們很聰明。其實這兩件事沒一點兒混帳關係,可我總要那麼想。
    嗯,我打了個電話給她。先是女傭人接電話。
    接著是她爸爸。接著她來了。「薩麗?」我說。
    「不錯——你是誰?」她說。她是個假模假式的姑娘。我早巳告訴她父親我是誰了。
    「霍爾頓.考爾菲德。你好?」
    「霍爾頓!我很好!你好嗎?」
    「好極了。聽著。你好嗎,嗯?我是說學校裡?」
    「很好,」她說。「我是說——你懂得我的意思。」
    「好極了。呃,聽著。我不知道你今天有空沒空,今天是星期天,可是星期天也總有一兩場日戲演出。什麼義演之類的玩藝兒。你想不想去?」
    「我很想去。再好沒有了。」
    再好沒有。我最討厭的就是這句話,再好沒有。它聽去那麼假模假式。一時間,我真想叫她忘了看日戲這回事吧。可我們又聊了一會兒天。那是說,她一個人聊了起來。你簡直插不進一個宇。她先告訴我說有個哈佛學生——大概是一年級生,可她沒說出來,自然啦——怎樣在拚命追她。日日夜夜打電話繪她。日日夜夜——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接著她又告訴我另外一個傢伙,是什麼西點軍校的,也為她要尋死覓活。真了不起。我告訴她兩點鐘在比爾特摩的鍾底下跟我見面,千萬別遲到,因為戲大概在兩點半開演。她平常總是遲到。隨後我把電話掛了。她有點兒讓我膩煩,不過長得倒是真漂亮。
    我跟老薩麗訂好約會以後,就從床上起來,穿好衣服,然後整理行裝。我離開房間之前又往窗外望了望,看看所有那些心理變態的傢伙都在幹什麼,可他們全把窗簾拉上了;到了早晨,他們都成了謙虛謹慎的君子淑女。我於是乘電梯下樓,結清了賬。我哪兒也沒看見老毛裡斯。那個狗雜種,我不會為尋找他扭斷自己脖子的,自然啦。
    我在旅館外面叫了輛出租汽車,可我一時想不起TMd上哪兒去好。我沒地方可去。今天才星期日,我要到星期三才能回家——最早也要到星期二。我當然不想再去住旅館,讓人把自己的腦漿打出來。最後我叫司機送我到中央大車站。那兒離比爾特摩很近,便於過會兒跟薩麗會面。我當時打算做的,是把我的兩隻手提箱存到車站的存物處,然後去吃早飯。我肚子真有點兒餓了。我在汽車裡的時候,拿出我的皮夾來數了數錢。我記不得皮夾裡還剩多少錢,反正已經不多。我在約莫兩個混帳星期裡已經花掉了一個國王的收入。一點不假。我天生是個敗家子。有了錢不是花掉,就是丟掉。有多半時間我甚至都會在飯館裡或夜總會裡忘記拿找給我的錢。我父母為這事惱火得要命,那也怪不得他們。我父親倒是很有錢。我不知道他有多少收入——他從來不跟我談這種事情——可我覺得他掙的很不少。他在一家公司裡當法律顧問。幹這一行的人都很能賺錢。我知道他有錢的另一個原因,是他老在百老匯的演出事業上投資。可他總是蝕掉老本,氣得我母親差點兒發瘋。自從我弟弟艾裡死後,她身體一直不很好。她的神經很衰弱。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我真TMd不願讓她知道我給開除的事。
    我在車站的存物處存好我的手提箱以後,就到一家賣夾餡麵包的小飯館裡去吃早飯。我吃了一頓對我來說是很飽的早飯——桔子汁、鹹肉蛋、烤麵包片和咖啡。平常我只賜一點桔子汁。我的食量非常小。一點不假。正因為這個緣故,我才TMd那麼瘦。照醫生囑咐,我本來應該多吃些澱粉之類玩藝兒,好增加體重,可我從來不吃。我在外面吃飯的時候,往往只吃一份夾乾酪的麵包和一杯麥孚L精。吃的不算多,可你在麥孚L精裡可以得到不少維生素。霍.維.考爾菲德。霍爾頓.維生素.考爾菲德。
    我正吃著蛋,忽然來了兩個拿著手提箱的修女——我猜想她們大概是要搬到另外一個修道院去,正在等候火車——挨著我在吃飯的櫃檯旁邊坐下。她們好像不知道拿她們的手提箱往哪兒擱好,因此我幫了她們一手。這兩隻手提箱看上去很不值錢——不是真皮的。這原是無關緊要的小事,我知道,可我最討厭人家用不值錢的手提箱。這話聽起來的確很可怕,可我只要瞧著不值錢的手提箱,甚至都會討厭拿手提箱的人。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我在愛爾克敦.希爾斯唸書的時候,有一時期跟一個名叫狄克.斯萊格爾的傢伙同住一個房間,他就用那種極不值錢的手提箱。他並不把這些箱子放在架子上,而是放在床底下,這樣人家就看不見他的箱子跟我的箱子並列在一起。我為這件事心裡煩得要命,真想把我自己的手提箱從窗口扔出去,或者甚至跟他的交換一下。我的箱子是馬克.克羅斯製造的,完全是真牛皮,看樣子很值幾個錢。可是後來發生了一件好笑的事。事情是這樣的,我最後也把我的手提箱從架子上取下來,擱到了我的床底下,好不讓老斯萊格爾因此產生TMd自卑感。
    可是奇怪的事發生了,我把我的箱子擱到床底下之後,過了一天他卻把它們取了出來,重新擱回到架子上。他這樣做的原因,我過了很久才找出來,原來他是要人家把我的手提箱看作是他的。他真是這個意思。在這方面他這人的確十分好笑。比如說,他老是對我的手提箱說著難聽的話。他口口聲聲說它們太新,太資產階級。「資產階級」是他最愛說的混帳口頭禪。他不知是從哪兒談到的或是聽來的。我所有的一切全都TMd太資產階級。連我的自來水筆也太資產階級。他一天到晚向我藉著使,可它照樣太資產階級。我們同屋住了約莫兩個月後,雙方都要求換房。好笑的是,我們分開以後,我倒很有點想念他,因為他這個人非常富於幽默感,我們在一起有時也很快樂。如果他也同樣在想念我,我決不會驚奇。最初他說我的東西太資產階級,他只是說著玩兒,我聽了一點也不在乎——事實上,還覺得有點好笑。可是過了些時候,你看得出他不是在說著玩了。問題是,如果你的手提箱比別人的值錢,你就很難跟他同住一屋——如果你的手提箱真的好,他們的真的不好。或許你看見對方為人聰明,富於幽默感,就會以為他們不在乎誰的手提箱好,那你就錯了。他們可在乎呢。他們的確在乎。後來我去跟斯特拉德萊塔這樣的傻雜種同住一屋,這也是原因之一。至少他的手提箱跟我的一樣好。
    嗯,那兩個修女坐在我旁邊,我們就閒聊起來。我身旁的那個修女還帶著一隻草籃子,修女們和救世軍姑娘們在聖誕節前就是用這種籃子向人募捐的。你常常看見她們拿著籃子站在角落裡——尤其是在五馬路上,在那些大百貨公司門口。嗯,我身旁的那個修女把她的籃子掉在地上了,我就彎下腰去替她拾起來。我問她是不是出來募捐的。她說不是。她說她收拾行李的時候這只籃子裝不進箱子,所以就提在手裡。她望著你的時候,臉上的笑容很可愛。她的鼻子很大,戴的那副眼鏡鑲著鐵邊,不怎麼好看,可她的臉卻非常和藹可親。「我本來想,你們要是出來募捐,」我對她說,「我也許可以捐幾個錢。其實你們不妨把錢留下,等到你們將來募捐的時候算是我捐的。」
    「哦,你真好,」她說。另外一個,她的朋友,也拍起頭來看我。另外那個修女一邊喝咖啡,一邊在看一本黑皮的小書。那書的樣子很像《聖經》,可是比《聖經》要薄得多。不過那是本屬於《聖經》一類的書。她們兩個都只吃烤麵包片和咖啡當早點。我一見,心裡就沮喪起來。我最討厭我自己吃著鹹肉蛋什麼的,別人卻只吃烤麵包片和咖啡。
    她們同意我捐給她們十塊錢,還不住地問我要不要緊。我對她們說我身邊有不少錢,她們聽了似乎不信。可她們終於把錢收下了。她們兩個都不住口地向我道謝,倒弄得我很不好意思。我於是改換話題,問她們要到哪兒去。她們說她們都是教書的,剛從芝加哥來到這兒,要到第一六八條街或是第一八六條街或是其他任何一條遠離市中心的小街上某個修道院裡去教書。坐在我旁邊那個戴眼鏡的修女說她教英文,她朋友教歷史和美國政府。我聽了立刻胡思亂想起來,心想坐在我旁邊那個教英文的院是個修女,在她閱讀某些書備課的時候,不知有何感想。倒不一定是那種有許多SQ描寫的淫書,而是那種描寫情人之類的作品。就拿托馬斯。哈代的《還鄉》裡的游苔莎.裴伊來說,她並不太淫蕩,可你仍不免要暗忖一個修女閱讀老游苔莎這樣的人物,心裡不知會有何感想。我嘴裡什麼也沒說,自然啦,我只說英文是我最好的一門功課。
    「哦,真的嗎?哦,我聽了真高興1」那個戴眼鏡教英文的說。「你今年念了些什麼?我很想知道。」她的確和藹可親。
    「呃,我們多一半時間念盎格魯.撤克遜文學。貝沃爾夫,還有格蘭代爾,還有《蘭德爾,我的兒子》,都是這一類的玩藝兒。可我們偶爾也得看些課外讀物。我看過托馬斯.哈代寫的《還鄉》還有《羅密歐與朱麗葉》和《襲力斯——》。」
    「哦,《羅密歐與朱麗葉》!太好啦!你愛看嗎?」聽她的口氣,的確不太像修女。
    「是的。我愛看。我很愛看。裡面有些東西我不太喜歡,不過整個說來寫得很動人。」
    「有哪些地方你不喜歡?你還記得嗎?」
    說老實話,跟她討論《羅密歐與未麗葉》,真有點不好意思。我是說這個劇本有些地方寫得很肉麻,她呢,又是個修女什麼的。可是她問了我,我也只好跟她討論一會兒。「呃,我對羅密歐和朱麗葉並不太感興趣,」我說。「我是說我喜歡倒是喜歡他們,不過———我不知道怎麼說好。他們有時候很讓人心裡不安。我是說老茂丘西奧死的時候,倒是比羅密歐和朱麗葉死的時候更讓我傷心。問題是,自從茂丘西奧死後,我就一直不太喜歡羅密歐了。那個刺死茂丘西奧的傢伙——朱麗葉的堂兄——他叫什麼名字?」
    「提伯爾特。」
    「不錯。提伯爾特,」我說——我老忘掉那傢伙的名字。「那全得怪羅密歐。我是說整個劇本裡我最喜歡的是老茂丘西奧,我說不出什麼道理。所有這些蒙太古和凱普萊特,他們都不錯——特別是朱麗葉——可是茂丘西奧,他真是——簡直很難解釋。他這人十分大方,十分有趣。問題是,只要有人給人殺死,我心裡總會難過得要命——特別是死的是個十分大方、十分有趣的人——況且不是他自己不好而是別人不好。至於羅密歐和朱麗葉,他們至少是自己不好。」
    「你在哪個學校唸書?」她問我。她大概不想跟我繼續討論羅密歐和朱麗葉,所以改換話題。
    我告訴她說是潘西,她聽說過這學校。她說這是間非常好的學校。我聽了沒吭聲。隨後另外一個,那個教歷史和美國政府的,說她們該走了。我搶過她們的賬單,可她們不肯讓我付。那個戴眼鏡的又從我手裡要了回去。
    「你真是太慷概了,」她說。「你真是個非常可愛的孩子。」她這人真是和藹可親。她有點兒讓我想起老歐納斯特.摩羅的母親,就是我在火車上遇見的那位。尤其是她笑的時候。「我們剛才跟你一塊兒聊天,真是愉快極了。」她說。
    我說我跟她們一塊兒聊天,也很愉快。我說的也真是心裡話。其實我倒是還能愉快些,我想,要不是在談話中間我老有點兒擔心,生怕她們突然問我是不是天主教徒。那些天主教徒老愛打聽別人是不是天主教徒。我老是遇到這樣的事,那是因為,我知道,我的姓是個愛爾蘭姓,而那些愛爾蘭後裔又多半是天主教徒。事實上,我父親過去也的確入過天主教,但跟我母親結婚後就離開了。不過那般天主教徒老愛打聽你是不是天主教徒,哪怕他連你的姓都不知道。我在胡敦中學的時候,就認識一個天主教學生叫路易.夏尼的,他是我在胡敦時候最先結識的學生。他和我兩個在開學那天同坐在混帳校醫室外面最前頭的兩把椅子上,等候體格檢查,我們兩個開始談起網球來。他對網球非常感興趣,我也一樣。他告訴我說他每年夏天都到森林山去參加聯賽,我告訴他說我也去,於是我們一同聊了會兒某幾個網球健將。他年紀不大,關於網球倒是知道的不少。一點不假。後來,就在TMd談話中間,他突然問:「我問你,你可曾注意到鎮上的天主教堂在哪兒?」問題是,你可以從他問話的口氣裡聽出,他實在是想要打聽你是不是個天主教徒。
    他真的是在打聽。倒不是他有什麼偏見,而是他很想知道。他跟我一起聊著網球聊得挺高興,可你看得出他要是知道我也是個天主教徒什麼的,他心裡一定會更高興。這類的事兒讓我難受得要命。我不是說會破壞我們談話什麼的——那倒不會——可也決不會給談話帶來什麼好處,這一點是TMd千真萬確的。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很高興那兩個修女沒問我是不是天主教徒。她們要是問了,倒也不一定會給談話帶來不快,不過整個情況大概會不一樣了。我倒並不是在責怪那般天主教徒。一點也不。
    我自己要是個天主教徒,大概也會這樣做。說起來,倒有點兒跟我剛才講的手提箱情況相同。我只是說它不會給一次愉快的談話帶來好處。這就是我要說的。
    這兩個修女站起來要走的時候,我做了件非常傻、非常不好意思的事情。我正在抽煙,當我站起來跟她們說再見的時候,不知怎的把一些煙吹到她們臉上了。我並不是故意的,可我卻這樣做了。我像個瘋子似的直向她們道歉,她們倒是很和氣很有禮貌,可我卻覺得非常不好意思。
    她們走後,我開始後悔自己只捐給她們十塊錢。不過問題是,我跟老薩麗.海斯約好了要去看日戲,我需要留點兒錢買戲票什麼的。可我心裡總覺得很不安。TMd金錢。到頭來它總會讓你難過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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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節
      本章字數:6031
     我吃完早飯,時間還只中午,可我要到兩點才去跟老薩麗.海斯相會,所以我開始了一次漫長的散步。我心裡老是想著那兩個修女。我想著她們在不教書的時候怎樣拿了那只破舊的草籃到處募捐。我努力想像我母親或者別的什麼人,或者我姑母,或者薩麗.海斯的那個混帳母親,怎樣站在百貨公司門口拿了只破舊的草籃替窮人募捐。這幅圖景簡直很難想像。我母親倒還好,可另外那兩個就不成了。
    我姑母倒是很樂善好施——她做過不少紅十字會工作——可她非常愛打扮,不管她做什麼慈善工作,總是打扮得漂漂亮亮,擦著口紅什麼的。她要是只穿一套黑衣服,不擦口紅,我簡直沒法想像她怎麼還能做慈善工作。至於老薩麗.海斯的母親。老天爺。只有一種情況下她才可能拿著籃子出去募捐,那就是人們捐錢給她的時候個個拍她馬屁。如果他們光是把錢扔進她的籃子,對她不瞅不睬,連話也不跟她說一句就走開了,那麼要不了一個鐘頭她自己也會走開。她會覺得膩煩。她會送還那只籃子,然後到一家時髦飯店裡去吃午飯。我喜歡那些修女就在這一點上。你看得出她們至少不到時髦地方去吃午飯。我想到這裡,不由得難過得要命,她們為什麼不到時髦地方去吃午飯什麼的呢。我知道這事無關緊要,可我心裡很難過。
    我開始向百老匯走去,沒有任何混帳目的,只是因為我有好幾年沒上那一帶去了。再說,我也想找一家在星期天營業的唱片鋪子。我想給菲芘買一張叫什麼《小舍麗.賓斯》的唱片。這是張很難買到的唱片,唱的是一個小女孩因為兩顆門牙掉了,覺得害羞,不肯走出屋去。我曾在潘西聽到過。住在我底下一層樓的一個學生有這張唱片,我知道這唱片會讓老菲芘著迷,很想把它買下來,可那學生不肯賣。這是張非常了不起的舊唱片,是黑人姑娘艾絲戴爾.弗萊契在約莫二十年前唱的。她唱的時候完全是狄克西蘭和妓院的味道,可是聽上去一點也不下流。要換了個白人姑娘唱起來,就會做作得要命,可老艾絲戴爾.弗萊契知道怎麼唱。這確是一張很少聽到的好唱片。我揣摩我也許能在哪家星期天營業的鋪於裡買到,然後帶著它到公園去。今天是星期天,每到星期天菲移常常到公園溜冰。
    我知道她的一般行蹤。
    天氣己不像昨天那麼冷,可是太陽依舊沒有出來,散起步來並不怎麼愉快。可是有一件事很不錯。
    有一家子人就在我面前走著,你看得出他們剛從哪一個教堂裡出來。他們一共三人——父親、母親,帶著一個約莫六歲的小孩子——看去好像很窮。那父親戴著一頂銀灰色帽子;一般窮人想要打扮得漂亮,通常都戴這種帽子。他和他妻子一邊講話一邊走,一點也不注意他們的孩子。那孩子卻很有意思。
    他不是在人行道上走,而是緊靠著界沿石在馬路上走。他像一般孩子那樣在走著直線玩,一邊走一邊還哼著歌兒。我走近去聽他唱些什麼。他正在唱那支歌:「你要是在麥田里捉到了我。」他的小嗓子還挺不錯。他只是隨便唱著玩,你聽得出來。汽車來去飛馳,剎車聲響成一片,他的父母卻一點也不注意他,他呢,只顧緊靠著界沿石走,嘴裡唱著「你要是在麥田里捉到了我。」這使我心情舒暢了不少。我心裡不像先前那麼沮喪了。
    百老匯熙來攘往,到處是人。今天是星期天,還只十二點左右,可已到處是人。人人在走向電影院——派拉蒙或者阿斯特或者斯特蘭德或者凱比托爾或者任何一個這類混帳地方。人人都穿得很齊整,因為今天是星期天,這就使情況更加糟糕。可最糟糕的是你看得出他們全都想要到電影院去。我沒法拿眼看他們,這叫我心裡受不了。我可以理解有些人因為沒事可做而到電影院去,可是如果有人真正想要到電影院去、甚至還加快腳步以便早些到達,我見了就會沮喪得要命。特別是我看見千百萬人排成可怕的長隊站了整整一條街,顯出極大的耐性等候著座位。嘿,我真恨不得插翅飛過這個混帳百老匯。我的運氣很好。我進去的第一家唱片店就有張《小舍麗.賓斯》。他們要我五塊錢,因為這種唱片很難買到,可我不在乎。嘿,我一時變得高興極了。我恨不得馬上趕到公園裡,看看老菲芘是不是在,好把唱片給她。
    我從唱片店出來,經過一家藥房,就走了進去。
    我想打一個電話給琴,看看她有沒有放假回家。因此我進了電話間,打了個電話給她,討厭的是,接電話的是她母親,所以我不得不把電話掛了。我不想在電話裡跟她進行一次長談。一句話,我不愛在電話裡跟女朋友的母親談話。可我至少應該問問她琴回家沒有。那也要不了我的命。不過我當時沒那心情。幹這種事,你真得心情對頭才成。
    我還得去買兩張混帳戲票,所以我買了份報紙,看看有些什麼戲在上演。今天是星期天,只演出三場日戲。我於是買了兩張《我知道我的愛》的正廳前排票。這是場義演什麼的,我自己並不怎麼想看,可我知道老薩麗是天底下最最假摸假式的女子,她一聽說我買了這戲票,由倫特夫婦主演,就會高興得要命。她就喜歡看這種戲,既枯燥又俗氣,由倫特夫婦什麼的主演。我跟她不一樣。我根本不喜歡看戲,如果你要我說老實話。它們不像電影那麼糟糕,可是當然也沒什麼可誇獎的。主要是,我討厭那些演員。他們從來不像真人那樣行動。他們只是自以為演得像真人。有幾個好演員演得倒是有點兒象真人,不過並不值得一看。一個演員要是真正演得好,你總是看得出他知道自己演得好,這就糟蹋了一切。拿勞倫斯.奧列維爾爵士來說吧。我看過他主演的《哈姆萊特》,是dB去年帶了菲芘和我一起去看的。他先請我們吃了頓午飯,然後請我們去看戲。他自己已經看過了,吃午飯時他把戲說得那麼好,連我也根不得馬上就去看。可我看了卻不覺得怎麼好。我實在看不出勞倫斯.奧列維爾爵士好在哪裡。他有很好的嗓子,是個挺漂亮的傢伙,他走路或是鬥劍時候很值得一看,可他一點不像dB所說的哈姆萊特。他太像個混帳的將軍,而不家個憂鬱的、不如意的倒楣蛋。整個戲裡演得最好的部分是老奧菲莉姬的哥哥——就是最後跟哈姆萊特鬥劍的那個——要動身,他父親給了他許許多多忠告。父親一個勁兒給他許許多多忠告,老奧菲莉姬卻不住地在逗她哥哥玩,把他的匕首從鞘裡拔出來,用各種方法逗他,他呢,卻一本正經,假裝對他父親的胡說八道很感興趣。這的確演得不錯,我看了非常高興,可是像這樣的玩藝兒戲裡並不多。
    老菲芘喜歡的只有一個地方,就是哈姆萊特拍拍那隻狗的腦袋的時候。她覺得這很好玩,也很有意思,事實上也確是這樣。可我非做不可的是,我不得不把那劇本讀一遍。我的問題是,遇到這類玩藝兒我總是非自己讀一遍不可。要是由演員演出,我總不肯好好聽。我老是擔心他下一分鐘會不會做出假模假式的事來。
    我買了倫特夫婦主演的戲票,就乘出租汽車到公園。我本應該乘捷運什麼的,因為我的錢已經不多了,不過我實在想離開那個混帳百老匯,越快越好。
    公園裡也很糟糕。天氣倒不太冷,可是太陽依舊沒出來,整個公園除了狗屎和老人吐的痰、扔的雪茄煙頭以外,好像什麼都沒有,那些長椅看去也濕漉漉的,簡直沒法坐下。這幅景象實在很叫人洩氣,而且你走著走著,不知怎的隔一會兒就會起雞皮疙瘩。這兒一點沒有快要過聖誕節的跡象。這兒簡直什麼跡象都沒有。可我還是一直向林蔭路走去,因為菲芘來到公園,總是在這一帶玩。她喜歡在音樂台附近溜冰。說來好笑,我小時候,也總喜歡在這一帶溜冰。
    可我到了那裡,連她的影兒也沒見。有幾個小孩子在那兒溜冰,還有兩個大男孩拿了個壘球在玩「空中飛球」,只是不見菲芘。後來我看見有個跟她差不多年紀的小女孩獨自坐在長椅上緊她的溜冰鞋。我想她也許認得菲芘,能告訴我她在什麼地方,所以我走過去在她身旁坐下,問她說:「我問你,你認得菲芘.考爾菲德嗎?」
    「誰?」她說,她只穿了條運動褲和約莫二十件運動衫。衣服上好像全都是疙瘩,你看得出準是她母親自己做的。
    「菲芘.考爾菲德。住在第七十一條街,念四年級,就在——」「你認得菲芘?」
    「不錯,我是她哥哥。你知道她在哪兒嗎?」
    「她是不是凱隆小姐班上的?」小女孩問。
    「我不知道。不錯,我想她是那班上的。」
    「那麼說來,她大概在博物館裡。我們上星期六去過了,」小女孩說。
    「哪個博物館?」我問她。
    她好像端了端肩膀。「我不知道,」她說。「在博物館裡。」
    「我知道,不道是那個有圖片的呢,還是那個有印第安人的?」
    「那個有印第安人的。」
    「謝謝,」我說。我站起來要走,可突然記起今天是星期天。「今天是星期天呢,」我對小女孩說。
    她抬起頭來看看我。「哦,那她就不在那兒了。」
    她費了很大的勁兒在緊她的四輪榴冰鞋。她沒戴手套什麼的,兩隻小手凍得又紅又冷。我就幫了她一下。嘿,我有多少年沒摸過溜冰鞋鑰匙啦,可我拿在手裡一點也不覺得陌生。哪怕是五十年以後,在漆一樣黑的暗地裡,你拿一把溜冰鞋鑰匙塞在我手裡,我都知道這是溜冰鞋鑰匙。我把她的溜冰輕收緊以後,她就向我道謝。她是一個很好、很懂禮貌的小姑娘。老天爺,我就喜歡那樣的孩子,你給他們緊了溜冰鞋什麼的,他們很懂禮貌,會向你道謝。大多數孩子都這樣。一點不假。我問她是不是願意跟我一塊兒去喝杯熱巧克力什麼的,可她說不,謝謝你。她說她得去找她的朋友。孩子們老是要去找他們的朋友。真讓我笑疼肚皮。
    儘管是星期天,菲芘和她的全班同學都不會在那兒;儘管外面的天氣是那麼潮濕、那麼糟糕,我還是穿過公園一路向綜合博物館走去。我知道這就是那個緊溜冰鞋的小姑娘所說的博物館。我對整個搏物館裡的一切熟悉得就像背一本書一樣。菲芘進的學校也是我小時候進的學校,我們那時候老是到博物館去。我們那個名叫艾格萊丁格小姐的老師差不多每星期六都帶我們去。有時候我們去看動物,有時候看古代印第安人做的一些玩藝兒。陶器、草藍以及類似的玩藝兒。我只要一想起這事,心裡就非常高興。連現在也這樣。我還記得我們看完所有這些印第安玩藝兒以後,常常到大禮堂去看電影。
    哥倫布。他們老是放映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電影,先是費了很大勁兒向老裴迪南和伊薩伯拉借錢買船,後來又是水手們打算背叛他。對老哥倫布誰也沒多大興趣,可你身上總是帶著不少糖果和口香糖之類的玩藝兒,再說大禮堂裡面也有一股很好聞的氣味。儘管外面天氣挺好,你進了裡面總聞到一股好像外面在下大雨的氣味,好像全世界就是這個地方最好、最乾燥、最舒適。我很喜歡那個混帳博物館。我記得到大禮堂去的時候得經過印第安館,那是個極長、極長的房間,進了裡面不准大聲說話。
    而且總是老師走在頭裡,全班的學生跟在後頭。孩子們排成雙行,每人都有個伴兒。極大多數時間跟我作伴兒的總是個叫作傑特魯德.萊文的小姑娘。
    她老愛拉著你的手,而她的手又老是汗律律、粘糊糊的。地板是一色的石頭地,你要是有幾顆玻璃彈子在手裡,隨便往地上一扔,它們就會在地上到處亂蹦,發出一片響聲,老師就會叫全班同學都停下來,自己走回來查看出了什麼事。可是這位艾格萊丁格小姐從來不發脾氣。接著你經過那艘挺長、挺長的印第安獨木戰艇,約莫有三輛混帳凱迪拉克排在一溜那麼長,裡面約莫有二十個印第安人,有幾個在打槳,有幾個只是神氣活現地站在那兒,每人的臉上都繪著武士的花紋。在獨木船的後部有個非常可怕的傢伙,臉上戴著面具。他是個巫醫。他讓我起雞皮疙瘩,可我還是挺喜歡他。另一件事,你走過時候要是碰了下木漿什麼的,其中一個看守就會跟你說:「別碰東西,孩子們。」可他說話的聲音總是挺和氣,並不像個混帳警察什麼的。接著你經過那只太玻璃櫃,裡面有幾個印第安人在擦木棒取火,還有個印第安女人在織毯子。這個織毯子的印第安女人彎著腰,我們都看得見她的孚L房,我們經過的時候,總要偷偷瞧一眼,連姑娘們也那樣,因為她們還都是小孩子,跟我們一樣沒什麼孚L房。接著,就在進大禮堂之前,靠近大門旁邊,你還經過那個愛斯基摩人。他正坐在一個冰湖裡面的窟窿上面,往窟窿裡釣魚。窟窿旁邊還有兩條魚,是他已經捉得的。嘿,這個博物館裡,玻璃櫃子可真不少。樓上甚至還要多,裡面有鹿在水洞邊喝水,有鳥兒飛往南方過冬。離你最近的那些鳥全都是剝制的,掛.在一些鋼絲上,後面的那些鳥都畫在牆上,可你一眼看去,全都像真正往南飛,你要是低下腦袋倒著看,它們甚至顯得更快地在往南飛。不過博物館裡最好的一點是一切東西總呆在原來的地方不動。誰也不挪移一下位置。你哪怕去十萬次,那個愛斯基摩人依舊剛捉到兩條魚;那些鳥依舊在往南飛;鹿依舊在水洞邊喝水,它們的角依舊那麼美麗,它們的腿依舊那麼又細又好看;還有那個裸露著孚L房的印策安女人依舊在織同一條毯子。誰也不會改變樣兒。唯一變樣的東西只是你自己。倒不一定是變老了什麼的。嚴格說來,倒不一定是這個。不過你反正改了些樣兒,就是這麼回事。比如說這一次你穿了件大衣。或者上次跟你排在一起的那個孩子患了猩紅熱,另換了個人排在你旁邊。或者帶領學生的已不是艾格萊丁格小姐,另換了別的什麼人。或者你聽見你媽媽和爸爸在浴室裡打了一次架,打得很凶。或者你剛在街上經過一汪子一汪子的水,水上的汽油泛出虹一般的色彩。我是說你反正總有些地方不一樣了——我說不清楚我的意思。即使我說得清楚,我怕自己也不一定想說。
    我走著走著,就從口袋裡掏出那頂獵人帽,戴到頭上。我知道不會遇到什麼熟人,再說外面的天氣又潮濕得那麼厲害。我一邊走,一邊想著老菲芘怎樣在每星期六像我一樣上博物館。我想著她怎樣觀看我過去常常看的同一些玩藝兒,怎樣每次看的時候她這個人總會有所不同。我這樣想著,心裡雖然說不上沮喪,卻也不會快活得要命。有些事物應該老保持著老樣子。你應該把它們擱進那種大玻璃櫃裡,別去動它們。我知道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不過這照樣是件很糟糕的事。嗯,我一邊走,一邊就想著這一類事。
    我經過體育場,就停住腳步看兩個很小的小孩子玩蹺蹺板。有一個孩子比較胖,我就把手擱在瘦孩子那一頭,幫他們平衡,可你看得出他們不喜歡我在他們旁邊,我也只好走了。
    接著發生了一件很好笑的事。我走到博物館門口,忽然不想進去了,哪怕白給我一百萬塊錢我也不想進去。我這會兒就是沒那個心情——可我剛才還眼巴巴地穿過整個混帳公園來到博物館,恨不得盡快進去呢。要是菲芘在裡面,我或許會進去,可她不在裡面。因此我就在博物館門口叫了輛出租汽車上比爾特摩了。我心裡並不怎麼想去可我已TMd跟薩麗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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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節
      本章字數:8601
     我到那兒的時候還很早,所以我就在休息室鍾旁的皮椅上坐下,看那些姑娘。許多學校都已放假,這兒總有一百萬個姑娘或坐或立,在等她們的男朋友。有的姑娘交叉著腿,有的姑娘並不交叉著腿,有的姑娘大腿好看得要命,有的姑娘大腿難看得要命,有的姑娘看去為人很不錯,有的姑娘看去很可能是只母狗,如果你對她有進一步瞭解的話。
    這委實是一片絕好的景色,你要是懂得我意思的話。可是說起來,這景色看了也有點叫人洩氣,因為你老會嘀咕著所有這些姑娘將來會有TMd什麼遭遇。我是說在她們離開中學或大學以後。你可以料到她們絕大多數都會嫁給無聊的男人。這類男人有的老是談著他們的混帳汽車一加侖汽油可以行駛多少英里。有的要是打高爾夫球輸了,或者甚至在乒乓球之類的無聊球賽中輸了,就會難過得要命,變得非常孩子氣。有的非常卑鄙。有的從來不看書。
    有的很討人厭——不過在這一點上,我得小心一些。我是說在說別人討人厭這一點上。我不瞭解討人厭的傢伙。我真的不瞭解。我在愛爾克敦.希爾斯的時候,跟一個叫哈里斯.梅克林的傢伙同屋住了兩個月。他這人非常聰明,可又是我所遇到的最最討人厭的傢伙。他說話的聲音極其刺耳,可又一天到晚講個不停,簡直沒完沒了。更可怕的是,他從來不講任何你聽得入耳的話。可他有一個長處。
    這個婊子養的吹起口哨來,可比誰都好。他一邊鋪床,或是一邊往壁櫥裡掛著什麼——他老是往壁櫥裡掛著什麼——真叫我受不了——他一邊幹著這類玩藝兒,一邊就吹著口哨,只要他不是在用刺耳的聲音講話。他連古典歌曲都能吹向秀(約227—272)魏晉之際玄學家、文學家。「竹林七,可他絕大部分時間只吹著爵士歌曲。他都能吹最地道的爵士歌曲,像《白鐵屋頂憂傷曲》之類,而且吹得那麼好聽,那麼輕鬆愉快——就在他往壁櫥裡掛什麼東西的時候——你聽了都會靈魂兒出竅。自然啦,我從來沒告訴他我認為他的口哨吹的好得了不得。我是說你決不會走到什麼人身邊直截了當地說:「你的口哨吹的好得了不得。」可我還是跟他同屋住了差不多整整兩個月,儘管我把他討厭得要命,原因是,他的口哨吹得真是好極了,是我聽到過的最最好的。所以說我不瞭解討人厭的傢伙。也許你瞧見哪個挺不錯的姑娘嫁給他們的時候心裡不應該太難受。他們中間絕大多數並不害人,再說他們私下裡也許都是了不得的口哨家什麼的。TMd誰知道?至少我不知道。
    最後,老薩麗上樓來了,我就立刻下樓迎接她,她看去真是漂亮極了。一點不假。她身穿一件黑大衣,頭戴一頂黑色法國帽。她平時很少戴帽子,可這頂法國帽戴在她頭上的確漂亮。好笑的是,我一看見她,簡直想跟她結婚了。我真是瘋了。我甚至都不怎麼喜歡她,可突然間我竟覺得自己愛上了她,想跟她結婚了。我可以對天發誓我的確瘋了。我承認這一點。
    「霍爾頓!」她說。「見到你真是高興!咱們好像有幾世紀沒見面啦!」你跟她在外面相見,她說話的聲音總是那麼響,很叫人不好意思。她因為長得TMd實在漂亮,所以誰都會原諒她,可我心裡總有點兒作嘔。
    「見到你也真高興,」我說。我說的也是心裡話。「你好嗎?」
    「好得不能再好啦。我來遲了沒有?」
    我對她說沒有,可事實上她來遲了約莫十分鐘。我倒是一點也不介意。《星期六晚報》上所登的那些漫畫,一些在街頭等著的男人因為女朋友來起了,都氣得要命——這是騙人的玩藝兒。要是一個姑娘跟你見面的時候看去極漂亮,誰還TMd在乎她來得是不是遲了?誰也不會在乎。「咱們最好快走,」我說。「戲在二點四十開演。」我們於是下樓向停出租汽車的地方走去。
    「咱們今天看什麼戲?」她說。
    「我不知道。倫特夫婦演的。我只買到這個票。」
    「倫特夫婦!哦,真太好了!」
    我已經跟你說過,她只要聽見是倫特夫婦演的,就會高興得連命都不要。
    在去戲院的路上,我們在汽車裡胡搞了一會兒。最初她不肯,因為她搽著口紅什麼的,可我真是TMd猴急得要命,她簡直拿我沒辦法。有兩次,汽車在紅燈前突然停住,我都TMd差點兒從座上摔了下來。這些混帳司機從來不注意自己的汽車在往哪兒開,我敢發誓他們從來不注意。現在,我再來告訴你我究竟瘋狂到了什麼地步,當我們在這次熱烈的擁抱中清醒過來的時候,我競對她說我愛她。
    這當然是撤謊,不過問題是,我說的時候,倒真是說的心裡話。我真是瘋了。我可以對天發誓我真是瘋了。
    「哦,親愛的,我也愛你,」她說。接著她還一口氣往下說:「答應我把你的頭髮留起來。水手式的平頭已經不時興了。再說你的頭髮又那麼可愛。」
    可愛個屁。
    這戲倒不像我過去看過的某些戲那麼糟。可也不怎麼好。故事講的是一對夫婦一生中約莫五十萬年裡的事。開始時候他們都很年輕,姑娘的父母不答應她跟那個小伙子結婚,可她最後還是跟他結婚了。接著他們的年紀越來越大。丈夫出征了,妻子有個弟弟是個醉鬼。我看了實在不感興趣。我是說我對他們家裡有人死了什麼的毫不關心。他們不過是一嘟嚕演員罷了。那丈夫和妻子倒是一對挺不錯的夫婦——很有點兒鬼聰明——可我對他們並不太感興趣。特別是,他們在整場戲裡老是在喝著茶或者其他混帳玩藝兒。你每次看見他們,總有個傭人拿茶端到他們面前,或是那妻子在倒茶給什麼人喝。
    還有戲裡不住有人進進出出——你光是看著人們坐下站起都會看得頭昏眼花。阿爾法萊德.倫特和琳.封丹演那對夫婦,他們演得非常好,可我不怎麼喜歡他們。不過憑良心說,他們確是與眾不同。
    他們演得不像真人,也不像演員。簡直很難解釋.他們演的時候,很像他們知道自己是名演員什麼的。我是說他們演得很好,不過他們演得太好了。
    比如說,他們一個剛說完話,另一個馬上接口很快地說了什麼。這是在學真實生活中人們說話時彼此打斷對方說話的情形。他們的表演藝術很有點兒象格林威治村的老歐尼彈鋼琴。你不管做什麼事,如果做得太好了,一不警惕,就會在無意中賣弄起來.那樣的話,你就不再那麼好了。可是不管怎樣,戲裡就只他們兩個——我是說倫特夫婦——看去像是真正有頭腦的人。我得承認這一點。
    演完第一幕,我們就跟其他那些傻瓜蛋一起出去抽煙。這真是個盛舉。你這一輩子從未見過有這麼多的偽君子聚在一起,每個人都拚命袖煙,大聲談論戲,讓別人都能聽見他們的聲音,知道他們有多麼了不起。有個傻里傻氣的電影演員站在我們附近抽煙。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可他老是在戰爭片裡擔任膽小鬼的角色。他跟一個極漂亮的金髮姑娘在一起,他們兩個都裝出很厭倦的樣子,好像甚至都不知道周圍有人在看他們似的。真是謙虛得要命。我看了倒是十分開心。老薩麗除了誇獎倫特夫婦外,簡宣很少說話,因為她正忙著伸長脖子東張西望,裝出一副迷人的樣子。接著她突然看見休息室的另一頭有一個她認識的傻瓜蛋。那傢伙穿了套深灰色的法蘭絨衣服,一件格子襯衫,是個地道的名牌大學生。真了不起。他靠牆站著,只顧沒命地抽煙,一副膩煩極了的樣子。老薩麗不住地說:「我認識那小伙子。」不管你帶她去什麼地方,她總認識什麼人,或者她自以為認識什麼人。她說了又說,後來我膩煩透了,就對她說:「你既然認識他,幹嗎不過去親親熱熱地吻他一下呢?他準會高興。」
    她聽了這話很生氣。最後,那傻瓜蛋終於看見了她,就過來跟她打招呼。你真該看見他們打招呼時的樣子。你準以為他們有二十年沒見面了。你還會以為他們小時候都在一個澡盆裡洗澡什麼的。是一對老得不能再老的朋友。真正叫人作嘔。好笑的是,他們也許只見過一面,在某個假模假式的舞會裡。最後,他們假客氣完了,老薩麗就給我們兩個介紹。
    他的名字叫喬治什麼的——我都記不得了——是安多佛大學的學生。真——真了不起。可惜你沒看見老薩麗問他喜不喜歡這戲時他的那副樣子。他正是那種假得不能再假的偽君子,回答別人問題的時候,還得給自己騰出地方來。他往後退了一步,正好腳踩在一位站在他後面的太太的腳上。他大概把她的那幾個腳趾全都踩斷了。他說加戲本身不怎麼樣,可是倫特夫婦,當然啦,完完全全是天仙下凡。
    天仙下凡。老天爺,天仙下凡。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接著他和老薩麗開始聊起他們兩個都認識的許多熟人來。這是你一輩子從來沒聽到過的最假模假式的談話。他們以最快的速度不斷想出一些地方來,然後再想出一些住在那地方的人,說出他們的名字。
    等到我回到座位上的時候,我都快要嘔出來了。—點不假。接著,等到下一幕戲演完的時候,他們之繼續了他們那令人厭煩的混帳談話,他們不斷想出更多的地方,說出住在那地方的更多人的名字。最糟糕的是,那傻瓜蛋有那種假極了的名牌大學聲音,就是那種換其疲倦、極其勢利的聲音。那聲音聽去簡直像個女人。他竟毫不猶豫地來夾三,那雜種。戲演完後,我一時還以為他要坐進混帳的出租汽車跟我們一起走呢,因為他都跟著我們穿過了約莫兩條街,不過他還得跟一嘟嚕偽君子碰頭喝雞尾酒去,他說。我都想像得出他們怎樣全都坐在一個酒吧裡,穿著格子襯衫,用那種疲倦的、勢利的聲音批評著戲、書和女人。他們真讓我差點兒笑死,那班傢伙。
    我聽那個假模假式的安多佛雜種講了約莫十個鐘頭的話,最後跟老薩麗一塊兒坐進出租汽車的時候,簡直恨死她了。我已準備好要送她回家——我的確準備好了——可是她說:「我想起了個妙極了的主意!」她老是想起什麼妙極了的主意。「聽著,」她說。「你得什麼時候回家吃晚飯?我是說你是不是急於回家?你是不是得限定時間回家?」
    「我?不。不限定時間,」我說,這話真是再老實也沒有了,嘿。「幹嗎?」
    「咱們到無線電冰場溜冰去吧!」
    她出的總是這一類的主意。
    「到無線電冰場上去溜冰?你是說馬上就去?」
    「去溜那麼個把鐘頭。你想不想去?你要是不想去的話——」「我沒說我不想去,」我說。「我當然去。要是你想去的話。」
    「你真是這個意思嗎?要不是這個意思就別這麼說。我是說去也好不去也好,我都無所謂。」
    她會無所謂才怪哩。
    「你可以租到那種可愛的小溜冰裙,」老薩麗說。「琴妮特.古爾茲上星期就租了一條。」
    這就是她急於要去溜冰的原因。她想看看自己穿著那種只遮住屁股的短裙時的樣子。
    我們於是去了,他們給了我們冰鞋以後,還給了薩麗一條只遮住屁股的藍色短裙。她穿上以後,倒是真TMd好看。我得承認這一點。你也別以為她自己不知道。她老是走在我前頭,好讓我看看她的小屁股有多漂亮。那屁股看去也的確漂亮。我得承認這一點。
    可是好笑的是,整個混帳冰場上就數我們兩個溜得最糟。我是說最槽。而冰場上也有幾個溜得真正棒的。老薩麗的腳脖子一個勁兒往裡彎,差點兒都碰到了冰上。這不僅看上去難看得要命,恐怕也疼得要命。我自己很有這個體會。我的腳脖子疼得都要了我的命。我們的樣子大概很值得一看。更糟糕的是,至少有那麼一兩百人沒事可做,都站在那兒伸長了脖子看熱鬧,看每個人摔倒了又爬起來。
    「你想不想進去找張桌子,喝點兒什麼?」我最後對她說。
    「你今天一天就是這個主意想得最妙,」她說。
   她簡直是在跟自己拚命。真是太殘忍了。我倒真有點兒替她難受。
    我們脫下了我們的混帳冰鞋,進了那家酒吧,你可以光穿著襪子在裡面喝點兒什麼,看別人溜冰。我們剛一坐下,老薩麗就脫下了她的手套,我就送給她一支煙。看她的樣子並不快活。侍者過來了,我給她要了杯可口可樂——她不喝酒——給我自己要了杯威士忌和蘇打水,可那婊子養的不肯賣酒給我,所以我也只好要了杯可口可樂。接著我開始劃起火柴來。我在某種心情下老愛玩這個。我讓火柴一直燒到手握不住為止,隨後扔進了煙灰缸。
    這是種神經質的習慣。
    一霎時,在光天化日之下,老薩麗竟說:「瞧。
    我得知道一下。在聖誕前夕你到底來不來我家幫我修剪聖誕樹?我得知道一下。」她大概是溜冰的時候弄疼了腳脖子,那股子氣還沒消下去。
    「我已經寫信告訴你說我要來。你問過我總有二十遍了。我當然來。」
    「我意思是我得事先知道一下,」她說完,又開始在這個混帳房間裡東張西望起來。
    一霎時,我停止劃火柴,從桌上探過身去離她更近些。我腦子裡倒有不少話題。「嗨,薩麗,」我說。
    「什麼?」她說。她正在看房間那頭的一個姑娘。
    「你可曾覺得膩煩透頂?」我說。「我是說你可曾覺得心裡打鼓,生怕一切事情會越來越糟,除非你錫出什麼辦法來加以補救?我是說你喜不喜歡學校,以及所有這一類的玩藝兒?」
    「學校簡直叫人膩煩透了。」
    「我是說你是不是痛恨它?我知道它膩煩透了,可你是不是痛恨它?我要問的是這個。」
    「呃,我倒說不上痛恨它。你總得——」「呃,我可痛恨它。嘿,我才痛恨它哩,」我說。「不過不僅僅是學校。我痛恨一切。我痛恨住在紐約這地方。出租汽車,梅迪遜路上的公共汽車,那些司機什麼的老是衝著你大聲呦喝,要你打後門下車;還有被人介紹給一些假模假式的傢伙,說什麼倫特夫婦是天仙下凡;還有出門的時候得上上下下乘電梯;還有一天到晚得上布魯克斯讓人給你量褲子;還有人們老是——」「別嚷嚷,勞駕啦,」老薩麗說。這話實在好笑,因為我根本沒嚷。
    「拿汽車說吧,」我說,說的時候聲音極其平靜。「拿絕大多數人說吧,他們都把汽車當寶貝看待。
    要是車上劃了道痕跡,就心疼得要命;他們老是談一加侖汽油可以行駛多少英里;要是他們已經有了一輛嶄新的汽車,就馬上想到怎樣去換一輛更新的。我甚至都不喜歡汽車這玩藝兒。我是說我對汽車甚至都不感興趣。我寧可買一匹混帳的馬。馬至少是動物,老天爺.對馬你至少能——」「我甚至都不知道你在說些什麼,」老薩麗說。
    「你一會兒談這,一會兒——」「你知不知道?」我說。「我這會兒還在紐約或是紐約附近,大概完全是為了你。要不是你在這兒,我大概不知道到TMd什麼地方去了。在山林裡,或者在什麼混帳地方。我這會兒還在這裡,簡直完全是為你。」
    「你真好,」她說.可你看得出她很希望換個混帳話題。
    「你幾時最好到男校去唸書試試。你幾時去試試,」我說。「裡面全是些偽君子。要你幹的就是讀書,求學問,出人頭地,以便將來可以買輛混帳凱迪拉克;遇到橄攬球隊比賽輸了的時候,你還得裝出挺在乎的樣子,你一天到晚干的,就是談女人、酒和性;再說人人還在搞下流的小集團,打籃球的抱成一團,天主教徒抱成一團,那般混帳的書獃子抱成一團,打橋牌的抱成一團。連那些參加TMd什麼混帳讀書會的傢伙也抱成一團。你要是聰明點——」「噯,聽我說,」老薩麗說.「有不少小伙子在學校裡學到更多的東西。」
    「我同意!我同意有些人學到更多的東西!可我就只能學到這一些。明白不?我說的就是TMd這個意思,」我說。「我簡直學什麼都學不成。我不是什麼好料。我是塊朽木。」
    「你當然是。」
    接著我突然想起了這麼個主意。
    「瞧,」我說。「我想起了這麼個主意。我在格林威治村有個熟人,咱們可以借他的汽車用一兩個星期。他過去跟我在一個學校唸書,到現在還欠我十塊錢沒還。咱們可以在明天早上乘汽車到馬薩諾塞和見蒙特兜一圈,你瞧。那兒的風景美麗極了。一點不假。」我越想越興奮,不由得伸手過去,握住了老薩麗一隻混賬的手。我真是個混帳傻瓜蛋。「不開玩笑,」我說。「我約莫有一百八十塊錢存在銀行裡。早晨銀行一開門,我就可以把錢取出來,然後我就去向那傢伙借汽車。不開玩笑。咱們可以住在林中小屋裡,直到咱們的錢用完為止。等到錢用完了,我可以在哪兒找個工作做,咱們可以在溪邊什麼地方住著。過些日子咱們還可以結婚。
    到冬天我可以親自出去打柴。老天爺,我們能過多美好的生活!你看呢?說吧!你看呢?你願不願意跟我一塊兒去?勞駕啦!」
    「你怎麼可以幹這樣的事呢,」老薩麗說,聽她的口氣,真好像憋著一肚子氣。
    「幹嗎不可以?TMd幹嗎不可以?」
    「別衝著我呦喝,勞駕啦,」她說。她這當然是胡說八道,因為我壓根兒沒衝著她呦喝。
    「你說幹嗎不可以?幹嗎不?」
    「因為你不可以,就是這麼回事。第一,咱們兩個簡直還都是孩子。再說,你可曾想過,萬一你把錢花光了,可又找不到工作,那時你怎麼辦?咱們都會話話餓死。這簡直是異想天開,連一點——「一點不是異想天開,我能找到工作。別為這擔心。你不必為這擔心。怎麼啦?你是不是不願意跟我一塊兒去?要是不願意去,就說出來好了。」
    「不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完全不是這個問題,」老薩麗說。我開始有點兒恨她了,嗯。「咱們有的是時間幹這一類事——所有這一類事。我是說在你進大學以後,以及咱倆真打算結婚的話。咱們有的是好地方可以去。你還只是——」「不,不會的。不會有那麼多地方可以去。到那時候情況就完全不一樣啦,」我說。我心裡又沮喪得要命了。
    「什麼?」她說。「我聽不清你的話。一會兒你朝著我呦喝,一會兒又——」「我說不,在我進大學以後,就不會有什麼好地方可以去了。你仔細聽著。到那時候情況就完全不一樣啦。我們得拿著手提箱之類的玩藝兒乘電梯下樓。我們得打電話給每個人,跟他們道別,還得從旅館裡寄明信片給他們。我得去坐辦公室,掙許許多多錢,乘出租汽車或者梅迪遜路上的公共汽車去上班,看報紙,天天打橋牌,上電影院,看許許多多混帳的短片、廣告和新聞片。新聞片,我的老天爺。老是什麼混帳的賽馬啦,哪個太大小姐給一健船行下水禮啦,還有一隻黑猩猩穿著褲子騎混帳的單車啦。到那時候情況就根本不會一樣了。你只是一點不明白我的意思。」
    「也許我不明白!也許你自己也不明白,」老薩麗說。這時我們都成了冤家對頭啦。你看得出跟她好好談會兒心簡直是浪費時間。我真TMd懊悔自己不該跟她談起心來。
    「喂,咱們走吧,」我說。「你真是討人厭極了,我老實告訴你說。」
    嘿,我一說這話,她蹦得都碰著屋頂了。我知道我本不應該說這話,換了平常時候我大概也不會說這話,可當時她實在惹得我心裡煩極了。平常我從來不跟姑娘們說這種粗話。嘿,她真蹦得碰著屋頂了。我像瘋子似的直向她道歉,可她不肯接受。
    她甚至都氣得哭了。我見了倒是有點兒害怕,因為我有點兒怕她回家告訴她父親,說我罵她討人厭。
    她父親是那種沉默寡言的大雜種,對我可沒什麼好感。他曾經告訴老薩麗說我有點兒TMd太胡鬧。
    「我不騙你。我很抱歉,」我不住地對她說。
    「你很抱歉。你很抱歉。真是笑話,」她說。
    她還在那兒哭,一時間我真有點兒懊悔自己不該跟她說這話。
    「喂,我送你回家吧。不騙你。」
    「我可以自己回家,謝謝你。你要是以為我會讓位送我回家,那你準是瘋啦。我活到這麼大,從來沒有一個男人跟我說過這樣的話。」
    你要是仔細想來,就會覺得整個事情確實很好笑,所以我突然做了樁我很不應該做的事情。我放聲大笑起來,我的笑聲又響又傻。我是說我要是坐在自己背後看電影什麼的,我大概會彎過腰去跟我自己說,請勞駕別笑啦。我這一笑,可更把老薩麗氣瘋啦。
    我逗留了一會兒,一個勁兒向她道歉,請她原諒我,可她不肯。她口口聲聲叫我走開,別打擾她。所以我最後也就照著她的話做了。我進去取出我的鞋子和別的東西,就離開她獨自走了。我本來不應該這樣做的,可我當時對一切的一切實在TMd厭倦透了。
    你如果要我說老實話,那我可以告訴你說我甚至都不知道我為什麼要跟她來這一套。我是說一塊兒到馬薩諾塞和凡蒙特去什麼的。即便她答應同我去,我大概也不會帶她去。她不是那種值得帶著去的人。不過可怕的是,我要求帶她去的時候卻真有這個意思。就是這一點可怕。我可以對天發誓我真是個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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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節
       本章字數:4582
     我從溜冰場出來,覺得有點兒餓,就到咖啡館裡吃了一客乾酪夾餡麵包,喝了杯麥孚L精,然後走進電話間。我本來想再打個電話給琴,問問她有沒有回家。我是說我整個晚上沒事,所以想打個電話給她,她要是已經回家了,就約她出來跳舞什麼的。我認識她已有那麼長時間,可是從來沒跟她一塊兒跳過舞。我倒是看見她跳過一次舞,好像跳得很好。那次是在俱樂部裡舉行的慶祝七月四日的舞會,我當時跟她還不熟,覺得自己不應該過去夾三。約她跳舞的是那個在喬埃特唸書的可怕傢伙亞爾.派克。我對他不怎麼瞭解,可他整天泡在游泳池裡。他穿了件永久脾之類的白色游泳褲,老是在最高的跳板上跳水。他整天跳的都是同一種鱉腳的倒栽蔥姿勢。他就只能跳這一種姿勢,可他自以為非常了不起。他這人全是肌肉,沒有腦子。嗯,那天晚上約琴出來的就是這麼個人。我實在沒法理解,我發誓我沒法理解。我跟琴比較熟了以後,就問她怎麼會跟亞爾.派克這種喜歡賣弄的雜種約會。琴說他並不喜歡賣弄。她說他有自卑感。看她的樣子好像有點兒同情他,而她也決不是在裝模作樣。她真是這個意思。女孩子就是這點好笑。遇到那種地地道道的雜種——十分卑鄙,或者十分自高自大——你每次只要一跟姑娘們提起,她們就會說他有自卑感。也許他確有自卑感,可在我看來這也不能構成他不成為雜種的理由。那種姑娘,你真不知道她們心裡是什麼想法。有一次我介紹羅蓓塔.華爾西的同房間姑娘跟我的一個朋友約會。他的名字叫鮑伯.魯濱孫,他倒真是有自卑感。你看得出他很為自己的父母難為情,因為他們說話土裡士氣,而且並不怎麼有錢。可他不是個雜種。他是個挺不錯的傢伙。不過跟羅德塔同屋的那位姑娘一點也不喜歡他。她對羅德塔說他十分自高自大——而她之所以認為他自高自大腦理由,卻是他偶爾跟她提起自已是辯論會的負責人,就是那麼件小事,可她就認為他自高自大!姑娘們的問題是,她們要是喜歡什麼人,不管他是個多下流的雜種,她們總要說他有自卑感;要是她們不喜歡他,那麼不管他是個多好的傢伙,或者他有多大的自卑感,她們都會說他自高自大。連聰明的姑娘也免不了。
    嗯,我又給琴打了個電話,可沒人來接,我只好把電話掛了。接著我不得不拿出筆記本來翻閱地址,看看TMd今天晚上能找到什麼人。不過問題是,我的筆記本裡總共只有三個人的地址。一個是琴,一個是安多里尼先生,是我在愛爾克敦唸書時教我的老師,還有個我父親辦公室的電話號碼。我老是忘掉把人們的名字記下,所以我最後只好打電話給老卡爾.路斯。他是胡敦中學的畢業生,是在我離開之後畢業的。他的年紀比我約莫大三歲,我不很喜歡他,可他為人十分聰明——是胡敦全校學生中智力商數最高的一個——我想他也許能跟我一塊兒在外面吃晚飯,談一些比較有意思的話.他有時候極能啟發人。因此我給他打了個電話。他現在進了哥倫比亞大學,可他住在第六十五條街,我知道這會兒他大概在家。我跟他通話的時候,他說他不能跟我一塊兒吃晚飯,可他要我十點鐘在第五十四條街的維格酒吧間等他,一同喝一杯。我揣摩他聽—見我打電話給他大概很吃驚。我過去曾罵過他是胖屁股的偽君子。
    在十點以前還有不少時間要消磨,所以我就到無線電去看電影。這大概是我當時能做的最糟糕的事,可那地方近,我一時又想不出有別的什麼事可做。
    我進去的時候,正在表演混帳舞台節目。羅凱特姐妹們正在擠命地跳,她們全都排成一行,彼此用胳膊互摟著腰。觀眾們像瘋子似的鼓著掌,我背後有個傢伙不住地對他妻子說:「你知道這是什麼嗎?這是精確。」我聽了差點兒笑死。繼羅凱特姐妹之後據、辨偽,反對宋儒空談心性義理之弊,由經至史、子之學,,是一個穿著無尾禮服和一雙四輪溜冰鞋的傢伙出來表演,他在一嘟嚕小桌子底下鑽來鑽去、一邊還說著笑話。他溜的倒是非常好,可我並不怎麼欣賞,因為我腦子裡老是想像著他怎樣日夜苦練,為了將來在舞台上表演。這在我看來簡直使得要命。我揣摩我當時的心情確實不對頭。他之後,是無線電每年上演的聖誕節目。所有那些天使開始從包廂和其他各處出來,手裡拿著十字架什麼的,那麼整整一大嘟嚕——有好幾千個——全都像瘋子似的唱著「你們這些信徒,全都來吧!」真是了不起。幹這玩藝兒的本來意思大概算是虔誠得要命,我知道,同時也好看得要命,可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虔誠或好看的地方,老天爺,像這樣讓一嘟嚕演員拿著十字架滿舞台轉。等他們表演完畢重新走出包廂的時候,你都看得出他們已等不及回去抽煙了。去年我跟老薩麗.海斯也來看過一次,她不住口地稱讚,說服裝什麼的都美極了。我說老耶酥要是能親眼看見,準會作嘔——見了所有這些時髦服裝什麼的。薩麗說我是褻瀆神明的無神論者。我大概是這麼個人。耶穌可能真正喜歡的恐怕是樂隊裡那個敲銅鼓的傢伙。我從約莫八歲開始就看他表演。我弟弟艾裡和我要是跟我們父母一塊兒出來,我們兩個往往特地換了座位,到前面去看他敲鋼鼓。他是我生平見到過的最好的鼓手。整個演出中他只有機會敲一兩次鼓,可他沒事做的時候從來不露出膩煩的神色。等到他敲鼓的時候,他敲得那麼好,那麼動聽,臉上還露出緊張的表情。有一次我們跟父親一起到華盛頓去的時候,艾裡還寄給他一張明信片,可我敢打賭他一直沒收到。我們那時都還不知道怎樣寫地址呢。
    聖誕節目演完後,混帳電影開始了。那電影混帳到了那種程度,我倒真是捨不得不看。故事講的是個英國佬,叫艾力克什麼的,參加了戰爭,在醫院裡喪失了記憶力。他從醫院裡出來,拄著根拐棍,一瘸一拐地在倫敦到處跑,不知道TMd他自已是誰。他其實是個公爵,可他自己不知道。後來他遇到那個可愛、溫柔、真摯的姑娘上公共汽車。
    她那頂混帳帽子給風吹掉了,他去給她拾來,他們於是一塊兒到汽車頂層上坐下,談起查爾斯.狄更斯來。他們兩個都喜歡這個作家。他身邊帶著本《奧列弗.退斯特》,她正好也帶著一本。我差點兒都嘔了出來。嗯,他們倆就這樣一見鍾情了,就因為彼此都是熱愛查爾斯.狄更斯作品的瘋子。他還幫著她做出版生意。那姑娘是個出版商。只是她的生意並不怎麼興隆,因為她哥哥是個酒鬼,把她掙的錢全給花了。他心裡窩著一肚子火,她那個哥哥;因為戰時他是個軍醫,給震壞了神經,不能再開刀動手術了,就一天到晚喝酒,可他為人倒是十分恢諧有趣。嗯,後來老艾力克寫了一本書,那姑娘把它出版了,兩個都嫌了不少錢。他們都準備好要結婚了,那另一個姑娘,叫什麼瑪霞的,突然出現了。瑪霞原是英力克失去記憶之前的未婚妻,艾力克在書鋪裡往他書上親筆簽名的時候給她看見了。她認出了他,就跟他說他原是個公爵什麼的,可他不信她的話,也不願跟著她回去看他母親什麼的。他母親的眼睛瞎得都跟蝙蝠似的。可另外那個始娘,那個可愛溫柔的姑娘,卻要他回去。她的心地十分高尚。他於是回去了。可是儘管他的那只丹麥種大狗衝著他又跳又蹦,他母親用指頭在他臉上到處撫摸,還拿出他小時候愛玩的玩具熊給他看,可他仍舊沒恢復記憶。後來有一天幾個小孩在草地上打捧球,一球打在他腦袋上。他立刻恢復了他的混帳記憶,進去吻他母親的前額什麼的。他於是依舊當起公爵來,把那個做出版生意的溫柔姑娘完全扔到腦後了。我倒願意把底下的故事說完,可這樣一來我非真正嘔出來不可。倒不是我會給你把故事糟蹋掉,那故事根本沒什麼可供你糟蹋的,我的老天爺。嗯,反正最後艾力克跟那個溫柔的姑娘結婚了,接著那酒鬼哥哥的神經恢復了正常,給艾力克的母親動了手術,使她依舊看得見東西,接著那個酒鬼哥哥和老瑪霞成了眷屬。最後一幕是大家坐在長長的晚飯桌上,看見那隻大丹麥狗帶著一嘟嚕小狗進來,個個笑得命都不要了。或許大家都以為它是只雄狗呢,我揣摩,或者諸如此類的混帳玩藝兒。我能說的只有一句話:你要是不想把自己的腸子嘔出來,就別去看這電影。
    最讓我受不了的是旁邊還坐著位太太,在整個混帳電影放映時哭個不停。越演到假模假式的地方她越哭得凶。你也許會以為她這樣做是因為她心腸軟得要命,可我正好坐在她旁邊,看出她並不是軟心腸。她帶著個小孩子,他早已看不下去電影念,它只不過是一個詞或一種聲音(洛色林)。後者認為,一,一定要上廁所去。她不住地叫他規規矩短坐著。她的心腸軟得就跟TMd狼差不離。那些在電影裡看到什麼假模假式的玩藝兒會把他們的混帳眼珠兒哭出來的人,他們十有九個在心底裡都是卑鄙的雜種。我不開玩笑。
    看完電影,我就徒步向維格酒吧間走去,我跟老卡爾.路斯約好了在那兒會面。我一邊走,一邊卻想起戰爭來。那些戰爭片老引起我胡思亂想。我覺得自己要是被征去當兵,恐怕會受不了。我真的會受不了。要是他們光是讓你去送死什麼的,那倒也不太壞,問題是你得在軍隊裡呆TMd那麼久。
    這是最大的問題。我哥哥dB在軍隊裡呆了TMd四年。他也參加了戰爭——還參加了進攻歐洲大陸什麼的——可我真覺得他痛恨軍隊比痛恨戰爭還厲害。我那時年紀還很小,可我記得他每次休假回來,簡直是躺在床上不起來。他甚至連客廳都不進去。後來他到海外參加戰爭,身上沒受過什麼傷,也不用開槍打人。他光是駕駛著一輛指揮車載著一個牛仔將軍整天轉游。他有一次跟艾裡和我說,他要是得開槍打人,都不知道應該朝哪個方向打。他說他呆的軍隊簡直跟納粹軍隊一樣,全都是些雜種。
    我記得艾裡有一次問他參加戰爭對他有沒有好處,因為他是個作家,戰爭可以向他提供不少材料。他叫艾裡去把那只壘球手套拿來,隨後他問艾裡,誰是最好的戰爭詩人由潛能轉化為現實。上帝是一切形式的形式,是萬物的最後,是魯帕特.勃洛克還是艾米莉.狄更生?艾裡說是艾米莉.狄更生。我自己讀詩不多,不太懂得他們的意思,可我卻清楚地懂得我自己要是被征去當兵,一天到晚跟一嘟嚕象阿克萊、斯特拉德萊塔和老毛裡斯之類的傢伙一塊兒廝混,跟他們一塊兒行軍什麼的,那我非發瘋不可。
    我有一次在童子軍裡呆了那麼一個星期,我甚至都沒法老望著我前面那個傢伙的後腦勺。他們老是叫你望著你前面那個傢伙的後腦勺,我實在受不了。
    我發誓如果再發生一次戰爭,他們不如乾脆把我送去放在行刑隊跟前槍決算了。我決不反對。我對dB有一點不很瞭解,他那麼痛恨戰爭,卻在今年夏天讓我閱讀《永別了,武器》這樣的小說。他說這本書寫得好極了。就是這一點我不能理解。小說裡有個叫作亨利少尉的傢伙,大概算是個好人吧。
    我實在不瞭解dB一方面那麼痛恨軍隊和戰爭,一方面卻能喜歡這樣一個假模假式的人。我的意思是,比方說,我不瞭解他怎麼能一方面喜歡這樣一本假模假式的小說,一方面卻又能喜歡林.拉德納的那本小說《禮記·中庸》:「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或者另外那本他最最喜歡的小說——《偉大的蓋茨比》。我這麼一說,dB聽了很生氣,說我年紀太小,還欣賞不了那樣的書,可我不同意他的看法。我告訴他說我喜歡林.拉德納和《偉大的蓋茨比》這類書。我的確喜歡。我最最喜歡的是《偉大的蓋茨比》。老蓋茨比。可愛的傢伙。我喜歡他極了。嗯,不管怎樣,我們發明了原子彈這事倒讓我挺高興。要是再發生一次戰爭,我打算TMd乾脆坐在原子彈頂上。我願意第一個報名,我可以對天發誓,我願意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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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節
      本章字數:5605
     你或許不住在紐約,所以我來說給你聽,維格酒吧間是在那個叫作薩敦飯店的高級旅館裡。我過去經常去,現在不去了。我慢慢地改掉了這習慣。
    這是個十分浮華的場所,那班偽君子之流的假摸假式人物擠得簡直都從窗口往裡跳。他們一向雇著兩個法國姑娘,提娜和琴妮,一個晚上出來彈鋼琴歌唱三次,她們兩個一個彈鋼琴——彈得真是糟糕透頂——另一個唱歌,唱的不是下流歌曲就是法國歌曲。那個唱歌的老琴妮在唱歌之前老是在擴音器裡小聲說一通。她會這樣說:「我們現在唱一支《你要法國姑娘嗎?》唱的是一個法國小姑娘來到了一個象紐約這樣的大市,愛上了一個來自布魯克林的小伙子。我們希望你們喜歡這支歌。」說完,她就裝腔作勢,唱起一支混帳歌來,一半用英文一半用法文,聽得所有那些在場的假模假式男女高興得都快瘋了。你要是在那兒多坐會兒,老聽著所有那些假模假式男女鼓掌什麼的,你準會痛恨起世界上的每一個人來,我發誓你一定會。酒吧裡那個掌櫃的也下流得很。他是個勢利鬼。他簡直很少理睬人,除非你是個大亨或者名人或者類似的人物。可你萬一真是個大亨或者名人或者類似的人物,那麼他的所作所為還要更令人作嘔。他會滿臉堆著可愛的笑容走過來跟你說話,像煞他是個TMd挺討人喜歡的人物似的。「嗯!康涅狄格的情況怎樣啦?」或者「佛羅里達的情況怎麼樣啦?」這真是個可怕的場所,我不說瞎話。我慢慢兒少去,後來壓根兒不去了。
    我到那兒時間還早,就在酒櫃邊坐下——酒吧裡擠得很——在老路斯沒來之前先喝兩杯摻蘇打水的威士忌。我要酒的時候,還特地站起來,讓他們看看我的身材有多高,免得他們懷疑我是個未成年的混帳娃娃。這以後,我就觀察一會兒那些假模假式的男女。我旁邊的一個傢伙正在用甜言蜜語一個勁兒哄騙跟他在一起的姑娘。他口口聲聲說她的那雙手很像貴族。差點兒笑死我了。酒櫃的另一頭坐的全是些搞同Xing愛的性變態者。看他們的樣子倒不太像那樣的人——我是說他們的頭髮並不過於長,也沒有其它怪相——可你總看得出他們是搞同Xing愛的。最後老路斯來了。
    老路斯,了不起的傢伙。我在胡敦唸書的時候,他本應該是我的輔導員。可他只做一件事,就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在他的房間裡糾集一幫人大談其性問題。他對性問題頗有研究,特別是性變態者之類。他老講給我們聽有些可怕的傢伙怎樣胡來萊布尼茨(GottfriedWilhelmLeibniz,1646—1716)德,以及怎樣把女人的褲子當作襯裡縫在自己的帽子上。還有搞同Xing愛的男男女女。老路斯知道在美國搞同Xing愛的每一個男女。只要你提出一個人的名字——任何一個人的名字——老路斯就會告訴你他是不是搞同Xing愛的。有時候你簡直很難相信,他把那些電影明星之流的男女都說成是搞同Xing愛的。有幾個據他說是搞同Xing愛的男人甚至都結了婚,我的老天爺。你這麼問他:「你說喬.勃羅是個搞同Xing愛的?喬.勃羅?那個老在電影裡演流氓和牛仔的又魁偉又神氣的傢伙?」老路斯就會說:「當然啦。」他老是說「當然啦」。他說在這件事上結婚不結婚無關緊要。他說世界上有一半結了婚的男子都是搞同Xing愛的,可他們自己不知道。他還說只要你有那跡象,簡直一夜之間就可以變成一個搞同Xing愛的。他常常把我們嚇得魂不附體。我就一直等著自己突然變成一個搞同Xing愛的。說起老路斯來,有一點倒是很好笑,我心裡老懷疑他本人就搞同Xing愛。
    他老是說,「這件事你可以實地幹一下拭試。」你走到走廊上的時候,他還會在你後面拚命呵癢。……
    這類玩藝兒就有搞同Xing愛的跡象。一點不假。我在學校裡認識一些搞同Xing愛的傢伙,他們就老是搞這一套玩藝兒,所以我不免要疑心起老路斯來。不過他為人的確很聰明。一點兒不假。
    他跟你見面的時候從來不跟你打招呼。他來了以後剛一坐下,頭一句話就說他只能跟我一起呆幾分鐘。他說約好了一個女朋友。隨後他要了不帶甜味的馬提尼雞尾酒。他跟掌櫃的說要一點都不帶甜味,也不要橄欖。
    「嗨,我給你找到了個搞同Xing愛的,」我對他說,「就坐在酒櫃那頭。現在先別看。我是特地保留著讓你好好欣賞的。」
    「滑稽極了,」他說。「還是同一個老考爾菲德。你什麼時候才能長大?」
    我惹得他十分膩煩。我真的惹得他十分膩煩。
    不過他也引得我很開心。他這種人的確能引得我十分開心。
    「你的性生活怎樣?」我問他。他最恨你問他這一類問題。
    「別著急,」他說。「你先靠在椅子上歇一會兒,老天爺。」
    「我早就歇過來了,」我說。「哥倫比亞怎樣?你喜歡嗎?」
    「我當然喜歡。我要是不喜歡,就不會進去,」他說。他這人有時候也很能讓人膩煩。
    「你主修什麼?」我問他。「性變態嗎?」我是成心逗他玩。
    「你這算什麼——滑稽?」
    「不,我跟你逗著玩呢,」我說。「聽著,嗨,路斯。你是個聰明人。我需要你的忠告。我目前遇到了可怕的——」他衝著我重重地呻喚了一聲。「聽著,考爾菲德。你要是能坐在這兒好好喝會兒酒,好好談會兒——」「好吧,好吧,」我說。「別著急。」你看得出他不想跟我討論任何嚴肅的問題。那般聰明人就是這個毛病。他們從來不肯跟你討論任何嚴肅的問題,除非是他們自己想談。因此我就只跟他討論些一般性問題。「不跟你開玩笑,你的性生活怎樣?」
    我問他。「你是不是仍舊跟你在胡敦唸書時候的那個姑娘在一起?那個極可愛的——」「老天爺,不啦,」他說。
    「怎麼啦?她出了什麼事啦?」
    「我一點兒也不知道。你既然問起,我想她這會兒大概在新漢普夏當婊子啦。」
    「這樣說不好。要是她過去待你挺不錯,老讓你跟她發生最親密的關係,你至少不應該這麼說她。」
    「哦,天哪!」老路斯說。「難道這是一次標準的考爾菲德談話嗎?我馬上要知道。」
    「不,」我說,「不過你這樣說總不太好。要是她過去待你挺不錯,老讓你——」「難道我們非照著這個可怕的題目談下去不成?」
    我不再說下去了。我有點兒怕他站起來離開我,要是我不住嘴的話。所以我當時什麼話也沒說,只是又要了一杯酒,我很想喝個爛醉。
    「你現在跟誰在一起?」我問他。「你願意告訴我嗎?」
    「你不認識。」
    「是嗎,不過到底是誰呢?我也許認得她。」
    「一個位在格林威治村的姑娘。女雕刻家。你要是非知道不可的話。」
    「是嗎?不開玩笑?她多大啦?」
    「我從來沒問過她,老天爺。」
    「嗯,大概有多大啦?」
    「我想她都快四十了,」老路斯說。
    「都快四十了?嗯?你喜歡?」我問他。「你喜歡這麼大年紀的女人?」我之所以這樣問他,是因為他的性知識的確非常豐富。我認識的真正有性知識的人並不多,可他確是其中的一個。他早在十四歲的時候就破了身,在南塔基特。一點不假。
    「我喜歡成熟的女人,要是你問的是這個意思的話。當然啦。」
    「你喜歡?為什麼?不開玩笑,她們在性方面是不是更好一些?」
    「聽著。咱們把話說清楚。今天晚上我拒絕回答任何一個標準的考爾菲德問題。你TMd到底什麼時候才能長大?」
    我有一會兒沒再說話。我讓我們的談話中斷了一會兒。接著老路斯又要了杯馬提尼,還叫掌櫃的再去掉點兒甜味。
    「聽著,你跟她在一起有多久啦,這個會雕刻的姑娘?」我問他。我真是感興趣極了。「你在胡敦的時候認識她嗎?」
    「不認識。她到這個國家還只幾個月哩。」
    「真的嗎?她是打哪兒來的?」
    「好像是打上海來的。」
    「別開玩笑!她是中國人,老天爺?」
    「當然。」
    「別開玩笑!你喜歡嗎?像她這樣的中國女人?」
    「當然。」
    「為什麼?我很想知道——我的確想知道。」
    「我只是偶然發現東方哲學比西方哲學更有道理。你既然問了。」
    「真的嗎?你是說『哲學』?你的意思是不是包括性一類問題?你是說中國的更好?你是這個意思嗎?」
    「不一定是中國,老天爺。我剛才說的東方。
    咱們難道非這麼瘋瘋癲癲談下去不可嗎?」
    「聽著,我是跟你談正經呢,」我說。「不開玩笑。為什麼東方的更好?」
    「說來話長,老天爺,」老路斯說。「他們只是把性關係看成是肉體和精神的雙重關係。你要是以為我——」「我也一樣!我也把它看成——你怎麼說的——是肉體和精神的關係。我的確是這樣看的。可是關鍵在於跟我發生關係的是TMd什麼人。要是跟我發生關係的是那種我甚至都不——」「別這麼大聲,老天爺,考爾菲德。你要是不能把你的聲音放低些,那我們乾脆就別——」「好吧,可是聽我說,」我說。我越說越興奮,聲音就未免太大了一點。有時候我心裡一興奮,講話的聲音就大了。「可我說的是這個意思,」我說。「我知道那種關係應該是肉體和精神的,而且也應該是藝術的。可我的意思是,你不能跟人人都這樣——跟每一個和你摟摟抱抱的姑娘——跟她們全都來這一手。你說對嗎?」
    「咱們別談了吧,」老路斯說。「好不好?」
    「好吧,可是聽我說。就拿你和那個中國女人來說,你們倆的關係好在什麼地方?」
    「別談了,我已經說過啦。」
    我問的都有點兒涉及私人隱事了。我明白這一點。可老路斯就是這些地方讓你覺得不痛快。我在胡敦的時候,他會叫你把你自己最最隱秘的事情形容給他聽,可你只要一問起有關他自己的事情,他就會生起氣來。這般聰明人就是這樣,如果不是他們自己在發號施令,就不高興跟你進行一場有意思的談話。他們自己一住嘴,也就要你住嘴,他們一回到他們自己的房間,也就要你回到你自己的房間。我在胡敦的時候,老路斯一向痛恨這樣的事——那就是他在他自己的房間裡向我們一夥人談完性問題後,我們還聚集在一起繼續聊一會兒天。我是說另外那些傢伙跟我自己。在別人的房間裡。老路斯痛恨這類事情。他只喜歡自己一個人當大亨,等他把話說完,就希望每個人都回到自己的房間裡不再言語。他最害怕的,就是怕有人說出來的話比他高明。他的確引得我很開心。
    「我也許要到中國去。我的性生活糟糕得很呢,」我說。
    「自然啦,你的頭腦還沒成熟。」
    「不錯。一點不錯。我自己也知道,」我說。
    「你知道我的毛病在哪兒?跟一個我並不太喜歡的姑娘在一起,我始終沒有真正的性慾——我是說真正的性慾。我是說我得先喜歡她。要是不喜歡,我簡直對她連一點點混帳的慾望都沒有。嘿,我的性生活真是糟糕得可怕,我的性生活真是一塌糊塗。」
    「這是最自然不過的啦,老天爺。我上次跟你見面的時候就跟你說了,你該怎麼辦。」
    「你是說去找精神分析家?」我說。他上次告訴我該做的是這個。他父親就是個精神分析家。
    「那完全由你自己決定,老天爺。你怎樣處理你自己的私生活,那完全不是我TMd事兒。」
    我一時沒吭聲,我在思索。
    「我要是去找你父親用精神分析法治療,」我說。「他會拿我怎麼辦呢?我是說他會拿我怎麼辦呢?」
    「他不會拿你TMd怎麼辦。他只是跟你談話,你也跟他談話,老天爺。有一點他會幫你做到,他會讓你認識自己的思想方式。」
    「我自己的什麼?」
    「你自己的思想方式。你的思想按照——聽著。我不是在教精神分析學的基礎課。你要是有興趣,打電話跟他約個時間。要是沒有興趣,就別打電話。我一點也不在乎,老實說。」
    我把一隻手搭在他的肩上。嘿,他真讓我開心。
    「你真是個夠朋友的雜種,」我對他說。「你知道嗎?」
    他正在看手錶。「我得定了,」他說著,站了起來。「見了你真高興。」他叫來了掌櫃的,要他開帳單。
    「嗨,」我在他離開之前說。「你父親對你作過精神分析沒有?」
    「我?你問這幹什麼?」
    「沒什麼。他作了沒有?有沒有?」
    「說不上分析。他幫助我糾正某些地方,可是沒必要作一次全面的精神分析。你問這於什麼?」
    「沒什麼。只是一時想起。」
    「呃。別為這種事傷腦筋,」他說。他把小帳留下,準備走了。
    「再喝一杯吧。」我跟他說。「勞駕啦。我寂寞得要命。不開玩笑。」
    他說沒法再喝一杯。他說他已經遲了,說完他就走了。
    老路斯。他確實非常討人厭,可他的語彙確實豐富。我在胡敦的時候,全校學生就數他的語彙最豐富。他們測驗過我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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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節
      本章字數:5404
     我坐在那兒越喝越醉,等著老提娜和琴妮出來表演節目,可她們不在。一個梳著波浪式頭髮,樣子象搞同Xing愛的傢伙出來彈鋼琴,接著是一個叫凡倫西姬的新來姑娘出來唱歌。她唱得並不好,可是比老提娜和琴妮要好些,至少她唱的都是好歌曲。
    鋼琴就放在我坐的酒櫃旁邊,老凡倫西姬簡直就站在我身旁。我不斷跟她做媚眼,可她假裝連看都沒看見我。在乎時我大概不會這麼做,可我當時已喝得非常醉了。她唱完歌,馬上就走出房間,我甚至都來不及邀請她跟我一塊兒喝一杯,所以我只好把侍者頭兒叫來。我叫他去問問凡倫西姬,是不是願意來跟我一塊兒喝一杯。他答應了,可他大概連信都不會給她捎去。這些傢伙是從來不給人捎口信的。
    嘿,我在那個混帳酒吧間裡一直坐到一點鐘光景,醉得很厲害。我連前面是什麼都看不清楚了。
    不過有件事我很注意,我小心得要命,一點沒讓自己發酒瘋什麼的。我不願引起任何人的注意,讓人問起我的年紀。可是,嘿為而治。,我連前面是什麼都看不清楚了。我只要真正喝醉了酒,就會重新幻想起自己心窩裡中了顆子彈的傻事來。酒吧間裡就我一個人心窩裡中了顆子彈。我不住伸手到上裝裡面,捂著肚皮,不讓血流得滿地都是,我不願意讓人知道我已受了傷。我在努力掩飾,不讓人知道我是個受了傷的婊子養的。最後我忽然靈機一動,想打個電話給琴,看看她是不是回家了。因此我付了帳,走出酒吧間去打電話。我老是伸手到上裝裡邊,不讓血流出來。嘿,我真是醉啦。
    可我一走進電話間,就沒有心情打電話給琴。
    我實在醉得太厲害了,我揣摩。因此我只是給老薩麗.海斯打了個電話。
    我得撥那麼二十次才撥對號碼。嘿,我的眼睛真是瞎啦。
    「哈羅,」有人來接混帳電話的時候我就這樣說。我幾乎是在大聲呦喝,我醉得多厲害啊。
    「誰呀?」一位太大非常冷淡的聲音說。
    「是我。霍爾頓.考爾菲德。請叫薩麗來接電話,勞您駕。」
    「薩麗睡啦。我是薩麗的奶奶。你幹嘛這麼晚打電話來,霍爾頓?你知道現在是幾點鐘啦?」
    「知道。我有話跟薩麗說。十分要緊的事。請她來接一下電話。」
    「薩麗睡啦,小伙子。明天再來電話吧。再見。」
    「叫醒她!叫醒她,嗨。勞駕。」
    接著是另一個聲音說話。「霍爾頓,是我。」
    正是老薩麗。「怎麼回事?」
    「薩麗?是你嗎?」
    「是的——別呦喝。你喝醉了嗎?」
    「是的。聽著。聽著,嗨。我在聖誕前夕上你家來。成嗎?幫你修剪混帳的聖誕樹。成嗎?成嗎,嗨,薩麗?」
    「成。你喝醉了。快去睡吧。你在哪兒?有誰跟你在一起?」
    「薩麗!我上你家來幫你修剪聖誕樹,成嗎?
    成嗎,嗨?」
    「成。快去睡吧。你在哪兒?有誰跟你在一起?」
    「沒有人。我,我跟我自己。」嘿,我真是醉啦!我依舊用一隻手捂著我的心窩。「他們拿槍打了我。洛基的那幫人拿槍打了我。你知道嗎?薩麗,你知道不知道?」
    「我聽不清你的話。快去睡吧。我得走了。明天再給我來電話吧。」
    「嗨,薩麗!你要我來幫你修剪聖誕樹嗎?你要我來嗎?嘿?」
    「好的。再見吧。快回家睡覺去。」
    她把電話掛了。
    「再見。再見,薩麗好孩子。薩麗心肝寶貝,」我說。你能想像我醉得有多厲害嗎?跟著我也把電話掛了。我揣摩她大概跟人約會了剛回家。我想像她跟倫特夫婦一塊兒出去了,還有那個安多佛的傻瓜蛋。他們全在一壺混帳的茶裡游泳,彼此說著一些裝腔作勢的話,做出一副假模假式的可愛樣子。
    我真希望剛才沒打電話給她。我只要一喝醉酒,簡直是個瘋子,我在那個混帳電話間裡呆了好一會兒。我使勁握住電話機,不讓自己醉倒在地。說實話,我當時並不怎麼好過。可是最後,我終於像個白癡似的跌跌撞撞地走了出來,進了男廁所,在一個盥洗盆裡放滿了涼水。隨後我把頭浸在水裡,一直浸到耳朵旁邊。我甚至沒把頭髮擦乾,聽憑這個婊子養的去直淌水。隨後我走到窗邊電爐旁,一屁股坐在上面。這地方真是又暖又舒服。我坐著特別覺得舒服,因為我這時已經冷得索索亂抖。說來好笑,我只要一喝醉酒,就會冷得索索亂抖。
    我沒事可做,就老在電爐上坐著,數地板上那些白色的小方塊。我身上額漸都濕透了。約莫有一加侖水從我脖子上流下來,流到我的領於和領帶上,可我毫不在乎。我醉得太厲害了,對什麼都毫不在乎。接著過不一會兒,那個給老凡倫西姬彈鋼琴的,就是那個梳著波浪式頭髮、樣子非常像搞同Xing愛的傢伙,進來梳他的金頭髮了。他搞頭的時候,我們兩個就閒聊起來,只是他這傢伙並不TMd太友好,「嗨。你回到酒吧間去的時候,會見到那個凡倫西婭姑娘嗎?」我問他。
    「非常可能,」他說。俏皮的雜種。我遇到的,全是些俏皮的雜種。
    「聽著,代我向她問好。問她一聲,那個混帳侍者有沒有把我的口信捎給她,成不成?」
    「你幹嗎不回家去,孩子?你到底多大啦,嗯?」
    「八十六歲。聽著。代我向她問好。成嗎?」
    「你幹嗎不回家去呢,孩子?」
    「我才不呢。嘿,你的鋼琴彈得TMd真叫好,」我對他說。我只是拍拍他馬屁。其實他的鋼琴彈得糟糕透了,我老實跟你說。「你真應該到電台上廣播,」我說。「像你長得那麼漂亮。還有一頭混帳金頭髮。你需要個後台老闆嗎?」
    「回家吧,孩子,好好回家睡去。」
    「無家可歸啦,不開玩笑——你需要個後台老闆嗎?」
    他沒有回答我。他自顧自走了出去。他把頭髮梳了又梳,拍了又拍,梳好以後就自顧自走了。就跟斯特拉德萊塔一樣。所有這些漂亮傢伙全都一個樣兒。他們只要一梳完他們混帳的頭髮,就理都不理你,自顧自走了。
    我最後從電爐上下來,向外面衣帽間走去,我那時都哭出來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哭,可我的確哭出來了。我揣摩那是因為我覺得TMd那麼沮喪,那麼寂寞。接著我到了衣帽間,卻怎麼也找不著我那存衣帽的混帳牌兒了。可那個管衣帽的姑娘十分和氣。她照樣把我的大衣給了我。還有那張《小舍麗.賓斯》唱片——我依舊帶在身邊。我見她那麼和氣,就給了她一塊錢,可她不肯收。她口口聲聲叫我回家睡覺去。我想等她工作完畢後約她出去玩,可她不答應。她說她的年紀大得都可以做我的媽媽了。我把我混帳的白頭髮給她看,對他說我已經四十二歲啦——我只是逗她玩,自然啦。她倒是挺和氣。我把我那頂混帳的紅色獵人帽拿出來給她看,她見了很喜歡。她還叫我出去之前把帽子戴上,因為我的頭髮還濕得厲害。她這人真是不錯。
    我出去到了外邊,酒就醒了好些,可是外邊的天氣冷得厲害,我的牙齒開始上下打起戰來,怎麼也止不住。我一直走到梅迪遜路,在那兒等公共汽車,因為我剩下的錢已經不多。我得開始節約,少乘出租汽車什麼的。可我實在不想乘混帳公共汽車。再說,我也不知道往哪兒去好。所以我信步往中央公園那兒走去。我揣摩我也許可以到那個小湖邊去看看那些鴨子到底在於什麼,看看它們到底還在不在湖裡。我依舊拿不準它們在不在湖裡。公園相距不遠,我也沒有什麼別的地方可去——我甚至都不知道去哪兒睡覺哩。我一點也不覺得困或者累。我只覺得懊喪得要命。
    接著在我進公園的時候,發生了一樁可怕的事。我把老菲芘的唱片掉在地下了,碎成了約莫五十片。那唱片包在一個大封套裡,可照樣跌得粉碎。
    我心裡真是難過得要命,真TMd差點哭出來了,可我當時所做的,卻是把碎片從封套裡取出來,放進我的大衣口袋。這些碎片一點用處都沒有了,可我並不想把它們隨便扔掉。接著我進了公園。嘿,公園裡可真黑。
    我在紐約住了整整一輩子,小時候一直在中央公園溜冰,騎單車,所以我對中央公園熟悉得就像自己的手背一樣。可那天晚上我費了非常非常大的勁才把那淺水湖找到。我知道它在什麼地方——就在中央公園南頭——可我怎麼也找不到。我當時醉得一定要比自己想像的厲害得多。我越往前走,四周圍也越黑、越陰森可怕。我在公園的整個時間,一直沒見一個人影。這倒讓我很高興,要是我遇到了什麼人,準會嚇得我跳到一英里以外。可是最後,我終於找到了那淺水湖。那湖有一部分凍了,一部分沒凍。不過我哪兒也看不見一隻鴨子。我圍著這個混張的湖繞了TMd整整一周——事實上,我還險些兒掉進湖裡——可我連一隻鴨子也沒看見。我心想,湖裡要是有鴨子,它們或許在水草裡睡覺什麼的,因此我都差點兒掉在水裡。可我一隻鴨子也找不著。
    最後我在一把長椅上坐下,那兒倒不TMd太暗。嘿,我依舊冷得渾身發抖,我頭上儘管戴著那須獵人帽,可我後腦勺上的頭髮都結成一塊塊的冰了。這件事倒讓我有點兒擔心。我想我自己大概會染上肺炎死去。我開始想像怎樣有幾百萬個傻瓜蛋來參加我的葬禮。我爺爺從底特律來,他這人有個習慣,你只要跟他一起乘公共汽車,他就會把每條街的號碼嚷給你聽;還有我那些姑母、姨母——我有約莫五十個姑母、姨母——還有我所有那些混帳的堂兄弟、表兄弟。簡直是一群暴民。艾裡死的時候,這整整一嘟嚕混帳傻瓜蛋全都來了。我的某一個有極厲害口臭的姑母還不住地說,他躺在那兒看去多安靜哪,dB告訴我說。我當時沒在場。我還在醫院裡。我弄傷了自己的手以後,就不得不住進醫院。嗯,我心裡一直嘀咕著自己頭髮上結了那麼些冰,準會染上肺炎死去。我為我母親、父親難過得要命。特別是我母親,她對我弟弟艾裡的哀傷都還沒過去呢。我想像著她怎樣看著我所有那些衣服和體育用品,不知怎麼辦好。只有一件事還好,我知道她不會讓老菲芘來參加我的混帳葬禮,因為她年紀太小,還只是個小孩子。就是這一點還算好。
    接著我又想起他們整整一嘟嚕人怎樣把我送進一個混帳公墓。墓碑上刻著我的名字,四周圍全都是死人。嘿,只要你一死去,他們倒是真把你安頓得好好的。我自己萬一真的死了,倒真TMd希望有那麼個聰明人乾脆把我的屍體扔在河裡什麼的。怎麼辦都成,就是別把我送進混帳公墓裡。人們在星期天來看你,把一束花擱在你肚皮上,以及諸如此類的混帳玩藝兒。人死後誰還要花?誰也不會要。
    只要天氣好,我父母常常送一束花去擱在老艾裡的墳墓上。我跟著他們去了一兩次,以後就不去了。主要是,我不高興看見他躺在那個混帳公墓裡。
    四周圍全是死人和墓碑什麼的。有太陽的日子那地方倒還馬馬虎虎,可是有兩次——確確實實兩次——我們在墓地的時候忽然下起雨來。那真是可怕。雨點打在他的混帳墓碑上,雨點打在他肚皮上的荒草上。到處都是雨。所有到公墓裡來憑弔的人都急急奔向他們的汽車。就是這一點,差點兒讓我發瘋。所有那些來憑弔的人都能躲進自己的汽車,聽收音機,然後到什麼安樂窩裡去吃晚飯——人人都這樣做,除了艾裡。我實在受不了這個。我知道在墓地裡的只是他的屍體,他的靈魂已經進了天堂,等等,可我照樣受不了。我真希望他不躺在公墓裡。
    可惜你不認識艾裡。你要是認識他,就會懂得我說這話的意思。有太陽的日子倒還馬馬虎虎,可太陽只是在它想出來的時候才出來。
    後來,為了不讓我腦子去想肺炎什麼的,我就拿出錢來,映著街燈的那點兒混帳光線數了一下。
    統共只剩了三張一塊的鈔票,五個兩毛五的和一個一毛的銀幣——嘿,我離開潘西以後,真正花掉了一大筆錢。接著我就走到淺水湖畔,找個湖水沒凍冰的地方,把那幾個兩毛五和一毛的銀幣掠著水面扔了出去。我不知道我自己幹嗎要這樣做,不過我當時的確是這樣做了。我揣摩我當時準以為這麼一來,就可以不去想肺炎和死亡的事了。其實哪有這樣便宜的事。
    我開始想起萬一我染上肺炎死了,老菲芘心裡會有什麼樣的感覺。想這類事情當然很孩子氣,可我禁不住要這樣想。萬一這樣的事果真發生了,她心裡一定很難受。她非常喜歡我。我是說她跟我很要好。一點不假。嗯,我怎麼也擺脫不掉這念頭,所以最後我打定主意,決計偷偷溜回家去看她一次,萬一自己真的死了,也算是一次臨死訣別。我身邊帶著房門鑰匙,所以我決意偷偷地溜進公寓,悄悄兒地去跟她聊一會兒天。我最擔心的是我家的前門。那門嘰嘰嘎嘎地響得要命。這所公寓房子已經很舊,管公寓的是個再懶也沒有的雜種,裡面的一切東西全都嘰嘰嘎嘎地直響。我很擔心我父母會聽見我溜進房去。可是不管怎樣,我決定試一試。
    因此我就TMd走出公園回家了。我一路步行回家。路並不遠,我也並不覺得累,甚至連酒意都沒有了。只是天冷得厲害,四周圍沒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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