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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打工逾8小時須給加班費

勞部:打工逾8小時須給加班費

中央社  2014-11-17 09:32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說,打工族不適用彈性工時,當天上班逾8小時,雇主應發給超時的加班費,違者可開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動部預算,勞動部長陳雄文會前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台灣目前彈性工時分為2週、4週及8週彈性工時3種,適用行業可將2週、4週及8週內的總工時,在該期間內的工作日彈性分配。

陳雄文表示,打工族並不適用彈性工時,但勞動部有接獲打工族抱怨,因此近期發布函釋,明確指出打工族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只要當天上班超過8小時,雇主應針對超時部分給予加班費。

陳雄文也表示,勞動部將加強勞檢,而勞工也可以主動申訴,若發現雇主違法,將依勞動相關法令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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