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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店送玩具 廣告須限

速食店送玩具 廣告須限

【聯合晚報╱記者曾宛琳/台北報導】 2014.09.17 03:14 pm
   
衛福部與各方代表開會,初步傾向限制廣告,而不是不准送玩具。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上月25日召集各方代表討論速食店贈送兒童玩具的促銷議題,雖然與會者意見不同,但在溝通會議中各方達成共識,傾向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所說的「限制」,不應被視為「禁止」,所以在限制玩具促銷的管理辦法中,重點是不可做送玩具的廣告,而不是不准送玩具;此共識應為主管機關未來管理速食業者原則。

國內部分人士認為速食業不應以贈送兒童玩具做為促銷廣告訴求,食藥署召開會議研商「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會中達成三項共識,一是建議食藥署訂定廣告管理範圍,可由兒少頻道著手,假如兒少頻道無法定義,則可朝向特定時段處理,未來也可以考量實際需求,逐步推動。

第二是建議食藥署「促銷」管理範圍,可以朝向禁止玩具為主體做為促銷廣告的方式處理,未來再將實際要求逐步推動。

最後則是,建議食藥署限定適當的食品項目作為管理範圍,未來也可在考量實際需求做為調整。

年底前兒少頻道,禁播5大垃圾食物廣告

政府規劃在今年年底前,國內14個兒少頻道將禁播5大垃圾食物廣告;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其中包含高熱量、高糖、高反式脂肪、炸雞、薯條、洋芋片等5大產品,在銷售手法上都將受到更嚴格的管制。

衛福部此舉,引來辯論;食藥署在8月25日召集各方人士討論此議題。

董氏:兒童無判斷力,應立法限制廣告

董氏基金會代表說,現代飲食與過去型態差異很大,兒童有選擇能力但無判斷及拒絕誘惑能力,應透過立法限制廣告與促銷手段,以保障兒童健康。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表示,玩具促銷屬於經濟活動之一;玩具廣告也是消費大眾獲取產品優惠資訊管道之一,建議無論促銷或者是廣告行為,政府都不該過度限制,更何況產品所附贈若是兼具教育和啟發作用的益智性玩具,更不應該禁止。而且這些玩具都符合經濟部標檢局所制定的標準,政府更應審慎考量再限制。

理達法律事務所黃怡騰律師指出,憲法規定人民有財產自由,財產自由包含人民想買甚麼東西、不想買甚麼東西、怎麼賣東西,現在限制人民說,你賣產品時不能附贈玩具,等於違憲人民的經商自由。

食品廠:管制範圍過大,業界恐難執行

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說,廣告管制範圍過大,業界恐難執行,請食藥署於政策規劃時一併考量相關規定執行的可行性,且應與國際接軌。

美國商會:應訂飲食指南,才能保障兒童健康

台北市美國商會表示,台灣應該以科學方法制定健全的國人飲食指南,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兒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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