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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故事/幸福保證金
婚姻故事/幸福保證金
【石進益 (屏東市)】
三十年前,我與她相戀於偏遠學校,近水樓台之賜,進而論及婚嫁,未料,她家人反對,雖然我曾三度登門提親,但仍無法得到首肯,理由是嫁誰都可以,要嫁給原住民,家人無法接受。
七十年代初,交通不便,資訊不發達,族群封閉,地域觀念重,講究門當戶對。她面臨父命難違,也難從父願,又不願背棄我倆的盟誓,只好相約參加當時由省政府辦理的集團結婚。
木已成舟,生米已煮成飯,岳父要我準備聘金十五萬元補辦結婚儀式。那年,我剛出來教書,沒有積蓄,每個月一萬元的薪資,要籌足十五萬元實在難如登天。幸好,同事協助我到銀行辦理「消費性貸款」,貸足了數目交給岳父,完成了終身大事。
婚後,三個孩子相繼出生、成長,與妻雙雙對對上下班,十五年後我如願考上校長一職。正當岳父母享受含飴弄孫、女兒家庭幸福之際,天不從人願,岳母發生車禍,成為植物人,岳父罹癌過世。
當岳父後事處理畢,妻子的大姑丈受託遵照他的遺囑處理家務,遺囑中有一項重大的事,就是退還當初我與妻結婚時的聘金十五萬元。我與妻大為訝異,經過大姑丈一番說明,才知原來當年岳父母疼愛女兒,擔心女兒婚後的幸福,十五萬元不是聘金,而是「幸福保證金」。
從大姑丈手上接下退還的聘金,不禁潸然淚下,我倆婚後努力經營家庭,看在岳父母的眼裡不失所望,也洗刷了原住民刻板印象。感謝岳父母退還「幸福保證金」,還陪嫁妻子「為人師一職以及持家勤儉」的嫁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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