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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遭虐致永久失明、發育遲緩 惡保母判7年半


3個月大女嬰遭惡保母施虐,
留下發育遲緩、
雙眼視力退化等後遺症。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1名謝姓保母,
2019年1月底受託幫忙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
但托嬰期間,
謝女疑似向女嬰施暴,
不僅劇烈搖晃還以鈍力撞擊,
造成女嬰硬腦膜下出血等症狀,
留下頑固型癲癇、
發展遲緩等後遺症,
謝女事後也被依法起訴並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
國家日前先給付犯罪被害補償金144萬餘元,
士林地檢署依法追償,
士院判處謝女必須全額償還且加計年息5%。

惡保母施暴 
無辜女嬰留下發育遲緩、
雙眼視力退化後遺症

判決指出,
謝女自2019年1月28日受託,
幫忙全天候照顧女嬰,
不料,托嬰才半個月,
父母突然發現愛女昏迷不醒,
嚇得緊急送醫救治。
經院方診斷,
發現女嬰疑似有硬腦膜下出血、
視網膜出血等症狀,
後續又診斷出女嬰有抽搐、
頭部創傷、
癲癇等傷勢,
經轉診治療後,
仍留下腦部萎縮、
視力退化、
發展遲緩等後遺症。

檢警進一步追查之後逮捕涉嫌重傷害的謝姓保母,
法官認為謝女明知3個月大新生兒非常脆弱,
卻仍劇烈搖晃、
外力碰撞頭部等方式傷害女嬰,
最終造成無法挽回的重傷害,
日前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7年6月徒刑,
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

國家先幫支付被害補償金 
法院判惡保母「全額返還」  

據悉,
女嬰家屬事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申請被害補償,
經核定後補償醫療費用、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等補償金共144萬5586元,
於2021年12月由國家先行給付。
士林地檢署也依法向謝女請求償還144萬餘元補償金。

法官審理後,
認為謝女對女嬰涉犯重傷害罪屬實且已判刑確定,
依據修正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
國家給付被害補償金之後,
如在補償金額範圍內,
可對犯嫌求償,
因此判處謝女應該全額返還144萬5586元,
且按年息5%加計利息。


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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