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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飲」等現調飲料強制標誌咖啡因含量 新制明年7月...

「手搖飲」等現調飲料強制標誌咖啡因含量 新制明年7月1日起上路

台灣英文新聞 2021/06/28 12:16

(台灣英文新聞/醫藥組 綜合報導)



食藥署今(28)日預告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連鎖飲料店、超商與速食業的現調飲料只要添加含咖啡因原料,如茶飲、可可等,都要標示咖啡因含量,新制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

今年一月,知名手搖飲「迷客夏」販售的黑糖鮮奶飲料,因添加紅茶卻未註明或告知消費者,導致一名不能飲用咖啡因的7歲孩童,因為不知情飲用後導致癲癇發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新制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的現場調製飲料,都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

中央社引述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說法,連鎖飲料店、超商與速食店的咖啡因標示規定,原本只針對咖啡,但因外界反映,茶飲、熱可可等飲料也可能含有咖啡因,因此修改規定。

新制規定若飲料有使用到含咖啡因原料,就必須標示咖啡因總含量,可標示咖啡因最高值,或依紅、黃、綠色區分。

陳瑜絢說,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至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此外,本次預告修正也新增標示方法可採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預計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者,則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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