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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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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菸品造型食玩,違者處以罰鍰
拒絕菸品造型食玩,違者處以罰鍰
健談 2020/06/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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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5:44
近年來,電子煙等新興菸品造成極大的話題性,相關產品更是層出不窮,甚至有廠商推出外型類似於菸品的糖果、點心或玩具等物品,企圖吸引民眾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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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5:4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警示,若經常接觸菸品造型物品,可能強化大眾接納吸菸形象或是學會吸菸等不良影響,值得留心防範。
此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也叮嚀,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若製造、輸入、販售菸品形狀物品者將可處以罰鍰,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近年來,電子煙因口味多元、造型新穎成功創造出一波討論熱潮,也讓不少癮君子、甚至是青少年躍躍欲試。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違者將予以開罰,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然而,為什麼點心或玩具形狀不得與菸品類似呢?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說明,若民眾經常在日常生活、飲食、遊戲中經常接觸到菸品造型商品或行為時,將可能在潛移默化中漸漸接納吸菸形象,日後也較可能染上吸菸惡習!有鑑於此,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16條也有類似規定,明文指出「締約方應禁止生產及銷售對未成年人具吸引力之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就是為了降低菸品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以保障孩子的健康。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補充,之前曾有業者從日本空運「Cigare原味雪茄蛋捲」來台銷售,因此商品與菸品形狀相似,涉嫌違反菸害防止法規定,若查證屬實即可開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除此之外,若是販售與菸品形狀相似的電子煙、糖果、蛋糕、抱枕、打火機、填充玩具等都在違法之列,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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