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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一個月後。

  坐在街頭咖啡座的梓旻,心情就像頭頂上高照的艷陽。她滑動著筆記型計算機上的鼠標,瀏覽著網絡書店上的書單,很高興地看到自己昨天出版的最新小說,已經列在裡頭了。

  身後的電視牆上,英俊、笑容親切的男主播正在報導著立法院內的國防預算攻防戰,這已經是不知第幾次的朝野攻防了,老掉牙的戲碼看得已經沒有人想再觀賞,偏偏新聞還是要繼續播……

  梓旻聽到新聞記者口中說出:「立委趙佳築表示,此次預算案過不過關的關鍵在於執政黨能做多大的讓步,而在野黨能承受多少來自A國官方的壓力……」

  不自覺地,她回過頭去,尋找著畫面上那短短只有二十幾秒的鏡頭。佳築在麥克風前侃侃而談的俊挺模樣,害得梓旻根本沒注意他在說些什麼,只是一直看著他性感的唇,和那雙百看不厭的漂亮眼睛。

  當她看得目不轉睛之際,一道黑影突然阻絕在她和電視牆間。

  王芷秋雙手插腰,不高興地說:「看看看!每天都在看,還不就是那張臉!難道妳一點兒都不覺得煩啊?」

  梓旻笑笑地。「妳遲到了,阿芷。」

  氣呼呼地拉開椅子,芷秋招來服務生,要了一杯咖啡。「天氣這麼熱,簡直要人命!怎麼不來道寒流,吹吹這些暑氣呢?」

  「八月天的,妳要一道寒流出現,未免太難為老天爺了。」她把筆電合上。

  芷秋邊用手揚風,邊道:「說吧,今天找我出來有什麼事?妳要是敢告訴我,說妳要找我做伴娘的話,我一定會先掐死妳這個搶人偶像的壞女人!」

  嘻嘻笑著,梓旻也知道芷秋只是說說而已。雖然一開始自己和佳築交往的事被她知道時,芷秋氣得三天不和她說話,可是第四天就打電話來問她,想知道到底外表如此性感的趙佳築,是屬於四角褲派還是貼身三角褲派?

  也是直到那時候,梓旻才知道網絡上有「佳築之家」的討論區,是專門聚集一些趙佳築的隱性FANS的網站。上頭不是談論佳築的政績,也不是批評時事,全部都是在討論今天他打的領帶怎麼樣,他的西裝是哪一牌的,而且還有人編織出佳築與他身旁的資深助理方義的愛情小說呢!

  看得她大開眼界,直呼「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芷秋便很好奇,為什麼她對那些相當「另類」的討論一點兒也不反感,反而還看得津津有味,頻頻發笑?

  「因為性幻想是誰都會有的,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我自己就是個擁有許多奇奇怪怪幻想的女人,一點兒也不稀奇啊!妳小時候不也會幻想自己是白雪公主,希望穿著漂亮的蓬蓬裙和王子一起共舞嗎?這些和現在我看到的討論,本質都是一樣的。每個人都有幻想的權利,只要它停留在幻想階段,不要變成什麼跟蹤狂,或是跑到趙佳築的床上把他綁起來強行索愛,那麼,這些都不是別人該干預的問題。」

  「可是妳真的不氣嗎?他們沒獲得妳的允許,隨便拿妳的男人作文章耶!」

  「無聊的人才會把小說這種東西當真。『想』跟『做』是兩回事,假如每個『想』一『想』的人都算是犯罪的話,那全人類沒有人不犯罪的。」

  她才對芷秋的氣憤不解呢!她覺得自己的「男人」是個會讓其它女人產生「性幻想」的對象,應該是件挺讓人高興的事啊!誰都不希望自己的男人,是帶出去之後會被其它女人「懶得一顧」、「連看都不想看一眼」的那種男人吧?

  結果那之後,她還偷偷地用別名加入那個家族,跟大家一起討論佳築的點點滴滴。討論區內的網友若發現綽號「照迷」的網友竟是佳築貨真價實的「現任」女友,大概都會大驚失色吧!

  「妳笑得那麼賊,真被我說中啦?」芷秋瞪大眼。

  梓旻搖頭。「我們也才認識一個月而已,哪有可能一下子就論及婚嫁?現在我還想繼續沈醉在愛情裡面。」

  「嚇,又在跟我炫耀!」嘟起嘴,芷秋朝著天空吶喊:「我也要一個男人!給我一個好男人!」

  「我來實現妳的願望吧!」

  「什麼、什麼?我聽到嘍,聽得一清二楚嘍!妳不可以黃牛喔,妳真的要給我介紹個像趙佳築一樣那麼棒的男人喔!」芷秋趕忙揪住她的手臂,扯扯扯。

  「今天我就是要問妳,下週末有沒有空?他們要辦一個單身立委的聯誼會,裡頭不只是立委啦,也有年輕的政府官員或是立委身邊的助理們等等。我雖然不保證一定會有佳築那麼高等級的貨色,可是……妳不是常說,想親眼看看方義那個人嗎?他也會去。」

  芷秋興奮得連話都說不出來,她用力踩踏著腳,高舉雙手無聲地歡呼著萬歲,旋即又抱住梓旻的脖子。「我愛妳、我愛妳!妳真是我最好的朋友!謝謝妳啦,小阿旻!」

  「唉,真現實啊,一聽到方義就高興成這樣。」

  「當然高興啊,因為我也注意他很久嘍!人家說沒魚,蝦也好。既然大魚被妳一個人給吃光光了,那麼剩下的小蝦米我一定不會放過的!等著我吧,方義先生,我一定要把你從那些同性戀愛小說的世界中拯救出來!」

  「說得好像人家有拜託妳咧!」

  不過梓旻曉得,此時此刻不管自己說了些什麼,根本就傳不進芷秋的耳朵裡頭。因此地乾脆讓她繼續沈醉在美夢中,自己則取出手機,打了封簡訊傳給佳築(方義),拜託他們在週末的聚會上,再增加一位同伴。

  很快地,對方便有了回復──

  O.K.!已告知主辦人,沒有問題。(方)

  看到簡訊是方義發送的,就知道現在佳築還在忙。與立委交往最大的難處,不只是要保持低調,不要讓狗仔隊注意到(否則將永無寧日),還得無時無刻不和「公務」搶時間約會。

  以前梓旻不知道,原來立委真是忙碌啊!人家工作八個小時就可下班,佳築卻往往要十多個小時,裡頭還不包括飯局、應酬、趕回家鄉做選民服務的時間。體力若沒有比尋常人好,一下子就會被打倒了。

  「怎麼,他還在忙?沒空陪妳約會嗎?」

  芷秋的話,讓梓旻的視線離開了簡訊。她微微一笑,搖頭說:「有什麼辦法,現在是多事之秋,隨時隨地都可能要被人找出去密商。」

  「和預算案有關嗎?」

  梓旻點點頭,在心裡加上:還得周旋在新聞局與保守勢力那邊,努力地搶救我的創作自由呢!

  「唉,這也算是美中不足之處。」芷秋振奮精神地說:「那,今天就讓我陪妳打發時間好了!我們去逛街、購物,採買我下週末要迷倒方義的行頭!快走吧!」

  梓旻一笑,這根本就是要自己陪她才對吧!

  比一般立委辦公室要寬闊上兩倍的豪華大辦公室裡,佳築坐在沙發椅上,看著背對著光線,使得面容半藏在黑暗中的老狐狸。

  「很久沒向您老人家問候了。」

  若說立法院是一堆大小狐狸與豺狼虎豹盤據之所,那麼眼前的老狐狸就是這座山上地位屹立不搖的山林大王了。擁有到目前為止連任次數最多,以及連任山大王時間最長的半百老人,以他一向謙恭的笑臉說:「趙委員這種年輕人,有我們老人家所沒有的年輕活力。最近看你非常活躍在電視節目中,拚命地與新聞局對抗,我很佩服呢!」

  「我一個人的能力有限,要是您願意出面,這問題馬上就可以獲得解決吧!」

  「呵呵,新聞局有新聞局的立場,他們背後也有著『看不見』的壓力。雖說施行之後問題一個接一個地冒出來,可是要有勇氣承認全部都是新聞局的錯,也等於是要新聞局長下台,不容易是當然的。」

  佳築揚起一眉。「政務官不為自己施行的錯誤政策負責,便需要我們這些立委更努力地監督,不是嗎?您知道,我今天來的目的,就是希望您能說服那邊陣營的委員,與我一起提出憲法法庭訴願案,要求解釋現行分級辦法是否有違憲之實?」

  「……」

  看對方不言語,佳築進一步地說:「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您不覺得目前的分級辦法有擴張行政權與箝制言論、創作之虞的作為嗎?必須由業者自行分級並不在兒福法裡面,假如新聞局明知由新聞局出面做分級,必須冒風險被人指責有『限制創作』、『控制言論』之虞,那麼轉嫁這種風險,叫出版社去審核自己出版品的內容有無過當、有無性行為等等,還得自行承擔一切的後果,而新聞局卻可藉此逃避主管機關與違憲之責任,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失職行為嗎?況且兒少法裡所言之『妨礙』青少年身心的四種類裡面,並沒有什麼恐怖、血腥、變態的字眼,可這些行為竟也一併被列入分級辦法中。單僅就變態一詞對出版品所造成的影響來說好了,一本裡面討論著各種嚴肅心理問題的精神科醫學書,卻不能給十六、七歲的青少年看,這不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是什麼?」

  「呵呵,趙委員,你無須與我論證這些。」雙手迭放在椅把上,老狐狸笑嘻嘻地說:「我更好奇的是你突然這麼熱心於此分級辦法的修正案,是有何理由嗎?以往你對這塊分野並不特別感興趣,而你的票源也不是來自於這些傳統婦女票或知識分子,你這麼積極地想拉攏我方合作,對你有什麼好處呢?」

  「理由我可以說出成千上百個。」

  「我們都知道這不是你的真心話。沒關係,在這個辦公室裡所說的事,絕不會被傳出去的。你何不告訴我實話呢?是不是有什麼特定的利益團體在後頭?」

  這個老狐狸……

  「那個利益團體只有一個名字,叫做『愛』。對這個社會的愛,讓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出版品從台灣市場上一本又一本地消失,書店一家家地倒閉,小說店全部關門歇業。您不這麼想嗎?」

  沈吟片刻,老狐狸搖了搖頭。「既然你不願意說出真正的理由,那麼,我想我必須繼續在這個議題上持保留態度,不便發言了。」

  外頭有些風聲,說他趙佳築是受了那些出版商之請,負責替他們護航,藉此獲得高額的「回鏡」。這種捕風捉影的消息,他根本不當一回事,但說不定老狐狸以為自己想將這些「利益」給「中飽私囊」,不肯分一杯羹給他,所以才不肯點頭答應。

  假如真是這樣,再談也不會有結果的。

  「我期望您會有改變心意的一日,希望您若是決定了要支持維護人權的一方時,請您再找我過來談。」他從沙發上起身。

  「不要這樣心急,趙委員。」

  頓止身形,老狐狸朝他招了招手。「來,過來一點兒好說話。」

  瞇起一眸,不知道對方企圖玩什麼把戲,佳築慢慢地走到他身邊。

  老狐狸等他靠近後,壓低聲音說:「你很清楚我在向A國採購的案子上,站在哪邊的立場。你要是肯在這邊幫我一點兒忙,我也不是不能幫你多召幾位關心人權的年輕委員,和你一起提出訴願。」

  「……您的立場?」想起電梯事件,這個主謀者差點就讓佳築兩面不是人,在立院中被孤立。佳築在心裡諷笑。「要兩面兼顧是件很難的事,除了您又有誰能這麼面面俱到呢?」

  「不要轉移問題,你很清楚遲早你都必須表態的。」

  「重點不在我,而在於我能影響幾個人吧?」

  「交易成立與否,你自己決定。」

  佳築看著自己擺放在桌上的訴願案,思忖了一會兒。雖早已有答案,可是這麼簡單就讓老狐狸得逞,似乎太便宜他了。

  「我也背負不少父老壓力。」

  「那麼,補助款。」

  比了比兩指,對方則搖頭比一指,最後成交的價碼是一指加一半。

  「什麼時候我可以得到好消息?」

  「你表態,我想很快的你身邊就會聚集關心此事的委員們了。」老狐狸笑笑地說:「這邊也有幾個蠢蠢欲動的委員,急於爭取年輕世代的支持。算一算本屆立委成功延期的話有六年,足以讓現在才十四歲的E世代加入票倉。」

  算來算去,還是算不過這隻老狐狸。

  也罷!能夠帶回一件會讓梓旻感到振奮的消息,未嘗不是件好事。雖然這件事或許無法在短期內解決,起碼現在已經露出一線曙光了。

  佳築帶著好消息,回到自己在台北東區的公寓時,打開大門卻聽到一陣陣的乾嘔聲。他皺了皺眉頭,急忙放下公文包。「阿旻?阿旻,妳在哪裡?」

  「我……嘔……在這裡……」

  虛弱的聲音從廚房傳來,他三步並作兩步地衝到她身邊,只見她整顆頭都栽進了洗碗槽,還不斷地嘔吐著。

  「妳是怎麼了?」

  「好噁心……嘔……」臉色鐵青的她,又吐出了一陣陣泛著酸味的汁液。

  佳築狐疑地挑高眉頭,有點恐懼又有點期待之喜。「妳……有了嗎?」

  「哈……嘔……我都快難過死了……你別跟我說笑……嘔……」一邊吐、一邊說話,還得一邊笑,忙得不可開交的梓旻,指指桌上那杯顏色詭異的「東西」。「是那個玩意兒闖的禍。」

  「這是什麼?」拿起來一聞,刺鼻的酸臭味直嗆得人想流淚。「這根本壞掉了嘛!」佳築趕緊放下,不然連他也想吐了。

  「我不過照著這本食譜上面的做法,按部就班地調出這杯醬汁,哪知道會調出這種詭異的味道。剛剛嘗了一口試味道,差點沒把我的胃都嘔出來。」抹了抹嘴巴,氣喘吁吁的梓旻回道。

  「……外頭有很多餐廳,妳不必勉強。」佳築暗暗發誓,未來絕對不可以隨便把她做的菜餚放進口中。

  「人家是想做道南洋料理給你吃,讓你嘗嘗我親手做的料理,誰曉得我果然是味覺白癡,連這本號稱『小白』專用的料理書,都救不了我。」吐得差不多、已經好多了的梓旻,接過他遞給她的開水,咕嚕嚕地灌到肚子裡。

  「這麼早就開始訓練自己做賢妻良母嗎?」蹲在梓旻的肚子前方,佳築開玩笑地把耳朵靠上前。「我聽聽,說不定裡頭已經有一個小生命,正等著要出來呢!」

  梓旻小臉泛紅。「你、你連求婚都沒有,誰要幫你生小孩啊!」

  佳築挑挑眉。「聽見這句話,我可不能再毫無動作了。」霍地站直他高挺的身軀,拉著梓旻往客廳裡走去。

  「幹麼?你要帶我去哪裡?」

  「放心吧,法院這時候已經關門了,我不會直接拉妳去公證的。」他把她安置在沙發上,要她坐好。

  「廢……我當然知道!」梓旻看著他把公文包提過來,然後抽出一份文件,回到自己面前。「那是什麼?」

  神秘地笑笑,佳築不回答,直接讓她自己看著上面所寫的東西。梓旻張大嘴,這、這真是她所收到的禮物當中最寶貴的!

  自由,不就是無價的嗎?

  她看看文件,再看看佳築,接著搖搖頭、點點頭,一連串的動作已經說明了她的興奮與激動是無法以筆墨形容的!

  此時,佳築在她的面前屈下一膝,一手放在心口,一手放她的膝蓋上,非常嚴肅認真地說:「請妳嫁給我,李梓旻小姐。我願意答應妳,未來我會以我的生命捍衛妳的生命與小寶寶的生命,為了讓我們的寶寶有著更健康、幸福的明天,我也會努力地保護妳,一如我保護妳的創作自由。」

  噗!梓旻笑了出來。「方義說你不懂情趣,果然是真的。」

  求婚的時候居然被取笑?!佳築大受打擊,他還以為這番話能讓梓旻感動地立刻點頭答應呢!

  「哪有人在求婚時說那麼多廢話的,你只要用三個字就夠充分了。」雙手環繞在佳築的脖子上,梓旻以自己的脖子,摩擦他的鼻子。「來,再重新說一次,這次要做得好一點喔!」

  三個字?「我愛妳?」

  啵兒地在他唇上親了一下。「我願意嫁給你,我也愛你,趙佳築先生。」

  就這樣?佳築以為會有更感人、更感動的……一碰上她彎彎眉兒、彎彎眼、彎彎菱唇的喜悅模樣,他便改變了想法。也罷,這樣輕鬆、自然又何妨?

  誰規定求婚一定得要是怎麼樣的?

  就像沒有人能限制愛情一定得是羅密歐與朱麗葉的專利,不過短短兩小時的相處便能陷入愛河的他們,不正是打破愛情限制的活證人嗎?

  「梓旻……」摟著她的腰,他把她壓倒在沙發上頭。

  「哇!」笑著,她躲著他的唇說:「我不要啦!現在是吃飯時間,我要吃飯啦!」

  佳築無賴地把臉埋在那柔軟馨香的酥胸上。「吼……親愛的小紅帽,認命吧,這是大野狼的進餐時間,我要吃了妳!」

  「啊~~哈哈哈,哎,好癢喔……」

  「而妳則是好甜、好甜……」

  「唔……嗯……」

  衣服落地的聲音中,夾雜著沙發椅嘎吱嘎吱被擠壓的聲響。

  無數的親吻、再親吻。

  「妳已經這麼柔軟地、火熱地等著迎接我了……我可以進去了嗎?」

  「啊嗯……佳築……啊嗯、啊嗯……」

  「妳好火熱……」

  「……佳築,我要……不要停……」

  「別擔心,寶貝,妳想要多久就多久,直到妳滿意為止,我絕不會停下來的。」

  佳築不斷地以舌頭纏繞著她的舌,深深地探入她火熱的口腔中,吸吮著她甜美的蜜津,直到她的意識完全融化在他狂熱的吻之下。

  天堂之門,已經為這對戀人而敞開。

  情人之間的真愛,不會只是「一夜過後」或「兩夜過後」。當夜幕逐漸低垂,在世上每個角落都上演著火熱纏綿的愛情故事之際,一個如童話般美好的愛情故事,也正等待著您的垂青──


  「激愛出版品女超人」看著站在兩棟建築物之間,互相對戰的「激愛出版品男超人」及「無名怪物」。

  「我插!我插!」

  揮舞著一把龐大得有一個人那麼高、能伸縮自如的「愛」長劍,激愛出版品男超人不斷地向妖怪進攻。

  妖怪不但沒有氣餒,反而因為剛剛又吞掉了一堆報紙而變得更加健壯,限限火的火力依舊十足。

  可是激愛出版品男超人也不輸給他,揮舞著那把又粗又長又銳利的「愛」長劍,上插下刺左轉右旋。

  「可惡,為什麼怎麼樣都打不倒啊?到底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打倒牠呢?」

  激愛出版品女超人喃喃自語的同時,忽然注意到無名妖怪的動作變得很僵硬,順著妖怪的眼神望去,原來是那群被關在天使之牢裡的孩子們,肚子太餓,叫了W漢飽堡以及R炸雞來吃,可樂、汽水、還有薯條,一陣陣食物的香氣誘人極了。

  「啊!妖怪濕了!他的口水流下來了!他想吃!」

  小朋友們指指點點地說妖怪的口水真是噁心、淫猥,還讓人看了十分的不舒服,真是為牠感到羞恥。

  激愛出版品女超人見狀,腦中閃過一個好主意。

  她飛奔到街頭上,把所有快餐店裡的食物全都打包,接著帶到無名妖怪的面前。

  「男超人,用這些東西來攻擊牠吧!」

  「漢堡、薯條、炸雞、香雞排、臭豆腐、披薩?用這些就能打倒牠嗎?」

  男超人看著成堆的食物,不太能瞭解。

  「你先試試看再說嘛!」

  於是乎,激愛出版品男超人與女超人,連手把那些通稱為「垃圾食物」的東西,一樣樣地丟到半空中,無名妖怪興奮地張大嘴巴,不斷地把它們都吃進肚子裡去。

  我吃、我吃、我吃吃吃!我喝、我喝、我喝喝喝!

  妖怪越變越巨大,牠不停吃吃喝喝的結果,已經變得比原本的體積要大上一倍了!這時候,妖怪忽然發出了哀嚎。

  砰!牠自己爆炸了!

  「啊?」

  看著這難以置信的一幕,激愛出版品男超人實在無法理解。

  「很簡單啊,因為那些垃圾食物也對小朋友不好,妖怪自然非常想把它們吃掉,可是牠不知道自己的肚量有限,結果吃太多,撐到爆炸了。」

  男超人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

  「妳真是太聰明了,激愛出版品女超人!妳不只拯救了出版品,還避免掉未來可能會誕生的『食物分級制度』,妳真是太高明了!」

  這時,從妖怪破碎的毛皮底下,鑽出一隻阿狗、一隻阿貓,牠們一見到激愛出版品男超人與女超人站在面前,立刻抱頭鼠竄地鑽進巷子裡消失。

  於是,肆虐多時的無名妖怪終於被消滅了。

  被關在「天使」牢裡的小朋友們,一個個被釋放回到父母身邊。

  天下再度恢復平和的日子。

  激愛出版品男超人與女超人呢?他們手握著手、心連著心,一起飛向璀璨的太陽,誓言──

  「出版品不死,正義必勝!」

  愛與和平!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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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寫書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書中的內容,能夠流傳百世(開玩笑的),不過我卻很希望這本書的內容,會在三個月後變成「笑話」。是一個大家日後能輕鬆面對的題材,而不用擔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

  先聲明清楚:「本書內容純屬虛構」。除了裡頭列出的法規之外,其餘的部分都不是真的,無論人物、場景或是故事內容。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這聲明很多此一舉,誰都知道「小說」就是「小說」,當然是虛構的。可是現在似乎在這個虛構中的世界所發生的事,都足以影響青少年的身心(恕我不寫兒童,因為在我的印象中,要兒童去閱讀一本有十萬字的小說,相信他們更願意看東森幼幼台。),所以必須「謹慎」、「小心」,千萬不得傳播任何有毒物質。

  從事愛情小說創作也有十一年的時間了,寫了將近百本的小說,這還是頭一本裡面女主角的身份與自己相同,寫起來真是尷尬極了。倒不是怕會把女主角的個性與自己搞混,因為和李梓旻比起來,我的日子與性格顯然更無趣了。

  我想我們兩個相通的地方,大概就是投入寫稿狀態時,是可以六親不認的吧?(笑ing)

  言歸正傳。

  本來嘛,我的職業就是個以筆為業的人,既不是靠著嘴皮子賣弄的主持人,亦非專門拿著六法全書,上法院跟人爭取憲法應有的保障的律師。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當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唯一能夠做的,還是把這股「怒氣」化為一股創作的能量,繼續我「筆伐」的大業。

  所以關於這本書的故事內容及定向,很快就形成,一下子就決定好了。

  然而在寫的時候,我不能說自己心態上毫無矛盾存在。一方面想寫得更深入、更嚴肅,一方面我也很清楚愛情小說的本質,不該是一本教科書,而是能夠帶給大家放鬆、娛樂效果(能不能讓人感動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邊不說),屬於能輕鬆地閱讀、無負擔地閱讀的書。

  如果利用了娛樂小說的本質,而私心地想讓大家更關心一下這個攸關每個讀者(無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閱讀權益的「分級辦法」,好像有違我身為言小文字工作者之使命?(苦笑)

  我想在我的寫作生涯裡,大概不會再碰到如此兩難的處境,一方面隨著故事進展,渴望讓幻想便是幻想,而寫的時候,外面的事態仍時時刻刻有所變化,也逼得葆琳不得不跳出來做些什麼。真可謂蠟燭兩頭燒,但這些點滴也將成為葆琳創作生涯中的珍貴回憶吧!

  目前攸關許多人閱讀權益與創作自由的分級辦法,最新的施行情況是──在經過近半個多月的抗議,新聞局雖未做出「全面暫緩」分級辦法的施行,但至少是做出了一個小小讓步,那就是到2005年七月前「暫不處罰」。有些人或許會因此而覺得「既然不處罰了,就沒我們的事了,小說照看、漫畫照賣」。

  但是,我想並不是如此。

  這七個月的時間,反而讓我們必須更謹慎、更嚴厲地去關切這個問題,不可以再允許分級辦法成為「一個黑箱子裡」所養出的大怪物,吞噬著我們週遭未來即將印刷、或已經印刷,但我們還沒來得及閱讀的各類書本、漫畫。

  假如你不想看到有一天,像我看見BBS論壇中的一段勁爆發言所說的:以後大家都以刑法來書寫小說中的性行為、畫漫畫時也不可以直接說殺人,得引用刑法,就沒問題了吧。

  所以男主角的性器官○○女主角的性器官的同時,男主角還得聲明:「我想要進行刑法第十條第五點的行為,妳同意嗎?」

  所以名偵探得說:「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發生了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的罪行。」

  我們將不能直接說出該色情、暴力行為的名稱,以免導致「教唆犯罪」或「教導犯罪」、「猥褻」的疑問。

  上面那段話,恐怕有人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我就把刑法直接PO上來好了。

  第十條,第五點:稱性交者,謂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

  第兩百七十一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我看到這段話時,笑了,但是也非常的難過。

  我們的創作難道要被硬繃繃的條文取代?浪漫到哪裡去了?唯美到哪裡去了?如果小說家不再能形容天空的顏色有多麼地湛藍,而只能寫:「今天天空的顏色是色票第一百五十號的顏色」,請問還有誰能領略所謂文字之關,愛情之真?

  性行為=猥褻嗎?言惰小說裡,不能有性行為發生嗎?愛情不該有性,它必須是柏拉圖式的嗎?

  還有,什麼樣的描寫能不讓人感到羞恥呢?同樣的一件事、同樣的一個動作,描寫得多就一定危害到青少年,描寫得少就一定保證青少年能「身心健康」嗎?如果看了十本描寫「少量」性行為的書,等不等同於一本「大量」描寫性行為的書呢?禁止一本有「大量」性行為的書,卻允許大量的「少量」性行為書籍在市面上販售,請問這麼做是助長青少年性行為氾濫,抑或是降低?

  或者我該問的是,到底是「描寫」有罪,或是「量多」、「量少」的問題→這真的是在分級嗎?或是在進行一場有關性行為的文字整肅?

  假使以上的東西真能規範、衡量出來,有經過等同嚴格的青少年身心靈普查說:這麼做,對於保護青少年有顯著成效的話,那麼我願意放棄這枝筆,回頭去做我的英文老師了。

  無論是文字(小說)、圖片(漫畫),都是誕生自人與生俱來的創作慾望。

  性格風趣的人,寫出風趣幽默的書;性格嚴肅的人,寫出諷世、冷眼旁觀的書;性格多變的人,寫出千變萬化的書。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現、呈現自己內心所潛藏的一個世界,「手法」雖有不同──以電影、以歌曲、以繪圖、以文字,但這些種類都是抒發了人類心靈情感與分享思想的一個過程。

  或許有的表現手法激烈、前衛,或許有的表現手法溫和、保守,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如此,便不接受哪一種手法。你可以說自己不喜歡,但不能說哪一種手法該被「消滅」。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歡看的書,再去找尋另一本會讓你喜歡的書,但不能說所有的書都是「毫無益處」的。

  畢加索的圖在早期被晝評評得一無是處,可是幸好他們沒有將它丟進火裡頭燒掉,所以後世的人才有機會「喜歡」畢加索,不是嗎?

  任何創作都無法像「食品」一樣,能讓人拆解、分開、一個個成分去分析,最後來決定它是有害或無害。

  即使是維他命C,吃多了對身體也沒有益處,可能會降低你的身體攝取某種營養素,那麼我們難道該禁絕所有的維他命C嗎?或者需要申請醫師處方箋,先去做個身體健康檢查,再來吃維他命?

  好吧,能這麼做當然很好,可是我想有再多醫院、再多醫生,也不夠塞這些必須做身體健康檢查的一般人。萬一你遇上一個庸醫或是檢查時弄錯了樣本,搞不好就這樣弄丟了小命。

  假如說今天法律這麼規定:父母有義務保護自家兒童與青少年,因此進入書店、租書店時,必須強制父母與兒童、青少年同行,陪孩子們一起挑書,否則將對父母開單處罰。

  這樣的條文若是可笑之至,不可能施行的話,那麼換個角度讓法律代替父母的職責,對出版所有書籍、販賣所有書籍的進行審核,重罰懲處讓青少年閱讀的店家──這,是否又是變相地鼓勵家長,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放任他們繼續給「國家」管教?

  當一切會污染他們的因素,上從歌曲音樂,下到電玩、網絡、書籍都限制光了,小孩子卻還是學壞了,青少年犯罪率卻還是居高不下,屆時家長與國家,哪一邊必須為此負責?

  我想上面兩者都不會負責,而會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說詞:「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我們還不夠嚴格施行這些管制,我們理應加強管制,直到確定沒有人污染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為止!」

  唉。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礎,不應是建立在杜絕一切犯罪信息,而在強化國人的法律觀念──讓國人瞭解在法治國家中犯罪會受到的處罰。相反地,卻在媒體上不斷播放著「累犯進進出出監獄」、「黑道殯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匾」、「炸彈客輕易就可交保」這樣「破壞」法治尊嚴的訊息,這才是容易讓人產生「犯罪無所謂」錯覺的來源,這才是導致犯罪率高漲的主因吧!限定哪種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戶戶開始研讀六法全書。

  而這分級辦法實行到最後,萬一無法讓新聞局長林佳龍先生達成他在廣告中所說的:「讓我們的青少年遠離色情與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會讓他的政績中多添一筆「扼殺」出版業的臭名而已。

  「這就是您要的嗎?新聞局長?」

  身在出版界,我們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為「違禁品」來拯救我們,這麼做只會讓台灣除了沒有「台灣電影」,連「台灣各類出版品」都將銷聲匿跡。


  差點忘記這是後記,洋洋灑灑,轉眼又寫了一篇長文。(笑)

  還有更多與這分級辦法相關的各界觀點,如果大家有空的話,歡迎到網絡上參與這些討論,也謝謝你看完葆琳的囉唆。

  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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