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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死不救,司機已突破了人們感情底線 [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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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20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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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司機已突破了人們感情底線 [3p]
(7月16號)
淩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
大眾對於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熱議。
對此,華商報7月19日發表評論文章稱,漠視生命這一點,
鏟車司機的所作所為,已經突破了人們的感情底線。
生命面前,願我們都有“不問馬”的仁德之心。
面對冒煙的後車,麵對隨時有起火可能的緊急情況,面對車內兩人被困,
被追尾的鏟車司機卻一直在“淡定”地打電話。
且不說他沒有按照交法規定“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僅漠視生命這一點,鏟車司機的所作所為,已經突破了人們的感情底線。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本是一個無需爭論的話題。
在人們普遍的道德認知中,任何時候,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
換個角度,法律條文的製定,也都是從保護人的生命這一宗旨出發的。
不禁想起《論語》中記載,孔子家中馬廄失火,孔子退朝回來,祇問:
“傷人了嗎?”沒有問馬。生命面前,願我們都有“不問馬”的仁德之心。
7月16日淩晨3時左右,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
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尾部相接觸後起火。
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後車車內2人死亡。
事發後,目擊者拍攝的現場視頻引發關注。在幾段十幾秒鍾的視頻裏,
一輛白色SUV與一輛鏟車追尾,白色SUV的車頭嵌進鏟車尾部,
被擠壓變形,鏟車司機站在車旁打電話。
視頻拍攝者一邊舉著手機拍攝,一邊催促鏟車司機“挪車”,
鏟車司機並未行動,隨後白色SUV前部冒白煙、起火,大火很快將車輛吞噬。
記者采訪了現場的目擊者,也是視頻的拍攝者陳先生。他回憶說:
“當時我過去問前車司機車裏有人嗎?他說有人。
我叫他挪車,把後門打開先救人吧,他說我打電話……因為我二百多斤,
也翻不過欄杆,有幾個人把我弄進去之後,一起拿車裏的滅火器滅火,
主路上有好幾個好心人也在滅火,我看前車司機全程在打電話……我車上的滅火器用完了,
在我翻進欄杆之後,還有一個朋友在輔路攔車,
借滅火器。攔了得有百十輛車,但祇有三四個人借了滅火器……”
交通肇事後,報警優先還是救人要緊,一時間引起網友廣泛討論。
對於事故造成後車車內2人死亡,責任該如何認定,
北京資深交警王浩(化名)表示,事故責任認定是要看事故成因,
要看交通違法與事故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非網友們所說的,
鏟車上了四環主路就要負全責。
此外,王浩稱,事故中人員死亡的原因還待調查,
死者是因車禍死亡還是後來的起火死亡尚未可知。
但如果後續調查證明,死者死因與施救滯後有關,
法院在量刑時有可能會加重對當事人的判罰。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表示:
“如果最終結果顯示起火導致了事故結果的擴大,造成車上兩人死亡,
我個人認為鏟車司機的行為延誤了及時施救,放任了結果的發生,
或屬於間接故意殺人,要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
7月18日晚,北京交警通報稱,
鏟車司機戚某某(男,22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通報稱,戚某某駕駛的是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
>>網友熱e
不再見iiil:不救人,一直打電話,簡直就是故意殺人。
敖子逸的正牌麻麻:我以為先救人指的是先打120?
家有瓜爾佳:肇事者救人是法定義務,否則很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的故意犯罪,那處罰就不單單是交通肇事罪了。
伊布拉西佩奇:如果鏟車司機進入後車救人,最後後車上的人還是不行了,其家屬會不會告他施救不當致死?
Pperkulator:當時後車冒煙,有起火危險,沒有等待救援的條件,
所以積極施救的義務內容並不是報警等待救援,
而是想法打開車門救人。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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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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