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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處方箋 過年前10天起可提前領藥

慢性病處方箋 過年前10天起可提前領藥

台灣新生報 2018/02/07 00:00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中央健康保險署昨(六)日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於過年前十天起提前領藥,避免用藥中斷影響身體健康。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07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

健保署表示,若民眾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0日者,可提前自107年2月5日(春節前10天)起領藥。

健保署說,健保「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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