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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清潔用品 不得含塑膠微粒
化粧品、清潔用品 不得含塑膠微粒
台灣新生報 2016/08/24 00:00
有鑑於國際近年關注塑膠微粒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環保署參考國際管理趨勢研擬管制產品中添加之塑膠微粒,昨(二十三)日預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未來國內將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並給予管制對象適當緩衝期。
環保署廢管處表示,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所含塑膠微粒僅毫米大小,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為無法在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
經蒐集各國塑膠微粒管理情形,國際多著重於自產品端(源頭)管理個人護理產品(如化粧品、洗面乳、沐浴乳)之塑膠微粒含量,美國已表示將從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開始分階段管制。
環保署廢管處指出,由於國內許多個人護理產品是進口的,涉及國際貿易規定,配合法規透明化義務,須於世界貿易組織(WTO)預告六十日以上,審慎考量國內外各界及WTO各會員國意見。後續環保署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建議已加入公(工)會之業者,由公(工)會彙整相關意見後統一向環保署反映。
未加入公(工)會之業者則建議於環保署網站http://hwms.epa.gov.tw/登錄聯絡資訊,以利收到公聽會開會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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