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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非慢性病與老人專利

註記非慢性病與老人專利

台灣新生報 2016/03/10 00:00

健保卡已能註記拒絕非必要維生治療,醫師研判疾病不可逆,3至6個月內將逝去生命,就能夠與家屬討論病患意願,但推行實行15年,實際簽署註記人數仍然不多,誤會醫療人員可能拖延治療、誤認死亡不會馬上來臨等,都是可能主因,但醫師不會放棄任何病患,死亡並非年長者專利。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邱世哲表示,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當醫師研判病情嚴重,不可治癒且近期內可能死亡,才能適用拒絕心肺復甦數與維生醫療(DNR),沒有特別侷限疾病範圍,因此不論慢性病、急性疾病、意外傷害等都適用,所有人都可以在意識清醒時,面臨生命終點決定。

雖然越來越多人能夠接受DNR觀念,但實際簽署註記人數卻相對非常少,除了年輕人認為不會馬上面臨死亡外,也誤會醫療人員看到DNR註記,就不會積極治療;林世哲強調,不會有任何醫療人員放棄病患,但生命總是有盡頭,必須符合DNR條件時,治療醫師才會與家屬討論病患DNR意願。

林世哲特別說明,急性疾病與意外傷害,也可能有不可逆發展,短時間內失去生命,年輕人在意識清楚下,應該徹底思考能否接受DNR,不要讓家人在重要時刻,難以控制情緒與壓力狀況下,難以代替做下決定,最後可能在自己意識不清下,被迫接受維生醫療,違背原本自我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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