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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偷吃1碗泡麵 超商店員被判刑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在超商擔任店員,
去年8月間卻利用職務之便,
拿取店內的泡麵1碗、
拿鐵1杯、
香菸1包,
卻沒有付錢,
後來被店長發現,
因而挨告。
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
依犯業務侵占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4個月,
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強上班偷吃店內的泡麵。
(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
阿強在台南市某超商工作,
負責店內商品及結帳事務,
去年8月間他卻利用半夜無人的空檔,
在2個小時之內拿取泡麵1碗、
拿鐵1杯、香菸1包,
東西吃完之後卻沒有付錢。

後來店長清點貨品時,
發現商品有短缺,
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一看,
才驚覺是自家店員做的,
於是立刻報警處理。
阿強到案之後也坦承上述犯行,
並表示這不是他第一次這樣做,
之前有一次因為當時沒有錢,
所以拿了店內的商品,
當時店長有叮囑不能再犯。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
阿強拿取的商品總價值為243元,
金額不高,
後來也有從他的薪水中直接扣除款項,
而業務侵占罪最低法定刑度為最輕本刑6月以上有期徒刑,
若處以法定最低刑度之刑,
猶嫌過重,
因此依法予以減刑。

法官指出,
阿強在擔任超商店員期間,
沒有盡忠職守,
反而貪圖不法利益,
濫用業務上的權限,
侵害到店長的財產法益,
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店長達和解,
最終依犯業務侵占罪,
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
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全案仍可上訴。



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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