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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帶豬肉乾回台遭罰20萬 大媽賴皮不繳


儘管已經多次宣導
不得擅自攜帶非洲豬瘟地區肉品回台,
但仍有旅客違規。
(示意圖/防檢局提供)


為防止非洲豬瘟疫情再度發生,
旅客不得攜帶豬瘟地區的肉製品返台,
然而去年9月底,
一名林姓婦人透過小三通,
帶了一盒豬肉乾回台,
被抓包後遭裁罰20萬元,
林女卻賴皮不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出1招」,
嚇得對方連忙繳清。

花蓮分署說明,
林女戶籍設於金門,
平時頻繁透過小三通往返金門、廈門,
去年9月30日,
林女自金門水頭馬頭返台入境時,
未依規定申報檢疫,
擅自攜帶一盒大陸製豬肉乾,
遭海關查獲後,
依法處以20萬罰鍰。

未料林女疑似想賴帳,
遲遲不肯繳納罰金,
案件在同年12月11日
由高雄分署移送至花蓮分署執行,
花蓮分署立即採取動作,
清查林女財產,
並於15日查封林女名下位於台東市的不動產。

林女得知房產遭凍結後,
緊急主動致電聯繫花蓮分署,
書記官說明狀況並柔情勸導盡快繳納罰金,
林女嚇得短短一周內繳清,
順利結案。

花蓮分署表示,
自去年10月22日
台灣發生首次非洲豬瘟案例以來,
經過15天全國高強度的緊急防疫措施,
好不容易清零恢復運作,
危機時刻國人應深切感受爆發豬瘟的嚴重性,
以及防疫工作一刻都無法鬆懈的重要性,
而全面提升國人防檢疫意識也是防疫的重要一環,
分署將持續優先、
強力執行非洲豬瘟案件,
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共同守護台灣豬,
攜手重返非疫區。
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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