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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女車站月台「張開雙臂」拍照 下秒遭撞


菲律賓籍女遊客昨(20)日,
站在平溪線十分車站鐵道旁張開雙手拍照,
下秒慘遭區間車擦撞,
整個人往後跌倒,
重摔在地,頭、胸及骨盆多處受傷。
(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去年12月中,
嘉義阿里山才發生有遊客在阿里山小火車鐵道旁拍照,
不幸被撞傷的意外,
本月20日,
一名36歲菲律賓籍女遊客,
前往新北市平溪區旅遊時,
站在平溪線分車站鐵道旁,
「張開雙手」拍照留念,
未料下一秒鐘,
一輛台鐵4831次區間車從她背後疾駛而來,
直接撞上女遊客,
驚悚撞擊瞬間畫面也曝光了。

當時女遊客站在軌道旁,
先是張開雙臂,
後來又把雙手交叉放在胸前,
最後擺好姿勢,
準備拍照時,
一輛台鐵4831次區間車,
從後方疾駛而來,
列車駛過她身旁,
當場撞上她的左手,
導致她重心不穩跌倒,
掉落軌道區,
而列車仍然在行駛中,
一旁民眾看到,
也連忙往後跑,
菲籍女遊客也消失在畫面中。

幸好該名女子沒被列車輾過,
有不少遊客目擊,
打電話報警。
新北市消防局於昨日傍晚5時許,
獲報十分火車站有民眾受傷,
隨即派員前往救援。
警消抵達現場後,
立即幫女遊客做緊急包紮止血,
女遊客頭部有3到5公分的撕裂傷,
意識清楚,
送往基隆長醫院救治,
經檢查發現胸部、
骨盆都有傷勢,
暫無生命危險。


菲籍女遊客於平溪十分車站拍照時,
在月台擺出「張開雙臂」的姿勢拍照,
下一秒直接被行駛的區間車撞飛。
(圖/翻攝畫面)


不過女遊客在警詢後,
被依違反鐵路法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根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
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處所通行。
所謂通行,
指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
應暫停、看、聽,
注意兩方確無來車才能通過,
但鐵路電化區間,
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
不得跨越。

若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情節重大者,
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致重傷者,
則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致人死亡者,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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