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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錯人!痛毆路人 三重警賠150萬獲緩刑

兩年半前,
新北市三重員警,
誤把路人當成通緝犯,
壓制時把人弄傷,
雙方互告,
二審宣判,
警方緩刑三年,
黃姓民眾則是獲判無罪,
最終兩人以150萬元和解,
但受害者還是希望能夠以此為借鏡,
別再發生類似事件。


圖/TVBS

2年半前的這一天,
被警方誤認成通緝犯痛毆,
永遠烙印在受害者心裡。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
「當然很受創,
因為其實任何人,
不管在甚麼情況下,
你半夜被這種壯漢,
用偷襲的這樣污辱毆打,
我相信沒有人可以接受。」

如今二審宣判,
兩人和解金達成共識,
翁姓員警被判緩刑3年,
而被打傷的黃連順則是獲判無罪。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
「感謝法院還我清白,
因為這件事情警方從頭錯到尾,
但他還想要控告人民有傷害,
我們人民一直居於很劣勢的情況,
我是希望這件事情讓所有從事警察行業的每一個人,
不管是基層員警,
還是警官都一樣,
他把人民放在第一位,
人權放前面,
不是靠著他們有公權力就為所欲為。」

最讓他不滿的是,
當時明明滿身傷卻還被告上法院,
認為警方原本想以刑逼刑,
但最後仍選擇原諒。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
「我今天會選擇原諒他,
並不是是因為他道歉而原諒,
而是真正為了,
我真的很不想再看到,
就是警察的聲望如此低落,
我願意給他一個機會,
也是給我放下心中的重擔。」

150萬元和解金,
黃先生讓翁姓員警先還30萬,
其他則是10年分期。

控遭警毆傷當事人黃連順:
「我們要讓每個警察都知道,
在這十年內,
在犯這麼嚴重的錯誤,
就是要每個月付出一個代價。」

57歲黃連順在師大附中當職員25年,
半年前申請退休,
而當時他剛出家門口就被警察打,
因為觸景傷情,
案發兩個月後就搬離三重,
對於司法結果,
他感謝證據說話還他清白。

畢竟出門領個錢就無辜受害,
任誰都無法接受。



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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