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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忘儲值闖95次 竟罰近16萬

eTag忘儲值闖95次 竟罰近16萬

TVBS/ 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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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忘了儲值,結果違規95次,得要繳到幾乎16萬的罰金!高雄有一名蘇先生,因為自己是業務員,一天得經過8次收費站,今年6、7月份下來,總共違規95次,自己都不知道,他表示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之後就收到近百張的罰單,要他繳納15萬8千元,覺得程序不合法,立委也質疑,交通部委託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交通部也坦承有疏失,將會檢討。

一張張紅單,全都是擔任業務員的蘇先生,今年6、7月份經過高速公路ETC沒繳交的催繳單,因為忘記自己的eTag沒有儲值,每天經過8個收費站,2個月過了95次都沒扣到錢,結果就在10月底,竟然一次收到95張紅單,總共15萬8千元。蘇先生:「90幾張罰單,你才打3通簡訊通知,現在簡訊1通又沒看到。」


蘇先生說,經過ETC時,eTag也沒有顯示餘額不夠,讓他不知道自己欠繳,再加上之後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又被他以垃圾簡訊刪除,讓原本過路費只要3800元,最後罰金竟然累積成41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相差41.6倍,這是高度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95張罰單中,有部分是適合舊制的3千元罰單,有的是新制的300元罰單,累積起來才會金額驚人;立委認為,用路人上高速公路是連續駕駛,交通部一站一罰簡直不合理,再加上交通部放任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僅用簡訊通知用路人,明顯失當,而交通部也承認有缺失,將在1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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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啊!

ETC爭議又一樁/欠繳3800元 卻被罰近16萬元

NOWnews/ 2012/11/01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爭議又一樁,有民眾欠繳過路費3800元,卻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要繳將近16萬元,因而向立委投訴。立委則質疑催繳程序失當,對民眾不公平,交通部承諾一個月內檢討改進。

立委管碧玲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向她陳情,因為ETC忘記儲值,一個月違規95次,又因為北上工作,沒有帶當初留給遠通號碼的手機,無法收到催繳通知,遭到罰款近16萬元,不知如何處理,因而向立委陳情。

管碧玲質疑,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且未繳通行費也不應每過一站都被連續處罰,措施明顯有問題。管碧玲說,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但收到的罰單總額卻高達41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補繳,交通部不該放任遠通以簡訊方式通知,罰單應全作廢。

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回應,會在一個月內檢討,改進相關催繳作業。不過,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說,處罰地點相差六公里,就可視為不同違規行為,連續處罰沒有問題。但他也說,未來高速公路改以計程收費後,會考慮將這樣的情況,改為一日只處罰一次,此外,根據法務部解釋,彭煥儒補充說,ETC屬於BOT案,寄發書面補繳通知的公權力可以委託予遠通執行;在違規開罰部分,將歸於警方處理,因此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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