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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開元大衍曆》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減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餘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盈通法得一,為積日。爻數去之,餘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氣。凡分為小余,日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氣。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而滿法迭進,用加上位。日盈爻數去之。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餘之掛。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如通法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加一象之日七、餘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或以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余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餘為日。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凡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以小余減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命經朔初日算外,得滅日。

○二曰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餘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貞悔之策三,餘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節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氣命之,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貞悔之策減季月中氣,得土王用事。凡相加減而秒母不齊,當令母互乘子,乃加減之;母相乘為法。

各以能法約其月閏衰,為日,得中氣去經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累加減之。凡發斂加時,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半辰之數。不盡者,三約為分。分滿刻法為刻。若令滿象積為刻者,即置不盡之數,十之,十九而一,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術

幹實百一十一萬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七百七十九太。

歲差三十六太。

以盈縮分盈減、縮加三元之策,為定氣所有日及餘。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余,辰法約而一,從之,為定氣辰數。不盡,十之,又約為分。以所入氣並後氣盈縮分,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末率。又列二氣盈縮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以少減多,餘為氣差。至後以差加末率,分後以差減末率,為初率。倍氣差,亦倍六爻乘之,復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日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乃馴積之,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各其日定數。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後為陽復,在盈加之,在縮減之;夏至後為陰復,在縮加之,在盈減之。距四正前一氣,在陰陽變革之際,不可相併,皆因前末為初率。以氣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為末率。餘依前術,各得所求。其分不滿全數,母又每氣不同,當退法除之。以百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無有盈、縮。餘各以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軌漏、交蝕,依定氣;注歷,依常氣。以減經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大余不足減,加爻數,乃減之。減所入定氣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減氣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算及餘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內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其入朓朒定數。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從之;以乘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為定數。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虛十,虛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營室十六,東壁九,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七,觜觿一,參十,東井三十三,輿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為赤道度。其畢、觜觿、參、輿鬼四宿度數,與古不同,依天以儀測定,用為常數。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冬至歲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為限,初數十二,每限減一,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後,初限起四,每限增一,盡九限,終於十二,而黃道交復。計春分後、秋分前,亦五度為限。初數十二,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夏至前後,初限起四,盡九限,終於十二。皆累裁之,以數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滿者,十二除,為分。若以十除,則大分,十二為母,命太、半、少及強、弱。命曰黃、赤道差數。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減赤道度,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為黃道度。

開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虛十,六虛之差十九太。危十七太,營室十七少,東壁九太,奎十七半,婁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畢十六少,觜觿一,參九少,東井三十,輿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張十八太,翼十九少,軫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少,為黃道度,以步日行。日與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餘分,前後輩之成少、半、太,準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各依術算,使得當時度分,然後可以步三辰矣。

以乾實去中積分,不盡者,盈通法為度。命起赤道虛九,宿次去之,經虛去分,至不滿宿算外,得冬至加時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氣加時日度。

以度餘減通法,餘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置距度下黃、赤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餘滿百二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以象統乘之,復除,為秒分。乃以定差減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時黃道日度。

又置歲差,以限數乘之,滿百二十除,為秒分。不盡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因累裁之。命以黃道宿次,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置其氣定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用減其日加時度餘,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度餘,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離術

轉終六百七十萬一千二百七十九。

轉終日二十七,餘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轉法七十六。

轉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積分,盈轉終去之;餘復以秒法約,為入轉分;滿通法,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經朔加時所入。因加轉差日一、餘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以一象之策,循變相加,得弦、望。盈轉終日及餘秒者,去之。各以經朔、弦、望小余減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轉日損益率,並後率而半之,為通率。又二率相減,為率差。前多者,以入餘減通法,餘乘率差,盈通法得一,並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入餘,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為加時轉率。乃半之,以損益加時所入,餘為轉餘。其轉餘,應益者,減法;應損者,因餘。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於通率,轉率乘之,通法約之,以朓減、朒加轉率,為定率。乃以定率損益朓肉積,為定數。其後無同率者,亦因前率。應益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其損益入餘進退日,分為二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損益轉率。此術本出《皇極曆》,以究算術之微變。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餘乘損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損益朓朒,為定數。

七日、初數二千七百一,末數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數二千三百六十三,末數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數二千二十四,末數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數千六百八十六,末數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約轉終,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數約為九分日之八。各以減法,餘為末數。乃四象馴變相加,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視入轉餘,如初數已下者,加減損益,因循前率;如初數以上,則反其衰,歸於後率雲。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弦、望大小余。定朔日名與後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歷,觀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餘數者,退一日。其望有交、起虧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遲疾,則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容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隨所直日度及餘分命之。乃列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時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硃道;春分、秋分後,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硃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有九行。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黃道日度,每五度為限,亦初數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乃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亦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復與日軌相會。各累計其數,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滿者,二十四除,為分,若以二十除之,則大分,以十二為母。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乘黃道所差,十八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為加者加之,減者減之;若在異名,以差數為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度,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氣去經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減交終,得平交入中氣日算。滿三元之策去之,餘得入後節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終加之,滿三元之策去之,得後平交入氣日算。

各以氣初先後數先加、後減之,得平交入定氣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辰法除而從之,以乘其氣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為定數。

又置平交所入定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滿通法而一,以損益其日朓朒積,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日算。其入定氣餘,副之,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以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度餘減通法,餘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餘滿二百四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一退為秒。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餘,仍計去冬至、夏至已來候數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得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日度,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謂離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餘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上弦,兌象。倍之,而與日衝,得望,坎象。參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秒盈象統從餘,餘滿通法從度,得其日加時月度。綜五位成數四十,以約度餘,為分;不盡者,因為小分。

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余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朔為定。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轉餘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進加、退減其日轉分,為月轉定分。滿轉法,為度。

視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各半列衰以減轉分。退者,定餘乘衰,以通法除,並衰而半之;進者,半餘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減。乃以定餘乘之,盈通法得一,以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轉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為晨分。以減轉定分,餘為昏分。望前以昏、望後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視每日夜半入陰陽曆交日數,以其下屈伸積,月道與黃道同名者,加之;異名者,減之。各以加、減每日辰昏黃道月度,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軌漏術

爻統千五百二十。

象積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氣消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損十二;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次限,日損後。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損十九;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末限,日損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計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終於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終於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各置其氣去極度,以極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減之,得戴日之北度數。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得每日晷差。乃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晷數,得每日中晷常數。

以其日處在氣定小余,爻統減之,餘為中後分。不足減,反相減,為中前分。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為變差。以加、減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減,中後以差加;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得每日中晷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數。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從之,如三百而一,為晨初餘數。

各倍夜半漏,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夜為沒刻。半沒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見刻加而命之,得日入。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籌差加之,得五夜更籌所當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氣初去極度,各得每日去極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度差。差滿百為度。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數。倍之,以減周天,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曉中星。命昏中星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其氣消息定數。因測其地二至日晷,測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於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數中,較取長短同者,以為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每氣各以消息定數加減之,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得每氣戴日北度數。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數,為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反之,為去戴日南度。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之。

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為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乃置每氣消息定數。以當處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日晝夜漏刻,各得餘定氣初日晝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陽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為今有之數。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餘定氣初日,亦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後以減,秋分後以加。滿象積為刻。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陽城術求之。此術究理,大體合通。然高山平川,視日不等。較其日晷,長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別。以茲參課,前術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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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八下 歷四下

○六曰步交會術

終數八億二千七百二十五萬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終日二十七,餘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餘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餘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餘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數日十四,餘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餘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數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萬。

以交數去朔積分;不盡,以秒法乘之,盈交數又去之;餘如秒法而一,為入交分。滿通法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經朔時加入交泛日及餘。因加朔差,得次朔。以望數加朔,得望。若以經朔望小余減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之滿交終,去之。各以其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入交泛,為入交常日及餘。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轉朓朒定數,如交數而一,而朓減、朒加入交常,為入交定日及餘。各如中日已下者,為月入陽曆;已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陰陽曆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為後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所在爻並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為爻末率,因為後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為爻差。十五而一,為度差。半之,以加減初率,少象減之,老象加之。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減之,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各得每歲加減定分。乃循積其分,滿百二十為度,各為月去黃道數及分。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倍本爻加減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轉,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減之,不足減,加轉終。餘為定交初日夜半入轉。乃以定交初日與其日夜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通法而一,為分。滿轉法,為度。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分,乃相減,所餘為其日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轉求次日,以轉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則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訖,然後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算外,得所入象度數及分。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十九而一,為度分。不盡,以十五乘、十九除,為大分。不盡者,又乘、又除,為小分。然後以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所得入爻度數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黃道。當朔望,則有虧蝕。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為入蝕限;望入蝕限,則月蝕。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如望差已下,為交後。交限已上,以減交中,餘為交前。置交前、後定日及餘,通之,為去交前、後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為去交度數。不盡,以通法乘之,復除為餘。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雖入蝕限,為涉交數微,光景相接,或不見蝕。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既。已上者,以定交分減望差,餘以百八十三約之,命以十五為限,得月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其蝕十二分已上者,起於正東,復於正西。此據午正而論之。餘各隨方面所在,准此取正。

凡月蝕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為泛用刻率。

以所入氣並後氣增損差,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氣末率。又列二氣增損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少減多,餘為氣差。加減末率冬至後以差減,夏至後以差加。為初率。倍氣差,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為定率。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冬至後以差加,夏至後以差減。為每日增損差。乃循積之,隨所入氣日增損氣下差積,各其日定數。其二至之前一氣,皆後無同差,不可相併,各因前末為初率。以氣差冬至前減、夏至前加,為末率。

陰曆蝕差千二百七十五,蝕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陽曆蝕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蝕朔所入氣日下差積,陰曆減之,陽曆加之,各為蝕定差及定限。朔在陰曆,去交定分滿蝕定差已上者,為陰曆蝕。不滿者,雖在陰曆,皆類同陽曆蝕。其去交定分滿定限已下者,的蝕。或限已下者,或蝕。

陰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以蝕定差減之,餘百四已下者,皆蝕既。已上者,以百四減之。餘以百四十三約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約之。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以減十五,餘為日蝕之大分。其同陽曆蝕者,其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蝕既。已上者,以陽曆蝕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約之。其陽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約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約之。皆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命之,以十五為限,得日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月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其蝕十二分已上,皆起於正西,復於正東。

凡日蝕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陰曆去交定分多於蝕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陽曆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者,又增少。各為泛用刻率。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數除之;其月道與黃道同名者,以加朔望定小余:異名者,以減朔、望定小余:為蝕定餘。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得蝕甚辰刻。各置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轉損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朓者,損加、益減其副:為定用刻數。半之,以減蝕甚辰刻,為虧初;以加蝕甚辰刻,為復末。其月蝕,置定用刻數,以其日每更差刻除,為更數。不盡,以每籌差刻除,為籌數。綜之為定用更籌。乃累計日入後至蝕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減之,餘以更籌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籌算外,得蝕甚更籌。半定用更籌減之,為虧初;加之,為復末。按天竺俱摩羅所傳斷日蝕法,日躔鬱車宮者,的蝕。其餘據日所在宮,火星在前三及後五之宮,並伏在日下,則不蝕。若五星皆見,又水在陰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則亦不蝕。凡星與日別宮或別宿則易斷,若同宿則難。天竺所云十二宮,即中國之十二次。鬱車宮者,降婁之次也。

九服之地,蝕差不同。先測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中晷長短,與陽城每日中晷常數較取同者,各因其日蝕差為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蝕差。以夏至差減春分差,以春分差減冬至,各為率。並二率,半之,六而一,為夏率。二率相減,六而一,為總差。置總差,六而一,為氣差。半氣差,以加夏率,又以總差減之,為冬率。冬率即冬至率。每以氣差加之,各為每氣定率。乃循積其率,以減冬至蝕差,各得每氣初日蝕差。求每日,如陽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當計所在地,皆反用之。

○七曰步五星術

△歲星

終率百二十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變差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二。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四十二,微分八十二。

△熒惹

終率二百三十七萬一千三,秒八十六。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二千八百四十三,秒八十六。

變差三十二,秒二。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八,秒四十三,微分八十四。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二。

△鎮星

終率百一十四萬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變差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三十一,微分十六。

△太白

終率百七十七萬五千三十,秒十二。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餘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變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

終率三十五萬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終日百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餘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變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積分,以冬至小余減之,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者,返以減終率;餘滿通法為日,得冬至夜半後平合日算。各以其星變差乘積算,滿幹實去之;餘滿通法,為日。以減平合日算,得入歷算數。皆四約其餘,同於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算外。餘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數。

○五星爻象歷

以所入爻與後爻損益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後爻與次後爻損益率相減,為後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所入爻並後爻損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為爻末率,因為後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為後爻初率。初、末之率相減,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為算差。半之,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算差累加、減爻初定率,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為每算損益率。循累其率,隨所入爻損益其下進退積,各得其算定數。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置本爻損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減其入算損益率。損者,以所入餘乘差,辰法除,並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餘,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減之率。乃以入餘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算下進退,各為平合所入定數。

置進退定數,金星則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數乘之,除數除之。所得滿辰法為日,以進加、退減平合日算,先以四約平合餘,然後加減。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後定數,四而一,以先減、後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約盈縮分,以定合餘乘之,滿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縮減其定餘,加其日夜半日度,為定合加時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經朔大小余減之。其至朔小余,皆先以四約之。若大余不足減,又以爻數加之,乃減之。餘滿四象之策除,為月數。不盡者,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經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視定朔與經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為定。

置常合及定合應加減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乃以加減其平合入爻算,滿若不足,進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後諸變歷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變初日所入。如平合求進退定數,乃以乘數乘之,除數除之,各為進退變率。

五星變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損益率、歷度乘數、除數

○歲星

合後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歷,一度三百五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順: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遲六分。歷,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歷,二度二百二十分。乘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疾十一分。歷,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四百七十,除數四百三。

後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遲十一分。歷,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五百一十,除數四百六十七。

後留:二十七日。歷,三度二百一十分。乘數二百七十,除數二百二十二。

後順: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遲,五日益疾六分。歷,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歷,一度三百五十八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熒惑

合後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五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五分。先疾,五日益遲七分。歷,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疾,九日益遲四分。歷,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四分。歷,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留:十三日,歷,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歷,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歷,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留:十三日。歷,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四分。歷,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後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遲,九日益疾四分。歷,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分。先遲,五日益疾七分。歷,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鎮星

合後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歷,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歷,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歷,一度二百八分。乘數十,除數九。

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遲,七日益疾一分。歷,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數二十,除數十七。

後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疾,七日益遲一分。歷,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數五,除數四。

後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歷,一度二百八分。乘數二十,除數一十七。

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歷,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數十,除數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歷,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太白

晨合後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遲,三日益疾十六分。歷,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夕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遲九分。歷,百七十一度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歷,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夕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遲十分。歷,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歷,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九分。歷,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十五分。歷,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夕合後伏:六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十五分。歷,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三。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九分。歷,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留:八日,歷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晨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遲,日益疾十分。歷,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歷,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先遲,五日益疾九分。歷,百七十一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遲十六分。歷,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辰星

晨合後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遲,日益疾二十二分。歷,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遲五十分。歷,十二度。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歷,九度。乘數四百九十五,除數百九十四。

夕遲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遲七十六分。歷,六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夕留:三日。歷,三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三十一分。歷,十一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七。

夕合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三十一分。歷,十一度。乘數五百,除數百九十八。

晨留:三日。歷,三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八。

晨遲行:六日,行四度。先遲,日益疾七十六分。歷,六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歷,九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遲,日益疾五十分。歷,十二度。乘數四百九十二,除數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遲二十二分。歷,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同名者,相消為差。在進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為加;在進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為減。異名者,相從為並。前退後進,各以併為加;前進後退,各以併為減。逆行度率則反之。皆以差及並,加、減日度中率,各為日度變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並加、減度中率,為變率。其日直因中率為變率,勿加、減也。

以定合日與前疾初日、後疾初日與合前伏初日先後定數,各以同名者相消為差,異名者相從為並。皆四而一。所得滿辰法,各為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縮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變率,亦以後日度盈減、縮加其後疾日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度之變率。金水夕合,反其加減。留退亦然。其二留日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度,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謂以所多於中率之數加之,少於中率之數減之。已下加、減准此。退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數,各加、減本疾度之變率。其土、木二星,既無遲、疾,即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日,各加、減留日變率。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即侵減遲日變率;若多於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數為日,以加留日變率。各加、減變率訖,皆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後輩之。輩,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滿全為日。有餘轉配其諸變率。不加減者,皆依變率為定率。

置其星定合餘,以減辰法;餘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時度,得定合後夜半星度及餘。自此各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皆從夜半為始。各以一日所行度分順加、退減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滿其法從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則依減。順行出虛,去六虛之差。退行入虛,先加此差。六虛之差,亦四而一,乃用加減。訖,皆以轉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日度定率,或加或減,益疾益遲,每日漸差,不可預定。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縮,即差數合隨而增損,當先檢括諸變定率與中率相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為主。自餘諸變,因此消息,加、減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環比較,使際會參合,衰殺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為主,前後諸變,准此求之。其合前伏,雖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與後算不葉者,皆從後算為定。其初見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與星辰相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見。各減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順之初,後順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見、伏之初日,注歷消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

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為實。以所差日乘定日率,為法。實如法而一,為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度定率,從其分,如日定率而一,為平行度分。減日定率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以加、減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減平行為初日,加平行為末日;益遲者,以差率加平行為初日,減平行為末日。得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與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為實。倍所差日,為法。實如法而一,為行分。不盡者,因為小分。然後為差率。

置初日行分,益遲者,以每日差累減之;益疾者,以每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行度分。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當令同之,乃用加、減。

其先定日數而求度者,減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以加、減初日行分,益遲減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度。不盡者,為行分,得從初日至所求日積度及分。

若先定度數而返求日者,以辰法乘所求行度。有分者,從之。八之,如每日差而一,為積。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減之,益遲者加之,益疾者減之。如每日差而一,為率。令自乘,以積加、減之。益遲者以積減之,益疾者以積加之。開方除之,所得以率加、減之。益遲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減之。乃半之,得所求日數。開方除者,置所開之數為實。借一算於實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商於上方,副商於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實。畢,倍方法一折,下法再折。乃置後商於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並方。命後商以除實。畢,隅從方法折下,就除如前開之。

五星前變,入陽爻,為黃道北;入陰爻,為黃道南。後變,入陽爻,為黃道南;入陰爻,為黃道北。其金、水二星,以夕為前變,晨為後變。各計其變行,起初日入爻之算,盡老象上爻未算之數。不滿變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數以變行日定率乘之,如變行度常率而一,為日。其入變日數與此日數已下者,星在道南北依本所入陰陽爻為定。過此日數之外者,南北返之。

《九執歷》者,出於西域。開元六年,詔太史監瞿壇悉達譯之。斷取近距,以開元二年二月朔為歷首。度法六十。月有二十九日,餘七百三分日之三百七十三。歷首有朔虛分百二十六。周天三百六十度,無餘分。日去沒分九百分度之十三。二月為時,六時為歲。三十度為相,十二相而周天。望前曰白博義;望後曰黑博義。其算皆以字書,不用籌策。其術繁碎,或幸而中,不可以為法。名數詭異,初莫之辯也。陳玄景等持以惑當時,謂一行寫其術未盡,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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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九 歷五

寶應元年六月望戊夜,月蝕三之一。官曆加時在日出後,有交,不署蝕。代宗以《至德歷》不與天合,詔司天台官屬郭獻之等,複用《麟德》元紀,更立歲差,增損遲疾、交會及五星差數,以寫《大衍》舊術。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帝為制序,題曰《五紀曆》。

其與《大衍》小異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極疾,合於亥正,朔不進,則朔之晨,月見東方矣。依《大衍》,戌初進初朔,則朔之夕,月見西方矣。當視定朔小余不滿《五紀》通法,如晨初餘數減十刻已下者,進以明日為朔。一也。以三萬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從之,二千四百而一,為晨初餘數。二也。陽曆去交分,交前加一辰,交後減一辰,餘百八十三已下者,日亦蝕。三也。月蝕有差,以望日所入定數,視月道同名者,交前為加,交後為減;異名者,交前為減,交後為加,各以加減去交分。又交前減一辰,交後加一辰,餘如三百三十八已下者,既。已上,以減望差,八十約之,得蝕分。四也。日蝕有差,以朔日所入定數,十五而一,以減百四,餘為定法。以蝕差減去交分。又交前減兩辰,餘為陰曆蝕。其不足減者,反減蝕差。在交後減兩辰,交前加三辰,餘為類同陽曆蝕。又自小滿畢小暑,加時距午正八刻外者,皆減一辰;三刻內者,皆加一辰。自大寒畢立春,交前五辰外,自大暑畢立冬,交後五辰外,又減一辰。不足減者,既。加、減訖,各如定法而一,以減十五,餘為蝕分。其陽曆蝕者,置去交分,以蝕差加之。交前加一辰,交後減一辰。所得,以減望差,餘如百四約之,得為蝕分。五也。所蝕分,日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為泛用刻,不復因加。六也。日蝕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十分之四為虧初刻,六為復末刻。未正後者,六為虧初刻,四為復末刻。不復相半。七也。五星乘數、除數,諸變皆通用之,不復變行異數。入進退歷,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日與前疾初日、後疾初日與合前伏初日先後定數,各同名者,相消為差;異名者,相從為並。皆四而一。所得滿辰法,各為日。乃以前日盈減、縮加其合後伏日變率,亦以後日盈加、縮減合前伏日變率。太白、辰星夕變,則返加減留退。二退度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倍所差之數,曰伏差,以加減前疾日度變率。熒惑均加減前疾兩變日度變率。歲星、熒惑、鎮星前留日變率,若差於中率者,以所差之數為度,加減前遲日變率。皆多於中率之數者,加之;少於中率者,減之。後留日變率,若差於中率者,以所差之數為日,以加減後遲日變率及加減二退度變率。又以伏差加減後疾日度變率。多於中率之數者,減之;少於中率者,加之。其熒惑均加減疾遲兩變日度變率。歲星、鎮星無遲,即加減前後順行日度變率。太白晨夕退行度變率,若差於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數為度,加減本疾度變率。夕合前、後伏,雖亦退行,不取加、減。二留日變率,若差於中率者,以所差之數為度,加減本遲度變率。皆多於中率之數加之,少於中率減之。其辰星二留日變率,若差於中率者,以所差之數為度,各加、減本遲度變率。疾行度變率,若差於中率者,以所差之數為日,各加、減留日變率。亦多於中率之數者,加之;少於中率者,減之。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侵減遲日變率。加減訖,皆為日度定率。九也。

《大衍》以四象考五星進退,或時弗葉。獻之加減頗異,而偶與天合。於是頒用,訖建中四年。

《寶應五紀曆》演紀上元甲子,距寶應元年壬寅,積二十六萬九千九百七十八算。

《五紀》通法千三百四十。

策實四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八。

揲法三萬九千五百七十一。

策餘七千二十八。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

掛限三萬八千三百五十七。

三元之策十五,餘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統為母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餘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餘九十七,秒十五;秒母十八。

地中之策六,餘百一十九,秒四;秒母三十。

貞悔之策三,餘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幹實四十八萬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歲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氣所有日及餘,以辰計之,曰辰數,與《大衍》同。

六虛之差七,秒七十。

轉終分百三十六萬六千一百五十六。

轉終日二十七,餘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轉法六十七。約轉分為度,曰逡程。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

半紀六百七十。

象積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交終三億六千四百六十四萬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中日十三,餘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日二,餘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日一,餘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數日十四,餘千二十五,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餘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凡春分後陰曆交後,秋分後陽曆交後,為月道同名。餘皆為異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千一百六十五。

太陰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積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積九十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積百一十一;立春、立秋,益十二,積百二十五;雨水、處暑,益十,積百三十七;驚贄、白露,益七,積百四十七;春分、秋分,損七,積百五十四。清明、寒露,損十,積百四十七;穀雨、霜降,損十二,積百三十七;立夏、立秋,損十四,積百二十五;小滿、小雪,損十七,積百一十一;芒種、大雪,損十九,積九十五;依定氣求朓朓術入之,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陽每日蝕差:月在陰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為蝕差;入春分後,日損五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七;乃自後日益五分。月在陽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為蝕差;入秋分後,日損五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七;乃自後日益五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五十三萬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變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餘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數五。

除數四。

熒惑。

終率百四萬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變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餘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數百二十七。

除數三十。

○鎮星

終率五十萬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百三,秒二十九。

變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餘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數十二。

除數十一。

○太白

終率七十八萬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餘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變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餘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數十五。

除數二。

○辰星

終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餘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變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餘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時,《五紀曆》氣朔加時稍後天,推測星度與《大衍》差率頗異。詔司天徐承嗣與夏官正楊景風等,雜《麟德》、《大衍》之旨治新曆。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建中四年曆成,名曰《正元》。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軌漏、交會,悉如《五紀》法。惟發斂加時無辰法,皆以象統乘小余,通法而一,為半辰數。餘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盡,六而一,為刻分。其軌漏夜半刻分以刻法準象積取其數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內分,二十而一,為晨初餘數。月蝕去交分,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減望差,六十六約之,為蝕分。日蝕差亦十五約之,以減八十五,餘為定法。又加減去交分訖,以減望差,八十五約之,得蝕分。日法不同也。其五星寫《麟德歷》舊術,因冬至後夜半平合日算,加合後伏日及餘,即平見日算。金、水先得夕見;其滿晨見伏日及餘秒去之,餘為晨平見。求入常氣,以取定見而推之。《麟德歷》之啟蟄,《正元歷》之雨水;《麟德歷》之雨水,《正元歷》之驚蟄也。《麟德歷》熒惑前、後疾變度率,初行入氣差行,日益遲、疾一分,《正元歷》則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詔起五年正月行新曆。會硃泚之亂,改元興元。自是頒用,訖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歷》演紀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歲積四十萬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閏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餘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掛限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餘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餘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虛分五百一十四。

象統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餘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貞悔之策三,餘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幹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二百八十,秒二。

歲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氣辰數同《大衍》。

六虛之差六,秒二十。

轉終分三億一百七十二萬一百三十二。

轉終日二十七,餘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轉秒法一萬。

轉法二百一十九。約轉分為度,曰逡程。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終分二億九千七百九十七萬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餘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餘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餘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數日十四,餘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餘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九百四十五。

太陰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積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積七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積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積百二。雨水、處暑,益八,積百一十二。驚蟄、白露,益六,積百二十。春分、秋分,損六,積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損八,積百二十。穀雨、霜降,損十,積百一十二。立夏、立冬,損十一,積百二。小滿、小雪,損十三,積九十一。芒種、大雪,損十六,積七十八。以損益依入定氣求朓朒術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陽每日蝕差:月在陰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春分後,日損四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月在陽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秋分後,日損四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九百五十,秒四。

合後伏日十七,餘千二十三。

○熒惑

終率八十五萬四千七,秒七十九。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秒七十九。

合後伏日七十一,餘千四十九。

○鎮星

終率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後伏日十八,餘五百九十。

○太白

終率六十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四,秒二十八。

晨合後伏日四十一,餘九百一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終率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終日百一十五,餘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後伏日十六,餘千四十。

夕見伏日五十二,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見加減差。

○歲星

初見,去日十四度,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自入大寒後,日損百九分半。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後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畢小滿,均加六日。自入芒種後,日損百四十五分。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自入處暑後,日損二百九十一分半。入白露初日,依平。自後日減八十七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六日。

○熒惑

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二十七日。自後日損九百八十五分半。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六百五十七分。入驚蟄,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自入立夏後,日損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後,日減三百二十三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二十七日。

○鎮星

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四日。自後日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寒,畢春分,均減八日。自入清明後,日損九十六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後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後日損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後,日損九十六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後日減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見,去日十一度。夕見: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後日減百六十三分。入雨水,畢春分,均減九日。自入清明後,日減百六十三分。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日加百六十三分。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後,日損百六十三分。入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後,日加百九分半。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滿後,日損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後,日減百九分半。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入小雪後,日損百九分半。

○辰星

初見,去日十七度。夕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二日。入夏至,畢大暑,依平。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氣之內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入立冬,畢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均減四日。入小寒,畢雨水,均減三日。其在雨水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見。入驚蟄,畢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入小滿,畢寒露,依平。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畢大雪,依平。

○五星變行加減差日度率

△歲星

前順: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日益遲三分。

前留:二十六日。

前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二分。

後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二分。

後留:二十五日。

後順: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遲,二日益疾三分。日盡而夕伏。

△熒惑

前疾:入冬至初日,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自後三日損日度各二。小寒初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後二日損日度各一。穀雨四日,依平。畢小滿九日,百七十八日行百度。自九日後,三日損日度各一。夏至初日,依平。畢六日,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自六日後,每三日益日度各一。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白露初日,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自後五日益日度各六。秋分初日,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寒露初日,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自後五日益日度各三。霜降五日,依平。畢立冬十三日,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自入十三日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前遲: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三分。自入小寒後,三日損日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後三日益日度各一。立春初日,畢清明,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穀雨,每氣損度一。立夏初日,畢小滿,平,六十日行二十三度。自入芒種後,每氣益一度。夏至初日,平。畢處暑,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後,三日損度一。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後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七十五日行三十度。自後每日損日一,三日損度一。霜降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後二日損度一。立冬一日,平。畢氣末,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小雪後,五日益度一。大雪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後三日益度一。

前留:十三日前疾減一日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遲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差分減此留及後遲日率。

退行:入冬至初日,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後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六十三日行二十六度。自入小寒一日後,三日半損度一。立春三日,平。畢雨水,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驚蟄後,二日益日度各一,驚蟄八日,平。畢氣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後,一日損日度各一。春分四日,平。畢芒種,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夏至後,每六日損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氣末,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畢氣末,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後,二日益日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畢秋分,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寒露後,三日益日度各一。寒露九日,平。畢氣末,六十六日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後,二日損日度各一。霜降六日,平。畢氣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立冬後,三日益日度各一。立冬十二日,平。畢氣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小雪八日,平。畢氣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後,三日益度一。

後留:冬至初日,十三日。大寒初日,平。畢氣末,二十五日。自入立春後,二日半損一日。驚蟄初日,十三日。自後三日益日一。清明初日,三十三日。自後每日損日一。清明十日,平。畢處暑,十三日。自入白露後,二日損日一。秋分十一日,無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後,日益日一。霜降初日,十九日。立冬畢大雪,十三日。

後遲: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遲依數減之為定。若不加度者,此遲入秋分至立冬減三度,入立冬到冬至減五度,後留定日十三日者,以所朒數加此遲日率。

後疾:冬至初日,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自後每日損日度各一。大寒八日,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後,二日損日度各一。雨水,平。畢氣末,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驚蟄後,三日益日度各一。穀雨三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三日後,每日益日度各一。芒種十四日,平。畢夏至十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十日後,每日益日度各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處暑,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後,二日損日度各一。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自一日後,每三日損日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自後三日益日度各一。

△鎮星

前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日益遲二分。

前留:三十七日。

前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遲,二日益疾一分。

後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疾,二日益遲一分。

後留:三十六日。

後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遲,三日益疾二分。

△太白

夕見:入冬至,畢立夏,立秋畢大雪,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滿後,十日益度一,為定初。入白露,畢春分,差行;先疾,日益遲二分。自餘平行。夏至畢小暑,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後,五日損一度,畢氣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入冬至後,十日損一,畢立春。入立秋,六日益一,畢秋分。雨水畢芒種,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損一,畢小雪。

夕遲:差行。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遲十三分。前加度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日盡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晨遲:差行。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末,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遲,日益疾十三分。自小滿後,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夏至畢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依前。自入霜降後,每氣益一度,畢小雪。

晨平行:冬至畢氣末,立夏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雨水。入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畢立秋。驚蟄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處暑畢寒露,無此平行。自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者,此疾依數益之。處暑畢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二分。自餘平行。日盡而晨伏。

△辰星

夕見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後,二日損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

夕遲:六日,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

夕伏留:五日。日盡而夕伏。

晨見留:五日。

晨遲:六日,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畢雨水,無此遲行。

晨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立春,無此平行。

晨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日盡而晨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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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上 歷六上

憲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曆,名曰《觀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數。至於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至穆宗立,以為累世纘緒,必更曆紀,乃詔日官改撰歷術,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虛九度。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皆因《大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其大略謂:

通法曰統法。策實曰章歲。揲法曰章月。掛限曰閏限。三元之策曰中節。四象之策曰合策。一象之策曰象準。策餘曰通餘。爻數曰紀法。通紀法為分,曰旬周。章歲乘年,曰通積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之策曰卦策。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辰數。以加季月之節,即土用事日。凡小余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為刻。幹實曰象數。秒法三百。以乘統法,曰分統。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凡刻法乘盈縮分,如定氣而一,曰氣中率。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以定氣乘合差,並後定氣以除,為中差。加、減氣率,為初、末率。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氣除,為日差。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日差累加、減之,為每日盈縮分。凡百乘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為定氣限數。乘歲差千四百四十,為秒分。以加中節,因冬至黃道日度,累而裁之,得每定氣初日度。

入轉曰歷。凡入歷,如歷中已下為進;已上,去之,為退。凡定朔小余,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春分後,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定弦望小余,不滿昏明小余者,退一日。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凡正交,以平交入歷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定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不復以交率乘、交數除,及不加減平交入氣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歷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為晨分;以減歷分,為昏分。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歷分,統法除之,以減晨分,餘為前;不足,反相減,餘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以所入加時日度減後歷加時日度,餘加上弦之度及餘,以所入日前減、後加,又以後歷前加、後減,各為定程。乃累計距後歷每日曆度及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反相減,為縮。以距後歷日數均其差,盈減、縮加每日曆分,為歷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為每日辰昏月度,不復加減屈伸也。

爻統曰中統。象積曰刻法。消息曰屈伸。以屈伸準盈縮分,求每日所入,日定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減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法通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數,二十五而一,為黃道屈伸差。乃屈減、伸加氣初去極度分,得每日去極度分。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黃道屈伸差,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每日度差。屈減、伸加氣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數。凡屈伸準消息於中晷,曰定數;於漏刻,曰漏差;於去極,曰屈伸差;於距中度,曰度差。

交終曰終率。朔差曰交朔。望數日交望,交限曰前準。望差曰後準。凡月行入四象陰陽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為度分。不盡,十五乘之,七除,為大分。不盡又除,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一少,然後以次象除之。

凡日蝕,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數,約百四十七,為時差。視定朔小余如半法已下,以減半法,為初率;已上,減去半法,餘為末率。以乘時差,如刻法而一,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為蝕定餘。月蝕,以定望小余為蝕定餘。

凡日蝕,有氣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氣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後,每日損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沒辰刻距午正刻數,約其朔日氣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數。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陰曆加之,陽曆減之;秋分後,陰曆減之,陽曆加之。

二至初日,無刻差。自後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為刻差。自後日損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損盡。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數,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後,陰曆以減,陽曆以加;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後,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前,陰曆以加,陽曆以減。

又立冬初日後,每氣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後,每氣損十七,終於大寒,損盡。若蝕甚在午正後,則每刻累益其差,陰曆以減,陽曆以加。應加減差,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各為蝕差。以加減去交分,為定分。月在陰曆,不足減,反減蝕差,交前減之,餘為陽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為陽曆交前定分:皆不蝕。陽曆不足減,亦反減蝕差。交前減之,餘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為陰曆交前定分:皆蝕。

凡去交定分,如陽曆蝕限已下,為陽曆蝕。以陽曆定法約,為蝕分。已上者,以陽曆蝕限減之,餘為陰曆蝕。以陰曆定法約之,以減十五,餘為蝕分。

凡月蝕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減後準,餘如定法五百六約,為蝕分。凡月蝕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帶蝕出沒,各以定法通蝕分,半定用刻約之,以乘見刻。多於半定用刻,出為進,沒為退;少於半定用刻,出為退,沒為進:各如定法而一,為見蝕之大分。朔晝、望夜皆為見刻。其九服蝕差,則不復考詳。

五星終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見。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又以變差乘年,滿象數去之;不盡為變交。三百約為分,統法而一,以減平見。三十六乘平見秒,十二乘變交秒,同以三千六百為母。餘如交率已下,星在陽曆;已上,去之,為入陰曆。各以變策除,為變數,命初變算外;不盡為入其變度數及餘。自此百約餘分,母同刻法。以所入變下數,加減平見,為常見。金星晨見,先計自夕見,盡夕退,應加減先後差。同名相從,異名相銷。與晨常見加減差,異名相銷,同名相從。依加減晨平見為常見。

凡常見計入定氣,求先從定數,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定差。晨見先減、後加,夕見先加、後減常見,為定見。以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加減平見入變度數及餘秒,為定見初變所入。以所行度順加、退減之,即次變所入。以所入變下差數加減日度變率。其水星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反其加減。夕見差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晨見亦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以所差之數,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見差減疾行日率者,倍其差,減度率。又以其差減留日,不足減,侵減遲日。晨見差減留日,不足減者,侵減遲日,亦以其差減疾行日率,倍其差,以減度率。前變初日與後變末日先後數,同名相銷,異名相從,為先後定數。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金星用後變差率、差數。以先後定數減之,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減先後定數,為度差。晨伏以先後定數加日差,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後定數為日差。倍之,為度差。乃以日度差,積盈者以減、積縮者以加末變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以退差減之,為度差。金星夕伏,以日差減退差,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應加者減末變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減變訖,為日度定率。

他亦皆準《大衍曆》法。其分秒不同,則各據本歷母法雲。

起長慶二年,用《宣明歷》。自敬宗至於僖宗,皆遵用之。雖朝廷多故,不暇討論,然《大衍曆》後,法制簡易,合望密近,無能出其右者。訖景福元年。

《觀象歷》,今有司無傳者。

《長慶宣明歷》演紀上元甲子,至長慶二年壬寅,積七百七萬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統法八千四百。

章歲三百六萬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萬八千五十七。

通餘四萬四千五十五。

章閏九萬一千三百七十一。

閏限二十四萬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節十五,餘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餘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準七,餘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虛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週五十萬四千。

紀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數五,餘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餘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數十二,餘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數九億二千四十四萬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虛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歲差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統二百五十二萬。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氣,皆百乘其氣盈縮分,盈減、縮加中節,為定氣所有日及餘、秒。

六虛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歷週二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歷週日二十七,餘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歷中日十三,餘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餘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數,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數,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數,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餘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餘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餘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約歷分為度,積之為積度。

中統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極度五十六,餘八十二分半。

北極出地三十四度,餘四十七分半。

終率二十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終日二十七,餘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餘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餘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餘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準日十二,餘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後準日一,餘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陰曆蝕限六千六十。

陽曆蝕限二千六百四十。

陰曆定法四百四。

陽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數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七千三百三。

○歲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萬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餘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餘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變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數四。

○熒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餘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餘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變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數十。

○鎮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萬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餘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餘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變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數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萬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餘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見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見伏行三百四十九,餘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餘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變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二十九。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五。

夕見差率三十一。

差數十。

晨見差率二。

差數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萬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餘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見伏日五十二。

夕見伏行十八度。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見伏行九十七度,餘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餘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變差三千二百一,餘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數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見加減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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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

昭宗時,《宣明歷》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齣於岡。岡用算巧,能馳騁反覆於乘除間。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雖籌策便易,然皆冥於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景福元年,歷成,賜名《崇玄》。氣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餘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揲法曰朔實。三元之策曰氣策。四象之策曰平會。一象之策曰弦策。掛限曰閏限。爻數曰紀法。策餘曰歲餘。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實曰周天分。盈縮、朒朓,皆用常氣。盈縮分曰升降。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與後率相減,為差。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日差。以加減初、末為定。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凡小余,皆萬乘之,通法除,為約餘,則以萬為法。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滿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餘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又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再退為分。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宿次相減,即其度也。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減日法,餘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餘。以歲餘乘蔀餘,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百一十九約蔀餘,以加副。滿周天去之。餘,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餘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餘,為率差。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為分,以減副。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轉。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餘,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以盈加、縮減午中月,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午中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以望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以相距日均,為平行度分。與次程相減,為差。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後少,加為初,減為末;後多,減為初,加為末。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累損、益初日,為每日定行。後多,累益之;後少,累減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餘。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限,餘為前,副之。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夏至後,則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夏至前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陽城中晷。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以冬夏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為定數也。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餘。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如一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餘為末。令自相乘,進二位,以消息法除為分,副之。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消息數。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再退為度。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黃道去極。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內外也。以消息數,春分後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減五千,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約,為距午度。以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凡晷漏,百為刻。不滿,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於其地立表候之。在陽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冬至同者,為差日之始;在陽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始,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已來日數。反減距差日,餘為距後日準。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至前後以減冬夏至陽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減,減去夏至陽城中晷,即其日南倒中晷也。自餘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減去距冬夏至差日,餘準初、末限入之。又九服所在,各於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陽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餘,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朔望入交定積度分。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下,為在陽曆;已上,減去半交,餘為入陰曆。以定朔望約餘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陰、陽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餘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退一等。用減千三百二十四,餘以乘老、少象度及餘,再退為分,副之。在少象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差。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為差。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餘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午後倍之,以加約餘,為日蝕定餘。定望約餘,即為月蝕定餘。晨初餘數已下者,皆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餘,為或蝕小余。各以象統乘之,萬約,為半辰之數。餘滿二千四百為刻。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半,餘以千乘,滿三百六十五度半除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為限首。減二百五十分,為限尾。滿若不足,加減一千,退蝕定餘一等。與限首、尾相近者,相減,餘為限內外分。其蝕定餘多於限首、少於限尾者,為外。少於限首、多於限尾者,為內。在限內者,令限內分自乘,百七十九而一,以減六百三十,餘為陰曆蝕差。限外者,置限外分與五百先相減、後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為陰曆蝕差。又限內分亦與五百先相減,後相乘,三百一十三半而一,為陽曆蝕差。在限內者,以陽曆蝕差加陰曆蝕差,為既前法。以減千四百八十,餘為既後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為既前法,八百八十分為既後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陰曆者,以陰曆差減之。不足減者,不蝕。又限外無陽曆。交在限內陰曆者,以陽曆蝕差加之。若在限內陽曆者,以去交度分反減陽曆蝕差。若不足反減者,不蝕。皆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為既前分;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餘為既後分;皆進一位。各以既前、後法除,為蝕分。在既後者,其虧復陰曆也;既前者,陽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減千八百,月以減二千,餘為泛用刻分。凡月蝕泛用刻,在陽曆以三十四乘,在陰曆以四十一乘,百約,為月蝕既限。以減千四百八十,餘為月蝕定法。其去交度分,如既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餘進一位,以定法約,為蝕分。其蝕五分已下者,為或食;已上為的蝕。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為定用刻。不盡,退除為刻分。既者,以泛為定。各以減蝕甚約餘,為虧初。加之,為復滿。凡蝕甚與晨昏分相近,如定用刻已下者,因相減,餘以乘蝕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蝕分,得帶蝕分。

五星變差曰歲差。陰陽進退差曰盈縮。爻算曰畫度。畫有十二,亦爻數也。推冬至加後時平合日算,曰平閤中積。副之,曰平閤中星。歲差減中星,曰入歷。有餘者,皆約之。因平合以諸變常積日加中積,常積度加中星、入歷,各其變中積、中星、入歷也。

凡入歷盈限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各如畫度分而一,命畫數算外。不滿,以畫下損益乘之,畫度分除之。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盈加、縮減中積,為定積。準求所入氣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約餘,為其變大小余。以命日辰,則變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縮減中星,應用躔差。視定積如半交已下,為在盈;已上,去之。為在縮。所得,令半交度先相減、後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者,亦盈加、縮減之。

其變異術者,從其術,各為定星。命起冬至黃道日躔,得其變行加時所在宿度也。凡辰星依歷變置算,乃視晨見、晨順在冬至後,夕見、夕順在夏至後,計中積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減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而一,為日。以加晨夕見中積、中星,減晨夕順中積、中星,各為應見不見中積、中星也。凡盈縮定差,熒惑晨見變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為定差。太白、辰星再合,則半其差。其在夕見、晨疾二變,則盈減、縮加。凡歲、鎮、熒惑留退,皆用前遲入歷定差。又各視前遲定星,以變下減度減之。餘半交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又視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減半交,餘二因之,為差。歲、鎮二星退一等,熒惑全用之。在後退,又倍其差。後留,三之。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中積,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留退定積。其前後退中星,則以差縮加、盈減,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退行定星。

凡諸變定星迭相減,為日度率。熒惑遲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疾變日度,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為留日。以減退日率,為定率。辰星退順日率一等,為留日。以減順日率,為定率。以日均度,為平行。又與後變平行相減,為差。半之,視後多少,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行分。以初日行分乘其變小余,萬而一,順減、退加其變加時宿度,為夜半宿度。又減日率一,均差,為日差。視後多少,累損益初日,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累加減之。得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殺不倫,皆以諸變類會消息署之。

起二年頒用,至唐終。

《景福崇玄歷》演紀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歲積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千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萬三千五百。

歲實四百九十三萬八百一。

氣策十五,餘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實三十九萬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會二十九,餘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餘萬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餘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虛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歲餘七萬八百一。

閏限三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統二十四。

候策五,餘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餘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餘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數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萬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歲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約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氣中積,自冬至,每氣以氣策及約餘累之。

轉周分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轉終日二十七,餘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餘萬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轉分為轉積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數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數萬四百九十三半,末數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數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數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歲餘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轉分。

平行積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轉週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轉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積四百八十。

冬至前後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數十五。

夏至前後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數四。

陽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終分三十六萬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約餘二千一百二十二。

交中日十三,餘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約餘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餘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約餘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餘萬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約餘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餘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約餘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餘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約餘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數三千三百五十。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轉終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萬。

○歲星

終率五百三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餘萬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約餘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畫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縮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歲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熒惑

終率千五十二萬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餘萬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約餘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鎮星

終率五百一十萬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餘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約餘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縮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歲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終率七百八十八萬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餘萬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約餘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餘萬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約餘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三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終率百五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餘萬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約餘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餘萬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約餘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歲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變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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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昔者,堯命羲、和,出納日月,考星中以正四時。至舜,則曰“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而已。雖二典質略,存其大法,亦由古者天人之際,推候佔測,為術猶簡。至於後世,其法漸密者。必積眾人之智,然後能極其精微哉。蓋自三代以來詳矣。詩人所記,婚禮、土功必候天星。而《春秋》書日食、星變,《傳》載諸國所佔次舍、伏見、逆順。至於《周禮》測景求中、分星辨國、妖祥察候,皆可推考,而獨無所謂璿璣玉衡者,豈其不用於三代耶?抑其法制遂亡,而不可復得耶?不然,二物者,莫知其為何器也。至漢以後,表測景晷,以正地中,分列境界,上當星次,皆略依古。而又作儀以候天地,而渾天、周髀、宣夜之說,至於星經、曆法,皆出於數術之學。唐興,太史李淳風、浮圖一行,尤稱精博,後世未能過也。故採其要說,以著於篇。至於天象變見所以譴告人君者,皆有司所宜謹記也。

貞觀初,淳風上言:“舜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則渾天儀也。《周禮》,土圭正日景以求地中,有以見日行黃道之驗也。暨於週末,此器乃亡。漢落下閎作渾儀,其後賈逵、張衡等亦各有之,而推驗七曜,並循赤道。按冬至極南,夏至極北,而赤道常定於中,國無南北之異。蓋渾儀無黃道久矣。”太宗異其說,因詔為之。至七年儀成。表裡三重,下據準基,狀如十字,末樹鰲足,以張四表。一曰六合儀,有天經雙規、金渾緯規、金常規,相結於四極之內。列二十八宿、十日、十二辰、經緯三百六十五度。二曰三辰儀,圓徑八尺,有璿璣規、月遊規,列宿距度,七曜所行,轉於六合之內。三曰四遊儀,玄樞為軸,以連結玉衡遊筩而貫約矩規。又玄極北樹北辰,南矩地軸,傍轉於內。玉衡在玄樞之間,而南北遊,仰以觀天之辰宿,下以識器之晷度。皆用銅。帝稱善,置於凝暉閣,用之測候。閣在禁中,其後遂亡。

開元九年,一行受詔,改治新曆,欲知黃道進退,而太史無黃道儀,率府兵曹參軍梁令瓚以木為遊儀,一行是之,乃奏:“黃道遊儀,古有其術而無其器,昔人潛思,皆未能得。今令瓚所為,日道月交,皆自然契合,於推步尤要,請更鑄以銅鐵。”十一年儀成。一行又曰:“靈台鐵儀,後魏斛蘭所作,規制樸略,度刻不均,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以考月行,遲速多差,多或至十七度,少不減十度,不足以稽天象、授人時。李淳風黃道儀,以玉衡旋規,別帶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攜月遊,法頗難,術遂寢廢。臣更造遊儀,使黃道運行,以追列舍之變,因二分之中,以立黃道,交於奎、軫之間,二至陟降,各二十四度。黃道內施白道月環,用究陰陽朓,朒,動合天運。簡而易從,可以制器垂象,永傳不朽。”於是玄宗嘉之,自為之銘。

又詔一行與令瓚等更鑄渾天銅儀,圓天之象,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數。注水激輪,令其自轉,一晝夜而天運周。外絡二輪,綴以日月,令得運行。每天西旋一週,日東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轉有餘而日月會,三百六十五轉而日周天。以木櫃為地平,令儀半在地下,晦明朔望遲速有準。立木人二於地平上:其一前置鼓以候刻,至一刻則自擊之;其一前置鍾以候辰,至一辰亦自撞之。皆於櫃中各施輪軸,鉤鍵關鎖,交錯相持。置於武成殿前,以示百官。無幾而銅鐵漸澀,不能自轉,遂藏於集賢院。

其黃道遊儀,以古尺四分為度。旋樞雙環,其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縱八分,厚三分,直徑四尺五寸九分,古所謂旋儀也。南北科兩極,上下循規各三十四度。表裡畫周天度,其一面加之銀釘。使東西運轉,如渾天遊旋。中旋樞軸,至兩極首內,孔徑大兩度半,長與旋環徑齊。玉衡望筩,長四尺五寸八分,廣一寸二分,厚一寸,孔徑六分。衡旋於軸中,旋運持正,用窺七曜及列星之闊狹。外方內圓,孔徑一度半,週日輪也。陽經雙環,表一丈七尺三寸,裡一丈四尺六寸四分,廣四寸,厚四分,直徑五尺四寸四分,置於子午。左右用八柱,八柱相固。亦表裡畫周天度,其一面加之銀釘。半出地上,半入地下。雙間挾樞軸及玉衡望筩旋環於中也。陰緯單環,外內廣厚周徑,皆準陽經,與陽經相銜各半,內外俱齊。面平,上為天,下為地。橫周陽環,謂之陰渾也。平上為兩界,內外為周天百刻。天頂單環,表一丈七尺三寸,縱廣八尺,厚三分,直徑五尺四寸四分。直中國人頂之上,東西當卯酉之中,稍南,使見日出入。令與陽經、陰緯相固,如鳥殼之裹黃。南去赤道三十六度,去黃道十二度,去北極五十五度,去南北平各九十一度強。赤道單環,表一丈四尺五寸九分,橫八分,厚三分,直徑四尺五寸八分。赤道者,當天之中,二十八宿之位也。雙規運動,度穿一穴。古者,秋分日在角五度,今在軫十三度;冬至日在牽牛初,今在鬥十度。隨穴退交,不復差繆。傍在卯酉之南,上去天頂三十六度,而橫置之。黃道單環,表一丈五尺四寸一分,橫八分,厚四分,直徑四尺八寸四分。日之所行,故名橫道。太陽陟降,積歲有差。月及五星,亦隨日度出入。古無其器,規制不知準的,斟酌為率,疏闊尤甚。今設此環,置於赤道環內,仍開合使運轉,出入四十八度,而極畫兩方,東西列周天度數,南北列百刻,可使見日知時。上列三百六十策,與用卦相準。度穿一穴,與赤道相交。白道月環,表一丈五尺一寸五分,橫八分,厚三分,直徑四尺七寸六分。用行有迂曲遲速,與日行緩急相及。古亦無其器,今設於黃道環內,使就黃道為交合,出入六度,以測每夜月離,上畫周天度數,度穿一穴,擬移交會。皆用鋼鐵。遊儀,四柱為龍,其崇四尺七寸,水槽及山崇一尺七寸半,槽長六尺九寸,高、廣皆四寸,池深一寸,廣一寸半。龍能興雲雨,故以飾柱。柱在四維。龍下有山、雲,俱在水平槽上。皆用銅。

其所測宿度與古異者:舊經,角距星去極九十一度,亢八十九度,氐九十四度,房百八度,心百八度,尾百二十度,箕百一十八度,南斗百一十六度,牽牛百六度,須女百度,虛百四度,危九十七度,營室八十五度,東壁八十六度,奎七十六度,婁八十度,胃、昴七十四度,畢七十八度,觜觿、八十四度,參九十四度,東井七十度,輿鬼六十八度,柳七十七度,七星九十一度,張九十七度,翼九十七度,軫九十八度。今測,角九十三度半,亢九十一度半,氐九十八度,房百一十度半,心百一十度,尾百二十四度,箕百二十度,南斗百一十九度,牽牛百四度,須女百一度,虛百一度,危九十七度,營室八十三度,東壁八十四度,奎七十三度,婁七十七度,胃、昴七十二度,畢七十六度,觜觿八十二度,參九十三度,東井六十八度,輿鬼六十八度,柳八十度半,七星九十三度半,張百度,翼百三度,軫百度。

又舊經,角距星正當赤道,黃道在其南;今測,角在赤道南二度半,則黃道復經角中,與天象合。虛北星舊圖入虛,今測在須女九度。危北星舊圖入危,今測在虛六度半。又奎誤距以西大星,故壁損二度,奎增二度;今復距西南大星,即奎、壁各得本度。畢、赤道十六度,黃道亦十六度。觜觿,赤道二度,黃道三度。二宿俱當黃道斜虛,畢尚與赤道度同,觜觿總二度,黃道損加一度,蓋其誤也。今測畢十七度半,觜觿半度。又柳誤距以第四星,今複用第三星。張中央四星為硃鳥嗉,外二星為翼,北距以翼而不距以膺,故張增二度半,七星減二度半;今復以膺為距,則七星、張各得本度。

其他星:舊經,文昌二星在輿鬼,四星在東井。北斗樞在七星一度,璿在張二度,機在翼二度,權在翼八度,衡在軫八度,開陽在角七度,杓在亢四度。天關在黃道南四度,天尊、天槨在黃道北,天江、天高、狗國、外屏、雲雨、虛梁在黃道外,天囷、土公吏在赤道外,上台在東井,中台在七星,建星在黃道北半度,天苑在昴、畢,王良在壁,外屏在觜觿,雷電在赤道外五度,霹靂在赤道外四度,八魁在營室,長垣、羅堰當黃道。今測,文昌四星在柳,一星在輿鬼,一星在東井。北斗樞在張十三度,璿在張十二度半,機在翼十三度,權在翼十七度太,衡在軫十度半,開陽在角四度少,杓在角十二度少。天關、天尊、天槨、天江、天高、狗國、外屏,皆當黃道。雲雨在黃道內七度,虛梁在黃道內四度,天囷當赤道,土公吏在赤道內六度,上台在柳,中台在張,建星在黃道北四度半,天苑在胃、昴,王良四星在奎,一星在壁,外屏在畢,雷電在赤道內二度,霹靂四星在赤道內,一星在外,八魁五星在壁,四星在營室,長垣在黃道北五度,羅堰在黃道北。

黃道,春分與赤道交於奎五度太;秋分交於軫十四度少;冬至在鬥十度,去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十三度少,去赤道北二十四度。其赤道帶天之中,以分列宿之度。黃道斜運,以明日月之行。乃立八節、九限,校二道差數,著之歷經。

蓋天之說,李淳風以為天地中高而四頹,日月相隱蔽,以為晝夜。繞北極常見者謂之上規,南極常隱者謂之下規,赤道橫絡者謂之中規。及一行考月行出入黃道,為圖三十六,究九道之增損,而蓋天之狀見矣。

削篾為度,徑一分,其厚半之,長與圖等,穴其正中,植針為樞,令可環運。自中樞之外,均刻百四十七度。全度之末,旋為外規。規外太半度,再旋為重規。以均賦周天度分。又距極樞九十一度少半,旋為赤道帶天之紘。距極三十五度旋為內規。

乃步冬至日躔所在,以正辰次之中,以立宿距。按渾儀所測,甘、石、巫咸眾星明者,皆以篾,橫考入宿距,縱考去極度,而後圖之。其赤道外眾星疏密之狀,與仰視小殊者,由渾儀去南極漸近,其度益狹;而蓋圖漸遠,其度益廣使然。若考其去極入宿度數,移之於渾天則一也。又赤道內外,其廣狹不均,若就二至出入赤道二十四度,以規度之,則二分所交不得其正;自二分黃赤道交,以規度之,則二至距極度數不得其正;當求赤道分、至之中,均刻為七十二限,據每黃道差數,以篾度量而識之,然後規為黃道,則周天鹹得其正矣。又考黃道二分二至之中,均刻為七十二候,定陰陽曆二交所在,依月去黃道度,率差一候,亦以篾度量而識之,然後規為月道,則周天鹹得其正矣。

中晷之法。初,淳風造歷,定二十四氣中晷,與祖沖之短長頗異,然未知其孰是。及一行作《大衍曆》,詔太史測天下之晷,求其土中,以為定數。其議曰:

《周禮·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氏以為“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裡,地與星辰四遊升降於三萬里內,是以半之,得地中,今潁川陽城是也”。宋元嘉中,南征林邑,五月立表望之,日在表北,交州影在表南三寸,林邑九寸一分。交州去洛,水陸之路九千里,蓋山川回折使之然,以表考其弦當五千乎。開元十二年,測交州,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與元嘉所測略同。使者大相元太言:“交州望極,才高二十餘度。八月海中望老人星下列星粲然,明大者甚眾,古所未識,乃渾天家以為常沒地中者也。大率去南極二十度已上之星則見。”又鐵勒、回紇在薛延陀之北,去京師六千九百里,其北又有骨利幹,居澣海之北,北距大海,晝長而夜短,既夜,天如曛不暝,夕胹羊髀才熟而曙,蓋近日出沒之所。太史監南宮說擇河南平地,設水準繩墨植表而以引度之,自滑台始白馬,夏至之晷,尺五寸七分。又南百九十八里百七十九步,得浚儀嶽台,晷尺五寸三分。又南百六十七里二百八十一步,得扶溝,晷尺四寸四分。又南百六十里百一十步,至上蔡武津,晷尺三寸六分半。大率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晷差二寸餘。而舊說王畿千里,影差一寸,妄矣。

今以句股校陽城中晷,夏至尺四寸七分八釐,冬至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定春秋分五尺四寸三分,以覆矩斜視,極出地三十四度十分度之四。自滑台表視之,極高三十五度三分,冬至丈三尺,定春秋分五尺五寸六分。自浚儀表視之,極高三十四度八分,冬至丈二尺八寸五分,定春秋分五尺五寸。知扶溝表視之,極高三十四度三分,冬至丈二尺五寸五分,定春秋分五尺三寸七分。上蔡武津表視之,極高三十三度八分,冬至丈二尺三寸八分,定春秋分五尺二寸八分。其北極去地,雖秒分微有盈縮,難以目校,大率三百五十一里八十步,而極差一度。極之遠近異,則黃道軌景固隨而變矣。自此為率推之,比歲武陵晷,夏至七寸七分,冬至丈五寸三分,春秋分四尺三寸七分半,以圖測之,定氣四尺四寸七分,按圖斜視,極高二十九度半,差陽城五度三分。蔚州橫野軍夏至二尺二寸九分,冬至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分六尺四寸四分半,以圖測之,定氣六尺六寸二分半。按圖斜視,極高四十度,差陽城五度三分。凡南北之差十度半,其徑三千六百八十里九十步。自陽城至武陵,千八百二十六里七十六步;自陽城至橫野,千八百六十一里二百十四步。夏至晷差尺五寸三分;自陽城至武陵,差七寸三分;自陽城至橫野,差八寸。冬至晷差五尺三寸六分,自陽城至武陵差二尺一寸八分;自陽城至橫野,差三尺一寸八分。率夏至與南方差少,冬至與北方差多。

又以圖校安南,日在天頂北二度四分,極高二十度四分。冬至晷七尺九寸四分,定春秋分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差陽城十四度三分,其徑五千二十三里。至林邑,日在天頂北六度六分強,極高十七度四分,周圓三十五度,常見不隱。冬至晷六尺九寸,定春秋分二尺八寸五分,夏至在表南五寸七分,其徑六千一百一十二里。若令距陽城而北,至鐵勒之地,亦差十七度四分,與林邑正等,則五月日在天頂南二十七度四分,極高五十二度,周圓百四度,常見不隱。北至晷四尺一寸三分,南至晷二丈九尺二寸六分,定春秋分晷五尺八寸七分。其沒地才十五餘度,夕沒亥西,晨出醜東,校其裡數,已在回紇之北,又南距洛陽九千八百一十五里,則極長之晝,其夕常明。然則骨利幹猶在其南矣。

吳中常侍王蕃考先儒所傳,以戴日下萬五千裡為句股,斜射陽城,考周徑之率以揆天度,當千四百六里二十四步有餘。今測日晷,距陽城五千裡,已在戴日之南,則一度之廣皆三分減二,南北極相去八萬裡,其徑五萬裡。宇宙之廣,豈若是乎?然則蕃之術,以蠡測海者也。

古人所以恃句股術,謂其有證於近事。顧未知目視不能及遠,遠則微差,其差不已,遂與術錯。譬遊於太湖,廣袤不盈百里,見日月朝夕出入湖中;及其浮於巨海,不知幾千萬裡,猶見日月朝夕出入其中矣。若於朝夕之際,俱設重差而望之,必將大小之同術,無以分矣。橫既有之,縱亦宜然。

又若樹兩表,南北相距十里,其崇皆數十里,置大炬於南表之端,而植八尺之木於其下,則當無影。試從南表之下,仰望北表之端,必將積微分之差,漸與南表參合。表首參合,則置炬於其上,亦當無影矣。又置大炬於北表之端,而植八尺之木於其下,則當無影。試從北表之下,仰望南表之端,又將積微分之差,漸與北表參合。表首參合,則置炬於其上,亦當無影矣。復於二表間更植八尺之木,仰而望之,則表首環屈相合。若置火炬於兩表之端,皆當無影矣。夫數十里之高與十里之廣,然猶斜射之影與仰望不殊。今欲憑晷差以指遠近高下,尚不可知,而況稽周天裡步於不測之中,又可必乎?十三年,南至,岱宗禮畢,自上傳呼萬歲,聲聞於下。時山下夜漏未盡,自日觀東望,日已漸高。據曆法,晨初迨日出差二刻半,然則山上所差凡三刻餘。其冬至夜刻同立春之後,春分夜刻同立夏之後。自嶽趾升泰壇僅二十里,而晝夜之差一節。設使因二十里之崇以立句股術,固不知其所以然,況八尺之表乎!

原古人所以步圭影之意,將以節宣和氣,轉相物宜,不在於辰次之周徑。其所以重歷數之意,將欲恭授人時,欽若乾象,不在於渾、蓋之是非。若乃述無稽之法於視聽之所不及,則君子當闕疑而不議也。而或者各守所傳之器以術天體,謂渾元可任數而測,大象可運算而窺。終以六家之說,迭為矛盾,誠以為蓋天邪?則南方之度漸狹;果以為渾天邪?則北方之極浸高。此二者,又渾、蓋之家盡智畢議,未能有以通其說也。則王仲任、葛稚川之徒,區區於異同之辨,何益人倫之化哉。凡晷差,冬夏不同,南北亦異,先儒一以裡數齊之,遂失其實。今更為《覆矩圖》,南自丹穴,北暨幽都,每極移一度,輒累其差,可以稽日食之多少,定晝夜之長短,而天下之晷,皆協其數矣。

昭宗時,太子少詹事邊岡,脩歷術,服其精粹,以為不刊之數也。

初,貞觀中,淳風撰《法象志》,因《漢書》十二次度數,始以唐之州縣配焉。而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北戒自三危、積石,負終南地絡之陰,東及太華,逾河,並雷首、厎柱、王屋、太行,北抵常山之右,乃東循塞坦,至濊貊、朝鮮,是謂北紀,所以限戎狄也;南戒自岷山、嶓冢,負地絡之陽,東及太華,連益山、熊耳、外方、桐柏,自上洛南逾江、漢,攜武當、荊山,至於衡陽,乃東循嶺徼,達東甌、閩中,是謂南紀,所以限蠻夷也。故《星傳》謂北戒為“胡門”,南戒為“越門”。

河源自北紀之首,循雍州北徼,達華陰,而與地絡相會,並行而東,至太行之曲,分而東流,與涇、謂、濟瀆相為表裡,謂之“北河”。江源自南紀之首,循梁州南徼,達華陽,而與地絡相會,並行而東,及荊山之陽,分而東流,與漢水、淮瀆相為表裡,謂之“南河”。故於天象,則弘農分陝為兩河之會,五服諸侯在焉。自陝而西為秦、涼,北紀山河之曲為晉、代,南紀山河之曲為巴、蜀,皆負險用武之國也。自陝而東,三川、中嶽為成周;西距外方、大伾,北至於濟,南至於淮,東達鉅野,為宋、鄭、陳、蔡;河內及濟水之陽為鄁、衛;漢東濱淮水之陰為申、隨。皆四戰用文之國也。北紀之東,至北河之北,為邢、趙。南紀之東,至南河之南,為荊、楚。自北河下流,南距岱山為三齊,夾右碣石為北燕。自南河下流,北距岱山為鄒、魯,南涉江、淮為吳、越。皆負海之國,貸殖之所阜也。自河源循塞垣北,東及海,為戎狄。自江源循嶺徼南,東及海,為蠻越。觀兩河之象。與雲漢之所始終,而分野可知矣。

於《易》,五月一陰生,而云漢潛萌於天稷之下,進及井、鉞間,得坤維之氣,陰始達於地上,而云漢上升,始交於列宿,七緯之氣通矣。東井據百川上流,故鶉首為秦、蜀墟,得兩戒山河之首。雲漢達坤維右而漸升,始居列宿上,觜觿、參、伐皆直天關表而在河陰,故實沈下流得大梁,距河稍遠,涉陰亦深。故其分野,自漳濱卻負恆山,居北紀眾山之東南,外接髦頭地,皆河外陰國也。十月陰氣進逾乾維,始上達於天,雲漢至營室、東壁間,升氣悉究,與內規相接。故自南正達於西正,得雲漢升氣,為山河上流;自北正達於東正,得雲漢降氣,為山河下流。陬訾在雲漢升降中,居水行正位,故其分野當中州河、濟間。且王良、閣道由紫垣絕漢抵營室,上帝離宮也,內接成周、河內,皆豕韋分。十一月一陽生,而云漢漸降,退及艮維,始下接於地,至鬥、建間,復與列舍氣通,於《易》,天地始交,泰象也。逾析木津,陰氣益降,進及大辰,昇陽之氣究,而云漢沈潛於東正之中,故《易》,雷出地曰豫,龍出泉為解,皆房、心象也。星紀得雲漢下流,百川歸焉,析木為雲漢末派,山河極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流,窮南紀之曲,東南負海,為星紀;自北河末派,窮北紀之曲,東北負海,為析木。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唯陬訾內接紫宮,在王畿河、濟間。降婁、玄枵與山河首尾相遠,鄰顓頊之墟,故為中州負海之國也。其地當南河之北、北河之南,界以岱宗,至於東海。自鶉首逾河,戒東曰鶉火,得重離正位,軒轅之祇在焉。其分野,自河、華之交,東接祝融之墟,北負河,南及漢,蓋寒燠之所均也。自析木紀天漢而南,曰大火,得明堂升氣,天市之都在焉。其分野,自鉅野岱宗,西至陳留,北負河、濟,南及淮,皆和氣之所布也。陽氣自明堂漸升,達於龍角,曰壽星。龍角謂之天關,於《易》,氣以陽決陰,夬象也。昇陽進逾天關。得純乾之位,故鶉尾直建巳之月,內列太微,為天廷。其分野,自南河以負海,亦純陽地也。壽星在天關內,故其分野,在益、亳西南,淮水之陰,北連太室之東,自陽城際之,亦巽維地也。

夫雲漢自坤抵艮為地紀,北斗自乾攜巽為天綱,其分野與帝車相直,皆五帝墟也。究咸池之政而在乾維內者,降婁也,故為少昊之墟。葉北宮之政而在幹維外者,陬訾也,故為顓頊之墟。成攝提之政而在巽維內者,壽星也,故為太昊之墟。布太微之政,而在巽維外者,鶉尾也,故為列山氏之墟。得四海中承太階之政者,軒轅也,故為有熊氏之墟。木、金得天地之微氣,其神治於季月;水、火得天地之章氣,其神治於孟月。故章道存乎至,微道存乎終,皆陰陽變化之際也。若微者沈潛而不及,章者高明而過亢,皆非上帝之居也。

斗杓謂之外廷,陽精之所布也。斗魁謂之會府,陽精之所復也。杓以治外,故鶉尾為南方負海之國。魁以治內,故陬訾為中州四戰之國。其餘列舍,在雲漢之陰者八,為負海之國。在雲漢之陽者四,為四戰之國。降婁、玄枵以負東海,春神主於岱宗,歲星位焉。星紀、鶉尾以負南海,其神主于衡山,熒惑位焉。鶉首、實沈以負西海,其神主於華山,太白位焉。大梁、析木以負北海,其神主於恆山,辰星位焉。鶉火、大火、壽星、豕韋為中州,其神主於嵩丘,鎮星位焉。

近代諸儒言星土者,或以州,或以國。虞、夏、秦、漢,郡國廢置不同。周之興也,王畿千里,及其衰也,僅得河南七縣。今又天下一統,而直以鶉火為周分,則疆場舛矣。七國之初,天下地形雌韓而雄魏,魏地西距高陵,盡河東、河內,北固漳、鄴,東分梁、宋,至於汝南,韓據全鄭之地,南盡潁川、南陽、西達虢略,距函谷,固宜陽,北連上地,皆綿亙數州,相錯如繡。考雲漢山河之象,多者或至十餘宿。其後魏徙大梁,則西河合於東井;秦拔宜陽,而上黨入於輿鬼。方戰國未滅時,星家之言,屢有明效。今則同在畿甸之中矣。而或者猶據《漢書地理志》推之,是守甘、石遺術,而不知變通之數也。

又古之辰次與節氣相系,各據當時歷數,與歲差遷徙不同。今更以七宿之中分四象中位,自上元之首,以度數紀之,而著其分野,其州縣雖改隸不同,但據山河以分爾。

須女、虛、危,玄枵也。初,須女五度,餘二千三百七十四,秒四少。中,虛九度。終,危十二度。其分野,自濟北東逾濟水,涉平陰,至於山莊,循岱嶽眾山之陰,東南及高密,又東盡萊夷之地,得漢北海、千乘、淄川,濟南、濟郡及平原、渤海、九河故道之南,濱於碣石。古齊、紀、祝、淳于、萊、譚、寒及斟尋、有過、有鬲、蒲姑氏之國,其地得陬訾之下流,自濟東達於河外,故其象著為天津,絕雲漢之陽。凡司人之星與群臣之錄,皆主虛、危,故岱宗為十二諸侯受命府。又下流得婺女,當九河末派,比於星紀,與吳、越同佔。

營室、東壁,陬訾也。初,危十三度,餘二千九百二十六,秒一太。中,營室十二度。終,奎一度。自王屋、太行而東,得漢河內,至北紀之東隅,北負漳、鄴,東及館陶、聊城。又自河、濟之交,涉滎波,濱濟水而東,得東郡之地,古邶、庸阝、衛、凡、胙、邗、雍、共、微、觀、南燕、昆吾、豕韋之國。自閣道、王良至東壁,在豕韋,為上流。當河內及漳、鄴之南,得山河之會,為離宮。又循河、濟而東接玄枵為營室之分。

奎、數,降婁也。初,奎二度,餘千二百一十七,秒十七少。中,婁一度。終,胃三度。自蛇丘、肥成,南屆鉅野,東達梁父,循岱嶽眾山之陽,以負東海。又濱泗水,經方與、沛、留、彭城,東至於呂梁,乃東南抵淮,並淮水而東,盡徐夷之地,得漢東平、魯國、琅邪、東海、泗水、城陽,古魯、薛、邾、莒、小邾、徐、郯、鄫、鄅、邳、邿、任、宿、須句、顓臾、牟、遂、鑄夷、介、根牟及大庭氏之國。奎為大澤,在陬訾下流,當鉅野之東陽,至於淮、泗。婁、胃之墟,東北負山,蓋中國膏腴地,百穀之所阜也。胃得馬牧之氣,與冀之北土同佔。

胃、昴、畢,大梁也。初,胃四度,餘二千五百四十九,秒八太。中,昴六度。終,畢九度。自魏郡濁漳之北,得漢趙國、廣平、鉅鹿、常山,東及清河、信都,北據中山、真定,全趙之分。又北逾眾山,盡代郡、雁門、雲中、定襄之地與北方群狄之國。北紀之東陽,表裡山河,以蕃屏中國,為畢分。循北河之表,西盡塞垣,皆髦頭故地,為昴分。冀之北土,馬牧之所蕃庶,故天苑之象存焉。

觜觿、參、伐,實沈也。初,畢十度,餘八百四十一,秒四之一。中,參七度。終,東井十一度。自漢之河東及上黨、太原,盡西河之地,古晉、魏、虞、唐、耿、楊、霍、冀、黎、郇與西河戎狄之國。西河之濱,所以設險限秦、晉,故其地上應天闕。其南曲之陰,在晉地,眾山之陽;南曲之陽,在秦地,眾山之陰。陰陽之氣並,故與東井通。河東永樂、芮城、河北縣及河曲豐、勝、夏州,皆東井之分。參、伐為戎索,為武政,當河東,盡大夏之墟。上黨次居下流,與趙、魏接,為觜觿之分。

東井、輿鬼,鶉首也。初,東井十二度,餘二千一百七十二,秒十五太。中,東井二十七度。終,柳六度。自漢三輔及北地、上郡、安定,西自隴坻至河右,西南盡巴、蜀、漢中之地,及西南夷犍為、越雋、益州郡,極南河之表,東至牂柯,古秦、梁、豳、芮、豐、畢、駘槓、有扈、密須、庸、蜀、羌、髳之國。東井居兩河之陰,自山河上流,當地絡之西北。輿鬼居兩河之陽,自漢中東盡華陽,與鶉火相接,當地絡之東南。鶉首之外,雲漢潛流而未達,故狼星在江、河上源之西,弧矢、犬、雞皆徼外之備也。西羌、吐蕃、吐谷渾及西南徼外夷人,皆佔狼星。

柳、七星、張,鶉火也。初,柳七度,餘四百六十四,秒七少。中,七星七度。終,張十四度。北自滎澤、滎陽,並京、索,暨山南,得新鄭、密縣,至外方東隅,斜至方城,抵桐柏,北自宛、葉,南暨漢東,盡漢南陽之地。又自雒邑負北河之南,西及函谷,逾南紀,達武當、漢水之陰,盡弘農郡,以淮源、桐柏、東陽為限,而申州屬壽星,古成周、虢、鄭、管、鄶、東虢、密、滑、焦、唐、隨、申、鄧及祝融氏之都。新鄭為軒轅、祝融之墟,其東鄙則入壽星。柳。在輿鬼東,又接漢源,當益、洛之陽,接南河上流。七星系軒轅,得土行正位,中嶽象也,河南之分。張,直南陽,漢東,與鶉尾同佔。

翼、軫,鶉尾也。初,張十五度,餘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二太。中,翼十二度。終,軫九度。自房陵、白帝而東,盡漢之南郡、江夏,東達廬江南部,濱彭蠡之西,得長沙、武陵,又逾南紀,盡鬱林、合浦之地,自沅、湘上流,西達黔安之左,皆全楚之分。自富、昭、象、龔、繡、容、白、廉州已西,亦鶉尾之墟。古荊楚、鄖、鄀、羅、權、巴、夔與南方蠻貊之國。翼與硃張同象,當南河之北,軫在天關之外,當南河之南,其中一星主長沙,逾嶺徼而南,為東甌、青丘之分。安南諸州在雲漢上源之東陽,宜屬鶉火。而柳、七星、張皆當中州,不得連負海之地,故麗於鶉尾。

角、亢,壽星也。初,軫十度,餘八十七,秒十四少。中,角八度。終,氐一度。自原武、管城,濱河、濟之南,東至封丘、陳留,盡陳、蔡、汝南之地,逾淮源,至於弋陽,西涉南陽郡至於桐柏,又東北抵嵩之東陽,中國地絡在南北河之間,首自西傾,極於陪尾,故隨、申,光皆豫州之分,宜屬鶉火,古陳、蔡、許、息、江、黃、道、柏、沈、賴、蓼、須頓、胡、防、弦、厲之國。氐涉壽星,當洛邑眾山之東,與亳土相接,次南直潁水之間,曰太昊之墟,為亢分。又南涉淮氣連鶉尾,在成周之東陽,為角分。

氐、房、心,大火也。初,氐二度,餘千四百一十九,秒五太。中,房二度。終,尾六度。自雍丘、襄邑、小黃而東,循濟陰,界於齊、魯,右泗水,達於呂梁,乃東南接太昊之墟,盡漢濟陰、山陽、楚國、豐、沛之地,古宋、曹、郕、滕、茅、郜、蕭、葛、向城、逼陽、申父之國。商、亳負北河,陽氣之所升也,為心分、豐、沛負南河,陽氣之所布也,為房分。其下流與尾同佔,西接陳、鄭為氐分。

尾、箕,析木津也。初,尾七度,餘二千七百五十,秒二十一少,中,箕五度,終,南斗八度。自渤海、九河之北,得漢河間、涿郡、廣陽及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樂浪、玄菟,古北燕、孤竹、無終、九夷之國。尾得雲漢之末派,龜、魚麗焉,當九河之下流,濱於渤碣,皆北紀之所窮也。箕與南斗相近,為遼水之陽,盡朝鮮三韓之地,在吳、越東。

南斗、牽牛,星紀也。初,南斗九度,餘千四十二,秒十二太。中,南斗二十四度。終,女四度。自廬江、九江,負淮水,南盡臨淮、廣陵,至於東海,又逾南河,得漢丹楊、會稽、豫章,西濱彭蠡,南涉越門,迄蒼梧、南海,逾嶺表,自韶、廣以西,珠崖以東,為星紀之分也。古吳、越、群舒、廬、桐、六、蓼及東南百越之國。南斗在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浸遠,自豫章迄會稽,南逾嶺徼,為越分。島夷蠻貊之人,聲教所不暨,皆繫於狗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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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日食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佔曰:“諸侯專權,則其應在所宿國;諸侯附從,則為王者事。”四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翼四度。楚分也。六年十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九度。吳分也。九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在氐七度。

貞觀元年閏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在亢五度。胃為天倉,亢為疏廟。二年三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婁十一度。佔為大臣憂。三年八月己巳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佔曰:“旱。”四年正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營室四度。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張十四度。佔為禮失。六年正月乙卯朔,日有食之,在虛九度,虛,耗祥也。八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參七度。九年閏四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三度。佔為邊兵。十一年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婁二度。佔為大臣憂。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奎九度。奎,武庫也。十三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四度。翼為遠夷。十七年六月己卯朔,日有食之,在東井十六度。京師分也。十八年十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房三度。房,將相位。二十年閏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佔曰:“主有疾。”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佔曰:“旱。”

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在柳五度。

龍朔元年五月甲子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七度。皆京師分也。

麟德二年閏三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佔曰:“主有疾。”

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六度。

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九度。

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東井十八度。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在箕九度。三年十一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度。東井,京師分。箕為后妃之府,尾為後宮。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在婁十三度。佔為大臣憂。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六度。

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畢五度。十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房三度。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四年六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七度。京師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一度。皆正陽之月。

長壽二年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角內為天廷。

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軫十八度。軫為車騎。

證聖元年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營室五度。

聖歷三年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五度。

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幾既,在角初度。三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度。佔曰:“君不安。”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在亢七度。

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八度。京師分也。

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南斗二十一度。鬥為丞相位。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

開元三年七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張四度。七度五月己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五度。九年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軫十八度。十二年閏十二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在虛初度。十七年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氐九度。二十年二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在營室十度。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七度。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張十五度。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南斗二十三度。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一度。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亢九度。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婁三度。

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日有食之,在張五度。五載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畢十六度。十三載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幾既,在東井十九度。京師分也。

至德元載十月辛巳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見,在張四度。

大曆三年三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奎十一度。十年十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在氐十一度。宋分也。十四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在張四度。十二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在危十二度。貞元二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軫八度。五年正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在營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六度。宋分也。十二年八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八度。佔曰:“旱。”十七年五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東井十度。

元和三年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七星三度。十年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八度。十三年六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輿鬼一度。京師分也。

長慶二年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三度。三年九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角十二度。

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奎一度。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虛三度。

會昌三年二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東壁一度。幷州分也。四年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在營室七度。五年七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在張七度。六年十二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四度。

大中二元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參九度。八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危一度。危為玄枵,亦耗祥也。

鹹通四年七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張十七度。

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在軫十四度。四年四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畢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日有食之,既,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在胃一度。

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心二度。三年四月癸未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二度。

凡唐著紀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晦二,二日一。

○日變

貞觀初,突厥有五日並照。二十三年三月,日赤無光。李淳風曰:“日變色,有軍急。”又曰:“其君無德,其臣亂國。”濮陽復曰:“日無光,主病。”

咸亨元年二月壬子,日赤無光。癸丑,四方濛濛,日有濁氣,色赤如赭。

上元二年三月丁未,日赤如赭。

永淳元年三月,日赤如赭。

文明元年二月辛巳,日赤如赭。

長安四年正月壬子,日赤如赭。

景龍三年二月庚申,日色紫赤無光。

開元十四年十二月己未,日赤如赭。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風霾,日無光,近晝昏也。佔為上刑急,人不樂生。

天寶三載正月庚戌,日暈五重。佔曰:“是謂棄光,天下有兵。”

肅宗上元二年二月乙酉,白虹貫日。

大曆二年七月丙寅,日旁有青赤氣,長四丈餘。壬申,日上有赤氣,長二丈。九月乙亥至於辛丑,日旁有青赤氣。三年正月丁巳,日有黃冠、青赤珥。辛丑,亦如之。凡氣長而立者為直,橫者為格,立於日上者為冠。直為有自立者,格為戰鬥。又曰:“赤氣在日上,君有佞臣。黃為土功,青赤為憂。”

貞元二年閏五月壬戌,日有黑暈。六年正月甲子,日赤如血。十年三月乙亥,黃霧四塞,日無光。

元和二年十月壬午,日傍有黑氣如人形跪,手捧盤向日,盤中氣如人頭。四年閏三月,日傍有物如日。五年四月辛未,白虹貫日。十年正月辛卯,日外有物如烏。十一年正月己卯,日紫赤無光。

長慶元年六月己丑,白虹貫日。三年二月庚戌,白虹貫日。

寶曆元年六月甲戌,赤虹貫日。九月甲申,日赤無光。二年三月甲午,日中有黑氣如柸。辛亥,日中有黑子。四月甲寅,白虹貫日。

太和二年二月癸亥,日無光,白霧晝昏。十二月癸亥,有黑祲,與日如鬥。五年二月辛丑,白虹貫日。六年三月,有黑祲與日如鬥。庚戌,日中有黑子。四月乙丑,黑氣蔽日。七年正月庚戌,白虹貫日。八年七月甲戌,白虹貫日,日有交暈。十月壬寅,白虹貫日,東西際天,上有背玦。九年二月辛卯,日月赤如血。壬辰,亦如之。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朔,白虹貫日。二月己丑,亦如之。二年十一月辛巳,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日赤如赭,晝昏至於癸未。五年正月己丑,日暈,白虹在東,如玉環貫珥。二月丙辰,日有重暈,有赤氣夾日。十二月癸卯朔,日旁有黑氣來觸。

會昌元年十一月庚戌,日中有黑子。四年正月戊申,日無光。二月己巳,白虹貫日如玉環。

大中十三年四月甲午,日暗無光。

鹹通六年正月,白虹貫日,中有黑氣如雞卵。七年十二月癸酉,白氣貫日,日有重暈。甲戌,亦如之。白氣,兵象也。十四年二月癸卯,白虹貫日。

乾符元年,日中有黑子。二年,日中有若飛燕者。六年十一月丙辰朔,有兩日並出而鬥,三日乃不見。鬥者,離而複合也。

廣明元年,日暈如虹,黃氣蔽日無光。日不可以二;虹,百殃之本也。

中和三年三月丙午,日有青黃暈。四月丙辰,亦如之。丁巳、戊午,又如之。

光啟三年十一月己亥,下晡,日上有黑氣。四年二月己丑,日赤如血。庚寅,改元文德。是日,風,日赤無光。

景福元年五月,日色散如黃金。

光化三年冬,日有虹蜺背矞彌旬,日有赤氣,自東北至於東南。

天覆元年十月,日色散如黃金。十一月,又如之。三年二月丁丑,日有赤氣,自東北至於東南。

天祐元年二月丙寅,日中見北斗,其佔重。十一月癸酉,日中,日有黃暈,旁有青赤氣二。二年正月甲申,日有黃白暈,暈上有青赤背。乙酉,亦如之,暈中生白虹,漸東,長百餘丈。二月乙巳,日有黃白暈如半環,有蒼黑雲夾日,長各六尺餘,既而云變,狀如人如馬,乃消。舊佔:“背者,叛背之象。日暈有虹者為大戰,半暈者相有謀,蒼黑,祲祥也。夾日者,賊臣制君之象。變而如人者為叛臣;如馬者為兵。”三年正月辛未,日有黃白暈,上有青赤背。二月癸巳,日有黃白暈,如半環,有青赤背。庚戌,日有黃白暈,青赤背。

○月變

貞觀初,突厥有三月並見。

儀鳳二年正月甲子朔,月見西方,是謂朓。朓則侯王其舒。

武太后時,月過望不虧者二。

天寶三載正月庚戌,月有紅氣如垂帶。

肅宗元年建子月癸巳乙夜,月掩昴而暈,色白,有白氣自北貫之。昴,胡也;白氣,兵喪。建辰月丙戌,月有黃白冠,連暈,圍東井、五諸侯、兩河及輿鬼。東井,京師分也。

大曆十年九月戊申,月暈熒惑、畢、昴、參,東及五車,暈中有黑氣,乍合乍散。十二月丙子,月出東方,上有白氣十餘道,如匹練,貫五車及畢、觜觿、參、東井、輿鬼、柳、軒轅,中夜散去。佔曰:“女主兇。”白氣為兵喪,五車主庫兵,軒轅為後宮,其宿則晉分及京師也。

元和十一年,己未旦,日已出,有虹貫月於營室。

開成四年閏正月甲申朔,乙酉,月在營室,正偃魄質成,早也。佔為臣下專恣之象。五年正月戊寅朔,甲申,月昏而中,未弦而中,早也。佔同上。

景福二年十一月,有白氣如環,貫月,穿北斗,連太微。

天覆二年十二月甲申,夜月有三暈,裹白,中赤黃,外綠。

天祐二年二月丙申,月暈熒惑。

○孛彗

武德九年二月壬午,有星孛於胃、昴間;丁亥,孛於捲舌。孛與彗皆非常惡氣所生,而災甚於彗。

貞觀八年八月甲子,有星孛於虛、危,歷玄枵,乙亥不見。十三年三月乙丑,有星孛於畢、昴。十五年六月己酉有星孛於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不見。

龍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於左攝提,長二尺餘,乙巳不見。攝提,建時節,大臣象。

乾封二年四月丙辰,有彗星於東北,在五車、畢、昴間,乙亥不見。

上元二年十二月壬午,有彗星於角、亢南,長五尺。三年七月丁亥,有彗星於東井,指北河,長三尺餘;東北行,光芒益盛,長三丈,掃中台,指文昌。九月乙酉,不見。東井,京師分;中台、文昌,將相位;兩河,天闕也。

開耀元年九月丙申,有彗星於天市中,長五丈,漸小,東行至河鼓,癸丑不見。市者,貨食之所聚,以衣食生民者;一曰帝將遷都。河鼓,將軍象。

永淳二年三月丙午,有彗星於五車北,四月辛未不見。

文明元年七月辛未夕,有彗星於西方,長丈餘,八月甲辰不見。是謂天攙。

光宅元年九月丁丑,有星如半月,見於西方。月,眾陰之長,星如月者陰盛之極。

景龍元年十月壬午,有彗星於西方,十一月甲寅不見。二年七月丁酉,有星孛於胃、昴間。胡分也。三年八月壬辰,有星孛於紫宮。

延和元年六月,有彗星自軒轅入太微,至大角滅。

開元十八年六月甲子,有彗星於五車。癸酉,有星孛於畢、昴。二十六年三月丙子,有星孛於紫宮垣,歷北斗魁,旬餘,因雲陰不見。

乾元三年四月丁巳,有彗星於東方,在婁、胃間,色白,長四尺,東方疾行,歷昴、畢、觜觿、參、東井、輿鬼、柳、軒轅至右執法西,凡五旬餘不見。閏月辛酉朔,有彗星於西方,長數丈,至五月乃滅。婁為魯,胃、昴、畢為趙、觜觿、參為唐,東井,輿鬼為京師分,柳其半為周分。二彗仍見者,薦禍也。又婁、胃間,天倉。

大曆元年十二月己亥,有彗星於匏瓜,長尺餘,經二旬不見,犯宦者星。五年四月己未,有彗星於五車,光芒蓬勃,長三丈。五月己卯,彗星見於北方,色白,癸未東行近八谷中星;六月癸卯近三公,己未不見。佔曰:“色白者,太白所生也。”七年十二月丙寅,有長星於參下。其長亙天。長星,彗屬。參,唐星也。

元和十年三月,有長星於太微,尾至軒轅。十二年正月戊子,有彗星於畢。

長慶元年正月己未,有星孛於翼;丁卯,孛於太微西上將。六月,在彗星於昴,長一丈,凡十日不見。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有彗星於右攝提南,長二尺。三年十月,客星見於水位。八年九月辛亥,有彗星於太微,長丈餘,西北行,越郎位,庚申不見。

開成二年二月丙午,有彗星於危,長七尺餘,西指南斗;戊申在危西南,芒耀愈盛;癸丑在虛;辛酉,長丈餘,西行稍南指;壬戌,在婺女,長二丈餘,廣三尺;癸亥,愈長且闊;三月甲子,在南斗;乙丑,長五丈,其末兩岐,一指氐,一掩房;丙寅,長六丈,無岐,北指,在亢七度;丁卯,西北行,東指;己巳,長八丈餘,在張;癸未,長三尺,在軒轅右不見。凡彗星晨出則西指,夕出則東指,乃常也。未有遍指四方,凌犯如此之甚者。甲申,客星出於東井下。戊子,客星別出於端門內,近屏星。四月丙午,東井下客星沒。五月癸酉,端門內客星沒。壬午,客星如孛,在南斗天龠旁。八月丁酉,有彗星於虛、危,虛、危為玄枵。枵,耗名也。三年十月乙巳,有彗星於軫魁,長二丈餘,漸長,西指。十一月乙卯,有彗星於東方,在尾、箕,東西亙天;十二月壬辰不見。四年正月癸酉,有彗星於羽林。衛分也。閏月丙午,有彗星於捲舌西北;二月己卯不見。五年二月庚申,有彗星於營室、東壁間,二十日滅。十一月戊寅,有彗星於東方。燕分也。

會昌元年七月,有彗星於羽林、營室、東壁間也。十一月壬寅,有彗星於北落師門,在營室,入紫宮,十二月辛卯不見。幷州分也。

大中六年三月,有彗星於觜、參。參,唐星也。十一月年九月乙未,有彗星於房,長三尺。

鹹通五年五月己亥,夜漏未盡一刻,有彗星出於東北,色黃白,長三尺,在婁。徐州分也。九年正月,有彗星於婁、胃。十年八月,有彗星於大陵,東北指。佔為外夷兵及水災。

乾符四年五月,有彗星。

光啟元年,有彗星於積水、積薪之間。二年五月丙戌,有星孛於尾、箕,歷北斗、攝提。佔曰:“貴臣誅。”

大順二年四月庚辰,有彗星於三台,東行入太微,掃大角、天市,長十丈餘,五月甲戌不見。宦者陳匡知星,奏曰:“當有亂臣入宮。”三台,太一三階也;太微大角,帝廷也;天市,都市也。

景福元年五月,蚩尤旗見,初出有白彗,形如發,長二尺許,經數日,乃從中天下,如匹布,至地如蛇。六月,孫儒攻楊行密於宣州,有黑雲如山,漸下,墜於儒營上,狀如破屋,佔曰:“營頭星也。”十一月,有星孛於鬥、牛。佔曰;“越有自立者。”十二月丙子,天攙出於西南;己卯,化為雲而沒。二年三月,天久陰,至四月乙酉夜,雲稍開,有彗星於上台,長十餘丈,東行入太微,掃大角,入天市,經三旬有七日,益長,至二十餘丈,因雲陰不見。

乾寧元年正月,有星孛於鶉首。秦分也。又星隕於西南,有聲如雷。七月,妖星見,非彗非孛,不知其名,時人謂之妖星,或曰惡星。三年十月,有客星三,一大二小,在虛、危間,乍合乍離,相隨東行,狀如鬥,經三日而二小星沒,其大星後沒。虛、危,齊分也。

光化三年正月,客星出於中垣宦者旁,大如桃,光炎射宦者,宦者不見。

天覆元年五月,有三赤星,各有鋒芒,在南方,既而西方、北方、東方亦如之,頃之,又各增一星,凡十六星;少時,先從北滅。佔曰:“濛星也,見則諸侯兵相攻。”二年正月,客星如桃,在紫宮華蓋下,漸行至御女。丁卯,有流星起文昌,抵客星,客星不動;己巳,客星在槓,守之,至明年猶不去。佔曰:“將相出兵。”五月夕,有星當箕下,如炬火,炎炎上衝,人初以為燒火也,高丈餘乃隕。佔曰:“機星也,下有亂。”

天祐元年四月,有星狀如人,首赤身黑,在北斗下紫微中。佔曰:“天衝也。天衝抱極泣帝前,血濁霧下天下冤。”後三日而黑風晦暝。二年四月庚子夕,西北隅有星類太白,上有光似彗,長三四丈,色如赭;辛丑夕,色如縞。或曰五車之水星也,一曰昭明星也。甲辰,有彗星於北河,貫文昌,長三丈餘,陵中台、下台;五月乙丑夜,自軒轅左角及天市西坦,光芒猛怒,其長亙天;丙寅雲陰,至辛未少霽,不見。兩河為天闕,在東井間,而北河,中國所經也。文昌,天之六司。天市,都市也。

○星變

武德三年十月己未,有星隕於東都中,隱隱有聲。

貞觀二年,天狗隕於夏州城中。十四年八月,有星隕於高昌城中。十六年六月甲辰,西方有流星如月,西南行三丈乃滅。佔曰:“星甚大者,為人主。”十八年五月,流星出東壁,有聲如雷。佔曰:“聲如雷者,怒象。”十九年四月己酉,有流星向北斗杓而滅。

永徽三年十月,有流星貫北極。四年十月,睦州女子陳碩真反,婺州刺史崔義玄討之,有星隕於賊營。

乾封元年正月癸酉,有星出太徽,東流,有聲如雷。

咸亨元年十一月,西方有流星,聲如雷。

調露元年十一月戊寅,流星入北斗魁中;乙巳,流星燭地有光,使星也。

神龍三年三月丙辰,有流星聲如頹牆,光燭天地。

景龍二年二月癸未,有大星隕於西南,聲如雷,野雉皆雊。

景雲元年八月己未,有流星出五車,至上台滅。九月甲申,有流星出中台,至相滅。

太極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出太微,至相滅。

延和元年六月,幽州都督孫佺討奚、契丹,出師之夕,有大星隕於營中。

開元二年五月乙卯晦,有星西北流,或如甕,或如鬥,貫北極,小者不可勝數,天星盡搖,至曙乃止。佔曰:“星,民象;流者,失其所也。”《漢書》曰:“星搖者民勞。”十二年十月壬辰,流星大如桃,色赤黃,有光燭地。佔曰:“色赤為將軍使。”

天玉三載閏二月辛亥,有星如月,墜於東南,墜後有聲。

至德二載,賊將武令珣圍南陽,四月甲辰夜中,有大星赤黃色,長數十丈,光燭地,墜賊營中。十一月壬戌,有流星大如鬥,東北流,長數丈,蛇行屈曲,有碎光迸出。佔曰:“是謂枉矢。”

廣德二年六月丁卯,有妖星隕於汾州。十二月丙寅,自乙夜至曙,星流如雨。

大曆二年九月乙丑,晝有星如一斗器,色黃,有尾長六丈餘,出南方,沒於東北。東北於中國,則幽州分也。三年九月乙亥,有星大如鬥,北流,有光燭地,佔為貴使。六年九月甲辰,有星西流,大如一斗器,光燭地,有尾,迸光如珠,長五丈,出婺女,入天市南垣滅。八年六月戊辰,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長三丈餘,入太微。十二月壬申,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長二丈餘,出紫微入濁。十年三月戊戌,有流星出於西方,如二升器,有尾,長二丈,入濁。十二年二月辛亥,有流星如桃,尾長十丈,出匏瓜,入太微。

建中四年八月庚申,有星隕於京師。

興元元年六月戊午,星或什或伍而隕。

貞元三年閏五月戊寅,枉矢墜於虛、危。十四年閏五月辛亥,有星墜於東北,光燭如晝,聲如雷。

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有流星亙天,尾散如珠。佔曰:“有貴使。”四年八月丁丑,西北有大星,東南流,聲如雷鼓。六年三月戊戌日晡,天陰寒,有漢星大如一斛器,墜於袞、鄆間,聲震數百里,野雉皆雊,所墜之上,有赤氣如立蛇,長丈餘,至夕乃滅。時佔者以為日在戌,魯分也,不及十年,其野主殺而地分。九年正月有大星如半席,自下而升,有光燭地,群小星隨之。四月辛巳,有大流星,尾跡長五丈餘,光燭地,至右攝提西滅。十二年九月己亥甲夜,有流星起中天,首如甕,尾如二百斛舡,長十餘丈,聲如群鴨飛,明若火炬,過月下西流,須臾,有聲礱礱,墜地,有大聲如壞屋者三,在陳、蔡間。十四年五月己亥,有大流星出北半魁,長二丈餘,南抵軒轅而滅。佔曰:“有赦,赦視星之大小。”十五年七月癸亥,有大星出鉤陳,南流至婁滅。

長慶元年正月丙辰,有大星出狼星北,色赤,有尾跡,長三丈餘,光燭地,東北流至七星南滅。四月,有大星墜於吳,聲如飛羽。十月乙巳,有大流星出參西北,色黃,有尾跡,長六七丈,光燭地,至羽林滅。八月辛巳,東北方有大星自雲中出,色白,光燭地,前銳後大,長二丈餘,西北流入雲中滅。二年四月辛亥,有流星出天市,光燭地,隱隱有聲,至郎位滅。市者,小人所聚,郎在天廷中,主宿衛。六月丁酉,有小星隕於房、心間,戊戌亦如之,己亥亦如之。閏十月丙申,有流星大如鬥,抵中台上星。三年八月丁酉夜,有大流星如數鬥器,起西北,經奎、婁,東南流,去月甚近,迸光散落,墜地有聲。四年四月,紫微中,星隕者眾。七月乙卯,有大流星出天船,犯斗魁樞星而滅。佔曰:“有舟楫事。”丙子,有大流星出天將軍東北,入濁。

寶曆元年正月乙卯,有流星出北斗樞星,光燭地,入濁。佔曰:“有赦。”二年五月癸巳,西北有流星,長三丈餘,光燭地,入天市中滅。佔為有誅。七月丙戌,日初入,東南有流星,向南,滅,以晷度推之,在箕、鬥間。八月丙申,有大流星出王良,長四丈餘,至北斗杓滅。王良,奉車御官也。

大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戊夜,流星或大或小,觀者不能數。佔曰:“民失其所,王者失道,綱紀廢則然。”又曰:“星在野象物,在朝象官。”七年六月戊子,自昏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縱橫百餘。八年六月辛巳,夜中有流星出河鼓,赤色,有尾跡,光燭地,迸如散珠,北行近天咅滅,有聲如雷。河鼓為將軍。天咅者,帝之武備。九年六月丁酉,自昏至丁夜,流星二十餘,縱橫出沒,多近天漢。

開成二年九月丁酉,有星大如鬥,長五丈,自室、壁西北流,入大角下沒,行類枉矢,中天有聲,小星數百隨之。十一月丁丑,有大星隕於興元府署寢室之上,光燭庭宇。三年五月乙丑,有大星出於柳、張,尾長五丈餘,再出再沒。四年二月己亥,丁夜至戊夜,四方中天流星小大凡二百餘,並西流,有尾跡,長二丈至五丈。八月辛未,流星出羽林,有尾跡,長八丈餘,有聲如雷。羽林,天軍也。十二月壬申,蚩尤旗見。

會昌元年六月戊辰,自昏至戊夜,小星數十,縱橫流散。佔曰;“小星,民象。”七月庚午,北方有星,光燭地,東北流經王良,有聲如雷。十一月壬寅,有大星東北流,光燭地,有聲如雷。四年八月丙午,有大星如炬火,光燭天地,自奎、婁掃西方七宿而隕。六年二月辛丑,夜中有流星赤色如桃,光燭地,有尾跡,貫紫微入濁。

鹹通六年七月乙酉,甲夜有大流星長數丈,光爍如電,群小星隨之,自南徂北。其象南方有以眾叛而之北也。九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出如匹練,亙空化為雲而沒,在楚分。是謂長庚,見則兵起。十三年春,有二星從天際而上,相從至中天,狀如旌旗,乃隕。九月,蚩尤旗見。

乾符二年冬,有二星,一赤一白,大如鬥,相隨東南流,燭地如月,漸大,光芒猛怒。三年,晝有星如炬火,大如五升器,出東北,徐行,隕於西北。四年七月,有大流星如盂,自虛、危,歷天市,入羽林滅。佔為外兵。

中和元年,有異星出於輿鬼,佔者以為惡星。八月己丑夜,星隕如雨,或如杯碗者,交流如織,庚寅夜亦如之,至丁酉止。三年十一月夜,星隕於西北,如雨。

光啟二年九月,有大星隕於揚州府署延和閣前,聲如雷,光炎燭地。十月壬戌,有星出於西方,色白,長一丈五尺,屈曲而隕。佔曰:“長庚也,下則流血。”三年五月,秦宗權擁兵於汴州北郊,晝有大星隕於其營,聲如雷,是謂營頭。其下破軍殺將。

乾寧元年夏,有星隕于越州,後有光,長丈餘,狀如蛇。或曰枉矢也。三年六月,天暴雨,雷電,有星大如碗,起西南,墜於東北,色如鶴練,聲如群鴨飛。佔為奸謀。

光化元年九月丙子,有大星墜於北方。三年三月丙午,有星如二十斛船,色黃,前銳後大,西南行。十一月,中天有大星自東緩流,如帶屈曲,光凝著天,食頃乃滅。是謂枉矢。

天覆三年二月,帝至自鳳翔,其明日,有大星如月,自東濁際西流,有聲如雷,尾跡橫貫中天,三夕乃滅。

天祐元年五月戊寅乙夜,雨、晦暝,有星長二十丈,出東方,西南向,首黑、尾赤、中白,枉矢也,一曰長星。二年三月乙丑,夜中有大星出中天,如五斗器,流至西北,去地十丈許而止,上有星芒,炎如火,赤而黃,長丈五許,而蛇行,小星皆動而東南,其隕如雨,少頃沒,後有蒼白氣如竹叢,上衝天中,色瞢瞢。佔曰:“亦枉矢也。”三年十二月昏,東方有星如太白,自地徐上,行極緩,至中天,如上弦月,乃曲行,頃之,分為二。佔曰;“有大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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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月五星凌犯及星變

隋大業十三年六月,鎮星贏而旅於參。參,唐星也。李淳風曰:“鎮星主福,未當居而居,所宿國吉。”

義寧二年三月丙午,熒惑入東井。佔曰:“大人憂。”

武德元年五月庚午,太白晝見。佔曰:“兵起,臣強。”六月丙子,熒惑犯右執法。佔曰:“執法,大臣象。”二年七月戊寅,月犯牽牛。凡月與列宿相犯,其宿地憂。牽牛,吳、越分。九月庚寅,大白晝見。冬,熒惑守五諸侯。六年七月癸卯,熒惑犯輿鬼西南星。佔曰:“大臣有誅。”七年六月,熒惑犯右執法。七月戊寅,歲星犯畢。佔曰:“邊有兵。”八年九月癸丑,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廷也。冬,太白入南斗。鬥主爵祿。九年五月,太白晝見;六月丁巳,經天;己未,又經天。在秦分。丙寅,月犯氐。氐為天子宿宮。己卯,太白晝見;七月辛亥,晝見;甲寅,晝見;八月丁巳,晝見。太白,上公;經天者,陰乘陽也。

貞觀三年三月丁丑,歲星逆行入氐。佔曰:“人君治宮室過度。”一曰;“飢。”五年五月庚申,鎮星犯鍵閉。佔為腹心喉舌臣。九年四月丙午,熒惑犯軒轅。十年四月癸酉,復犯之。佔曰:“熒惑主禮,禮失而後罰出焉。”軒轅為後宮。十一年二月癸未,熒惑入輿鬼。佔曰;“賊在大人側。”十二年六月辛卯,熒惑入東井。佔曰:“旱。”十三年五月乙巳,犯右執法。六月,太白犯東井北轅。井,京師分也。十四年十一月壬午,月入太微。佔曰;“君不安。”十五年二月,芝惑逆行,犯太微東上相。十六年五月,太白犯畢左股,畢為邊將;六月戊戌,晝見。九月己未,熒惑犯太微西上將;十月丙戌,入太微,犯左執法。十七年二月,犯鍵閉;三月丁巳,守心前星;癸酉,逆行犯鉤鈐。熒惑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伺其所守犯,天子所誅也。鍵閉為腹心喉舌臣,鉤鈐以開闔天心,皆貴臣象。十八年十一月乙未,月掩鉤鈐。十九年七月壬午,太白入太微,是夜月掩南斗,太白遂犯左執法,光芒相及箕、鬥間。漢津,高麗地也。太白為兵,亦罰星也。二十年七月丁未,歲星守東壁。佔曰:“五穀以水傷。”二十一年四月戊寅,月犯熒惑。佔曰:“貴臣死。”十二月丁丑,月食昴。佔曰:“天子破匈奴。”二十二年五月丁亥,犯右執法。七月,太白晝見。乙巳,鎮星守東井。佔曰;“旱。”閏十二月辛巳,太白犯建星。佔曰:“大臣相譖。”

永徽元年二月己丑,熒惑犯東井。上曰:“旱。”四月己巳,月犯五諸侯,熒惑犯輿鬼。佔曰;“諸侯兇。”五月己未,太白晝見。二年六月己丑,太白入太微,犯右執法;九月甲午,犯心前星。十二月乙未,太白晝見。三年正月壬戌,犯牽牛。牽牛為將軍,又吳、越分也。丁亥,歲星掩太微上將。二月己丑,熒惑犯五諸侯;五月戊子,掩右執法。四年六月己丑,太白晝見。六年七月乙亥,歲星守尾。佔曰;“人主以嬪為後。”己丑,熒惑入輿鬼;八月丁卯,入軒轅。

顯慶元年四月丁酉,太白犯東井北轅。佔曰:“秦有兵。”五年二月甲午,熒惑入南斗;六月戊申,復犯之。南斗,天廟;去復來者,其事大且久也。

龍朔元年六月辛巳,太白晝見經天;九月癸卯,犯左執法。二年七月己丑,熒惑守羽林,羽林,禁兵也;三年正月己卯,犯天街。佔曰:“政塞奸出。”六月乙酉,太白入東井。佔曰:“君失政,大臣有誅。”

麟德二年三月戊午,熒惑犯東井;四月壬寅,入輿鬼,犯質星。

乾封元年八月乙巳,熒惑入東井。二年五月庚申,入軒轅。三年正月乙巳,月犯軒轅大星。

咸亨元年四月癸卯,月犯東井。佔曰;“人主憂。”七月壬申,熒惑入東井。佔曰:“旱。”丙申,月犯熒惑。佔曰;“貴人死。”十二月丙子,熒惑入太微;二年四月戊辰,復犯。太微垣,將相位也。五年六月壬寅,太白入東井。

上元二年正月甲寅,熒惑犯房。佔曰;“君有憂。”一曰;“有喪。”二年正月丁卯,太白犯牽牛。佔曰:“將軍兇。”

儀鳳二年八月辛亥,太白犯軒轅左角。左角,貴相也。三年十月戊寅,熒惑犯鉤鈐;四年四月戊午,入羽林。佔曰“軍憂。”

調露元年七月辛巳,入天囷。

永隆元年五月癸未,犯輿鬼。丁酉,太白晝見經天。是謂陰乘陽,陽,君道也。

永淳元年五月丁巳,辰星犯軒轅。九月庚戌,熒惑入輿鬼,犯質星;十一月乙未,復犯輿鬼。去而復來,是謂“句巳”。

垂拱元年四月癸未,辰星犯東井北轅。辰星為廷尉,東井為法令,失道則相犯也。十二月戊子,月掩軒轅大星;二年三月丙辰,復犯之。

萬歲通天元年十一月乙丑,歲星犯司怪。佔曰:“水旱不時。”

聖曆元年五月庚午,太白犯天關。天關主邊事。二年,熒惑入輿鬼。三年三月辛亥,歲星犯左執法。

久視元年十二月甲戌晦,熒惑犯軒轅。

自乾封二年後,月及熒惑、太白、辰星凌犯軒轅者六。

長安二年熒惑犯五諸侯。渾儀監尚獻甫奏;“臣命在金,五諸侯太史之位,火克金,臣將死矣。”武后曰:“朕為卿禳之,以獻甫為水衡都尉,水生金,又去太史之位,卿無憂矣。”是秋,獻甫卒。四年,熒惑入月,鎮星犯天關。

神龍元年三月癸巳,熒惑犯天田,佔曰“旱”;七月辛巳,掩氐西南星,佔曰“賊臣在內”。二年閏正月丁卯,月掩軒轅後星。九月壬子,熒惑犯左執法。己巳,月犯軒轅後星;十一月辛亥,犯昴,佔曰“胡王死”。戊午,熒惑入氐;十二月丁酉,犯天江,佔曰“旱”。三年五月戊戌,太白入輿鬼中。佔曰:“大臣有誅。”

景龍三年六月癸巳,太白晝見在東井。京師分也。四年二月癸未,熒惑犯天街。五月甲子,月犯五諸侯。

景雲二年三月壬申,太白入羽林。八月己未,歲星犯執法。

太極元年三月壬申,熒惑入東井。

先天元年八月甲子,太白襲月。佔曰:“太白,兵象;月,大臣體。”二年十一月丙子,熒惑犯司怪。

開元二年七月己丑,太白犯輿鬼東南星。七年六月甲戌,太白犯東井鉞星。佔曰:“斧鉞用。”八年三月庚午,犯東井北轅;五月甲子,犯軒轅。十一年十一月丁卯,歲星犯進賢。十四年十月甲寅,太白晝見。二十五年六月壬戌,熒惑犯房。二十七年七月辛丑,犯南斗。佔曰:“貴相兇。”

天寶十三載五月,熒惑守心五旬餘。佔曰:“主去其宮。”十四載十二月,月食歲星在東井。佔曰:“其國亡。”東井,京師分也。

至德二載七月己酉。太白晝見經天,至於十一月戊午不見,歷秦、周、楚、鄭、宋、燕之分。十二月,歲星犯軒轅大星。佔曰:“女主謀君。”

乾元元年五月癸未,月掩心前星,佔曰“太子憂”;六月癸丑,入南斗魁中,佔曰“大人憂”。二年正月癸未,歲星蝕月在翼,楚分也,一曰:“飢。”二月丙辰,月犯心中星。佔曰:“主命惡之。”

上元元年五月癸丑,月掩昴。佔曰;“胡王死。”八月己酉,太白犯進賢。十二月癸未,歲星掩房。佔曰:“將相憂。”三年建子月癸巳,月掩昴,出昴北;八月丁卯,又掩昴。

寶應二年四月己丑,月掩歲星。佔曰:“飢。”

永泰元年九月辛卯,太白晝見經天。

大曆二年七月癸亥,熒惑入氐,其色赤黃。乙丑,鎮星犯水位。佔曰:“有水災。”乙亥,歲星犯司怪。八月壬午,月入氐;丙申,犯畢。九月戊甲,歲星守東井。佔皆為有兵。乙丑,熒惑犯南斗。在燕分。十二月丁丑,犯壘壁。佔曰:“兵起。”三年正月壬子,月掩畢;八月己未,復掩畢;辛酉,入東井。九月壬申,歲星入輿鬼。佔曰:“歲星為貴臣,輿鬼主死喪。”丁丑,熒惑入太微,二旬而出。己卯,太白犯左執法。四年二月壬寅,熒惑守房上相;丙午,有芒角;三月壬午,逆行入氐中。是月,鎮星犯輿鬼。七月戊辰,熒惑犯次相;九月丁卯,犯建星。佔曰:“大臣相譖。”五年二月乙巳,歲星入軒轅。六月丁酉,月犯進賢;庚子,犯氐。庚戌,太白入東井。六年七月乙巳,月掩畢,入畢中;壬子,月犯太微。八月甲戌,熒惑犯鄭星。庚辰,月入太微。九月壬辰,熒惑犯哭星;庚子,犯泣星。是夜,月掩畢;丁未,入太微;十月丁卯,掩畢。己巳,熒惑犯壘壁。甲戌,月入軒轅。佔曰“憂在後宮”;十一月壬寅,入太微;丙午掩氐;十二月己巳,入太微;七年正月乙未,犯軒轅;二月戊午,掩天關。佔曰:“亂臣更天子法令。”己巳,熒惑犯天街;四月丁巳,入東井。辛未,歲星犯左角。佔曰:“天下之道不通。”壬申,月入羽林;五月丙戌,入太微。八年四月癸丑,歲星掩房。佔曰:“將相憂。”又宋分也。甲寅,熒惑入壘壁;五月庚辰,入羽林。七月己卯,太白入東井,留七日,非常度也。佔曰:“秦有兵。”乙未,月入畢中。癸未,入羽林。己丑,太白入太微。佔曰:“兵入天廷。”八月晝見。十月丁巳,月掩畢;壬戌,入輿鬼,掩質星。庚午,月及太白入氐中。佔曰;“君有哭泣事。”十一月己卯,月入羽林。癸未,太白入房。佔曰:“白衣會。”不曰犯而曰入,蓋鉤鈐間。癸丑,月掩天關;甲寅,入東井;癸酉,入羽林。九年三月丁未,熒惑入東井。四月丁丑,月入太微。五月己未,太白入軒轅。佔曰:“憂在後宮。”六月己卯,月掩南斗;庚辰,入太微;七月甲辰,掩房;辛亥,入羽林;壬戌,入輿鬼。九月辛丑,太白入南斗。佔曰:“有反臣。”又曰:“有赦。”甲子,熒惑入氐。宋分也。十月戊子,歲星入南斗。佔曰:“大臣有誅。”十二月戊辰,月入羽林。十年三月庚戌,熒惑入壘壁;四月甲子,入羽林。八月戊辰,月入太微。十一年閏八月丁酉,太白晝見經天。十二年正月乙丑,月掩軒轅;癸酉,掩心前星,宋分也”丙子,入南斗魁中。二月乙未,鎮星入氐中。佔曰:“其分兵喪。”李正己地也。三月壬戌,月入太微;四月乙未,掩心前星;五月丙辰,入太微;戍戌,入羽林;七月庚戌,入南斗。乙亥,熒惑入東井。十月壬辰,月掩昴;庚子,入太微;十一月乙卯,入羽林;十二月壬午,復入羽林。自六年至此,月入太微者十有二,入羽林者八;熒惑三入東井,再入羽林,三入壘壁;月,太白、歲星,皆入南斗魁中。十四年春,歲星入東井。

建中元年十一月,月食歲星,在秦分。佔曰:“其國亡。”是月,歲星食天屍。天屍,輿鬼中星。佔曰:“有妖言,小人在位,君王失樞,死者太半。”三年七月,月掩心中星。

貞元四年五月丁卯,月犯歲星在營室。六月癸卯,熒惑逆行入羽林。佔曰:“軍有憂。”六年五月戊辰,月犯太白,間容一指。佔曰:“大將死。”十年四月,太白晝見。十一年七月,熒惑、太白相繼犯太微上將。十三年二月戊辰,太白入昴。三月庚寅,月犯太白。十九年三月,熒惑入南斗,色如血。鬥,吳、越分;色如血者,旱祥也。二十一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昴。趙分也。

永貞元年十二月丙午,月犯畢,己酉,歲星犯太微西垣。將相位也。

元和元年十月,太白入南斗;十二月,復犯之。鬥,吳分也。二年正月癸丑,月犯太白於女、虛。二月壬申,月掩歲星。佔曰:“大臣死。”四月丙子,太白犯東井北轅。己卯,月犯房上相。三年三月乙未,鎮星蝕月在氐。佔曰:“其地主死。”四年九月癸亥,太白犯南斗。七年正月辛未,月掩熒惑。五月癸亥,熒惑犯右執法。六月己亥,月犯南斗魁。八年七月癸酉,月犯五諸侯。十月己丑,熒惑犯太微西上將;十二月,掩左執法。九年二月丁酉,月犯心中星;七月辛亥,掩心中星。佔曰:“其宿地兇。”心,豫州分。壬辰,月掩軒轅。是月,太白入南斗,至十月出,乃晝見。熒惑入南斗中,因留,犯之。南斗,天廟,又丞相位也。十年八月丙午,月入南斗魁中。十一年二月丙辰,月掩心。是月,熒惑入氐,因逆行。三月己丑,月犯鎮星在女。齊分也。四月丙辰,太白犯輿鬼。佔曰:“有僇臣。”六月甲辰,月掩心後星。是月,熒惑復入氐,是謂“句巳”。十一月戊寅,月犯歲星;十二月甲午,犯鎮星在危。亦齊分也。十二年三月丁丑,月犯心。十三年正月乙未,歲星逆行,犯太微西上將。三月,熒惑入南斗,因逆留,至於七月,在南斗中,大如五升器,色赤而怒,乃東行,非常也。八月甲戌,太白犯左執法。乙巳,熒惑犯哭星。十月甲子,月犯昴。趙分也。十四年正月癸卯,月犯南斗魁。佔曰;“相兇。”五月丙戌,月犯心中星;七月乙酉,掩心中星;十五年正月丙申,復犯中星。四月,太白犯昴。七月庚申,熒惑逆行入羽林。八月己卯,月掩牽年。吳、越分也。十一月壬子,月犯東井北轅。

長慶元年正月丙午,月掩東井鉞,遂犯南轅第一星。二月乙亥,太白犯昴。趙分也。丁亥,月犯歲星在尾。佔曰:“大臣死。”燕分也。三月庚戌,太白犯五車,因晝見,至於七月。以歷度推之,在唐及趙、魏之分。佔曰:“兵起。”七月壬寅,月掩房次相。九月乙巳,太白犯左執法。二年九月,太白晝見。熒惑守天囷,六旬餘乃去。佔曰:“天囷,上帝之藏,耗祥也。十月,熒惑犯鎮星於昴。甲子,月掩牽牛中星。佔曰;“吳、越兇。”十一月丁丑,掩左角;十二月,復掩之。佔曰:“將死。”甲寅,月犯太白於南斗。四年三月庚午,太白犯東井北轅,遂入井中,晝見經天,七日而出,因犯輿鬼。京師分也。五月乙亥,月掩畢大星。六月丙戌,鎮星依歷在觜觿,贏行至參六度,當居不居,失行而前,遂犯井鉞。佔曰:“所居宿久,國福厚;易,福薄。”又曰;“嬴,為王不寧;鉞主斬刈而又犯之,其佔重。”癸未,熒惑犯東井;丁亥,入井中。己丑,太白犯軒轅右角,因晝見,至於九月。佔曰:“相兇。”十月辛巳,月入畢口。十一月,熒惑逆行向參,鎮星守天關。十二月戊子,月掩東井。

寶曆元年四月壬寅,熒惑入輿鬼,掩積屍;七月癸卯,犯執法。甲辰,鎮星犯東井。甲子,月掩畢大星。癸未,太白犯南斗。丙戌,月犯畢;十月辛亥,犯天囷。十一月庚辰,鎮星復犯東井。癸未,月犯東井。二年正月甲申,犯左執法;戊子,入於氐。二月丙午,犯畢。五月甲午,熒惑犯昴。六月,太白犯昴。七月壬申,月犯畢。八月庚戌,熒惑犯輿鬼。

大和元年正月庚午,月掩畢;三月癸丑,入畢口,掩大星。月變於畢者,自寶曆元年九月,及茲而五。五月,月掩熒惑在太微西坦。丙戌,熒惑犯右執法。

大和二年正月庚午,月掩鎮星。七月甲辰,熒惑掩輿鬼質星。十月丁卯,月掩東井北轅。三年二月乙卯,太白犯昴。壬申,熒惑掩右執法;七月,入於氐;十月,入於南斗。四年四月庚申,月掩南斗杓次星。十一月辛未,熒惑犯右執法。五年二月甲申,月掩熒惑。三月,熒惑犯南斗杓次星。六年四月辛未,月掩鎮星於端門。己丑,太白晝見。七月戊戌,月掩心大星;辛丑,掩南斗杓次星。七年五月甲辰,熒惑守心中星。六月丙子,月掩心中星,遂犯熒惑。七月甲午,月掩心中星;丙申,掩南斗口第二星。九月丁巳,入於箕;戊辰,入於南斗。癸酉,太白入南斗。冬,鎮星守角;八年二月始去。七月戊子,月犯昴。十月庚子,熒惑、鎮星合於亢。十二月丙戌,月掩昴。是歲,月入南斗者五。佔曰:“大人憂。”九年夏,太白晝見,自軒轅至於翼、軫。六月庚寅,月掩歲星在危而暈;十月庚辰,月復掩歲星在危。

開成元年正月甲辰,太白掩建星。佔曰:“大臣相譖。”六月丁未,月掩心前星;八月乙巳,入南斗。二年正月壬申,月掩昴。二月己亥,月掩太白於昴中。六月甲寅,月掩昴而暈,太白亦有暈。六月己酉,大星晝見。庚申,太白入於東井。七月壬申,月入南斗;丁亥,掩太白於柳。八月壬子,太白入太微,遂犯左、右執法。九月丙子,月掩昴;三年二月己酉,掩心前星。二月戊午,熒惑入東井;三月乙酉,入輿鬼。五月辛酉,太白犯輿鬼。庚午,月犯心中星。甲寅,太白犯右執法。七月乙丑,月掩心前星。十月辛卯,太白犯南斗。四年二月丁卯,月掩歲星於畢;三月乙酉,掩東井。七月乙未,月犯熒惑。佔曰;“貴臣死。”八月壬申,熒惑犯鉞,遂入東井。十月戊午,辰星入南斗魁中。佔曰:“大赦。”五年春,木當王,而歲星小暗無光。佔曰:“有大喪。”二月壬申,熒惑入輿鬼。四月,太白、歲星入輿鬼。五月,辰星見於七星,色赤如火。七月乙酉,月掩鎮星。

會昌元年閏八月丁酉,熒惑入輿鬼中。佔曰:“有兵喪。”十二月庚午,月犯太白於羽林;二年正月壬戌,掩太白於羽林。六月丙寅,太白犯東井。十月丙戌,月掩歲星於角。三年三月丙申,又掩歲星於角。七月癸巳,熒惑入東井,色蒼赤,動搖井中;八月丁丑,犯輿鬼。十月壬午晝,月食太白於亢。四年二月,歲星守房,掩上相;熒惑逆行,守軒轅,四旬乃去。庚申,月掩畢大星。十月癸未,太白與熒惑合,遂入南斗。五年二月壬午,太白掩昴;五月辛酉,入畢口;八月壬午,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巳,熒惑犯太微上將。六年二月丁丑,犯畢大星。丁亥,月出無光,犯熒惑於太微,頃之,乃稍有光,遂犯左執法;丙申,掩牽牛南星,遂犯歲星。牽牛,揚州分。

大中十一年八月,熒惑犯東井。

鹹通十年春,熒惑逆行,守心。

乾符二年四月庚辰,太白晝見在昴。三年七月,常星晝見。四年七月,月犯房。六年冬,歲星入南斗魁中。佔曰;“有反臣。”

光啟二年四月,熒惑犯月角。

文德元年七月丙午,月入南斗。八月,熒惑守輿鬼。佔曰:“多戰死。”

龍紀元年七月甲辰,月犯心。

乾寧二年七月癸亥,熒惑犯心。

光化二年,鎮星入南斗。三年八月壬申,太白應見在氐,不見,至九月丁亥乃見,是謂當出不出。十一月丁未,太白犯月,因晝見。

天覆元年五月自丁酉至於己亥,太白晝見經天,在井度。十月,大角五色散搖,煌煌如火。佔曰:“王者惡之。”二年五月甲子,太白襲熒惑在軒轅後星上,太白遂犯端門,又犯長垣中星。佔曰:“賊臣謀亂,京畿大戰。”十月甲戌,太白夕見在鬥,去地一丈而墜。佔曰:“兵聚其下。”又曰;“山摧石裂,大水竭。”庚子,辰星見氐中,小而不明。佔曰:“負海之國大水。”是歲,鎮星守虛。三年二月始去虛。十一月丙戌,太白在南斗,去地五尺許,色小而黃,至明年正月乃高十丈,光芒甚大。是冬,熒惑徘徊於東井間,久而不去。京師分也。

天祐元年二月辛卯,太白夕見昴西,色赤,炎焰如火;壬辰,有三角如花而動搖。佔曰:“有反,城有火災,胡兵起。”六月甲午,太白在張,芒角甚大;癸丑,句巳,犯水位。自夏及秋,大角五色散搖,煌煌然。佔同天復初。三年八月丙午,歲星在哭星上,生黃白氣如孛狀。

○五星聚合

武德元年七月丙午,鎮星、太白、辰星聚於東井。關中分也。二年三月丙申,鎮星、太白、辰星復聚於東井。九年六月己卯,歲星、辰星合於東井。佔曰:“為變謀。”

貞觀十八年五月,太白、辰星合於東井。佔曰:“為兵謀。”十九年六月丙辰,太宗徵高麗,次安市城,太白、辰星合於東井。《史記》曰:太白為主,辰星為客,為蠻夷,出相從而兵在野為戰。

永徽元年七月辛酉,歲星、太白合於柳。在秦分。佔曰:“兵起。”

景龍元年十月丙寅,太白、熒惑合於虛、危。佔曰;“有喪。

景雲二年七月,鎮星、太白合於張。佔曰;“內兵。”

太極元年四月,熒惑、太白合於東井。

天寶九載八月,五星聚於尾、箕,熒惑先至而又先去。尾、箕,燕分也。佔曰:“有德則慶,無德則殃。”十四載二月,熒惑、太白鬥於畢、昴、井、鬼間,至四月乃伏。十五載五月,熒惑、鎮星同在虛、危,中天芒角大動搖。佔者以為北方之宿,子午相沖,災在南方。

至德二載四月壬寅,歲星、熒惑、太白、辰星聚於鶉首,從歲星也。罰星先去,而歲星留。佔曰;“歲星、熒惑為陽,太白、辰星為陰。陰主外邦,陽主中邦,陽與陰合,中外相連以兵。”八月,太白芒怒,掩歲星於鶉火,又晝見經天。鶉火,周分也。

乾元元年四月,熒惑、鎮星、太白聚於營室。太史南宮沛奏;“其地戰不勝。”衛分也。

大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並出東方。佔曰;“中國利。”八年閏十一月壬寅,太白、辰星合於危。齊分也。十年正月甲寅,歲星、熒惑合於南斗。佔曰:“飢、旱。”吳、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於柳。京師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熒惑、太白鬥於東井。四年六月,熒惑、太白復鬥於東井。京師分也。金、火、罰星斗者,戰象也。

興元元年春,熒惑守歲星在角、亢。佔曰;“有反臣。”角、亢,鄭也。

貞元四年五月乙亥,歲星、熒惑、鎮星聚於營室。佔曰:“其國亡。”地在衛分。六年閏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於東井。佔為兵憂。戊寅,熒惑犯鎮星在奎。魯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熒惑犯鎮星,又與太白合於女。在齊分。十年六月辛未,歲星、熒惑、太白、辰星合於東井。佔曰:“中外相連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歲星、辰星合於東井”六月己未,複合於東井。佔曰;“為變謀而更事。”十一月戊子,鎮星、熒惑合於虛、危。十二月,鎮星、太白、辰星聚於危。皆齊分也。十四年八月丁丑,歲星、太白、辰星聚於軫。佔曰:“兵喪。”在楚分與南方夷貊之國。十五年三月,鎮星、太白合於奎。佔曰:“內兵。”徐州分也。十二月,熒惑、鎮星合於奎。佔曰:“主憂。”

長慶二年二月甲戌,歲星、熒惑合於南斗。佔曰:“飢、旱。”八月丙寅,熒惑犯鎮星在昴、畢,因留相守。佔曰;“主憂。”四年八月庚辰,熒惑犯鎮星於東井,鎮星即失行犯鉞。而熒惑復往犯之。佔曰:“內亂。”

寶曆二年八月丁未,熒惑、鎮星複合於東井、輿鬼間。

大和二年九月,歲星、熒惑、鎮星聚於七星。三年四月壬申,歲星犯鎮星。佔曰:“飢。”四年五月丙午,歲星、太白合於東井。六年正月,太白、熒惑合於羽林。十月,太白、熒惑、鎮星聚於軫。八年七月庚寅,太白、熒惑合相犯,推歷度在翼,近太微。佔曰:“兵起。”

開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熒惑於張。佔曰:“有喪。”四年正月丁巳,熒惑、太白、辰星聚於南斗,推歷度在燕分。佔曰;“內外兵喪,改立王公。”冬,歲星、熒惑俱逆行失色,合於東井。京師分也。

會昌二年六月乙丑,熒惑犯歲星於翼。佔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熒惑合於南斗。

鹹通中,熒惑、鎮星、太白、辰星聚於畢、昴,在趙,魏之分。詔鎮州王景崇被袞冕,軍府稱臣以厭之。

文德元年八月,歲星、鎮星、太白聚於張,周分也。佔曰:“內外有兵。”為河內、河東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鎮星合於南斗。佔曰:“吳、越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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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萬物盈於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於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曰五行之屬。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生。故於物為最靈。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凶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於萬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於亂政。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里巷之佔,有考於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語曰;“迅雷風烈必變。”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致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勝嘆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證附於五行、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歟,則至於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夫所謂災者,被於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類是已。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鷁之類是已。孔子於《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蓋慎之也。以謂天道遠,非諄諄以諭人,而君子見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脩省而已。若推其事應,則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於不合不同,則將使君子怠焉。以為偶然而不懼。此其深意也。蓋聖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後世猶為曲說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傳也。故考次武德以來,略依《洪範五行傳》,著其災異,而削其事應雲。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謂生不暢茂,多折槁,及為變怪而失其性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常雨,厥極兇。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樹復生枝葉。老子,唐祖也。佔曰:“枯木復生,權臣執政。”眭孟以為有受命者。九年三月,順天門樓東柱已傾毀而自起。佔曰:“木僕而自起,國之災。”

永微二年十一月甲申,陰霧凝凍,封樹木,數日不解。劉向以為木少陽,貴臣象。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亦謂之樹介,介,兵象也。

顯慶四年八月,有毛桃樹生李。李,國姓也。佔曰:“木生異實,國主殃。”

麟德元年十二月癸酉,氛霧終日不解。甲戌,雨木冰。

儀鳳三年十一月乙未,昏霧四塞,連夜不解。丙申,雨木冰。

垂拱四年三月,雨桂子於台州,旬餘乃止。佔曰:“天雨草木,人多死。”

長壽二年十月,萬象神宮側檉杉皆變為柏。柏貫四時,不改柯易葉,有士君子之操;檉杉柔脆,小人性也。象小人居君子之位。

延載元年十月癸酉,白霧,木冰。

景龍四年三月庚申,雨木冰。

景雲二年,高祖故第有柿樹,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復生。

開元二十一年,蓬州枯楊生李枝,有實,與顯慶中毛桃生李同。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枯樹復榮。是年十一月己巳,寒甚,雨木冰,數日不解。

永泰元年三月庚子,夜霜,木有冰。

大曆二年十一月,紛霧如雪,草木冰。九年,晉州神山縣慶唐觀枯檜復生。

興元元年春,亳州真源縣有李樹,植已十四年,其長尺有八寸,至是枝忽上聳,高六尺,週迴如蓋九尺餘。李,國姓也。佔曰:“木生枝聳,國有寇盜。”是歲,中書省枯柳復榮。

貞元元年十二月,雨木冰。四年正月,雨木於陳留,十里許,大如指,長寸餘,中空,所下者立如植。木生於下,而自上隕者,上下易位之象;碎而中空者,小人象;如植者,自立之象。二十年冬,雨木冰。

元和十五年九月己酉,大雨,樹無風而摧者十五六,近木自拔也。佔曰:“木自拔,國將亂。”

長慶三年十一月丁丑,雨木冰;成都栗樹結實,食之如李。

寶曆元年十一月丙申,雨木冰。

大和三年,成都李樹生木瓜,空中不實。七年十二月丙戌,夜霧,木冰。

開成四年九月辛丑,雨雪,木冰。十月己巳,亦如之。

會昌元年十二月丁丑,雨木冰。四年正月己酉,雨木冰。庚戌,亦如之。

鹹通十四年四月,成都李實變為木瓜。時人以為:李,國姓也;變者,國奪於人之象。

廣明二年春,眉州在檀樹已枯倒,一夕復生。

○常雨

武德六年秋,關中久雨。少陽曰昜,少陰曰雨,陽德衰則陰氣勝,故常雨。

貞觀十五年春,霖雨。

永徽六年八月,京城大雨。

顯慶元年八月,霖雨,更九旬乃止。

開元二年五月壬子,久雨,崇京城門。十六年九月,關中久雨。害稼。

天寶五載秋,大雨,十二載八月,久雨。十三載秋,大霖雨,害稼,六旬不止。九月,閉坊市北門,蓋井,禁婦人入街市,祭玄冥太社,崇明德門,壞京城垣屋殆盡,人亦乏食。

至德二載三月癸亥,大雨,至甲戌乃止。

上元元年四月,雨,訖閏月乃止。二年秋,霖雨連月,渠竇生魚。

永泰元年九月丙午,大雨,至於丙寅。

大曆四年四月,雨,至於九月,閉坊市北門,置土台,台上置壇,立黃幡以祈晴。六年八月,連雨,害秋稼。

貞元二年正月乙未,大雨雪,至於庚子,平地數尺,雪上黃黑如塵。五月乙巳,雨,至於丙申,時大飢,至是麥將登,復大雨霖,眾心恐懼。十年春,雨,至閏四月,間止不過一二日。十一年秋,大雨。十九年八月己未,大霖雨。

元和四年四月,冊皇太子寧,以雨沾服,罷。十月,再擇日冊,又以雨沾服罷。近常雨也。六年七月,霖雨害稼。十二年五月,連雨。八月壬申,雨,至於九月戊子。十五年二月癸未,大雨。八月,久雨,閉坊市北門。宋、滄、景等州大雨,自六月癸酉至於丁亥,廬舍漂沒殆盡。

寶曆元年六月,雨,至於八月。

大和四年夏,鄆、曹、濮等州雨,壞城郭廬舍殆盡。五年正月庚子朔,京城陰雪,彌旬。

開成五年七月,霖雨,葬文宗,龍輴陷,不能進。

大中十年四月,雨,至於九月。

鹹通九年六月,久雨、崇明德門。

乾符五年秋,大霖雨,汾、澮及河溢流害稼。

廣明元年秋八月,大霖雨。

天覆元年八月,久雨。

服妖。

唐初,宮人乘馬者,依周舊儀,著冪釭,全身障蔽,永徽後,乃用帷帽,施裙,及頸,頗為淺露,至神龍末,冪釭始絕,皆婦人預事之象。

太尉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為渾脫氈帽,人多效之,謂之“趙公渾脫”。近服妖也。

高宗嘗內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帶、皂羅折上巾,具紛礪七事,歌舞於帝前。帝與武后笑曰:“女子不可為武官,何為此裝束?”近服妖也。

武后時,嬖臣張易之為母臧作七寶帳,有魚龍鸞鳳之形,仍為象床、犀簟。

安樂公主使尚方合百鳥毛織二裙,正視為一色,傍視為一色,日中為一色,影中為一色,而百鳥之狀皆見,以其一獻韋后。公主又以百獸毛為廌面,韋后則集鳥毛為之,皆具其鳥獸狀,工費鉅萬。公主初出降,益州獻單絲碧羅籠裙,縷金為花鳥,細如絲髮,大如黍米,眼鼻觜甲皆備,嘹視者方見之。皆服妖也。自作毛裙,貴臣富家多效之,江、嶺奇禽異獸毛羽採之殆盡。

韋后妹嘗為豹頭枕以辟邪,白澤枕以闢魅,伏熊枕以宜男,亦服妖也。

景龍三年十一月,郊祀,韋后為亞獻,以婦人為齋娘,以祭祀之服執事。近服妖也。

中宗賜宰臣宗楚客等巾子樣,其制高而踣,即帝在籓邸時冠也,故時人號“英王踣”。踣,顛仆也。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道士尹愔為諫議大夫,衣道幹服視事,亦服妖也。

天寶初,貴族及士民好為胡服胡帽,婦人則簪步搖釵,衿袖窄小。楊貴妃常以假鬢為首飾,而好服黃裙。近服妖也。時人為之語曰:“義髻拋河裡,黃裙逐水流。”

元和末,婦人為圓鬟椎髻,不設鬢飾,不施硃粉,惟以烏膏注唇,狀似悲啼者。圓鬟者,上不自樹也;悲啼者,憂恤象也。

文宗時,吳、越間織高頭草履,纖如經綾谷,前代所無。履,下物也,織草為之,又非正服,而被以文飾,蓋陰斜闒茸泰侈之象。

乾符五年,雒陽人為帽,皆冠軍士所冠者。又內臣有刻木象頭以裡幞頭,百官效之,工門如市,度木斫之曰:“此斫尚書頭,此斫將軍頭,此斫軍容頭。”近服妖也。

僖宗時,內人束髮極急,及在成都,蜀婦人效之,時謂為“囚髻”。

唐末,京都婦人梳髮,以兩鬢抱面,狀如椎髻,時謂之“拋家髻”。又世俗尚以琉璃為釵釧。近服妖也。拋家、流離,皆播遷之兆雲。

昭宗時,十六宅諸王華侈相尚,巾幘各自為制度,都人效之,則曰:“為我作某王頭。”識者以為不祥。

○龜孽

大足初,虔州獲龜,六眼,一夕而失。

肅宗上元二年,有鼉聚於揚州城門上,節度使鄧景山以問族弟珽,對曰:“鼉,介物,兵象也。”

貞元三年,潤州魚鱉蔽江而下,皆無首。

大和三年,魏博管內有蟲,狀如龜,其鳴晝夜不絕。近龜孽也。

秦宗權在蔡州,州中地忽裂,有石出,高五六尺,廣袤丈餘,正如大龜。

雞禍。

垂拱三年七月,冀州雌雞化為雄。

永昌元年正月,明州雌雞化為雄。八月,松州雌雞化為雄。

景龍二年春,滑州匡城縣民家雞有三足。京房《易妖佔》曰:“君用婦言,則雞生妖。”

玄宗好鬥雞,貴臣、外戚皆尚之,貧者或弄木雞,識者以為:雞,酉屬,帝生之歲也;鬥者,兵象。近雞禍也。

大中八年九月,考城縣民家雄雞化為雌,伏子而雄鳴。化為雌,王室將卑之象,反雌伏也。漢宣帝時,雌雞化為雄,至元帝而王氏始萌,蓋馴致其禍也。

鹹通六年七月,徐州彭城民家雞生角。角,兵象,雞,小畜,猶賤類也。

下體生上之痾。

鹹通十四年七月,宋州襄邑有獵者得雉,五足,三足出背上。足出於背者,下幹上之象;五足者,眾也。

青眚青祥。

貞觀十七年四月,立晉王為太子,有青氣繞東宮殿。始冊命而有祲,不祥。十八年六月壬戌,有青黑氣廣六尺,貫於辰戌,其長亙天。

大和九年,鄭注篋中藥化為蠅數萬飛去。注始以藥術進,化為蠅者,敗死之象。近青眚也。幹元三年六月,昏,西北有青氣三。

○鼠妖

武德元年秋,李密、王世充隔洛水相拒,密營中鼠,一夕渡水盡去。佔曰:“鼠無故皆夜去,邑有兵。”

貞觀十三年,建州鼠害稼。二十一年,渝州鼠害稼。

顯慶三年,長孫元忌第有大鼠見於庭,月餘出入無常,後忽然死。

龍朔元年十一月,洛州貓鼠同處。鼠隱伏象盜竊,貓職捕齧,而反與鼠同,象司盜者廢職容奸。

弘道初,梁州倉有大鼠,長二尺餘,為貓所齧,數百鼠反齧貓。少選,聚萬餘鼠,州遣人捕擊殺之,餘皆去。

景雲中,有蛇鼠鬥於右威衛營東街槐樹,蛇為鼠所傷。鬥者,兵象。

景龍元年,基州鼠害稼。

開元二年,韶州鼠害稼,千萬為群。

天寶元年十月,魏郡貓鼠同乳。同乳者,甚於同處。

大曆十三年六月,隴右節度使硃泚於兵家得貓鼠同乳以獻。

大和三年,成都貓鼠相乳。

開成四年,江西鼠害稼。

鹹通十二年正月,汾州孝義縣民家鼠多銜蒿芻巢樹上。鼠穴居,去穴登木,賤人將貴之象。

乾符三年秋,河東諸州多鼠,穴屋、壞衣,三月止。鼠,盜也,天戒若曰:“將有盜矣。”

乾寧末,陝州有蛇鼠鬥於南門之內,蛇死而鼠亡去。

○金沴木

武德元年八月戊戌,突厥始畢可汁衙帳無故自壞。

中宗即位,金雞竿折。樹雞竿所以肆赦,始發大號而雞竿折,不祥。

神龍中,有群狐入御史大夫李承嘉第,其堂無故壞;又秉筆而管直裂,易之又裂。

開元五年正月癸卯,太廟四室壞。

天寶十四載十二月,哥舒翰帥師守潼關,前軍啟行,牙門旗至坊門,觸落槍刃,眾以為不祥。

永秦二年三月辛酉,中書敕庫壞。

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賀,質明,殿階及欄檻三十餘間自壞,衛士死者十餘人。含元路寢,大朝會之所御也;正月朔,一歲之元。王者之事,天所以儆者重矣。

大和九年,鄭注為鳳翔節度使,將之鎮,出開遠門,旗竿折。

光啟初,揚州府署門屋自壞,故隋之行台門也,制度甚宏麗雲。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蓋火主禮雲。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常燠,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羽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火不炎上

貞觀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十三年三月壬寅,雲陽石燃,方丈,晝則如灰,夜則有光,投草木則焚,歷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庫火。

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書司勳庫火。

顯慶元年九月戊辰,恩州、吉州火,焚倉廩、甲仗、民居二百餘家。十一月己巳,饒州火。

證聖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徹樂。宰相姚以為火因人,非天災也,不宜貶損。後乃御端門觀酺,引建章故事,復作明堂以厭之。是歲,內庫災,燔二百餘區。

萬歲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撫州火。

久視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餘家。

景龍四年二月,東都凌空觀災。

開元五年十一月乙卯,定陵寢殿火。是歲,洪州、潭州災,延燒州署,州人見有物赤而暾暾飛來,旋即火發。十五年七月甲戌,興教門樓柱災。是年,衡州災,延燒三百餘家,州人見有物大如甕,赤如燭籠,所至火即發。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雷震,左飛龍廄災。佔曰:“天火燒廄,兵大起。”十月乙丑,東都宮佛光寺火。

天寶二年六月,東都應天門觀災,延燒左、右延福門,經日不滅。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天火燔其宮室。”九載三月,華岳廟災,時帝將封西嶽,以廟災乃止。十載八月丙辰,武庫災,燔兵器四十餘萬。武庫,甲兵之本也。

寶應元年十二月己酉,太府左藏庫火。

廣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鄂州大風,火發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餘家,死者數千人。

大曆十年二月,莊嚴寺浮圖災。初有疾風震電,俄而火從浮圖中出。

貞元元年,江陵度支院火,焚江東租賦百餘萬。十三年正月,東都尚書省火。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萬七千家。元和七年六月,鎮州甲仗庫災,主吏坐死者百餘人。八年,江陵大火。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李師道起宮室於鄆州,將謀亂,既成而火。

大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延至宣政東垣及門下省,宮人死者數百人。三年十月癸丑,仗內火。四年三月,陳州、許州火,燒萬餘家。十月,浙西火。十一月,揚州海陵火。八年三月,揚州火。皆燔民舍千區。五月己巳,飛龍神駒中廄火。十月,揚州市火,燔民舍數千區。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開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燒民居三百餘家。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揚州市火,燔民舍數千家。

會昌元年五月,潞州市火。三年六月,西內神龍寺火;萬年縣東市火,焚廬舍甚眾。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靈駕次三原縣,夜大風,行宮幔城火。

乾符四年十月,東都聖善寺火。

大順二年六月乙酉,幽州市樓災,延及數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相國寺佛閣災。是日暮,微雨震電,或見有赤塊轉門譙藤網中,周而火作。頃之,赤塊北飛,轉佛閣藤網中,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數尺,火益甚,延及民居,三日不滅。

○常燠

天寶元年冬,無冰。先儒以為陰失節也。又曰:“知罪不誅,其罰燠,夏則暑殺人,冬則物華實。”蓋當寒反燠,象宜刑而賞之也。

貞元十四年夏,大燠。

元和九年六月,大燠。

長慶二年冬,少雪,水不冰凍,草木萌荑如正月。

廣明元年十一月,暖如仲春。

○草妖

武德四年,益州獻芝草如人狀。佔曰:’王德將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為人狀。”草,亦木類也。

景龍二年,岐州郿縣民王上賓家,有苦蕒菜高三尺餘,上廣尺餘,厚二分。近草妖也。三年,內出蒜條,上重生蒜。蒜,惡草也;重生者,其類眾也。四年,京畿藍田山竹實如麥。佔曰:“大飢。”

開元二年,終南山竹有華,實如麥,嶺南亦然,竹並枯死,是歲大飢,民採食之。佔曰:“國中竹、柏枯,不出三年有喪。”十七年,睦州竹實。

天寶初,臨川郡人李嘉胤屋柱生芝草,狀如天尊像。

上元二年七月甲辰,延英殿御座上生白芝,一莖三花。白,喪象也。

大和九年冬,鄭注之金帶有菌生。近草妖也。

開成四年六月,襄州山竹有實成米,民採食之。

光啟元年七月,河中解、永樂生草,葉自相樛結,如旌旗之狀,時人以為“旗子草”。一年七月,鳳翔麟遊草生如旗狀。佔曰:“其野有兵。”

○羽蟲之孽

武德初,隋將堯君素守蒲州,有鵲巢其砲機。

貞觀十七年春,齊王祐為齊州刺史,好畜鴨,有豬齧鴨,頭斷者四十餘。是歲四月丙戌,立晉王為太子,雌雉集太極殿前,雄雉集東宮顯德殿前。太極,三朝所會也。

永徽四年,宋州人蔡道基舍傍有獸高丈餘,頭類羊,一角,鹿形,馬蹄,牛尾,五色,有翅。佔曰:“鳥如畜形者,有大兵。”五年七月辛巳。萬年宮有小鳥如雀,生子大如鳲鳩。

調露元年,鳴叕群飛入塞,相繼蔽野,至二年正月,還復北飛,至靈夏北,悉墮地而死,視之皆無首。

文明後,天下屢奏雌雉化為雄,或半化者。

景龍四年六月辛巳朔,烏集太極殿梁,驅之不去。

開元十三年十一月戊子,雄雉馴飛泰山齋宮內。封禪,所以告成功,祀事無重於此者,而野鳥馴飛,不忌禁衛,不祥。二十五年四月,濮州兩烏、兩鵲、兩瞿鵒同巢。隴州鵲哺慈烏。二十八年四月庚辰,慈烏巢宣政殿栱。辛巳,又巢宣政殿栱。

天寶十三載,葉縣有鵲巢於車轍中。不巢木而巢地,失其所也。

至德二載三月,安祿山將武令珣圍南陽,有鵲巢於城中砲機者三,雛成乃去。

大曆八年九月,武功獲大鳥,肉翅狐首,四足有爪,長四尺餘,毛赤如蝙蝠,群鳥隨而噪之。近羽蟲孽也。十三年五月,左羽林軍有瞿鵒乳鵲二。

貞元四年三月,中書省梧桐樹有鵲以泥為巢。鵲巢知歲次,於羽蟲為有知,今以泥露巢,遇風雨壞矣。是歲夏,鄭、汴境內烏皆群飛,集魏博田緒、淄青李納境內,銜木為城,高二三尺,方十里,緒、納惡而焚之,信宿又然,烏口皆流血。九年春,許州鵲哺烏雛。十年四月,有大鳥飛集宮中,食雜骨數日,獲之,不食死。六月辛未晦,水鳥集左藏庫。十三年十月,懷州鵊巢內有黃雀往來哺食。十四年秋,有異鳥,色青,類鳩、鵲,見於宋州郊外,所止之處,群鳥翼衛,朝夕嗛稻粱以哺之,睢陽人適野聚觀者旬日。十八年六月烏集徐州之滕縣,兼柴為城,中有白烏一,碧烏一。

元和元年,常州鸛巢於平地。四年十二月,群烏夜集於太行山上。十三年春,淄青府署及城中烏、鵲互取其雛,各以哺子,更相搏擊,不能禁。

寶曆元年十一月丙申,群烏夜鳴。

開成元年閏五月丙戌,烏集唐安寺,逾月散。雀集玄法寺,燕集蕭望之冢。二年三月。真興門外鵲巢於古冢。鵲巢知避歲,而古佔又以高下卜水旱,今不巢於木而穴於冢,不祥。秋,突厥鳥自塞北群飛入塞。五年六月,有禿鶖群飛集禁苑。鶖,水鳥也。

會昌元年,潞州長子有白頸烏與鵲鬥。

大中十年三月,舒州吳塘堰有眾禽成巢,闊七尺,高一尺。水禽山鳥,無不馴狎。中有如人面、綠毛,紺爪觜者,其聲曰“甘”,人謂之“甘蟲”。佔曰:“有鳥非常,來宿於邑中,國有兵,人相食。”

鹹通七年,涇州靈台百里戍有雀生燕,至大俱飛去。京房《易傳》曰:“賊臣在國,厥妖燕生雀。”雀生燕同說。十一年夏,雉集河內縣署。鹹通中,吳、越有異鳥極大,四目三足,鳴山林,其聲曰“羅平”。佔曰:“國有兵,人相食。”

乾符四年春,廬江縣北鵲巢於地。六年夏,鴟、雉集於偃師南樓及縣署。劉向說:“野鳥入處,宮室將空。”

廣明元年春,絳州翼城縣有鵂鶹鳥群飛集縣署,眾鳥逐而噪之。光啟元年、二年,復如之,鵂鶹,一名訓狐。

中和元年三月,陳留有烏變為鵲。二年,有鵲變為烏。古者以烏卜軍之勝負。烏變為鵲,民從賊之象;鵲復變為烏,賊復為民之象。三年,新安縣吏家捕得雉養之,與雞馴,月餘相與鬥死。四年,臨淮漣水民家鷹化為鵝,而弗能遊。鷹以鷙而擊,武臣象也;鵝雖毛羽清潔,而飛不能遠,無搏擊之用,充庖廚而已。

光啟元年十二月,陝州平陸集津山有雉二首向背而連頸者,棲集津倉廡後,數月,群雉數百來鬥殺之。二年正月,閺鄉、湖城野雉及鳶夜鳴。七月,中條山鵲焚其巢。三年七月,鵲復焚巢。京房《易傳》曰:“人君暴虐,鳥焚其舍。”三年十月,慈州仵城梟與鴟鬥相殺。

光化二年,幽州節度使劉仁恭屠貝州去,夜有鵂鶹鳥十數飛入帳中,逐去復來。

昭宗時,有禿鶖鳥巢寢殿隅,帝親射殺之。

天覆二年,帝在鳳翔,十一月丁巳,日南至,夜驟風,有烏數千,迄明飛噪,數日不止。自車駕在岐,常有烏數萬棲殿前諸樹,岐人謂之神鴉。三年,宣州有鳥如雉而大,尾有火光如散星,集於戟門,明日大火,曹局皆盡,惟兵械存。

○羊禍

義寧二年三月丙辰,麟遊縣有羔生而無尾。是月乙丑,太原獻羖羊,無頭而不死。

開元二年正月,原州獻肉角羊。二年三月,富平縣有肉角羊。

會昌二年春,代州崞縣羊生二首連頭,兩尾。佔曰:“二首,上不一也。”

鹹通三年夏,平陶民家羊生羔如犢。

乾符二年,洛陽建春門外因暴雨,有物墮地如羖羊,不食,頃之入地中,其跡月餘不滅,或以為雨土也。佔曰:“當旱。”

○赤眚赤祥

武德七年,河間王孝恭徵輔公袥,宴群帥於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水,將飲之,則化為血。孝恭曰:“碗中之血,公袥授首之祥。”

武德初,突厥國中雨血三日。

光宅初,宗室岐州刺史崇真之子橫、杭等夜宴,忽有氣如血腥。

武后時,來俊臣家井水變赤如血,井中夜有吁嗟嘆惋聲,俊臣以木棧之,木忽自投十步外。長安中,幷州晉祠水赤如血。

中宗時,成王千里家有血點地,及奩箱上有血淋瀝,腥聞數步。又中郎將東夷人毛婆羅炊飯,一夕化為血。

景龍二年七月癸巳,赤氣際天,光燭地,三日乃止。赤氣,血祥也。

天寶六載,少陵原楊慎矜父墓封域內,草人皆流血,慎矜令浮屠史敬思禳之,退朝裸而桎梏於叢棘間,如是數旬而流血不止。十二載,李林甫第東北隅每夜火光起,或有如小兒持火出入者。近赤祥也。

寶應元年八月庚午夜,有赤光亙天,貫紫微,漸移東北,瀰漫半天。

大曆十三年二月,太僕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紙承之,血也。

貞元二年十一月壬午,日沒,有赤氣五,出於黑雲中,亙天。十二年九月癸卯,夜有赤氣如火,見北方,上至北斗。十七年,福州劍池水赤如血。二十一年正月甲戌,雨赤雪於京師。

元和十四年二月,鄆州從事院門前地有血,方尺餘,色甚鮮赤,不知所從來,人以為自空而墮也。

長慶元年七月戊午,河水赤,三日止。

寶曆元年十二月乙酉夜,西北有霧起,須臾遍天,霧止,有赤氣,或淺或深,久而乃散。

大和元年四月庚戌,北方有赤氣,中有數白氣間之。六月乙卯夜,西北有赤氣。八月癸卯,京師見赤氣滿天。二年閏三月乙卯,北方有赤氣如血。

鹹通七年,鄭州永福湖水赤如凝血者三日。

乾符六年,中書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汙滿地,不知主名。又御井水色赤而腥,渫之,得一死女子腐爛,近赤祥也。

中和二年七月丙午夜,西北方赤氣如絳,際天。

光啟元年正月,潤州江水赤,凡數日。

○水沴火

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長慶三年夏,遂積水為池。近水沴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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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五行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謂土失其性,則有水旱之災,草木百穀不熟也。又曰:’思心不睿,是謂不聖。厥咎霧,厥罰常風,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蠃蟲之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痾,時則有黃眚黃祥,時則有木、火、金、水沴土。”

○稼穡不成

貞觀元年,關內飢。

總章二年,諸州四十餘飢,關中尤甚。

儀鳳四年春,東都飢。

調露元年秋,關中飢。

永隆元年冬,東都飢。

永淳元年,關中及山南州二十六飢,京師人相食。

垂拱三年,天下飢。

大足元年春,河南諸州飢。

景龍二年春,飢。三年三月,飢。

先天二年冬,京師、岐、隴、幽州飢。

開元十六年,河北飢。

乾元三年春,飢,米鬥錢千五百。

廣德二年秋,關輔飢,米鬥千錢。

永泰元年,飢,京師米鬥千錢。

貞元元年春,大飢,東都、河南、河北米鬥千錢,死者相枕。二年五月,麥將登而雨霖,米鬥千錢。十四年,京師及河南飢。十九年秋,關輔飢。

元和七年春,飢。八年,廣州飢。九年春,關內飢。十一年,東都、陳許州飢。

長慶二年,江淮飢。

大和四年,河北及太原飢。六年春,劍南飢。九年春,飢,河北尤甚。

開成四年,溫、台、明等州飢。

大中五年冬,湖南飢。六年夏,淮南飢,海陵、高郵民於官河中漉得異米,號“聖米”。九年秋,淮南飢。

鹹通三年夏,淮南、河南飢。九年秋,江左及關內飢,東都尤甚。

乾符三年春,京師飢。

中和二年,關內大飢。四年,關內大飢,人相食。

光啟二年二月,荊、襄大飢,米鬥三千錢,人相食。三年,揚州大飢,米鬥萬錢。

大順二年春,淮南大飢。

天祐元年十月,京師大飢。

○常風

武德二年十二月壬子,大風拔木。《易》巽為風,“重巽以申命”。其及物也,象人君誥命,其鼓動於天地間,有時飛沙揚塵,怒也,髮屋拔木者,怒甚也。其佔:“大臣專恣而氣盛,眾逆同志,君行蒙暗,施於事則皆傷害,故常風。”又“飄風入宮闕,一日再三,若風聲如雷觸地而起,為兵將興。”

貞觀十四年六月乙酉,大風拔木。

咸亨四年八月己酉,大風落太廟鴟尾。

永隆二年七月,雍州大風害稼。

弘道元年十二月壬午晦,宋州大風拔木。

嗣聖元年四月丁巳,寧州大風拔木。

垂拱四年十月辛亥,大風拔木。

永昌二年五月丁亥,大風拔木。

神龍元年三月乙酉,睦州大風拔木。崔玄韋封博陵郡王也,大風折其輅蓋。二年六月乙亥,滑州大風拔木。

景龍元年七月,郴州大風,髮屋拔木。八月,宋州大風拔木,壞廬舍。二年十月辛亥,滑州暴風發屋。三年三月辛未,曹州大風拔木。

開元二年六月,京師大風發屋,大木拔者十七八。四年六月辛未,京師、陝、華大風拔木。九年七月丙辰,揚州、潤州暴風雨,髮屋拔木。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風拔木髮屋,端門鴟尾盡落。端門,號令所從出也。十九年六月乙酉,大風拔木。二十二年五月戊子,大風拔木。

天寶十一載五月甲子,東京大風拔木。十三載三月辛酉,大風拔木。

永泰元年三月辛亥,大風拔木。

大曆七年五月乙酉,大風拔木。十年五月甲寅,大風拔木。

貞元元年七月庚子,大風拔木。六年四月甲申,大風雨。八年五月己未,暴風發太廟屋瓦,毀門闕、官署、廬舍不可勝紀。十年六月辛未,大風拔木。十四年八月癸未,廣州大風,壞屋覆舟。

元和元年六月丙申,大風拔木。三年四月壬申,大風毀含元殿欄檻二十七間。佔為兵起。四年十月壬午,天有氣如煙,臭如燔皮,日昳大風而止。五年三月丙子,大風毀崇陵上宮衙殿鴟尾及神門戟竿六,壞行垣四十間。八年六月庚寅,京師大風雨,毀屋飄瓦,人多壓死者,丙申,富平大風,拔棗木千餘株。十二年春,青州一夕暴風自西北,天地晦冥,空中有若旌旗狀,屋瓦上如蹂躒聲。有日者佔之曰:“不及五年,茲地當大殺戮。”

長慶二年正月己酉,大風霾。十月,夏州大風,飛沙為堆,高及城堞。三年正月丁巳朔,大風,昏霾終日。四年六月庚寅,大風毀延喜門及景風門。

大和八年六月癸未,暴風壞長安縣署及經行寺塔。九年四月辛丑,大風拔木萬株,墮含元殿四鴟尾,拔殿廷樹三,壞金吾仗舍,發城門樓觀內外三十餘所,光化門西城十數雉壞。

開成三年正月戊辰,大風拔木。五年四月甲子,大風拔木;五月壬寅,亦如之;七月戊寅,亦如之。

會昌元年三月,黔南大風飄瓦。

鹹通六年正月,絳州大風拔木,有十圍者。十一月己卯晦,潼關夜中大風,出如吼雷,河噴石鳴,群烏亂飛,重關傾側。十二月,大風拔木。

乾符五年五月丁酉,大風拔木。

廣明元年四月甲申,京師及東都、汝州雨雹,大風拔木。四年六月乙巳,太原大風雨,拔木千株,害稼百里。

光化三年七月乙丑,洺州大風,拔木髮屋。

天覆二年,升州大風,髮屋飛大木。

○夜妖

大和九年十一月戊辰,晝晦。

鹹通七年九月辛卯朔,天暗。

乾符二年二月,宣武境內黑風,雨土。

天祐元年閏四月乙未朔,大風,雨土。

○華孽

延載元年九月,內出梨華一枝示宰相。萬木搖落而生華,陰陽黷也。《傳》曰:“天反時為災。”又近常燠也。

神龍二年十月,陳州李有華,鮮茂如春。

元和十一年十二月,桃杏華。

大和二年九月,徐州、滑州李有華,實可食。

會昌三年冬,沁源桃李華。

廣明元年冬,桃李華,山華皆發。

中和二年九月,太原諸山桃杏華,有實。

景福中,滄州城塹中冰有文,如畫大樹、華葉芬敷者,時人以為其地當有兵難。近華孽也。

○嬴蟲之孽

貞觀二十一年八月,萊州螟。

開元二十二年八月,榆關虸蚄蟲害稼,入平州界,有群雀來食之,一日而盡。二十六年,榆關虸蚄蟲害稼,群雀來食之。三載,青州紫蟲食田,有鳥食之。

廣德元年秋,虸蚄蟲害稼,關中尤甚,米鬥千錢。

貞元十年四月,江西溪澗魚頭皆戴蚯蚓。

長慶四年,絳州虸蚄蟲害稼。

大和元年秋,河東、同虢等州虸蚄蟲害稼。

開成元年,京城有蟻聚,長五六十步,闊五尺至一丈,厚五寸至一尺者。四年,河南黑蟲食田。

○牛禍

調露元年春,牛大疫。京房《易傳》曰;“牛少者谷不成。”又佔曰:“金革動。”

長安中,有獻牛無前膊,三足而行者。又有牛膊上生數足,蹄甲皆具者。武太后從姊之子司農卿宗晉卿家牛生三角。

神龍元年春,牛疫。二年冬,牛大疫。

先天初,洛陽市有牛,左脅有人手,長一尺,或牽之以乞丐。

開元十五年春,河北牛大疫。

大曆八年,武功、櫟陽民家牛生犢,二首。

貞元二年,牛疫。四年二月,郊牛生犢,六足,足多者,下不一。郊所以奉天。七年,關輔牛大疫,死者十五六。

鹹通七年,荊州民家牛生犢,五足。十五年夏,渝州江陽有水牛生騾駒,駒死。

光啟元年,河東有牛人言,其家殺而食之。二年,延州膚施有牛死復生。

○黃眚黃祥

貞觀七年三月丁卯,雨土。二十年閏三月己酉,有黃雲闊一丈,東西際天。黃為土功。

永徽三年三月辛巳,雨土。

景龍元年六月庚午,陝州雨土。十二月丁丑,雨土。

天寶十三載二月丁丑,雨黃土。

大曆七年十二月丙寅,雨土。

貞元二年四月甲戌,雨土。八年二月庚子,雨土。

大和八年十月甲子,土霧晝昏,至於十一月癸丑。

開成元年七月乙亥,雨土。

鹹通十四年三月癸巳,雨黃土。

中和二年五月辛酉,大風,雨土。

天覆三年二月,雨土,天地昏霾。

天祐元年閏四月甲辰,大風,雨土。

○木火金水沴土

武德二年十月乙未,京師地震。陰盛而反常則地震,故其佔為臣強,為后妃專恣,為夷犯華,為小人道長,為寇至,為叛臣。七年七月,雋州地震,山摧壅江,水噎流。

貞觀七年十月乙丑,京師地震,十二年正月壬寅,松、叢二州地震,壞廬舍。二十年九月辛亥,靈州地震,有聲如雷。二十三年八月癸酉朔,河東地震,晉州尤其,壓殺五十餘人;乙亥,又震。十一月乙丑,又震。

永徽元年四月己巳朔,晉州地震;己卯,又震。六月庚辰,又震,有聲如雷。二年十月,又震。十一月戊寅,定襄地震。帝始封晉王,初即位而地屢震,天下將由帝而動搖象也。

儀鳳二年正月庚辰,京師地震。

永淳元年十月甲子,京師地震。

垂拱三年七月乙亥,京師地震。四年七月戊午,又震。八月戊戌,神都地震。

延載元年四月壬戌,常州地震。

大足元年七月乙亥,楊、楚、常、潤、蘇五州地震。二年八月辛亥,劍南六州地震。

景龍四年五月丁丑,剡縣地震。

景雲三年正月甲戌,並、汾、絳三州地震,壞廬舍,壓死百餘人。

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壬寅,秦州地震,西北隱隱有聲,坼而複合,經時不止,壞廬舍殆盡,壓死四千餘人。二十六年三月癸巳,京師地震。

至德元載十一月辛亥朔,河西地震裂有聲,陷廬舍,張掖、酒泉尤甚,至二載三月癸亥乃止。

大曆二年十一月壬申,京師地震,自東北來,其聲如雷者。三年五月丙戌,又震。十二年,恆、定二州地大震,三日乃止,束鹿、寧晉地裂數丈,沙石隨水流出平地,壞廬舍,壓死者數百人。

建中元年四月己亥,京師地震。三年六月甲子,又震。四年四月甲子,又震。五月辛巳,又震。

貞元二年五月己酉,又震。三年十一月丁丑夜,京師、東都、蒲、陝地震。四年正月庚戌朔夜,京師地震;辛亥、壬子、丁卯、戊辰、庚午、癸酉、甲戌、乙亥,皆震,金、房二州尤甚,江溢山裂,屋宇多壞,人皆露處。二月壬午,京師又震;甲申、乙酉,丙申,三月甲寅、己未、庚午、辛未,五月丙寅、丁卯,皆震。八月甲午,又震,有聲如雷;甲辰,又震。九年四月辛酉,又震,有聲如雷,河中、關輔尤甚,壞城壁廬舍,地裂水湧。十年四月戊申,京師地震。癸丑,又震,侍中渾瑊第有樹湧出,樹枝皆戴蚯蚓。十三年七月乙未,又震。

元和七年八月,京師地震,草樹皆搖。九年三月丙辰,雋州地震,晝夜八十,壓死百餘人,地陷者三十里。十年十月,京師地震。十一年二月丁丑,又震。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戊辰,始朝群臣於宣政殿,是夜地震。

大和二年正月壬申,地震;七年六月甲戌,又震。九年三月乙卯,京師地震,屋瓦皆墜,戶牖間有聲;開成元年二月乙亥,又震;二年十一月乙丑夜,又震;四年十一月甲戌,又震。

會昌二年正月癸亥,宋、亳二州地震。十二月癸未,京師地震。

大中三年十月辛巳,上都及振武、河西、天德、靈武、鹽夏等州地震,壞廬舍,壓死數十人。十二年八月丁巳,太原地震。

鹹通元年五月,上都地震。六年十二月,晉、絳二州地震,壞廬舍,地裂泉湧,泥出青色。八年正月丁未,河中、晉、絳三州地大震,壞廬舍,人有死者。十三年四月庚子朔,浙東、西地震。

乾符三年六月乙丑,雄州地震,至七月辛巳止,州城廬舍盡壞,地陷水湧,傷死甚眾;是月,濮州地震。十二月,京師地震有聲。四年六月庚寅,雄州地震。六年二月,京師地震,有聲如雷,藍田山裂水湧。

中和三年秋,晉州地震,有聲如雷。

光啟二年春,成都地震,月中十數。佔曰:“兵、飢。”十二月,魏州地震。

乾寧二年三月庚午,河東地震。

○山摧

貞觀八年七月,隴右山摧。山者高峻,自上而隕之象也。

垂拱二年九月己巳,雍州新豐縣露台鄉大風雨,震電,有山湧出,高二十丈,有池週三百畝,池中有龍鳳之形、麥之異,武后以為休應,名曰“慶山”。荊州人俞文俊上言:“天氣不和而寒暑隔,人氣不和而贅疣生,地氣不和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居陽位,反易剛柔,故地氣隔塞,山變為災。陛下以為‘慶山’,臣以為非慶也。宜側身脩德以答天譴,不然,恐災禍至。”後怒,流於嶺南。

永昌中,華州赤水南岸大山,晝日忽風昏,有聲隱隱如雷,頃之漸移東數百步,擁赤水,壓張村民三十餘家,山高二百餘丈,水深三十丈,坡上草木宛然。《金滕》曰:“山徙者人君不用道,祿去公室,賞罰不由君,佞人執政,政在女主,不出五年,有走王。”

開元十七年四月乙亥,大風震電,藍田山摧裂百餘步,畿內山也。國主山川,山摧川竭,亡之證也。佔曰:“人君德消政易則然。”

大曆九年十一月戊戌,同州夏陽有山徙於河上,聲如雷。十三年,郴州黃芩山摧,壓死者數百人。

建中二年,霍山裂。

元和八年五月丁丑,大隗山摧。十五年七月丁未,苑中土山摧,壓死二十人。

光啟三年四月,維州山崩,累日不止,塵坌亙天,壅江水逆流。佔曰:“國破。”

○山鳴

武德二年三月,太行山聖人崖有聲。佔曰:“有寇至。”

開元二十八年六月,吐蕃圍安戎城,斷水路,城東山鳴石坼,湧泉二。

○土為變怪

垂拱元年九月,淮南地生毛,或白或蒼,長者尺餘,遍居人床下,揚州尤甚,大如馬鬣,焚之臭如燎毛。佔曰:“兵起,民不安。”

長壽中,東都天宮寺泥像皆流汗霢葸。

天寶十一載六月,虢州閺鄉黃河中女媧墓因大雨晦冥,失其所在,至乾元二年六月乙未夜,瀕河人聞有風雷聲,曉見其墓踴出,下有巨石,上有雙柳,各長丈餘,時號風陵堆。佔曰:“冢墓自移,天下破。”十三載,汝州葉縣南有土塊鬥,中有血出,數日不止。

大曆六年四月戊寅,藍田西原地陷。

建中初,魏州魏縣西四十里,地數畝忽長崇數尺。四年四月甲子,京師地生毛,或黃或白,有長尺餘者。

貞元四年四月,淮南及河南地生毛。

元和十二年四月,吳元濟郾城守將鄧懷金以城降,城自壞五十餘步。

大和六年二月,蘇州地震,生白毛。

長慶中,新都大道觀泥人生須數寸,拔之復生。

鹹通五年十月,貞陵隧道摧陷。神策軍有浮屠像,懿宗嘗跪禮之,像沒地四尺。

《五行傳》曰:“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謂金失其性而為變怪也。又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晹,厥極憂。時則有詩妖、訛言,時則有毛蟲之孽,時則有犬禍,時則有口舌之痾,時則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

○金不從革

堯君素為隋守蒲州,兵器夜皆有光如火。火鑠金,金所畏也,敗亡之象。劉武周據幷州,兵勢甚盛,城上槊刃夜每有火光。

貞觀十七年八月,涼州昌松縣鴻池谷有石五,青質白文成字曰:“高皇悔出多子李元王八十年太平天子李世民年千年太子李治書燕山人士樂大國主尚汪譂獎文仁邁千古大王五王六王七王十風毛才子七佛八菩薩及上界佛田天子文武貞觀昌大聖延四方上不治示孝仙戈八為善。”太宗遣使祭之曰:“天有成命,表瑞貞石,文字昭然,歷數惟永,既旌高廟之業,又錫眇身之祚。迨於皇太子治,亦降貞符,具紀姓氏。甫惟寡薄,彌增寅懼。”昔魏以土德代漢,涼州石有文。石,金類,以五勝推之,故時人謂為魏氏之妖,而晉室之瑞。唐亦土德王,石有文,事頗相類。然其文初不可曉,而後人因推已事以驗之。蓋武氏革命,自以為金德王,其“佛菩薩”者,慈氏金輪之號也;“樂太國主”則鎮國太平公主、安樂公主,皆以女亂國;其“五王六王七王”者,唐世十八之數。

垂拱三年七月,魏州地出鐵如船數十丈;廣州雨金。金位正秋,為刑、為兵。佔曰:“人君多殺無辜。一年兵災於朝。”

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乙巳,龍池《聖德頌》石自鳴,其音清遠如鐘磬。石與金同類。《春秋傳》:“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言。”石鳴,近石言也。

天寶十載六月乙亥,大同殿前鍾自鳴。佔曰:“庶雄為亂。”

至德二載,昭陵石馬汗出。昔周武帝之克晉州也,齊有石像,汗流溼地,此其類也。

乾元二年七月乙亥晝,渾天儀有液如汗下流。

上元二年,楚州獻寶玉十三:曰“玄黃天符”,形如笏,長八寸,有孔,雲闢兵疫;曰“玉雞毛”,白玉也;曰“谷璧”,亦白玉也,粟爛自然,無雕鐫跡;曰“西王母白環”二;曰“如意寶珠”,大如雞卵;曰“紅靺鞨”,大如巨粟;曰“琅玕珠”二,形如玉環,四分缺一;曰“玉印”,大如半手,理如鹿,陷入印中;曰“皇后採桑鉤”,如箸屈其末;曰“雷公石斧”無孔;其一闕。凡十三;寘之日中,白氣連天。

元和中,文水《武士皞碑》失其龜頭。翰林院有鈴,夜中文書入則引之,以代傳呼,長慶中,河北用兵,夜輒自鳴,與軍中息耗相應,聲急則軍事急,聲緩則軍事緩。資州有石方丈,走行數畝。

大和三年,南蠻圍成都,毀玉晨殿為礧,有吼聲三,乃止。四年五月己卯,通化南北二門鎖不可開,鑰入,如有持之者,破其管,門乃啟;又浙西觀察使王璠治潤州城隍,中得方石,有刻文曰:“山有石,石有玉,玉有瑕,瑕即休。”

廣明元年,華岳廟玄宗御製碑隱隱然有聲,聞數里間,浹旬乃止。近石言也。

光化三年冬,武德殿前鐘聲忽嘶嗄;天覆元年九月,聲又變小。

○常暘

武德三年夏,旱,至於八月乃雨。四年,自春不雨,至於七月。雨,少陰之氣,其氣毀則不雨。少陰者,金也,金為刑、為兵,刑不辜,兵不戢,則金氣毀,故常為旱。火為盛陽,陽氣強悍,故聖人制禮以節之。禮失則僭而驕炕,以導盛陽,火勝則金衰,故亦旱。於五行,土實制水,土功興則水氣壅閼,又常為旱。天官有東井,主水事,天漢、天江,亦水祥也。水與火仇,而受制於土,土火謫見,若日蝕過分而未至,與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也。七年秋,關內、河東旱。

貞觀元年夏,山東大旱。二年春,旱。三年春、夏,旱。四年春,旱。自太上皇傳位至此,而比年水旱。九年秋,劍南、關東州二十四旱。十二年,吳、楚、巴、蜀州二十六旱;冬,不雨,至於明年五月。十七年春、夏,旱,二十一年秋,陝、絳、蒲、夔等州旱。二十二年秋,開、萬等州旱;冬,不雨,至於明年三月。

永徽元年,京畿雍、同、絳等州十,旱。二年九月,不雨,至於明年二月。四年夏、秋,旱,光、婺、滁、潁等州尤甚。

顯慶五年春,河北州二十二旱。

總章元年,京師及山東、江淮大旱。二年七月,劍南州十九旱;冬,無雪。

鹹享元年春,旱;秋,復大旱。

儀鳳二年夏,河南、河北旱。三年四月,旱。

永隆二年,關中旱,霜,大飢。

永淳元年,關中大旱,飢。二年夏,河南、河北旱。

永昌元年三月,旱。

神功元年,黃、隋等州旱。

久視元年夏,關內、河東旱。

長安二年春,不雨,至於六月。三年冬,無雪,至於明年二月。

神龍二年冬,不雨,至於明年五月,京師、山東、河北、河南旱,飢。

太極元年春,旱;七月復旱。

開元二年春,大旱。十二年七月,河東、河北旱,帝親禱雨宮中,設壇席,暴立三日。九月蒲、同等州旱。十四年秋,諸道州十五旱。十五年,諸道州十七旱。十六年,東都、河南、宋亳等州旱。二十四年夏,旱。

永泰元年春、夏,旱。二年,關內大旱,自三月不雨,至於六月。

大曆六年春,旱,至於八月。

建中三年,自五月不雨,至於七月。

興元元年冬,大旱。

貞元元年春,旱,無麥苗,至於八月,旱甚,灞滻將竭,井皆無水。六年春,關輔大旱,無麥苗;夏,淮南、浙西、福建等道大旱,井泉竭,人曷且疫,死者甚眾。七年,揚、楚、滁、壽、澧等州旱。十四年春,旱,無麥。十五年夏,旱。十八年夏,申、光、蔡州旱。十九年正月,不雨,至七月甲戌乃雨。

永貞元年秋,江浙、淮南、荊南、湖南、鄂嶽陳許等州二十六,旱。

元和三年,淮南、江南、江西、湖南、廣南、山南東西皆旱。四年春、夏,大旱;秋,淮南、浙西、江西、江東旱。七年夏,揚、潤等州旱。八年夏,同、華二州旱。十五年夏,旱。

寶曆元年秋,荊南、淮南、浙西、江西、湖南及宣、襄、鄂等州旱。

太和元年夏,京畿、河中、同州旱。六年,河東、河南、關輔旱。七年秋,大旱。八年夏,江淮及陝、華等州旱。九年秋,京兆、河南、河中、陝華同等州旱。

開成二年春、夏,旱。四年夏,旱,浙東尤甚。

會昌五年春,旱。六年春,不雨;冬,又不雨,至明年二月。

大中四年,大旱。

鹹通二年秋,淮南、河南不雨,至於明年六月。九年,江淮旱。十年夏,旱。十一年夏,旱。

廣明元年春、夏,大旱。

中和四年,江南大旱,飢,人相食。

景福二年秋,大旱。

光化三年冬,京師旱,至於四年春。

○詩妖

竇建德未敗時,有謠曰:“豆入牛口,勢不得久。”

貞觀十四年,交河道行軍大總管侯君集伐高昌。先是其國中有童謠曰;“高昌兵馬如霜雪,漢家兵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回首自消滅。”

永徽後,民歌《武媚娘曲》。

調露初,京城民謠有“側堂堂,橈堂堂”之言。太常丞李嗣真曰:“側者,不正;橈者,不安。自隋以來,樂府有《堂堂曲》,再言堂者,唐再受命之象。”

永淳元年七月,東都大雨,人多殍殕。先是童謠曰:“新禾不入箱,新麥不入場,迨及八九月,狗吠空垣牆。”

高宗自調露中欲封嵩山,屬突厥叛而止;後又欲封,以吐蕃入寇遂停。時童謠曰:“嵩山凡幾層,不畏登不得,但恐不得登,三度徵兵馬,傍道打騰騰。”

永徽末,裡歌有《桑條韋也》、《女時韋也》樂。

龍朔中,時人飲酒令曰;“子母相去離,連台拗倒。”俗謂杯盤為子母,又名盤為台。又裡歌有《突厥鹽》。

永淳後,民歌曰:“楊柳楊柳漫頭駝。”

垂拱後,東都有《契苾兒歌》,皆淫豔之詞。契苾,張易之小字也。

如意初,裡歌曰:“黃麞黃麞草裡藏,彎弓射爾傷。”其後,王孝傑敗於黃麞谷。

神龍以後,民謠曰:“山南烏鵲窠,山北金駱駝,鐮柯不鑿孔,斧子不施柯。”山南,唐也,烏鵲窠者,人居寡也;山北,胡也,金駱駝者,虜獲而重載也。安樂公主於洺州造安樂寺,童謠曰:“可憐安樂寺,了了樹頭懸。”

景龍中,民謠曰:“黃牸犢子挽紖斷,兩足踏地奚斷,城南黃牸犢子韋。”又有《阿緯娘歌》。時又謠曰:“可憐聖善寺,身著綠毛衣,牽來河裡飲,踏殺鯉魚兒。”

玄宗在潞州,有童謠曰;“羊頭山北作朝堂。”

天寶中,有術士李遐周於玄都觀院廡間為詩曰:“燕市人皆去,函關馬不歸,人逢山下鬼,環上系羅衣。”而人皆不悟,近詩妖也。又祿山未反時,童謠曰;“燕燕飛上天,天上女兒鋪白氈,氈上有千錢。”時幽州又有謠曰:“舊來誇戴竿,今日不堪看,但看五月裡,清水河邊見契丹。”

德宗時,或為詩曰;“此水連涇水,雙眸血滿川,青牛逐硃虎,方號太平年。”近詩妖也。硃泚未敗前兩月,有童謠曰:“一隻箸,兩頭硃,五六月,化為且。”

元和初,童謠曰;“打麥打麥三三三。”乃轉身曰:“舞了也。”

大中末,京師小兒疊布漬水紐之向日,謂之曰“拔暈”。

鹹通七年,童謠曰:“草青青,被嚴霜,鵲始後,看顛狂。”十四年,鹹都童謠曰;“鹹通癸巳,出無所之,蛇去馬來,道路稍開,頭無片瓦,地有殘灰。”是歲,歲陰在巳,明年在午。巳,蛇也;午,馬也。

僖宗時,童謠曰:“金色蝦蟆爭努眼,翻卻曹州天下反。”

乾符六年,童謠曰;“八月無霜寒草青,將軍騎馬出空城,漢家天子西巡狩,猶向江東更索兵。”

中和初,童謠曰:“黃巢走,泰山東,死在翁家翁。”

○訛言

貞觀十七年七月,民訛言官遣棖棖殺人,以祭天狗,雲:其來也,身衣狗皮,鐵爪,每於暗中取人心肝而去。於是更相震怖,每夜驚擾,皆引弓斂自防,無兵器者剡竹為之,郊外不敢獨行。太宗惡之,令通夜開諸坊門,宣旨慰諭,月餘乃止。

武后時,民飲酒謳歌,曲終而不盡者,謂之“族鹽”。

開元二十七年十月,改作東都明堂,訛言官取小兒埋明堂下,以為厭勝。村野兒童藏於山谷,都城騷然,或言兵至。玄宗惡之,遣使尉諭,久之乃止。

天寶三載二月辛亥,有星如月,墜於東南,墜後有聲,京師訛言官遣棖棖捕人,取肝以祭天狗,人頗恐懼,畿內尤甚,遣使安諭之,與貞觀十七年佔同。

天寶後,詩人多為憂苦流寓之思,及寄興於江湖僧寺,而樂曲亦多以邊地為名,有《伊州》、《甘州》、《涼州》等,至其曲遍繁聲,皆謂之“入破”。又有《胡旋舞》,本出康居,以旋轉便捷為巧,時又尚之。破者,蓋破碎雲。

建中三年秋,江淮訛言有毛人食其心,人情大恐。硃泚既僭號,名其舊第曰潛龍宮,移內府珍貨以實之。佔者以為,《易》稱“潛龍勿用”,此敗祥也。

大和九年,京師訛言鄭注為上合金丹,生取小兒心肝,密旨捕小兒無算。往往陰相告曰:“某處失幾兒矣。”方士言金丹可致神仙,蓋誕妄不經之語,或信而服之,則發熱多死,如有所戒雲。小兒,無辜者,取其心肝,將有殺戮象。

劉從諫未死時,潞州有狂人折腰於市曰;“石雄七千人至矣。”從諫捕斬之。

鹹通十四年秋,成都訛言有犭夷母鬼夜入人家,民皆恐,夜則聚坐。或曰某家見鬼,眼晃然如燈焰,民益懼。

黃巢未入京師時,都人以黃米及黑豆屑蒸食之,為之“黃賊打黑賊”。僖宗時,里巷鬥者激怒,言:“任見右廂天子。”

毛蟲之孽。

永徽中,河源軍有狼三,晝入軍門,射之,斃。

永淳中,嵐、勝州兔害稼,千萬為群,食苗盡,兔亦不復見。

開元三年,有熊晝入揚州城。

乾元二年十月,詔百官上勤政樓觀安西兵赴陝州,有狐出於樓上,獲之。

大曆四年八月己卯,虎入京師長壽坊宰臣元載家廟,射殺之。虎,西方之屬,威猛吞噬,刑戮之象。六年八月丁丑,獲白兔於太極殿之內廊。佔曰;“國有憂。白,喪祥也。”

建中三年九月己亥夜,虎入宣陽裡,傷人二,詰朝獲之。

貞元二年二月乙丑,有野鹿至於含元殿前,獲之;壬申,又有鹿至於含元殿前,獲之。佔曰:“有大喪。”四年三月癸亥,有鹿至京師西市門,獲之。

開成四年四月,有麞出於太廟,獲之。

○犬禍

武德三年,突厥處羅可汗將入冠,夜聞犬群嗥而不見犬。

武后初,酷吏丘神勣家狗生子皆無首,當項有孔如口,晝夜鳴吠,俄失所在。

神功元年,安國獻兩首犬。首多者,上不一也。

天寶十一載,李林甫晨起盥飾將朝,取書囊視之,中有物如鼠,躍於地即變為狗,壯大雄目,張牙視林甫,林甫射之,中,殺然有聲,隨箭沒。

貞元七年,趙州柏鄉民李崇貞家黃犬乳犢。

會昌三年,定州深澤令家狗生角。

大中初,狗生角。京房曰:“執正失將害之應。”又曰:“君子危陷,則狗生角。”

鹹通中,會稽有狗生而不能吠,擊之無聲。狗職吠以守禦,其不能者,象鎮守者不能禦寇之兆。

成汭為荊南節度使,城中犬皆夜吠,日者向隱以為城郭將丘墟。

中和二年秋,丹徒狗與彘交。佔曰;“諸侯有謀害國者。”

○白眚白祥

調露元年十一月壬午,秦州神亭治北霧開如日初耀,有白鹿、白狼見。近白祥也。

神龍二年四月己亥,雨毛于越州之鄮縣。佔曰:“邪人進,賢人遁。”

大曆二年七月甲戌日入時,有白氣亙天。九月戊午夜,白霧起西北,亙天。五年五月甲申,西北有白氣亙天。

貞元二十年九月庚辰甲夜,有白氣八,東西際天。

大和三年八月,西方有白氣如柱。七年十月己酉,西方又有白氣如柱者三。

光啟二年四月,有白氣頭黑如發,自東南入於揚州滅。

光化二年三月乙巳,日中有白氣亙天,自西南貫於東北。

天覆元年八月己亥,西方有白雲如履底,中出白氣如匹練,長五丈,上衝天,分為三彗,頭下垂。佔曰:“天下有兵。白者,戰祥也。”

○木沴金

神龍中,東都白馬寺鐵像頭無故自落於殿門外。

天寶五載四月,宰臣李適之常列鼎具膳羞,中夜,鼎躍出相鬥不解,鼎耳及足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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