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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今起到十月底 禁撈捕鰻苗 [打印本頁]

作者: 小璇    時間: 2015-3-1 17:33     標題: 今起到十月底 禁撈捕鰻苗

今起到十月底 禁撈捕鰻苗

中央社  2015-03-01 10:37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1日電)

農委會表示,鰻苗捕撈漁期已於 2月28日結束,除了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從3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進入鰻苗禁漁期。

農委會強調,鰻苗總體呈現減少趨勢,原因雖不明確,但是多數認為跟全球氣候變遷及過度捕撈鰻苗有關,因此已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做出以上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

農委會漁業署呼籲漁民朋友遵守規定,以避免受罰,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會被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對漁民來說,金額不低。

禁捕期採雙管齊下,以利永續。漁業署說明,依97至101年度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以往捕撈鰻苗期間為每年10月到隔年4月,計7個月,對照現行規定為每年11、12月及隔年1、2月,共4個月開放捕撈,目前每年約有10萬尾鰻苗因此有上溯溪流成長機會。

為了讓成鰻也得以降河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

上述15直轄縣市包含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與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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