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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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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保羅
時間:
2020-1-16 13:49
標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台灣新生報 2020/01/16 00:00
疾管署自即日起正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以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疾病監測及防治,提升民眾和醫療院所之警覺心,有助於及時掌握疫情與感染來源及相關風險因子,以阻斷疫情傳播,降低國人感染之風險。疾管署提醒,醫療院所診治病患時,如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務必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單位將針對疑似病例進行隔離治療、疫情調查、自主健康管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等防治措施。有關疾病通報定義、疑似通報個案處理流程、檢體採檢送驗方法,以及相關防治指引會隨疫情狀況及時更新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http://www.cdc.gov.tw
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醫事人員未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通報,可依同法第64條裁罰新台幣9萬元到45萬元。醫事機構依同法第65條得併罰新台幣30萬至200萬。
疾管署表示,現處流感及肺炎等呼吸道疾病好發季節,呼籲計劃前往當地及鄰近區域的民眾,應避免出入傳統市場、醫院等人多之公共場所及接觸野生和禽畜類動物,同時落實肥皂勤洗手、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返國入境14日內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航管檢疫人員,依指示配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TOCC),以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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