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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民眾可預立拒無效醫療

立院三讀 民眾可預立拒無效醫療

公共電視 2015/12/19 20:00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三年後,滿20歲的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當成為末期病人、植物人甚至痛苦難以忍受的時候,醫師可以照病人預立的意願、不進行治療,而這也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專法。

急重症病患全身插管,生命尊嚴一直存在爭議,未來病人也有拒絕醫療的權利!立法院週五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年滿20歲諮詢醫療機構後,可以預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醫療決定,經過公證後註記於健保卡。當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植物人、失智甚至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療時,就可以適用。


==臺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主任 姚建安==

要兩位醫師認定 他是真正符合

如果說醫師覺得

有不妥的地方不執行

事實上也不會強迫醫師

是確立病人自主意願底下

做的一個很大的進步

台大緩和病房主任姚建安認為,未來除了病人的意願可以獲得尊重,醫師也不必再因為不急救、而被刑法伺候,醫病關係也會有很大的進步,而醫療改革基金會也肯定立法方向,但法條只給民眾接受跟拒絕兩種選擇,似乎不太足夠。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 潘柏翰==

讓病人在要救或是不要救之間

可以有一個限時的治療

也就是說我們先試試看

在一段時間內先去急救

如果說真的不行的話

我們再來考慮放棄急救

醫改會建議,應該給民眾更多的選擇項目,而針對外界的疑慮,衛福部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公布3年後才施行,將邀集醫界討論實施的細節,也將推動試辦計畫來釐清各界疑慮。


記者 台北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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