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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身障當人頭 租牌賣彩券牟利
拐身障當人頭 租牌賣彩券牟利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3.09.04 04:35 am
高市連姓彩券業者找蔡姓身障者當人頭,申請經銷證後轉租給其他業者大量購買彩券,98年度蔡名下盈餘337萬,他被取消社會輔助和追稅。高雄地院審結,依趁機欺詐得利罪判連姓業者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連男在98年3月到8月間利用蔡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符合公益彩券購券資格,以每個月8千元代價向蔡男承租經銷證,再用1萬元代價租給彩券行,大量購買彩券販賣牟利,連男從中賺取差價。
蔡姓身障者說,經銷證是連男要他去辦理的,連男的意思是要他提供殘障手冊當人頭,說簽好就有錢可以領。連男辯稱,自己只是居間仲介,賺取報酬,沒有要詐騙蔡男的意思。
高雄地院法官審結,認為連姓男子利用蔡男輕度智能障礙,辨識能力不足,乘機租用他的台彩經銷證當人頭,轉租給其他人大量批購使用,害蔡男因高額盈餘被課稅、取消身心障礙輔助,判他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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