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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電圖留瘀血 控傷害不起訴

心電圖留瘀血 控傷害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3.05.07 02:56 am

高雄市涂姓市民到某醫院體檢,進行心電圖檢驗後,認為吸球在胸部造成多處瘀血,控告張姓檢驗員業務過失傷害罪。檢方洽詢醫師和廠商後,認定張女並無過失,處分不起訴。

檢方表示,涂姓市民到三民區某醫院進行心電圖檢查,後來不滿胸部多處瘀血,控告張姓檢驗員。張女還原當天流程,表示涂姓市民進到檢驗室後,她請涂在診療床上躺下並將上衣掀到胸口,然後把心電圖導程黏在涂的四肢和胸口,打開儀器電源後,機器會跑出判讀結果。

檢察官請來該醫院家醫科黃姓醫師、榮總陳姓醫師、周姓廠商等人作證,他們都表示瘀血是正常現象,認為張姓檢驗員並無過失。

黃姓醫師說,一般使用吸盤本來就會留下印痕,較深的印痕就會有皮下出血的現象,也就是俗稱的淤血。陳姓醫師證稱,操作該儀器不需要特別證照或資格,吸球集中吸力在皮膚底下組織造成微血管破裂的情形時有所聞,不能算是操作者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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