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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福音 到海生館免費

身障者福音 到海生館免費

中國時報/ 2012/12/01

  

省很大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設民營」的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納入身障者憑證免費範圍。圖為身障朋友到烏來踏青。(本報資料照片/蘇瑋璇攝)

身障者多了一項福利!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設民營」的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納入身障者憑證免費範圍。也就是說,全國一一○萬名身障者前往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宜蘭傳藝中心參觀,一律免費入場。

原本身心障礙者可以免費進入公營的風景區、康樂場所和文教設施,民營場所則是半價優待,而公設民營則比照民營為半價。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身心障礙者進入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目前公營部分依現行法已全數免費,未來包括公辦民營的海生館門票都免費。

至於國家兩廳院、城市舞台、社教館等,陳素春則說,只要屬於該單位自行籌辦活動、表演,就視同公營或公辦民營,門票需免費;但若是將場地租給外部表演團體,則視同民營,門票採「半價」。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還另訂罰則,若業者違反規定,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公告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

陳素春表示,過去民營的電影院依法應給予身障者半價優惠,但各地電影院均給予未達半價的「優惠價」;修正案通過後,因有增訂罰則,電影院門票也得全部採「半價」優惠。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認為,先前台北市稽查卅四家電影院時,發現有十五家業者不符合規定,不願給予身心障礙者半價優待,等於是要身障者買學生、軍警優待票。但現行規定沒有罰則,導致政府只能向業者道德勸說,因此提案增訂罰則,保障身障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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