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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檢驗≠定期檢驗

臨時檢驗≠定期檢驗

台灣好報 2021/06/25 20:22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



公路熊上周在台東買了一台汽車,還記得那天窗口承辦人說車子要驗車合格才能辦理過戶,雖然不懂為什麼,但想說反正車子本來就要辦理定期檢驗,就驗一驗吧!沒想到最近又收到監理所寄來的定期檢驗通知單,上面還寫說汽車沒有辦理檢驗要罰錢!可是明明過戶前才檢驗合格的……。詢問後才知道,原來臨時檢驗跟定期檢驗是不一樣的!

高雄區監理所李所長瑞銘表示,過戶檢驗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三、汽車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而定期檢驗係依同規則第44條規定辦理。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1項:「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因此只要是出廠超過10年的汽車要過戶,無論是辦理定期檢驗還是臨時檢驗,都需要先檢驗合格。新車主在拿到行照時,除了確認車主姓名、地址外,也要記得看一下行照上登記的「下次定檢日」,以免驗車逾期!



李所長特別提醒車主,除隨時注意行照上驗車日期外,也可免費下載監理服務APP,並訂閱監理通知-車輛定期檢驗通知,每年定檢日前2個禮拜,即會自動發送訊息提醒車主,讓車主荷包不再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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