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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菸處應依法張貼警示及陳列,違者開罰
販菸處應依法張貼警示及陳列,違者開罰
健談 2020/09/25 10:50
吸菸有害健康,菸品販售業者應盡告知之責任,確實張貼三圖五則警示圖文,並謹遵菸品展示規範以防觸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新法自98年上路以來已超過10年之久,販菸業者應熟悉相關規定,若未依法張貼警示或未依規定展示菸品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提醒業者勿心存僥倖。
菸品對健康危害多不勝數,也被視為是罹癌的高風險因子之一;為了提醒民眾菸害的嚴重性,除了在菸品包裝上必須印上健康警示圖外,販菸場所也要依法張貼警示文字,並限制展架空間與擺放方式!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條規範,販菸場所應於明顯處張貼三圖五則警示圖文,並遵守菸品展示相關規定,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販菸業者在實際執行上應注意以下幾項重點,包括: 1. 販菸場所張貼之三圖五則警示圖文應清晰可見,不得被任何物品遮蔽住;即便菸品由布簾遮蓋住或放置在不透明櫃子內等未明顯展示的陳列方式,只要有販菸行為之場所就必須清楚張貼三圖五則警示圖文。
2. 同一賣場菸品應集中展示,且展示總面積應不得超過二平方公尺,其計算方式由最遠兩單位來計算,若中間有陳列其他商品亦包含在總面積二平方公尺內。
3. 同一品項之菸品展示,以販賣最小單位菸品之最大表面為限,不得有同一品項菸品展示超過1個排面;亦即若有販售散裝單包菸品,陳列時不可同時展示單包與整條菸品。
高雄市衛生局至出,菸害防制新法自98年起上路至今已超過10年,販售業者應熟悉相關規定,並依規範展示、販售菸品;業者若有警示圖文需求可向通路商及地方衛生局、衛生所索取,切勿心存僥倖或輕忽罰則,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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