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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學生因藏武器判刑,法官竟讚有抱負 [3p]


去年9月21日,
香港有暴徒占據馬路及衝擊警方防線,
警方在驅散人群期間拘捕一名23歲公開大學女學生,
並在她身上搜出90厘米長的膠棒及面罩、護目鏡等裝備。
香港《大公報》《星島日報》等港媒5月28日報道稱,
涉案女生27日在屯門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然而法官卻在法庭上讚揚被告是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
但本案的控罪屬《公安條例》之下,
判刑選擇有限,最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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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大公報》等港媒5月28日報道,
女被告張佩霖(23歲)被控於去年9月21日,
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
非法管有一條長 90厘米的膠棒。
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原定27日開始審理,
但她受審前選擇認罪,盼獲法庭輕判。

案情稱,當日下午有組織發起所謂遊行,
本來獲警方批準,但不久即有人偏離原定路線,
並設路障占據馬路及投擲汽油彈,警員到場驅散。
至傍晚,約200人包圍政府綜合大樓,
部分人手持武器,警方當場拘捕多人,
包括本案被告張佩霖在內,
並在她身上搜獲涉案膠棒及其他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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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稱,涉案膠棒本來不屬於張佩霖,
當日有身份不明的人將膠棒交給她,
她“接棒”數分鍾後被捕。

法官葉啟亮宣判時稱,
被告張佩霖是年輕有為和有理想的青年。
至於涉案物品性質只是一條膠管,
被告只是持有該物品,並沒有用作武器去襲擊別人。
在《公安條例》約束下,法庭只能以監禁式刑罰懲處被告,
其中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只接收男犯人,故女被告並不合適,
故只好判監。最終判處她入獄3個月。

暴徒被法官稱讚不止一次出現在法庭上,
香港《文彙報》27日報道,
一名15歲中三男學生於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投擲兩枚汽油彈,
他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
26日在屯門法院兒童庭量刑。
然而法官水佳麗在判刑時,
卻稱認同投汽油彈的被告“愛惜香港”,
更稱讚被告為“優秀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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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有香港市民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信,
並抄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對水佳麗言論深表憤慨及強烈不滿,
敦促馬道立嚴正指出該言詞已令社會大眾不安,
敦促水佳麗裁判官收回相關言論,並向公眾道歉,
並要求即時停止水佳麗裁判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及未成年人違法的案件。

信中稱,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
必須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
水佳麗裁判官竟公然讚頌在馬路投擲汽油彈的違法者,
等同默認和鼓勵這些未成年人士繼續以此極其危險和暴力的行徑去進行所謂抗爭,
嚴重危害社會安寧。如此失德的行為,如不及時處理,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對此事感到驚訝,
她稱這次判決向公眾釋出極不良的信息,
年輕人可能會認為以“愛香港”為由即可犯法,
而不用坐監。

葛佩帆稱,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25日剛剛表示法官絕對不可偏頗,
但第二天裁判官水佳麗的判詞就如此偏頗。
葛佩帆表示,
司法機構理應以同一標準處理法官涉違反《法官行為指引》事宜,
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因形容被告“高尚情操”而被撤換,
上述裁判官理應接受相同的處理。


來源:環球網
海上無亂石,那有好風浪;
人生無曲折,那有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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