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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3級警告國 不補償

赴3級警告國 不補償

台灣新生報 2020/03/17 00:00

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赴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十六)日宣布,自三月十七日起,國人若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確診者則會公布姓名。

染病回來,相當心疼;但明知且也已宣布了,再作就是不應該,這是我們的態度和要施行的方法。陳時中表示,當宣布為警告區域的國家是避免前往,若再前往,會有嚴厲手段。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已宣布又要去者為「明知故犯」,不適用防疫補償,會加徵必要費用,確診者也會公布其姓名。

台灣目前累積有六十七人確診,本土個案二十七、境外移入個案四十;陳時中也呼籲國人,這一波比起上一波來得又急又快,這一段時間大家應忍耐,將自己保護好,不需要的行為真的不要做;上一波已經守得很辛苦了,這波已經開始了,大家一起來防疫、一起把事情做好,雖然規定嚴厲,但不得不這樣做。

至於雙重國籍部分,指揮中心表示,簡單說,拿過台灣護照入出境,同時也有拿其他國家護照入出境,基本上,兩本護照是會勾稽在一起的。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最高處十五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十至一百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違反出國旅遊,返台領居家檢疫費用一點四萬,就好像補助他去旅遊一樣,有不公平情形;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三月十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十四天可領新台幣一點四萬元防疫補償金。本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本辦法的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貪圖一時快樂,罔顧國內社區防疫安全,浪費珍貴之防疫及醫療資源,故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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