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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食品容器具 5件不符規定
北市抽驗食品容器具 5件不符規定
台灣新生報 2019/11/20 00:00
為了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此次共計抽驗59件食品容器具,5件不符合規定(1件品質、4件標示不符)。
北市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包含20件塑膠容器具(含15件塑膠手套及5件奶瓶)、14件紙製餐具、15件免洗筷或木製攪拌棒及10件不鏽鋼餐具,結果詳述如下:
20件「塑膠容器具」
品質檢驗:15件塑膠手套檢驗材質鑑別、耐熱性試驗、材質試驗-重金屬鉛、溶出試驗-塑化劑6項、蒸發殘渣試驗-4%醋酸、正庚烷;5件奶瓶檢驗材質鑑別、耐熱性試驗、雙酚A總含量、材質試驗-重金屬鉛、鎘、溶出試驗-塑化劑6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標示查核:塑膠手套:1件未標示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2件未標示耐熱溫度。
奶瓶:1件奶瓶未標示耐熱溫度。
14件「紙製餐具」
品質檢驗:檢驗材質試驗-螢光增白劑、耐熱性試驗、溶出試驗-塑化劑6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15件「免洗筷或木製攪拌棒」
品質檢驗:檢驗過氧化氫、二氧化硫、聯苯,檢驗結果1件檢出聯苯0.834ppm(標準:不得檢出)。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10件「不鏽鋼餐具」
品質檢驗:檢驗重金屬(鉛、銻),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針對上開品質不符規定產品已命業者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4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經追查產品來源2件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2件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後,外包裝或本體未標示耐熱溫度及未標示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及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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