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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客訴異常爆大量也得通報、下架! 北市食安新制5月上路

食品客訴異常爆大量也得通報、下架! 北市食安新制5月上路

匯流新聞網 2019/04/29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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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率先全國公布台北市食品安全通報原則。(照/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5月有食安新制!台北市衛生局今(29)日率先全國公布「食品安全通報原則」,要求食品業者只要收到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發布的食品下架回收資訊或異常客訴超出自主監控值等兩大類狀況,即必須依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48小時內完成下架,否則就開罰。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代科長王明理表示,目前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雖有針對食品不安全訊息規範業者的通報責任,但並沒明確定義、時限,台北市「食品安全通報原則」則進一步明確定義食品不安全訊息來源,包括「科學實證」及「異常客訴超過監控值」兩大類狀況。

舉例來說,王明理說,像是去年義進金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販售芬普尼超標蛋品(超過殘留容許量0.01ppm)到連鎖超市,即符合科學實證不安全,連鎖超市接獲通知就應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

王明理指出,至於異常客訴部分,如去年特殊營養食品進口業者亞培的變質事件,業者在接獲大量異常客訴後未通報挨罰即是一例;她說,經與業者溝通,未來只要異常客訴超出業者自主監控值就得通報,小公司為3、5件,大量生產的大品牌則約為1.5倍到2倍。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台北市食安通報原則於今日正式預公告,預計今年5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違反規定者可裁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而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自民國105年公告至今,共裁罰13家業者共50萬元整。

照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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