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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肺結核 須服藥6個月以上

治肺結核 須服藥6個月以上

台灣新生報 2018/11/14 00:00

肺結核是一種法定傳染病,主要經由空氣傳染。執業胸腔內科醫師江俊士昨日表示,原則上,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只要依規定服藥兩週後,通常傳染力大幅降低,但是要把潛伏體內的病菌完全消滅掉,通常必須持續服藥六個月以上,醫師將依病情評估完成治療或繼續服藥。

通常男性發生率較女性高,老人發生率較年輕人還要高,一旦肺結核發病後,常會出現咳嗽、咳血、盜汗、胸痛、胃口差、體重下降、身體倦怠等症狀。

江醫師指出,治療肺結核病,最大的挑戰在於病人有沒有耐心,因為患者常常因為服藥後症狀消失,或是感覺好很多就停止服藥,像這種中斷服藥的做法,恐怕會造成治療不完全,建議病患應依醫護人員囑咐,按時定量且不間斷服藥,才能完全把病治好。

不過,江醫師指出,由於肺結核患者常有諱疾忌醫的毛病,所以關懷員在協助服藥過程中,有時也會受到患者或家屬的誤解、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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