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法 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修正草案]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法 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修正草案]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康紀漢 2012/05/23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今天(23)到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林奏延副署長表示,這項修法不論是在藥物製造工廠管理、輸入藥物邊境管理、品質安全有疑慮產品的回收,或者是抽查和檢驗業務委託制度,都有明確的規範,希望可以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到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林奏延副署長表示,這項修法除了參考國際制度,將藥物製造與產品的管理予以區隔,明定藥物製造工廠必須要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並取得藥物製造許可之後,才得以製造,如果違反GMP時,可以透過停止或廢止原來核定的一部分或全部製造許可項目,避免業者持續製造或輸入有品質安全疑慮的藥物,而且也增列了對於檢查發現有品質安全疑慮的藥物,應該要進行回收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

此外,林奏延副署長也指出,由於現行藥物的抽驗業務,受限於衛生主管機關內部有限的檢驗設備與人力,並且再加上近來國際上的藥物品質安全事件頻傳,因此,這次修法還授權主管機關得將抽查和檢驗業務委託相關具有公信力認證的機關辦理,同時,更新增了進口輸入藥品、醫療器材和中藥材邊境查驗的規定,希望可以在境外即時阻絕不合格藥物,有效確保上市藥品的品質。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