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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症患常有幻聽、妄想 易疑東疑西

思覺失調症患常有幻聽、妄想 易疑東疑西

台灣新生報 2016/05/27 00:00

五十歲的張小姐是一思覺失調症患者,發病已超過十年。因長期不規則接受治療,造成精神症狀持續。因嚴重的幻聽及妄想懷疑先生有外遇欲殺害自己,故決定先下手為強。衛福部新營醫院精神科醫師許博彥認為,除鼓勵患者尋求醫療上的幫助,家屬也要多一些關心以接納和包容的態度面對他們。

許博彥表示,近來發生多起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傷害甚至殺害他人的案件,引起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恐慌,認為精神病患在社會上是不定時炸彈,可能隨時會危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有甚者,認為只要是精神病患,犯了法均不用被關不用負刑事責任。眾多相關議論增加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病患的排斥,也影響了患者接受治療的權益。

刑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許博彥說明,一嚴重精神病患是可能因其疾病因素,造成其做出違反社會規範行為。對於其是否需負刑事責任,一般以「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為評估標準。因被害妄想影響,致認為一無辜路人會威脅自己的生命安全,是為「辨識能力」欠缺。因受幻聽指示,造成自己持刀傷害他人,是為「控制能力」欠缺。若在犯案當下,非因嚴重精神症狀影響,導致欠缺「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仍具一般常人的判斷及行為能力,自應對其行為負起相關的責任。

此外,許博彥表示,根據許多近期文獻指出,精神病患犯下殺人行為的危險性,其實是與常人無異的。且與傷害他人的行為息息相關,除精神疾病本身還有家庭、社會等因素。家人對其的遺棄、隔閡,社會的冷漠、不接納,求職的困難,經濟上的困境,都可能會增加精神疾病患者傷害自己以及他人的危險。因此多一些的關心是有必要的,鼓勵他們尋求醫療上的幫助,也用更包容的態度面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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