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甩繩馬騮 於 2019-2-21 05:53 編輯
台灣一姑娘被困床上3天
被男友不斷毆打性侵
新聞來源: 東森新聞雲
高雄市王姓男子遭女友小燕(化名)指控囚禁她3天又毆打、性侵,
過程中不但沒有東西吃,渴了也祇能喝自來水,
甚至連要去上廁所都不準,不得已祇好尿在床上。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燕身上雖然有傷勢,
但傷口平整不像是在爭吵中所受的傷,
加上整起事件還有許多不合理的疑點,
最後裁定王男無罪。
小燕聲稱,兩人從2014年7月開始同居, 這時候她才發現王男脾氣暴躁,
動不動就是言語辱罵或拳腳相向,相處不到1年就選擇離開並表明想要分手,
後來有一次對方邀約共進晚餐還要給予一個重要的物品,
這才勉強答應赴約,回程時卻不小心在車上睡著,
等到醒來後發現身處汽車旅館已經來不及了,
接著不但遭掐脖性侵,甚至還囚禁在家中長達3天。
小燕指控王姓男友經常家暴,還趁著她睡著時開車載到摩鐵性侵
「他請了3天的假沒有去上班,期間完全不讓我離開那張床,
我身上沒有衣服,連水都沒得喝。」
小燕接受偵訊時供稱,當時她祇是問了一下王男和其他女性的事,
沒想到竟然遭軟禁在租屋處,後來渴到不行頻頻哀求,
這才被獲準去喝自來水,「連上廁所都不讓我去,
還要我直接尿在床上,他把我的手機、包包還有鑰匙都藏起來,我根本沒辦法求救。」
對此,王男反駁,當天兩人確實有在摩鐵發生性關係,
可是絕對沒有做出掐脖子性侵之類的事,
「她酒後情緒越來越激動,還想拿修眉刀傷害自己,
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趕快抓住她的手,傷勢應該是在製止過程中所致。
如果真的是性侵,她之後不可能還叫我老公吧?」
小燕聲稱遭關在王男家中長達3天。
至於囚禁的部分,王男強調,當時是小燕自己找上門,
還自行撕毀衣服直接脫掉丟在地板上,
「我口頭上有叫她先別離開,因為那時候已經很晚了,
她喝酒又是一個女孩子,我不放心,但並沒有強製她不能走,
況且我住的地方一開門就是電梯,有人出入都會聽到,
大樓清潔工每天還會來打掃兩次,如果有異狀不可能都沒人發現。」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燕的傷勢多數集中在手臂、手腕內側,
如果是在爭吵時遭銳器所傷,傷口不可能呈現平整直線又相互對稱的狀態;此外,
王男的租屋處空間不大,假如真的遭軟禁,
大聲呼救的話同樓層的5戶住戶應該會聽見,
客觀上並非完全無法對外求救,可見整起事件還有諸多疑點尚未厘清,
加上查無其他積極事證,最後裁定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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